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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中国平安高桥项目耀华国际学校项目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平安高桥项目耀华国际学校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三月

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确保工程施工质量,通过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把工程质量的优劣与经济利益、精神嘉奖相联系,对在质量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予以奖励,对不重视质量,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给项目带来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发生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罚,以质量奖罚促进全体员工自觉执行相关的质量管理规定,建造合格、优质的工程。

特制订此制度。

编制依据

1、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条例》

2、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工程质量业绩考核办法》

4、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平安高桥项目耀华国际学校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条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为质量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评比各施工队、班组和个人的质量工作业绩,并实施质量奖罚。

第二条在工序交接方面坚持“三不交接”原则,即:

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第三条“五不施工”即:

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和资料未经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字不施工。

第四条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

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及项目质量员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项目经理(含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负责人的责任。

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项目质量总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毕后验收检查,并杜绝以后再发生类似问题。

第五条依据质量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随时对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罚的依据。

通过奖罚制度,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使各级管理人员认真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升施工管理水平,创建过程精品。

严格执行逐级报验制度,施工队每施工完一道工序后,进行自检及互检,合格后方可报责任工程师(工长)进行验收,责任工程师(工长)检查合格后通知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违反报验程序未经监理验收就进行施工的,予以处罚。

第6条项目部与分包签订合同的同时,质量奖罚制度及奖罚细则要写入合同内或作为合同附件。

项目部可月度、季度、半年或者年终进行评选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金额可为500至5000元。

2000元以下奖金由质量部决定,质量总监签发。

2000元以上的由项目经理签发。

质量问题罚款根据质量管理奖罚细则执行。

如发生质量事故较严重的质量事故,除赔偿已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外,根据事故大小等级,追究责任人法律和刑事责任。

第7条对公司奖金及罚款由商务部在每次结算中执行;对个人的奖罚以现金方式在一月内兑现。

后附质量奖罚单。

 

第二十四章附表二十三

奖励通知单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表格编号

CSCEC-PM-

致(分包单位):

部位因

按照公司及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奖励人民币(大写:

)元,望分包单位继续发扬、再接再厉,加大管理力度,保证工程质量。

奖励合计:

元(大写: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注:

本奖励通知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特殊情况除外)即可生效,并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奖励单一式四份,一份交商务合约部,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被奖励单位,一份由奖励部门存底。

 

第十一章附表十六

违约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表格编号

CSCEC-PM-

处罚通知单

致(分包单位):

部位因

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管理制度处罚细则处罚人民币(大写:

)元,望分包单位重视现场施工管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成本。

罚款合计:

元(大写:

元)

处罚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注:

本处罚通知单经项目生产经理签字并盖章(特殊情况除外)即可生效,从被处罚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累计扣除,处罚单一式四份,一份交商务合约部,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被处罚单位,一份由罚款部门存底。

 

质量奖罚细则

第一条综合奖罚细则

(一)奖励

1.项目创优质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班组,按局和公司创优有关规定进行表彰与奖励。

2.施工段分项工程经监理验收一次通过、无整改项,奖励工长50元,质检员50元,施工班组200-300元。

3.主体工程,每月(或施工节点)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检查评比,对质量好的工区、奖励有关负责工长50元,质检员50元,施工班组200-300元。

4.在施工段施工中,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检查,杜绝质量通病的,奖励专业工长50元,质检员50元,作业队200-300元。

5.对发现或防止重大险情发生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应及时给予奖励100-1000元;

(二)罚款

1.“三检制”执行中二次验收未通过,每次处罚责任工长30-50元,施工班组200-500元。

2.检验批同一部位经监理二次验收未通过,每次处罚责任工长50元,质检员50元,劳务分包200-500元。

3.主体工程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参观月度检查,实体质量不满足要求,观感质量差,每施工段处罚有关负责工长50元,质检员50元,劳务分包200-500元,质量事故另作处理。

4.工序完成后,不进行自检程序的,对负责工长罚款30-50元,劳务分包罚款200-400元。

5.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查不合格就进行施工的,对负责工长罚款30-50元,劳务分包罚200-500元。

6.对上道工序或本道工序不进行成品保护,造成返工损失或质量缺陷的,对劳务分包罚款200-400元,损失另计。

 

7.施工中因质量问题,质检员、监理、甲方代表提出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对劳务分包罚款200-800元,对整改责任人按处罚劳务分包金额的10%进行处罚,直至质量问题整改完毕。

8.施工班组因为施工质量造成返工或既成事实。

除对劳务分包处以300-1000元罚款外,对浪费的材料还将估价赔偿。

9.质量罚款由项目部授权质量部执行,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送被罚人员或单位,一份送财务,一份送商务合约部,一份由质量部保存。

对拒绝签收的,生产经理、质量总监协商知会后联合签字直接生效。

第二条钢筋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一)经检验为不合格严重锈蚀的钢筋禁止使用到工程上,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劳务分包处以200-1000元罚款。

(二)钢筋接头连接未验收合格即进行钢筋绑扎,对劳务分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三)构件内箍筋、拉勾不得多放,也不得少放。

每多放或少放一道箍筋(拉勾),对该劳务分包处20元的罚款。

(四)钢筋采用绑扎或搭接焊接的,搭接长度误差超过允许误差,且经质检人员、监理指出仍未整改的,对劳务分包处罚50-100元。

(五)若垫块漏放,绑扎漏绑等项超过允许误差,且经质检人员、监理指出仍未整改的,对劳务分包以100-500元的罚款。

(六)钢筋偏位超过允许误差,且经质检人员、监理指出仍未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七)现场抽检:

按照规范要求10%的外观检查,出现一次不合格视情节轻重处以100-300元罚款;提出整改后,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或经第三方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对劳务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

(八)若违反了主控项目的任何一款,造成返工或既成事实,通过其他途径处理解决的对有关责任的管理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对劳务分包估价处罚。

(九)机械连接接头未打磨用于现场施工的,每根钢筋罚款2元人民币;

(十)机械接头丝扣加工不符合规范及项目部交底要求的,每根罚款1元人民币;

(十一)箍筋、拉钩绑扎不规范的,每处罚款1元人民币。

第三条模板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一)未按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施工,对劳务分包罚款100-500元。

(二)预留、预埋漏掉或虽有但不准确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经指出仍未整改的对劳务分包每处罚款100-300元。

(三)结构各部位模板线偏移超过规范允许范围5mm对劳务分包每处罚款50-100元,超过规范允许范围10mm每处罚款100-200元。

(四)由于支模不牢,造成跑模、涨模、爆模等质量问题的,对劳务分包罚款100-800元。

(五)模板内未认真进行清理每处罚款20-50元,模板未涂刷脱模剂每处罚款20-50元。

(六)拆模板须待工程技术部门认可后方可拆除,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将对劳务分包处以200-500元罚款。

(七)其它模板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处以100-800元罚款。

第四条混凝土施工质量奖罚细则

(一)施工前,必须提前完成砼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

若因准备不充分而造成不利影响,则每次罚款100元。

(二)混凝土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观察砼坍落度,发现过大或过小应及时向工长、质检员或试验员汇报。

严禁擅自往砼内加水,若发现擅自加水每次罚款50元。

(三)砼浇筑施工中,如因混凝土堆载过量造成模板下沉或者垮塌将给予责任队伍500-1000元的罚款。

(四)抹实收光阶段,应掌握好时间,并严格控制混凝土面标高,保证混凝土面标高准确,平整度好。

若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则罚款200元。

(五)在浇筑砼时,砼应振捣密实,严禁出现蜂窝麻面、漏振。

若出现,则每处罚款50元;不及时上报私自处理的加倍处罚。

(六)混凝土浇筑必须分层浇筑并振捣密实,若发现一次性浇筑或不振捣,罚款200-500元。

(七)每次砼浇注完后,应及时对施工用机具进行整理维修保养;跳板、架子要拆除清理并按指定地点堆码整齐;搅拌机要清洗干净;对落地砼进行清理,并用水冲洗,所有操作面均应干净整洁,为下一道工序创造工作面;以上各条每违反一条罚款50元;

(八)砼施工完之后确保7天以上塑料薄膜覆盖并人工浇水养护,要及时安排人对砼进行浇水养护,若人员不到位或浇水养护不到位,每次给予罚款50元。

(九)拆模严禁使用大锤,模板拆模后,阳角及时做护角,缺损较大或不做成品保护工作处以每处50元罚款。

(十)其它混凝土质量问题对施工班组罚款100-800元。

第五条成品保护质量奖罚细则

(一)对钢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

1.钢筋绑扎完毕后,不得在钢筋上踩踏攀爬。

主要对象-钢筋工、木工、安装工。

违者罚款20元/人次。

2.在浇注砼的过程中,砼工不得任意扳动钢筋;有影响浇注或振捣的部位须及时向现场值班工长反映,协助处理。

违者罚款20元/人次。

3.钢筋上的塑料垫块不得任意取下。

违者罚款10元/人次。

4.钢筋半成品按要求分类堆码,不得任意践踏,尤其是雨雪天不得脚底带泥践踏钢筋。

违者罚款20元/人次。

(二)对模板的成品、半成品保护

1.所有模板的阳角保护。

不得以模板阳角为支点翘钢筋等。

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模板在安装加固完毕后,任何人不得在其上践踏。

违者罚款20元/人次。

3.不得在成品梁板模板面上直接堆放材料,破坏、污染模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4.不得在成品模板上任意开孔,尤其是预留孔在模板上开孔位置不准确,之后再改动。

违者罚款50元/次。

5.模板成品(已清理干净)不得脚底带泥踩踏。

违者罚款10元/人次。

(三)对混凝土的成品、半成品保护

1.砼成形后模板拆除不得使用大锤,模板拆模时由于砼强度不高,不得用翘棍从一侧蛮力翘取。

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砼浇注完,24小时内不得上荷载(成捆的大批量钢筋、钢管等),同时加强对砼面层的保护。

违者罚款500-1000元/次。

3.为了保护好砼面层,满堂架立杆不得直接立在砼面层上必须垫木方或小块模板;在砼面层上堆载材料必须垫木方。

违者罚款200元/次。

4.木工在拆模后,必须对主要通道周边砼阳角进行保护处理(用废模板条包角保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下保护条。

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六条其他质量奖罚规定

(一)砂、石粒径或含泥量超标,使用时未冲洗干净罚款500元。

(二)不按监理程序进行工序质量报验,未经监理认可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局部)停工整改并罚款500元。

(三)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和批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罚款500元。

(四)未经监理检查和批准,对砼缺陷擅自修补罚款300元。

(五)未经监理批准,砼未到龄期就脱模罚款500元。

(六)施工中不按规范要求施工,偷工减料的,责令返工每次罚款200元,不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管理的加倍处罚。

(七)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不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不经监理认可擅自使用的责成停止使用外罚款500元。

(八)特殊工种无上岗证清退罚款200元。

(九)直螺纹加工完成后(安装到结构且连接完成前)没有按要求带保护帽的,每个罚款1元。

(十)外露(预留或后插)钢筋没有按要求进行防锈处理,在接到整改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800元,对整改责任人按处罚作业队金额的10%进行处罚,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一)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的;

(二)明示或暗示施工队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

(三)未按本制度实行旁站的;

(四)滥用职权或与施工队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五)在旁站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行为不予制止的或制止无效未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六)旁站不力或旁站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第八条对施工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一)拒不接受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

(二)拒不服从整改指令的;

(三)在旁站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4)威胁旁站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的;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项目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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