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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电厂安全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编制说明

(2010年8月8日)

 

一、编制概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下达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国标制定计划(20067275-Q-524)编制。

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考虑到其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电力行业,同时目前变电所已统一称为变电站,因此将标准名称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二)编制过程

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定任务后,标委会秘书处开展了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编写原则和适用范围;到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调研。

在制定工作过程中,适逢750kV输变电工程投运和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启动、建设并投运。

为了将750kV、特高压交直流工程的安全技术以及近年来的新设备、新技术纳入到本标准之中,体现当前的电力安全管理水平,有关电力企业结合特高压工程的建设进行了科研、试验、理论计算等专项工作。

经过几年的建设、运行的经验积累,到2009年年底,750kV、特高压交、直流的相关安全要求,包括安全距离、作业工具绝缘长度等已形成相关技术文件,体现适应目前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水平的条文也经过了实践和验证,具备了国家标准制定的基础。

2010年3月,标委会正式启动了国标制定工作。

2010年5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编制工作会议。

会议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成。

会议明确了标准的编制原则、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

2010年6月,标委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安规》(初稿)第一稿的起草思路及条款主要内容,对框架层面的意见达成一致。

2010年6月至7月,工作组内部对《安规》(初稿)第二稿进行了反复地意见征求和反馈。

并形成了《安规》(初稿)第三稿、第四稿。

2010年7月,标委会在云南组织召开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对《安规》(初稿)第四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初步形成了安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8月初,标委会在浙江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工作会议,对《安规》(征求意见稿)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会后,工作组向标委会提交了《安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0年8月,标委会和中电联分别向标委会委员、电力企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标准起草单位

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标准编制原则

国标《安规》的编写,是在原能源部颁发的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并结合近年来电力工业装备的进步、电力经营和用电现状、电力技术发展、安全状况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实际编制。

工作组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确定了如下编写原则:

1.应结合目前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管理模式,充分吸收电力工业的技术发展成果,体现技术和管理的进步。

2.由于涉及具体操作的安全要求,技术规定应具体,可操作性强;

3.管理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突出共性,有较强的通用性和指导性。

4.编写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变(配)电力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也可参考使用。

三.标准主要编写内容

本标准共设16章,合计260条,设有10个附录。

主要编写内容说明如下:

【说明】明确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及标准的提出、归口、起草单位。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引言

3、术语和定义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电压等级(原低压为:

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高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下者。

【说明】根据GB/T2900.50-2008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的规定对低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为低压,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为高压,

4、总体要求

(本规程11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是标准的总体要求,包括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其他要求。

4.1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4.2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健康状况、必要的电气知识、业务技能、安全生产知识。

4.3其他要求(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等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在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确认合格。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取消了教育和培训。

因为4.2条已包含教育和培训的含义。

5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原规程第二章)

(本章20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是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一般安全要求、高压设备的巡视、倒闸操作的规定和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分类。

5.1一般安全要求[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的条件;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配电装置的裸露导电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的安全距离;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待用间隔的管理;、组合电器备用孔封闭的规定;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5.2高压设备的巡视(对“巡视”提出有关安全要求)

5.3 倒闸操作[倒闸操作的一般要求,如,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等;倒闸操作的分类;如,监护操作、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操作票的填写要求;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解除闭锁装置及解锁工具(钥匙)的管理要求;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相关操作的安全要求;换流站操作的规定;操作票(包括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的使用要求]。

5.4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全部停电的工作、部分停电的工作和不停电工作)。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中的750kV、1000kV和±500kV、±660kV、±800kV的安全距离数据。

【说明】在“二、主要编制内容数据来源及引用相关标准说明”中加以说明

2、表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数据

【说明】数据来自GB5005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218-2005《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3、5.1.6待用间隔列入调度管辖的规定。

【说明】待用间隔由于母线连接排已经联上,为未运行间隔,但符合运用中的设备的定义,所以纳入调度管理。

4、5.3.3.2单人操作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说明】为单人操作设定的一些必要程序和要求,希望能提高安全性。

5、5.3.3.3检修人员操作的安全规定。

【说明】为检修人员操作设定的一些必要程序和要求,希望能提高安全性。

6、5.3.6.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各相的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说明】封闭设备的大量运用,使得设备操作后的位置确认发生困难。

以遥测、遥信的信号变化来间接反映设备位置变化而设定的要求。

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本章24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是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安全组织措施的实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1工作票制度(1、明确在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形式有4种。

同时明确填用工作票的内容及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条件和要求。

2、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的要求。

3、明确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

4、工作票的使用。

5、明确“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定义。

5、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的规定。

6、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工作负责人的规定。

7、作业时增加工作任务的规定。

8、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规定。

9、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安全责任。

6.2工作许可制度(1、工作许可人的工作内容和许可要求。

2、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6.3工作监护制度(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监护内容和职责以及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变更的要求。

6.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提出工作间断、转移的安全要求。

2、明确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的条件。

3、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的定义。

4、明确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保存1年的规定。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6.1 工作票制度。

【说明】在行业标准DL408-91的基础上,增加6.1.1.3电气带电工作票、6.2.1.4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

取消了原规程第29条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取消口头与电话命令的形式,是因为变电站的安全措施相对复杂,很难以做到“布置任务同时,布置安全措施”。

6.2.1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工作票形式如下,格式见附录B-E。

6.2.1.1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6.2.1.2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6.2.1.3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见附录D);

6.2.1.4填用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E)。

【说明】带电作业是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以及为了提高供电可靠率,带电作业越来越多的使用的实际情况,所以单列工作票。

事故应急抢修单实际是简化了签发程序的工作票,强调了在事故抢修时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6.1.6.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说明】现在用工形式多样,单独设备运行单位签发,很难做到对所选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的了解。

所以增加了工程队的签发。

3、6.2.7.1“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同时明确了“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定义及直流系统中的“一个电气连接部分部分”包含的内容。

1)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

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2)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说明】给出了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定义。

4、6.1.8b)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

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说明】工作票延期,关系安全措施的延续。

设定的延期程序。

5、6.3.1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的规定。

【说明】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符合安全告知要求。

6、6.4.6、6.4.7明确了“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两个不同的概念。

【说明】工作终结是指现场工作结束,现场在工作票许可时做的安全措施撤除。

工作终结后,将设备状态还给调度后称为工作票终结。

9、6.4.9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原规程是3个月。

【说明】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保存一年,以满足事故追溯。

7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本章29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是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包括停电、验电、接地(即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和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7.1停电(1、明确应停电的设备的内容。

2、明确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

3、检修设备停电的具体要求如,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

7.2验电(1、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2、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

7.3接地(1、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

2、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3、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

4、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在配电装置上工作的接地要求。

5、接地线及接地线的使用要求。

7.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1、明确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具体要求。

2、强调移动或拆除遮栏、标示牌的安全要求。

7.5执行要求(明确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表3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中的750kV、1000kV和±500kV、±660kV、±800kV的安全距离。

【说明】在“二、主要编制内容数据来源及引用相关标准说明”中加以说明

2、7.1.2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隔离开关(刀闸)应拉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说明】由于有些停电设备有断开点只是看不见,应根据其电气和机械等指示判断该设备已断开。

3、7.2.1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接地处对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说明】验电只要求在接地处三相分别验电;强调在验电前确认验电器整体的完好,要求在有电设备上试验,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即50周的正弦波的高压发生器确证验电器良好。

4、7.2.3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高压直流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说明】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及雨雪天气时户外设备直接验电不安全时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对于间接验电的判断,强调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提出“间接验电”的概念,更加切合新设备(如GIS、五防柜等)的实际情况。

5、7.3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说明】“接地”含装设接地线和合上接地刀闸。

(注:

本章及第八章的“接地”都是指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6、7.4.4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说明】高压开关柜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挡板禁止开启,所以要设置“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7、7.4.5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

”的标示牌。

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

禁止越过围栏。

【说明】对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装设围栏,分为两类:

一种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

”的标示牌。

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另一种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周围装设全封闭网状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

强调“严禁越过围栏。

8、7.5执行要求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说明】明确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8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本章3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对线路(含用户管辖的)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所做安全措施的规定,包括停电、接地、悬挂标示牌、送电各个环节。

9带电作业

(本章69条)

本章主要内容:

主要规定采用带电作业等电位、中间电位、地电位和低压带电作业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和绝缘工具长度、绝缘子片数等数据和作业安全要求。

各种750kV、1000kV、直流500-800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数据、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组合间隙、保护间隙整定值、零值绝缘子片数等。

带电爆炸压接、带电气吹清扫从全国的调研情况看已很少采用,故本章不列条文;目前配电带电作业已广泛采用,故在标准中明确相关安全要求;带电清扫机械已较多采用,故本章增设了有关安全要求。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9.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4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说明】本条规定了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要求

1)根据国电发[2002]728号“关于修改50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的通知”要求,对50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进行了修正,即原由50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3.6m,改为: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

海拔在500m~1000m时,500kV取3.4m值。

2)根据DL/T5092-1999《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规定,对330kV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距离由原规程2.6m修正为2.2m。

3)补充交流750kV安全距离,其中5.2m为海拔10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值。

4)补充交流1000kV安全距离,此为单回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据6.0m为边相,6.8m为中相。

2、9.6带电水冲洗

【说明】本节主要根据广东工作实践,规定了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不应低于1×105Ω·cm,而临界盐密值则取原规程的高值。

3、9.7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说明】带电清扫机械作业目前许多单位均已应用,因此规定了带电清扫机械作业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要求;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检查要求和作业人员操作的安全要求等。

4、9.11配电带电作业

【说明】因目前配电带电作业已广泛采用,必须在规程中明确相关安全要求,本条主要是根据GB/T18857-2002《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有关条款,针对人身安全必须遵守的间接带电作业有关规定。

10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维护工作

(本章11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主要规定了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及其高压电动机检修、维护时工作票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措施要求。

由于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维护已有国家标准的安全工作规程,故本章不包括风力发电机检修、维护的内容,除此以外,含盖了现行在用的所有形式的发电机组。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本章适用范围为检修、维护工作。

2、10.3.2发电机无出口开关的,还应断开高压厂变开关和刀闸。

【说明】原先发电机一般均设有出口开关,因此发电机停电检修时,高压厂变是否需要同步断开不作硬性规定。

但近几年随着大容量机组投运,这些机组一般不设发电机出口开关,因此此类发电机停电检修时,还需将其高压厂变断开。

3、10.3.10在氢冷机组机壳内工作时,应关闭氢冷机组补氢阀门,且阀门至发电机间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检修机组装有灭火装置的,还应采取防止灭火装置误动的必要措施;在以上关闭的阀门和断开点处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说明】近几年大容量发电机组已普遍采用氢冷却,而氢冷机组检修时,为防止氢气进入工作空间引起爆炸,不仅应将补氢阀关闭,而且还应将阀门与管道间拆开,从根本上防止人为误开而使氢气进入,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可靠。

同时由于机组灭火装置会有各种不同灭火介质,为此本章编制时,只提灭火装置,不提何种介质的灭火装置,使本章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4、随着近几年变频电动机的广泛采用,变频装置成为电动机的重要附属装置,因此,在提及电动机检修、维护安全措施时,必须考虑变频电动机的情况,因此本章凡提及电动机附属装置时,均含变频装置。

5、10.8禁止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必须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短接滑环,断开电阻回路。

工作时要戴手套并使用有绝缘把手的工具,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说明】以往的做法往往是“提起碳刷”,但是“提起碳刷”就会使电动机失磁,既达不到不停转进行工作的目的,也对电动机运行不利,因此将“提起碳刷”的做法予以否决,代之以“短接滑环”,确保在切断电阻回路时,转子不至于失磁。

11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本章16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对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提出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安全要求(包括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对SF6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提出基本的安全措施。

12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本章4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对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工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作了规定。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2.1“在低压电动机和在不可能触及高压设备、二次系统的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说明】在低压电动机和在不可能触及高压设备、二次系统的照明回路上比较简单的单一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做好相应记录。

13二次系统(回路)上的工作

(本章20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明确了二次系统上工作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提出填用、执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有关要求;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的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安全要求[如,在带电的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的安全要求;检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和仪表的安全要求等。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13.3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H):

13.3.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13.3.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说明】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是防止三误事故的重要措施。

2、13.4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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