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5939529 上传时间:2023-07-09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90.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docx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

行政许可

编码: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

 

莱西市民政局发布

2015-11-30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6

(八)办理时限………………………………………………7

(九)收费标准………………………………………………7

(十)咨询服务……………………………………………7

(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8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8

1.提交方式……………………………………………………8

2.获取收件凭证………………………………………………8

3.材料补正……………………………………………………8

4.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9

(二)办理进程查询…………………………………………9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10

(四)流程图…………………………………………………10

三、法律救济…………………………………………………10

(一)投诉……………………………………………………11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1

四、表单填写…………………………………………………12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24

五、有关说明…………………………………………………25

附件1…………………………………………………………26

附件2…………………………………………………………27

附件3…………………………………………………………28

附件4…………………………………………………………29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编码:

(二)实施机构

莱西市民政局

(三)申请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莱西市民政局(莱西市天津路9号),

(五)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

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六)办理条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2、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

办理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需要变更;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

办理条件:

1、已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2、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4、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三)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四)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五)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六)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九)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

(七)申请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

1、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原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3、场所使用权证明:

出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同意使用证明:

租借期必须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上;4、验资报告:

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书,开办资金应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5.章程草案:

按照章程各行业章程范本制定,需经全体董(理)事会或校委会成员签字;6、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拟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7、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资源的,须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文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4、修改后的章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6、授权委托书。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2、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董(理)事会或校委会成员同意,加盖公章;3、业务主管单位对注销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4、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书;5、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印章和财务凭证;7、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部门地址:

莱西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咨询电话号码:

(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

全市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部门提交。

莱西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

莱西市天津路9号,联系电话:

(2)信函提交。

莱西市民政局间组织管理局,地址:

莱西市天津路9号,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凭证内容包括:

材料名称、接收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部门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部门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作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部门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网址:

/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受理通知书面凭证,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部门工作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救济途径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网络查询网址:

在首页找到办件查询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

受理编号、受理事项、申报日期、应办结日期、办结状态等)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

部门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五)流程图(见附件3)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监督检查科负责对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投诉渠道

市民政局办公室,电话: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监督检查科,电话: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民政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损失、责令改正、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2)对民政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对民政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登记证书登记、变更、销等决定不服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民政行政机关颁发证书、,或者申请民政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等事项,民政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5)认为民政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莱西市人民政府,地址:

莱西市北京

路105号,联系电话:

四、表单填写

(一)登记申请表示范文本

见附件1。

(二)名称核准申请表文本

见附件2。

第四部分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编号:

0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单位全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青岛市民政局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准确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一、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副本)。

二、场所使用权证明。

出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同意使用证明,租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三、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对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的注册资金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应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

四、章程(打印)。

按章程范本制定,须经全体董(理)事会成员或校委会成员签字。

五、举办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非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登记申请书

民间组织管理局:

为了,

(明确承诺不以营利为目的),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将有关内容申报如下:

1、单位名称:

2、单位详细住所:

3、业务范围:

4、开办资金:

万元。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表中的各项资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如有不符,举办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办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电话

邮编

从业人员数

执业人员数

单位联系人

电话和电子邮箱

举办单位情况

举办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者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签字

拟任单位领导成员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拟任

职务

电话

内设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拟任机构负责人

开办资金情况

开办资金数额

开办资金来源

住所情况

产权单位

用房面积

租(借)期限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同意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业务主管单位

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近期

一吋

免冠

照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技术职称

家庭住址

电话

邮编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本人简历

何年至何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本人愿意担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盖章)

年月日

银行帐号备案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时间

印章备案

印章启用时间

领章人签字

受理意见

承办人:

年月日

审核

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

(盖章)

年月日

登记证号

领证日期

领证人签字

发证人签字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

拟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申请人(单位)签章: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受理审核意见

承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核准日期

领取人签字

附件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