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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沪教委德〔2003〕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

(含中职学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

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

指标》、关于〈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

指标〉的解释;〈小学生守则(试行)〉、

〈中学生守则(试行)〉、〈中等职业

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全民族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的明显提高的重要目标,从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要求出发,在总结区县、学校创建行为规范示范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指标》、关于《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指标》的解释,修订了《小学生守则(试行)》、《中学生守则(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组织学校认真学习《意见》,注意总结研究新一轮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建设过程中的新鲜经验,从实际出发,不断提升上海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水平。

 

附件:

1、《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

学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

2、《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

估指标》

3、关于《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

校)评估指标》的解释

4、《小学生守则(试行)》、《中学生守则(试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

学校德育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200份)

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

示范校(含中职学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中小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建设,是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在铸造爱国情怀,培育上海城市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新水平的必然要求。

为推进《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妇字[2002]5号),深化基础道德教育,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打造上海青少年形象工程,在总结原有经验的基础上,特提出开展“示范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示范校”新一轮建设的基本要求

1、“示范校”应当成为“小公民”道德建设的示范实践基地,应当在全面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中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

“示范校”要为弘扬上海城市精神,带动家庭、社区共同建设基本道德行为规范,促进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培养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作出示范,为形成以“爱国、守法、文明、诚信、”为特点的上海青少年学生的鲜明、持久的道德风貌,发挥示范校应有的示范、表率作用,从而反映出新时期上海中小学道德教育的最高水平。

2、提升“示范校”的发展内涵。

提升发展内涵的主要含义是:

在管理上,注重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促进学生道德发展的运行机制的构建;注重校内外道德环境与人文氛围的建设;注重学生自主参与、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在教育内容上,注重使学生在诚信意识、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礼貌等道德行为上有突破性进展,使学生在规则意识、法律常识、法制能力及法制综合素质等方面有显著提高。

3、“示范校”要加强探索与创新,积极开展学生道德行为养成的实验及各种方法的研究。

研究工作必须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并在解决学生基础道德教育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有开创性探索和实效性研究。

要把“小公民”道德建设与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结合起来,与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结合起来,贴近学生的生活,成为学生的自觉需求。

不断创新教育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新的思路和对策发展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4、“示范校”要重视师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

要从“师德、师责、师效”等方面,在创建“示范校”过程中建立对教师的评价机制,有效地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示范校”要增强个别教育的实践与研究,提高对行为偏差学生教育的力度和科学性。

要运用政府、社会、地区的力量,调控帮教过程,落实帮教措施,推进青少年教育的社会化机制的形成,降低学生违法犯罪案发率。

此外,教职工中有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因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报市级“示范校”。

6、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校”要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意识和职业习惯。

要充分利用社区、企业的教育资源,校企联合,进行学校教育与企业规范的双向互动;在学生实习环节中,不仅强化专业能力的培训,更要强调职业道德的实践要求,使学生亲身体验、感悟职业道德要求及其重要性。

二、“示范校”新一轮建设的评审操作要点

1、“示范校”的确定。

“示范校”的初审由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中等专业学校“示范校”的初审由委、办、局教育处负责。

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区县中小学提出的申请及自查报告,进行督察审核,并报送市教委德育处备案。

市教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牵头,组织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市教科院德育研究与咨询中心的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对区县审核通过的“示范校”进行复查和抽查。

通过审议,确定“示范校”,然后由市文明办和市教委统一命名表彰并挂牌,明年予以命名,新命名的市级“示范校”将在铜牌上标以“★”号。

2、“示范校”的数量。

“示范校”要保持其先进性和示范性,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创建“示范校”的质量。

目前,暂确定市级“示范校”的比例为全市学校数的15-20%,以后将视实际情况逐步增减。

3、“示范校”每三年评选一次。

2003年11月底由区县教育局上报送审的“示范校”材料。

凡被评上新一轮市级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的,今后每年以30%的比例进行复查,并有5%的学校提出滚动申报,根据“示范校”新一轮建设的基本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中等专业学校今年暂不参加“示范校”评估,具体评估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被命名的市级“示范校”不作为终身制,市、区两级“示范校”并将作为市级文明单位评选的资格条件之一。

此条件将纳入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中。

三、“示范校”新一轮建设的评估原则

1、“示范校”的评选要避免形式主义。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学校的真实情况,掌握较为丰富的素材,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和存在问题,适时进行引导。

督查评估应体现常态性、公开性和公正性。

2、“示范校”的创建过程要发挥学生素质的综合评价作用。

要引导学校、家庭和社区切实把只重视学生的知识学习评价转变为素质能力的综合评价,逐步形成学生思想道德、行为习惯、情感意志以及人格发展等多元评价机制,并力求反映学生发展的个性特点。

3、学校要主动与社区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合作评价方式。

要引导学生关注自身在社区生活中的实践经历与体验的发展情况,要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以提高人的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宗旨,主动听取社区对学校办学思想、育人效果的反馈,做到让师生认同、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定标准

很好

一般

需努力

A1:

 

B1:

学校规划与机制

C1:

行为规范培养目标符合《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体现诚信意识、公共秩序、爱护环境、文明礼貌等四方面基本突破。

 

 

 

 

C2:

教育规划能根据学校特点和区域实际情况,体现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原则。

 

 

 

 

C3:

注重家庭、社区与学校的合作,注重相关德育课程的建设,全员育人措施落实。

 

 

 

 

C4:

切合实际的有效的健全的校内外行为规范教育质量监控、反馈与评价机制。

 

 

 

 

C5:

学生自主管理机制健全,学生自我教育效果较好。

 

 

 

 

B2:

校内外道德环境建设

C6:

注重校内外硬环境建设与管理。

 

 

 

 

C7:

积极开展校内外软环境建设,人文氛围浓厚。

 

 

 

 

B3:

学生行为习惯培养过程

C8:

学生会、团队组织和社团的教育作用。

重视学生主体体验,注重社会实践。

 

 

 

 

C9:

各年级有相应的教育训练与指导措施,有自我监控和自我评价机制。

 

 

 

 

B4:

课题研究

C10:

养成教育的专题研究成果及应用推广效果。

 

 

 

 

 

 

 

 

B5:

教师师德建设

C11:

师德、师责、师效。

师生关系和谐,平等与互相尊重,师生共同参与。

 

 

 

 

C12:

教师群体形象建设,风气、舆论导向,教师自我提高的意识和能力。

 

 

 

 

 

 

 

 

 

 

 

 

C13:

制订配套的师德培养计划和奖惩措施。

 

 

 

 

B6:

个别化教育

C14:

个别化教育(定期家访或社会巡访等)。

 

 

 

 

C15:

过程管理。

 

 

 

 

A2:

 

实施

效果

B7:

学生在校内的规范水平

C16:

参照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标准。

 

 

 

 

 

 

 

 

B8:

学生在家中的规范水平

C17:

结合中国传统美德,考察学生孝敬父母,参与家务劳动,主动与父母沟通等情况。

 

 

 

 

 

 

 

 

 

 

 

 

B9:

周边影响与评价

C18:

附近街道、居委、警署或公共服务机构(对口社会实践基地和公交、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等)的评价。

 

 

 

 

 

 

 

 

A3:

 

特色

B10:

特色或奖励

C19:

在建设示范校中有教育特色,在操作上有创新。

 

 

 

 

 

 

 

 

C20:

示范校建设体现出时代性、创新性、先进性,在全市或区域范围有示范辐射作用。

并有与之相关的奖励。

 

 

 

 

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指标

评价方法:

1、查阅材料2、领导、教师、学生访谈3、巡视校园4、学生自评

5、家长座谈6、情景测试7、调查问卷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的解释

 

一.学校建设与管理(对应A1中的B1、B2、B3、B4、B5、B6)

㈠学校规划与机制(对应B1中C1—C5、B6及B3中C8、C9)

⒈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中能具体反映出,对某一阶段学生的行为规范的培养目标要求,它能符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体现诚信意识、公共秩序、爱护环境、文明礼貌等有显著进展。

⒉行为规范的教育与训练规划能根据学校特点和区域实际情况,体现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原则。

⒊注重家庭、社区与学校的合作,注重相关德育课程的建设,全员育人措施的落实。

⒋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团队组织和学生社团真正成为学生行为规范实施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中学要反映出学生主体体验和社会实践的领导组织作用。

小学则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自主管理。

⒌切合实际的有效的校内外行为规范教育质量监控、反馈与评价机制,初中与高中还要特别重视网上道德教育质量监控。

着重发挥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的作用。

⒍有多种与家长、社区沟通的渠道。

建立社区、家长参与学校行为规范实施的决策,监督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公开学校相关校务,听取社区与家长的意见。

㈡校内外道德环境建设(对应B2中C6、C7)

⒈注重校内外硬环境建设与管理,环境育人健康和谐。

⒉积极开展校内外软环境建设,人文氛围浓厚,学生主动、自主参与。

自我教育能力培养氛围好。

㈢课题研究(对应B4中C10)

加强小学的养成教育、中学的行为规范教育与训练及其实效性等相关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及时推广,重视实效性。

㈣教师师德建设(对应B5中C11、C12)

⒈有明确的教师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和理想、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合作精神、反思与自我发展能力。

⒉有明确的考核制度,评价方式以教师自评为主,学生、同事、家长、社区共同参与。

二.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对应A2中的C16,A1中的B6—C14、C15)

㈠学生自主管理机制健全(对应A1中B3—C8)

⒈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形成学生自主管理机制,机制健全。

⒉学生组织真正成为学生行为规范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㈡学生会、团队组织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设计自我教育自主管理内容(对应A1中的B3—C9)

⒈学生组织自行设计行为规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内容,要与学校发展规划配套、衔接。

⒉设计行为规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内容要重视学生主体体验、注重社会实践。

⒊学生社团在活动中主动贯彻落实学生组织设计的行为规范内容,并且内化为社团组织的自觉需要。

⒋学生组织设计的行为规范实施内容要十分重视全体同学的个体认同,欢迎在小公民道德建设范围内的自我设计、自觉行动。

㈢各年级有相应的行规自我教育与训练的措施(对应A1中的B3—C9)

⒈各年级行为规范自我教育与训练措施必须做到分解科学合理。

⒉班级设置相应目标,制订具体措施,建立班级与个人的自我监控和自我评价机制,条件不成熟的先学习,再建立,避免形式主义。

⒊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培养,提倡自我设计——精心设计、自我组织——精心组织、自我活动——又活又实。

三.实施效果(对应A2)

㈠学生在校内的行为规范水平(对应A2中B7)

⒈参照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注重对事实的记录和对原因的分析。

⒉学生积极参与评价过程鼓励学生自我评价与反思。

各种类型的学生社团首先要把《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作为社团建设的首要标志。

(注1、2)

⒊恰当运用评价结果,为学生发展提出建议,注重保护学生的自尊和自信。

㈡学生在家庭中的行为规范水平(对应A2中B8)

结合中华传统美德与时代特点的要求,考察学生孝敬父母、参与家务劳动、主动与父母沟通等情况。

(注3)

㈢周边的影响与评价(对应A2中B9)

附近街道、居委、警署或公共服务机构(对口社会实践基地和公交、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等)的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应有用人单位或定点实习企业中相关部门的评价,做到沟通、咨询、评价有实效。

(注4、5)

四.特色(对应A3)

㈠特色。

在建设示范校中有教育与训练的特色,有创新。

(对应A3中C19)

⒈与区域内其他学校建立起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发展的联系制度,开展交流与合作活动,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⒉与区域外同类学校有联系沟通并开展交流研讨活动。

㈡奖励(对应A3中的C20)

示范校建设体现出时代性、创新性、先进性、社会性,在全市或区域范围内有示范辐射作用,并有全国、市或区的有关奖励。

㈢国际交流与合作

师生在国际交流中能积极借鉴引进国际先进教育思想、理论、信息技术,推动本校的发展。

学校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

注:

(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

⒈在学校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

⒉在独立面对生活时做胸怀宽阔、心理健康、勤奋自立、勇于创新的“小主人”。

⒊在家庭做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

⒋在社会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

⒌在社区和公共场所做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的“小卫士”。

 

二○○三年九月十日

小学生守则(试行)

 

一、会唱国歌、队歌,升国旗时肃立,敬队礼规范。

二、会用礼貌用语,尊敬师长懂礼貌,友爱同学,不欺负弱小。

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到校,不无故缺席,有事请假。

四、热爱科学,认真学习,开动脑筋,主动寻找答案。

五、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认真做好预复习。

六、诚实勇敢,不说谎话,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

七、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热爱劳动,服装整洁。

八、遵守活动规则,遵守公共秩序,给老弱病残让座。

九、节约用水,爱惜粮食,爱护花木,保护环境,热心公益活动。

十、合理使用零花钱,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

中学生守则(试行)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

三、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善于合作,乐于助人,热心公益劳动。

四、热爱科学,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究。

五、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活动。

六、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朴实大方。

七、诚实守信,明辨是非,自尊自爱,有错就改,克服困难,不怕挫折,文明上网。

八、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爱护公物,爱惜劳动成果。

九、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公共卫生,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远离毒品,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十、尊重外宾,增进国际理解,维护国家尊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一、尊敬国旗、国徽;增强公民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爱护自然环境,树立环保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上课认真听讲,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五、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提高技能,诚实守信,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热心公益活动,注重社会公德,培养创新能力。

七、说话和气,待人有礼;交往大方,穿戴得体。

八、尊敬老师,友爱同学;乐于助人,学会合作。

九、和睦家庭,参与家务;学会理财,生活俭朴。

十、不近“黄、赌、毒”,不进网吧,不抽烟酗酒,不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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