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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度填报说明

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布置会文件之四

河北·邢台市

 

财政部2011年度

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

填报说明

 

财政部税政司

二○一二年三月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制订本套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报表。

一、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1.调查类型。

本次调查是经财政部批准,国家统计局备案,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的抽样调查。

2.资料保密。

参加调查的财税部门有义务为被调查企业填报的数据保密。

3.数据来源。

本调查表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主管财税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1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及其他相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写。

4.金额单位。

本调查表中除适用税率(%)和有关比率、比例(填列小数)、有关年份(4位年度数字,如2011)、职工人数(人)等专门指标外,其他各项涉及金额的指标单位一律为元,并保留两位小数。

数字之间不要书写分节号。

5.填写要求。

本调查表应逐行填写,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应填“0”,不留空行。

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在填写时,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注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要求正确。

填表企业若有未尽事宜,请附文字材料加以说明。

6.《基本财务状况表》和《收入成本费用表》的填报应当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口径一致。

如果因审计或其他原因致使会计报表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不一致,也应当按照报送税务部门的会计报表口径填列。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体系:

《基本财务状况表》(企税调01表),《收入成本费用表》(企税调02表),《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表》(企税调03表),《涉税项目明细表》(企税调04表),《相关情况表》(企税调05表)。

三、报表封面说明

(一)被调查单位: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填报单位全称。

(二)单位负责人: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凡填报单位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盖章。

(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指填报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人。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

指填报单位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五)填表人:

指具体负责填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四、具体调查指标填报说明

表一——《基本财务状况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为了方便填报,并准确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本表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制度的报表项目进行了兼容处理,应当根据2011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期)末数填列。

2.表中标注*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加#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专用,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不填;加☆为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非企业类会计制度单位专用;加○项目为执行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专用。

3.填报单位应依据本填报说明和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本填报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所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

4.“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报表项目均根据扣除计提准备金后的净额填列。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不填列“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两项指标。

5.金融企业填制本表,对应的报表项目按以下对应关系填列:

金融企业报表项目

基本财务状况表对应项目

结算备付金

货币资金

拆出资金

其他流动资产

应收保费

应收账款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流动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

向中央银行借款

短期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其他流动负债

拆入资金

其他流动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他流动负债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其他流动负债

应付分保款项和保险合同准备金

其他流动负债

代理买卖证券款

其他流动负债

代理承销证券款

其他流动负债

6.本表未列示的报表项目,按照科目性质填入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二)表内有关指标说明

1.流动资产

行1至行16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1货币资金: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和其他货币资金等现金及各项存款,填报单位根据执行的会计制度和报表编制要求填列。

行2交易性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行3短期投资: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行4应收账款:

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5预付款项: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

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行9其他应收款: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行10应收补贴款:

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年末(期末)余额填列。

行11应收出口退税:

反映外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出的应收出口商品的应交增值税退税金额。

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填列。

行12存货:

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或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存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或“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13待摊费用:

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摊销的费用。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行14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的列支范围尚不明确或责任尚不明确的各种流动资产毁损或盘亏。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填报单位不填列。

行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填列。

行16其他流动资产:

填列行1至行16各项指标中没有反映的其他流动资产。

行17流动资产合计:

行17=行1至行16之和。

2.非流动资产

行18至行43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1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行19持有至到期投资: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行20长期债权投资:

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

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行21长期应收款:

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

企业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行22长期股权投资:

反映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行23股权分置流通权:

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等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

行24投资性房地产:

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行2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指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行30在建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32固定资产清理:

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行33生产性生物资产:

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行34油气资产:

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行35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反映盘亏的固定资产净损失。

行36无形资产:

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积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38开发支出:

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

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反映。

行39商誉:

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40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反映企业已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行41递延所得税资产:

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填列。

行42递延税款借项:

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下同)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借方差异。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行43其他非流动资产:

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行44非流动资产合计:

行44=行18+行19+…+24+行29+…+行36+行38+…+行43。

行45资产总计:

行45=行17+行44。

3.流动负债

行46至行63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47交易性金融负债:

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期末余额填列。

行48应付权证:

反映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填列。

行52应付职工薪酬:

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

其中:

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

行55应交税费:

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其中:

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

行60预提费用:

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行6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科目填列。

行64流动负债合计:

行64=行46+行47+…+52+行55+行57+…+行63。

4.非流动负债

行65至行73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68专项应付款:

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行69预计负债:

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负债。

行70递延所得税负债:

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填列。

行71递延税款贷项: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余额填列。

行73非流动负债合计:

行73=行65至行72之和。

行74负债合计:

行74=行64+行73。

5.企业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行75至行91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75实收资本(股本):

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其中: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行75=行76+行77+行78+行81+行82。

行76国家资本:

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行77集体资本:

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行78法人资本:

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行79国有法人资本:

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行80集体法人资本:

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行81个人资本:

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行82外商资本:

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行84库存股:

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行86一般风险准备:

反映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

根据一般风险准备年末贷方余额填列。

行89所有者权益合计:

行89=行75+行83-行84+行85+行86+行87

行90资产损失:

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31号)规定,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以及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在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后仍需在以后年度处理的部分。

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归并填报。

行91所有者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

行91=行89-行90。

行92非企业单位净资产:

反映非企业单位纳税人的净资产状况,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营利企业等执行非企业会计制度的非企业单位填报。

事业单位填报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之和,以及收入、支出项目的差额。

民办非营利企业填报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之和。

行93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行93=行74+行91+行92。

表二——《收入成本费用表》填表说明

本表根据填报单位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和非企业单位填报两大部分,分别反映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收入成本费用等报表项目的情况。

填报时根据自身属于企业类还是非企业类分别填列。

第一部分:

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说明

本部分以《利润表》为基础,将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项目予以分类反映。

(一)填报方法:

1.本表根据利润表、报表附注以及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2011年全年累计发生数额分析填列。

2.减值损失类项目(行82至行9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类项目(行97至行103)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

3.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本年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别填列在金融业务收入(行7)和金融业务成本(行22)。

其他业务收入根据收入性质分别填列在相对应的报表项目之中。

4.填报单位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科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据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说明

1.营业收入合计

行1营业收入合计: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行1=行2+行8。

行2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反映企业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

行2=行3+行4+行5+行6+行7。

行3销售商品收入:

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房地产企业、粮食、电力、烟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填报单位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本项数额不一致,应采用利润表数据。

行4提供劳务收入:

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等提供劳务性交易的填报单位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行5让渡资产使用收入:

填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行6建造合同收入:

填报企业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行7金融企业业务收入:

填报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本年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行8其他业务收入小计:

填报不同行业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制度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各类收入。

行8=行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

行9材料销售、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实现的收入:

填报企业采用不同方式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取得的收入。

行10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填报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行11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填报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行12包装物出租收入:

填报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行13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填报企业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行14其他收入:

填报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2.营业总成本

行15营业总成本:

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减值损失和其他营业性成本的总额。

行15=行16+行30+行38+行82+行96。

行16企业营业成本: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费、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等项目填入营业成本。

行22金融业务成本:

根据金融企业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填列。

行23营业税金及附加:

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税金及附加相加填列。

行38期间费用合计:

反映企业在本年度累计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

行38=行39+行46+行74。

行39销售费用:

反映企业本年度发生的销售费用。

应根据利润表销售费用或经营费用填列。

行40至行45分别反映计入销售费用或者营业费用的业务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明细账对应的项目填列。

行46管理费用:

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应根据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填列。

行47至行73为“管理费用”(行46)的其中项,分别反映计入管理费用明细账内相对应的项目。

根据管理费用对应的项目填列。

行74财务费用:

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应根据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填列。

行75至行81等财务费用的明细项目只反映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损失、现金折扣、手续费、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其他明细项目不单独反映。

行82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写。

行83至行95分别反映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相对应的明细项目。

行96其他:

反映构成营业总成本的其他报表项目,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行9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

如为净损失,以负数填列。

行98至行103反映构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的明细项目,根据该科目明细项目分析填列。

如为净损失,以负数填列。

4.投资收益

行104投资收益:

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

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填列。

如为投资损失本行以负数填列。

行105至行119根据投资收益明细账对应项目填写,其中:

行113股权投资差额摊销(贷差)、行119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借差)仅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填列。

5.营业利润

行120营业利润:

行120=行1-行15+行97+行104。

6.营业外收入

行121营业外收入: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填列。

行121=行122至130之和。

行122固定资产盘盈:

填报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

行123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填报企业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

行124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填报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的金额。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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