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大厦配电箱设备公开招标文件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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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红谷大厦配电箱设备公开招标文件精编
Company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南昌市红谷大厦配电箱设备公开招标文件精编
招标编号:
NCZFCG2005-A008
南昌市红谷大厦
配电箱设备
公开招标文件
编制单位:
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邀请函
我中心受南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南昌市红谷大厦配电箱设备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和供应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NCZFCG2005-A008
2.招标内容:
配电箱1200台
具体规格、技术要求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设备的技术、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3.投标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国内注册并经营期限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产品应获得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代理商必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
4.发售标书时间:
2005年3月3日—2005年3月13日,上午8:
30—11:
30,下午2:
30—5: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标书每套售价:
2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100元人民币。
如需邮寄须另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
5.发售标书地点:
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6.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2005年3月24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北二楼2057室
网址:
邮编:
330038
8.开户单位:
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9.开户银行:
市商行工人红谷滩支行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本次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所需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3.定义
3.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即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5.投标人资格
5.1具备本招标邀请中所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5.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并进行安装调试、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供应商。
5.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由目录中所列内容组成。
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业主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件、传真、电报、数据电文,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10天,招标人将安排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均可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
但此种更改应不至于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否则,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延时投标,招标人应在考虑实际情况的条件下作出合理的决定,并通知相关投标人。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传真、电报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电报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后的文件。
(三)投标书的编制
1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11.投标书的组成(标书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以下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技术规格响应表
(4)投标规范偏离表
(5)关键部件明细表
(6)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7)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8)投标资格文件
①经过本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身份证原件)
③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④制造厂家授权代理证书(代理商提供)
⑤银行资信证明
⑥ISO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⑦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的证书(如有)
(9)企业简介
(10)业绩表(必须附近三年典型成功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的复印件)
(11)投标人认为应该附上的其它文件、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修正总价。
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电气配电箱按ABB和C65N系列分别报价。
12.3投标价应一次性报定。
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装卸等全部费用,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费。
13.投标货币
投标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14.3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营体进行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营体应签订联合投标的协议,并指定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主办人,其他联营体成员应授予该主办人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
此协议和授权书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②主办人应能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一旦联营体中标,主办人应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③联营体的每—个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招标文件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和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证明与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安装调试和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投标人应提供:
①货物主要技术和操作性能的详细说明;
②产品检验报告及鉴定证书;
③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所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施工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响应表。
为说明上述第③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
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和技术参数仅起参照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的标准和技术参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原技术规格并使招标人满意。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并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①由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②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以上形式所交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到达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6.4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后无息退回。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回。
16.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②中标人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30天内。
17.2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因特殊情况,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标书。
18.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8.1在招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项目上,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内容,投标人作为投标文件附件载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制。
全套投标文件的幅面应一致,并统一编码。
18.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18.3投标书由投标人按规定填写和打印一式伍份(1份正本、4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4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应有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
投标书正本的每一页都应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
18.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9.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装入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19.2装投标文件的信袋上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0.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送达投标地点。
20.2所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证明单据原件,开标时应出示并递交招标人。
20.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0.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否则视同投标无效。
21.2如果投标人少于3家,则不予开标,标书退回投标人。
待招标方重新邀请到3家以上的投标人再组织开标。
21.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21.4开标时,由招标方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数额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并作书面开标记录。
22.投标书的澄清
22.1投标文件有含混之处的,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要求其澄清。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解释或澄清。
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问题的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该书面答复由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解释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招标方将审查投标书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2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方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符,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3.3招标人判断投标书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4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方将予以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5招标人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3.6招标方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确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
若有错误,招标方将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①当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修正总价。
除非招标方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以标出的总价为准。
投标报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4.评标标准和方法
24.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聘请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评标原则和标准
24.2.1.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因素,综合分析、比较,按得分高低评出三家入围投标人。
24.2.2.然后在此三家入围投标人中,按评标总得分,排出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拟授标的先后顺序。
24.2.3.评标标准
评标总得分=B/N(取综合得分前3名进入最后性价比)
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综合得分评分标准(100分)
项目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单项分值
商务分(35分)
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企业规模、ISO认证、获奖证书等)
每项2分
6分
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承诺上门服务时间(3分)4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3分),8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分),8小时以外到现场并解决问题(0分)
2、本地售后服务正式机构及固定办公地点(3分)
有(3分),无不得分
6分
投标人的业绩
(参照投标文件业绩表、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优(7-8分),中(3-5分),一般(1-2分)
8分
交货期的响应
响应得2分,否则得0分
2分
付款方式的响应
响应得2分,否则得0分
2分
标书的质量
优(2分),中
(1),一般(0分)
2分
承诺质保期
响应标书得3分,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3分,加满6分为止
9分
技术分(65分)
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的比较
25分
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的比较
20分
样品分
20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
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其间所进行的程序及内容均予保密,评标小组等相关人员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25.3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4招标人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正本。
(六)授予合同
26.授予合同标准
26.1招标人根据评标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其评标总得分高低,由高到低排列出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等拟授标的先后顺序。
26.2招标人将组织考察小组,对第一中标人进行实地综合考察。
主要考察投标人的经济、技术、售后服务、业绩、公司综合实力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复审。
26.3如果考察通过,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一中标人;如果考察没有通过,将拒绝其投标,由考察小组按顺序对其他拟中标人进行类似的考察,并确定中标人。
27.招标人授标时保留更改招标需求的权利
招标人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有权变更招标需求的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8.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并无需向投标人作出解释或对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
29.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在中标人按照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招标方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签订合同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派授权代表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必须向业主(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确定。
3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15日内。
31.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对买方予以补偿。
31.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0条的规定去做,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1.5履约保证金期满后,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及有关凭证,无息退回其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相关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安装调试”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为使货物正常运行的安装、调试等。
(6)“买方”系指“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卖方”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人。
(8)“现场”指在合同项下的招标货物将要运往所在的处所,此处即南昌市红谷大厦建设工地。
(9)“天”指日历天数
2.标的及数量
本合同标的物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编号:
NCZFCG2005-A008)第二章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3.技术规格
3.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的投标规范偏离表相一致。
3.2在技术规格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4.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5.包装及安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3由卖方负责对货物进行免费安装,安装过程中所有支出均由卖方负责。
6.装运条件
6.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卖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货物运抵现场并负责货物的装卸与保管。
7.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一周之内,卖方应将主要设备和仪器的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或示意图等提交给买方。
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或示意图等应于工程验收时一并交给买方。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
8.2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及安装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8.3根据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国外产品须提供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单复印件和设备进口商检证书),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上述保证下的索赔。
8.4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后1年,期间由卖方免费保修。
质保期之后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卖方应按最低标准收取。
9.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签订10天内,付合同价的5%,所有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安装调试结束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10天内付合同价的55%;正常使用180天后付35%,最后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正常使用一年后10天内付清。
10.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0.1履行期限:
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清所有货物。
10.2履行地点:
即现场。
10.3履行方式:
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10.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11.检验
11.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该证书是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
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及数量标准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上述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2.索赔
12.1买方有权根据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两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货物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②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任何—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卖方履约延误
13.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货物交付买方,并按期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
13.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和完工,将受到以下制裁:
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按违约终止合同。
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按期完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和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4.违约责任
14.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买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赔偿费按迟交货物的计价金额每迟延一周%计收。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计价金额的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4.2买方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比照款规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拒力
15.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
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