财务管理资料-税务-消费税.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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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在对货物普通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
在以往的税法考试中,本章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综合题,每年都会有与增值税、甚至是企业所得税结合的题目。
本章内容:
8节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第三节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目与税率第五节计税依据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第八节征收管理,新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的修订:
1.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2.调整生产环节卷烟、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3.增加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一、消费税概念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三、消费税的作用
(一)调节消费结构
(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四)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区别:
1.征税范围不一样。
增值税征收范围对于销售和进口的货物。
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应税消费品。
2.两个税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
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
3.纳税环节不一样。
增值税是道道收税。
消费税是只征收一次。
4.计税方法不一样。
增值税是划分两类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购进扣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是简易征税法。
消费税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种类来分。
有的应税消费品按价格,有的按数量,有的应税消费品是按复合计税。
联系:
1.都是对货物征税,这样就会存在着交叉,存在着重复。
2.计税依据。
从价征收,两个税的计税依据一样。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答案:
ABC,第三节征税范围,四个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五、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教材P139),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答案:
AB,第四节税目、税率,一、税目(征税范围)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一)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科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及酒精:
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
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不包括: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
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
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包括: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
以木材为原料。
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B)。
A.红木筷子B.实木地板C.护肤护发品D.电动汽车,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
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56%;
(2)定额税率:
只适用于几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计算题:
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
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答案:
应纳消费税10.51-3.51)/1.17*17%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2.包装物
(1)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2)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例题】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混合计税方法。
()(2004年),【例题】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
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注:
1吨=1000公斤=2000斤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答案: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
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
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答案: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6380(117%)3010%42000010%42000(元),3.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某日化公司(一般纳税人)9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9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00元;13日销售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50元。
(2)将100箱化妆品当作节日礼品发放职工。
(3)用200箱化妆品与某纸业公司换取产品用包装箱。
要求:
计算日化公司9月份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30%)【答案】
(1)应纳消费税加权平均单价=(400600+500650)(400+500)=627.78元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400600+500650+100627.78+200650)30%=227333.4(元)
(2)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400600+500650+100627.78+200627.78)17%=128066.78元,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2008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
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元。
(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A.199240B.379240C.391240D.484550答案:
C.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
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答案:
AC,【例题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B.赠送给贫困地区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答案:
BD,【例题计算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
5月发生如下业务:
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
(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
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答案:
(86003)12.59%9678.38(万元),【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卷烟的最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
2009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
提示:
1箱=250条答案:
增值税销项税(502001250200)17%100001.02(万元)消费税(5020056%+500.6125020056%+150)100003.38(万元),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按组价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书中的20个。
关于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二)高档手表为20%;(三)游艇为10%;(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五)实木地板为5%;(六)乘用车为8%;(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上述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该组成计税价格既是计算消费税的依据,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职工福利,这批化妆品的成本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6000+(60005%)(1-30%)=9000(元)应纳消费税=900030%=2700(元)应纳增值税=900017%=1530(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由于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每斤0.5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10%。
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注:
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4)对非应税消费品不交消费税,只交增值税,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为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组价=成本(1+10%),【例题】某卷烟厂2009年10月业务如下:
(1)向商场销售卷烟400大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商场2%的折扣,实际取得收入196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
2)销售给专卖店卷烟500大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万元,并取得专卖店延期付款利息收入3.51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3)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包装费8.19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已知:
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
卷烟比例税率:
每条价格70元,税率56%;每条价格70元,税率36%答案:
增值税(200025003.511.176008.191.17)17%-607%868.7-4.2=864.5(万元)消费税(200025003.511.17)56%(6008.191.17)36%(400150500150)100002753.7(万元),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的三种情况:
1.由受托方提供原料生产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例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A)。
A.甲发料,乙加工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C.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料并加工,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
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
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
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
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某市区卷烟厂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
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料成本)12000元,增值税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元。
A.39428.57B.2759.96C.3986.86D.2781.60答案: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000+12000)/(1-30%)30%=39428.57(元),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题计算题】甲酒厂2009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计算: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纳增值税。
答案: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l3%)(2500015000)8000(120%)20%33050(元)乙酒厂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四、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后续处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但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
见教材p153,会计处理方法,A企业本月初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某种化妆品100件,委托材料实际成本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不含税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20%。
(1)发出材料
(2)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借:
委托加工物资20000借:
委托加工物资10000贷:
原材料20000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1700贷:
银行存款11700,消费税=(20000+10000)(1-20%)*20%=7500元(3)如果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准备继续加工成新的高档化妆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借:
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7500贷:
银行存款7500今后销售新的化妆品时需交消费税,在贷记“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与这笔形成抵扣关系:
如果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准备直接出售,则:
借:
委托加工物资7500贷:
银行存款7500销售时不用再交消费税,第六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例题】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消费税税率为10%)A.消费税6.5万元B.消费税7.22万元C.增值税11.05万元D.增值税12.28万元,【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
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1)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50+15040%)(1-30%)=30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
30030%=9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
300l7%=5l(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l7%)17%-51=5.78(万元)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51.48(1+l7%)30%-9080%=28.2(万元),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
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啤酒、黄酒、汽油、柴油)3.复合计税办法:
只适用于进口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教材P151),进口卷烟,【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4年9月进口卷烟32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220万元。
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该批进口卷烟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为
(1)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20万(120%)(320250)0.6(1-36%)52.5(元)单条卷烟价格小于7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6%。
(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32025052.536%320150156万(元)(4)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32025052.517%71.4万(元),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消费税。
第七节、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再销售,为避免出现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