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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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BF―2016―0208)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XX家园住宅小区工程

发包人:

北京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

XX市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北京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XX市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XX家园住宅小区工程

2、分包合同内容:

#楼~?

#楼,地下?

层,地上25层,短肢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暂估?

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暂估?

m2;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土建结构及装饰工程

2.2本合同劳务扩大分包作业内容:

含工程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包括图纸显示的内容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以及图纸所示图集所标示的施工内容(招标方直接发包项目除外),不含肥槽回填及人工挖孔桩工程;

9]塔吊及外用电梯基础施工及防护;

 10]总包方或建设单位其它分包工程的配合;

 11]所有图示(含图纸指定的标准图集)的预埋件及预留洞的设置,并保证安装精度满足后续施工生产之要求;

 12]配合总包单位提供满足XX市建委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现行有效的施工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档案管理规定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上述工作不包括竣工图的绘制,但不只限于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提交;

 13]按建设单位与发包人要求及有关法律、章程及法规等要求,及时完成招标方所需的文件,以便建设单位与发包人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的许可证;

14]建设单位与发包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的权力,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推诿;

3、工程地点:

XX市XX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镇XX大道原XX片区

建筑面积:

(暂估)?

4、合同固定价款总额(暂估)?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

元(?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月日(依据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

580日历天

阶段性工期以招标文件和建设单位与发包人按工程实际情况计划的为准。

乙方不得以工程开工条件或其它制约工期拖延任何因素为由而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

6、劳务作业人数:

700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还出清单吗?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备案成立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XX年10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XX区XX路9号

 

发包人:

(项目部盖章)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地址:

北京市XX区XX路九号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XXX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发包人有监管业务,若承包人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给发包人造成各项负面影响,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具有此项事的仲裁权,并同意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代其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费。

同时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

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在七日后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第11条(3)、(4)、(5)项;

(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人员及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

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方项目经理和工程承包方指定的经营负责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

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超过七日时,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

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

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

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XX,职务:

项目经理,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本工程所有事宜。

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XX,职务:

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本工程所有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XX,身份证号码:

,职务: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XXX,在京住址:

北京市,家庭住址:

XX市。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07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01套。

24、材料:

24.1本工程建设单位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构件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其中钢筋、混凝土、水泥、砌块、特细砂、碎石、预埋件及油漆、地砖、成品烟道、涂料、腻子粉、抹灰用建筑胶及钢丝网、建筑油膏、铸铁篦400*600、螺纹套筒连接件、变形缝及伸缩缝用材料等,用量按图纸依据《2008XX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各定额子目含量计算;涂料按照招标方指定品牌现场做样板确定分层耗量;外墙砖/文化石石材按照实际排版计算耗量。

承包人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超出上述计算量之部分,建设单位与发包人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计算工程量之部分从承包人总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罚;施工中,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承包人采取有效节约措施,使实际材料、构件耗量低于上述计算量,建设单位与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部分奖励(仅限于有实物量发生的情况);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七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由建设单位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建设单位与发包人确认后,建设单位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与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设单位与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机具用具包括:

除建设单位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以外的,全部由承包人提供。

1】.材料供应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模板、木方、钢管、扣件、丝杆及配件、铁钉、铁丝、夹具、施工线、水性脱模剂、模板贴(嵌)缝及补洞材料、竹跳板、安全网、竹篱笆、焊条、劳保用品如手套、其它辅材、雨季施工用水泵及水带、防洪设施及材料等,承包人负责建设单位与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装卸等工作,承包人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资料齐全并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

2】。

机械及机具提供范围:

所有机械及机具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手电锯、电钻、斗车、铁锹、灰桶、刮杠、工具包、盒卷尺、钢板尺、折尺、角尺、木锯子、刨子、斧子、铁锤子、墨斗、线坠、砖夹、大铲、刨锤、水平尺、扳手、钢筋钩、抹子、托灰板、阴阳角抹子、勾缝器、腻子刮板、橡皮锤、电焊把、钳子、开刀、管钳、铁皮剪刀、钢锯、信号旗、哨子、钢丝刷、万能表、电流表、油漆刷、工作台、压力钳、气焊割枪、焊枪、氧气表、乙炔表、旱把线、油漆桶、铁锹、灰斗、电流表、铝合金靠尺、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面罩、绝缘鞋、绝缘手套及其它手头工具等;

3】.设备提供范围: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塔吊、施工电梯、电动吊篮、振动棒、平板振动机、平刨机、圆盘锯、钢筋切断机、弯曲机、卷扬机、电焊机、水泵等。

25、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

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XX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27、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4)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固定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按建筑面积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即应视为是包括所有土建结构、装饰用工、辅助用工(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及零工,包机械、包辅料以及包主材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承包人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达到XX市文明工地标准)、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及消纳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建设单位与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卸车费等。

承包人承诺,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和因相关税费政策性上调等向建设单位与发包人提出要求补偿;承包人提供材料及机械租赁的价格一次包死,不再调整;此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需要的费用:

        

1、承包人应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钢筋加工计划报发包人方审批,承担因计划不周、以长代短造成钢筋浪费的损失;工程施工完毕,报完整、真实可信的钢筋下料单一式三份;

2、承包人应配合建设单位与发包人在土建施工图的基础上进行检查、深化,彻底解决存在的内部、外部矛盾(图纸深化配合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深化施工图与施工详图的范围以解决工程所有内部、外部矛盾为最终标准。

3、承包人应确保噪声、粉尘排放达标,控制有毒有害物体排放,控制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最大限度节约资源,相关费用自理。

4、与现场其他分包方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所有的脚手架及安全防护(包括外维护、洞口、楼梯、电梯井、塔吊等)的搭设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维护,承包人须确保防护要求及搭设满足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及所有现场其它各专业分包方的要求;如承包人维护措施不力或安全管理失职造成安全事故,该事故受害人不论是建设单位与发包人人员、承包人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员,投标承包方应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维护期限至分包工程合同期满(包括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延长期限),全部退出现场止;

  

(2)所有搭设完毕的操作架、操作平台、垂直运输工具须在发包人的统筹下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允许现场所有其它各专业分包方使用,直至合理的延期期限。

在此期限内承包人不能另行索要合同价以外的补偿费用。

承包人搭设的前述脚手架、操作平台、垂直运输工具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承包人不得随意拆除;

   (3)凡施工图上注明的所有预埋、预留和从施工考虑须进行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其它分包方的施工错误需要新剔凿洞口,承包人应为其进行剔凿,该剔凿为有偿服务【该部分工程量须得到发包人和该分包方书面认可】;但本工程中所有的洞口【包括新剔凿的洞口】的封堵、套管的固定均由承包人承担;

   (4)为其它分包工程【无论建设单位指定/直接分包及其它分包】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配合为有偿服务【该部分工程量须得到发包人和该分包方书面认可,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源/电源的接驳点、现场通道、安全防护等必要的施工服务】;

   (5)承包人在各项工程施工前须充分了解其它专业分包单位在该分项工程上的特别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等;在每次浇筑砼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联系以确定须预埋配件、预留的孔洞、槽口等的尺寸与位置。

同时,承包人还应给其它分包单位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管线、套管等其他类似的工作;

(6)承包人须为其他分包方提供测量放线、定位的参考点,并对其准确度负责;

   (7)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措施方案提供人工及辅助材料,负责细化并实施发包人提供的方案,该细化方案须报经发包人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细化方案,不得随意更改,但这种审核通过并不免除承包人承担该细化方案缺陷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

   (8)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工程设备,供其它分包商合理使用;

   5】承包人负责自身的施工设备保险;

   6】承包人负责保管自有及发包人移交、委托承包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7】承包人自行办理完在XX市施工的合法手续,并交纳XX市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8】承包人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

   9】承包人应认真学习发包人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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