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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台账.docx

填表说明

1.本台账附表所填写内容需真实无误,查有依据。

2.本台账附表所称部门是指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各部门。

3.有关内容在附表中写不完,请另加A4纸附页。

4.本台账由“六五”普法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

台账目录

1.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及有关工作内容(附表一)

2.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附表二)

3.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网络示意图(附表三)

4.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情况(附表四)

5.“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附表五)

6.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会议记录(附表六)

7.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附表七)

8.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个部门联络员登记表(附表八)

附表一:

阜阳中院年度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有关普法工作内容

填表时间:

2011年11月2日

部门

名称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法工作内容

普法工作内容

2011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做好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六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2011年依法治理方案。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按照党的十七大对普法工作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到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我市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我市法制化水平,扎实做好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积极推进我市“六五”普法工作。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普法工作。

认真开展我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做好普法中期自查和互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认真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中从业人员特别是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4.重视学习宣传与我市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民法》、《农业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劳动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仲裁法》、《物权法》等与人民群众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我市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6.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

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

  7.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积极组织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理建设。

  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有关学法用法的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加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人民群众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与享有的相关权利,培养人民群众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维权的观念。

  10.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重点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中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权益的有关规定,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丰富普法教育方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11.开展“法律九进”活动,把法制宣传宣传落实到基层,要结合本局工作实际,重点推进法制宣传进市村、进企业等活动。

12.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的形式。

以《条例》颁布纪念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于开展法制宣传为契机,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

五、加强研究和队伍建设,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和理论研究。

结合小井市的特点,深入各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指导工作实践,进一步推动我市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5.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研究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工作激励等制度,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6.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依法治理是《条例》赋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法制宣传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工作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18.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

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表二:

关于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

阜中法【2011】12号

本院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有关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

戚怀民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

中院各党组成员

成员:

中院各部门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按照阜阳市“六五”普法统一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民及法院干警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推进法院依法行政工作;审定年度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附表三: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工作网络示意图

(单独另存在示意图上)

附表四:

阜阳中院通过官网提醒市民谨防电话诈骗

阜阳中院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近期,以法院名义电话诈骗较多,请不要在电话中泄露个人信息,切勿给对方汇款,以免造成个人损失。

冒用法院名义的语音电话最近在我市集中出现,该电话声称市民有诉讼纠纷或银行卡欠费等问题,要求市民到法院收取传票,进而诱导市民汇款或交纳诉讼费。

对此类诈骗行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声明,阜阳市两级法院目前尚未采取电话录音的诉讼通知方式,且诉讼费交纳不会采取直接在电话中告知当事人账户要求“转账”的方式收取。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此类诈骗行为。

如若接到类似电话,要通过正规途径核实,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附表五:

关于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切实抓好各全市法院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推进依法办事进程,结合实际,现就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贴机构编制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主题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办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办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主要学习内容是《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与开发区及各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参考资料为《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法院“法律进机关”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戚怀民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

中院各党组成员

成员:

中院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市按照“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实施方案有条不紊的推进活动的进行。

四、方法措施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

通过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

2、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

合理设置法制教育学习专题,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法制讲座;要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把法制讲座与加强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相结合。

3、开展好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全市的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法律知识考试。

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

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末位待岗学法或调离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4、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要建立机关法制学习园地,借助网络、宣传栏等载体,通过开展法律征文、法制演讲、法制报告会等活动,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弘扬。

5、组织开展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要本着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原则,适时开展送法下企业活动。

6、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优评比活动。

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强化对机关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

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促使工作作风不断转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法院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把“法律进机关”作为“六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计划、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法律进机关”工作总体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和任务落实,要把“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要对开展“法律进机关”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年末有总结。

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建立法制宣传的长效工作机制。

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大力推广“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好做法,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营造声势,扩大效果。

要加大“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法律进机关”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创建民主法治单位相结合,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步伐。

附表六: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五普法

工作内容会议记录

填表时间:

2011年5月16日

会议

名称

普法工作常规会议

主持人

姓名、职务

孙阜平(政治部主任)

会议

时间

2小时

参加会议人员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会议

议题

明确“六五”普法活动的重要性,布置普法活动的主要内容

相关

决定

要求全院上下要按照“六五”普法活动的工作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贯彻执行“六五”普法的相关要求。

备注

说明:

有关内容在此表中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附表七:

2011年阜阳中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为有效遏制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不良现象,维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执行环境,树立司法权威,最高法院党组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市法院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反规避执行为主题的专项活动。

一、在统一思想认识上再下功夫

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执行效果的突出现状,要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从严惩处抗拒执行的行为。

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是保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

一个时期以来,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或玩个体“人间蒸发”,千呼万唤难觅踪影;或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或恶意处分名下财产,使得追加执行困难重重;或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玩“金蝉脱壳”,悬空债务等等。

可谓心思费尽,花样翻新,且手段日趋隐蔽,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规避行为使得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受到严重损害,必须加以遏制。

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方式。

执行难的长期存在,总的来说虽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但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部分被执行人及相关主体道德水准低下、诚信意识缺失、法制观念淡薄,极尽所能规避执行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据初步估计,执行难的案件中大约有15%左右是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所致。

深入剖析规避执行的种种表现,开展专项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和完善相关反制机制,压缩规避执行存在的空间,可有效提高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现状。

同时,通过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揭露当前规避执行的种种表象,能全面加深社会各界对执行难原因的认识,共同抵制各种规避行为,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配合,有利于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是巩固清理积案活动成果的必然要求。

自2008年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大规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以委托执行案件为目标的专项清理活动,都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

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积案问题,走出“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怪圈,真正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就必须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影响执行效果、具有普遍意义的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规避执行问题正是当前影响执行难的突出表象,亟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当务之急。

规避执行行为不仅直接妨害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失信逃债行为得不到惩处反而能占到经济上的便宜,将直接冲击“诚实有信”的传统道德观念。

二、在加大反规避执行的宣传教育上下功夫

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要始终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要针对执行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反规避执行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一定时期掀起舆论高潮,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强大声势,切实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理念,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树立司法权威。

把执行当事人作为宣传教育的首选对象。

执行当事人是案件利益关系的直接承受者,对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规避执行的宣传教育活动,能起到最直接的警示和教育效果。

执行当事人应当成为我们开展反规避宣传教育的首选对象,以往我们在这方面重视不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

现在要立即着手建立这样一种制度,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实体处置内容的法律文书时,就要同时向当事人发出“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进行规避,否则将面临加倍罚息、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告知书要概括列举属于规避执行的具体情形和范围,对规避者可能采取相关制裁措施的法律依据等内容。

告知书对当事人双方均能起到宣传教育作用,对债务人来说,就是要让其知晓规避执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促使其正确面对执行,打消侥幸心理,自动履行义务。

对债权人来说,也能起到较好的提示作用,对债务人可能规避执行有个心理预期,可借此调动其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主动性,及早防范规避行为的发生。

各地法院执行局要立即着手印制这样的告知书,并协调好与立案、审判部门做好有关送达衔接工作。

以典型案例为主线广泛开展舆论宣传。

系列报道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是整个专项活动舆论宣传的主线,选准选好案例是确保宣传效果的前提。

一是要选好反制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在专项活动方案下发之后,专门收集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执行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破解规避执行的150多个典型案例,从中挑选了20余例,提供给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十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另外,还收集了一批适用拒执罪打击规避执行的案例,也准备近期向社会发布。

在整个活动开展期间,最高法院都将收集案例适时进行宣传报道。

各地法院也要精心挑选本辖区办结的典型案例,高级法院不得少于20个,中级、基层法院不得少于10个,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系列报道。

二是要适当选择正面典型进行宣传。

宣传工作要讲究策略,既要曝光规避执行的反面典型,揭露支持、纵容规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也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和表扬那些诚实守信、克服困难千方百计自觉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宣传那些敢于同规避行为划清界限的单位和个人,要让社会公众知道,失信逃债的只是少数,诚信守法的毕竟是大多数,弘扬主旋律,增强全社会同各种规避行为做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案例,选用和报道都必须经过层层把关,既要考虑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又要确保处理的程序和结果合法、文明。

对个别法律关系复杂,把握不准,可能引发争议的案例暂时不要报道。

还要特别强调的是,案例作为素材提供给新闻单位后,不能放手不管,必须要求在稿件正式报道前,还要作最后审核,确保不出纰漏。

三、在强化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手段上再下功夫

及时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是反制规避执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过往执行案件主要依靠人民法院花费大量精力去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不一定有效果,这种观念和做法必须切实加以转变。

当前,要增强发现和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必须坚持多管齐下,迅速建立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没有人比被执行人更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强化其财产申报义务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2007年修订后的民诉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我们一定要充分依据法律规定,真正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起来。

要进一步拓宽、细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内容,切实加强对财产报告情况的核查,对拒不申报或者经调查发现申报不全或不实的,必须依法进行制裁。

如果没有过硬的制裁手段,财产申报制度就不会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这项制度就会逐步流于形式。

二是完善财产查询制度。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与工商、税务、银行、证券、房管、公安等掌握身份信息、财产登记的部门联动制约,否则难以凑效。

各地法院要主动与上述单位和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简化财产调查手续,拓宽财产调查渠道,提高财产调查效率。

这项工作做好了,意义将非常重大。

有些地方如北京高院走在了前面,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市的信息查询中心,与各财产登记部门直接联网,可以统一办理全市法院的信息查询业务,非常简便高效。

最高法院正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探索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力争尽快在实现与房产、车辆、出入境登记管理系统互联等方面取得突破。

各高级法院要不等不靠,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完善财产查询制度方面有进一步的作为,要先易后难,逐一突破,谈好一个,建立一个,最后以点带面,建成一片。

只要我们坚定信念,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时机,注意方法,相信会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最高法院去年与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这是新增、拓宽了查询渠道,并非今后只能通过这个渠道进行查询,有的地方包括个别金融机构对此有误解,必须坚决予以澄清。

各专业银行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是法定职责,不容推卸。

三是建立财产悬赏举报制度。

近年来,不少地方为扩大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渠道,积极探索、试行了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实践证明效果良好,适合普遍铺开。

最高法院正在研制这方面的规范性意见,在正式出台前,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操作,但要注意规范以下问题:

第一,必须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根据其书面申请向社会发出悬赏公告,不能越俎代庖;第二,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必须按照申请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举报人,不能失信于人;第三,要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消除其顾虑;第四,要严明纪律,防止个别执行人员与他人不正当往来,导致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了奖赏。

四是建立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

要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普遍建立起多层次的、覆盖全社会的协助执行联络员体系。

要切实增强这项制度的可操作性,第一,要选择在一些重点部门和基层组织中聘请执行联络员,发挥其“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第二,要适时对执行联络员进行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三,要争取必要的经费,用于执行联络员的交通、通讯、误工等方面的补贴。

第四,要对成绩突出的协助执行联络员给予适当奖励,并向其主管组织和部门提出表彰建议。

只有这些方面都考虑到了,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的作用才能充分展现出来。

四、在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上再下功夫

失信行为的产生,是行为人比较失信成本低于失信收益后的自然选择。

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打消规避念头,必须切实加大对现实生活中各种规避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民事、经济、行政甚至刑事等多层面构筑相应的惩戒机制,形成足够的威慑。

依法大胆适用制裁手段。

对规避行为,一经发现,不论涉及到谁,都要敢于依法制裁,不能手软,绝不能让规避行为形成气候,绝不能让规避者占到经济上的便宜,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潜在的规避者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要敢于坚持原则,对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和干扰坚决予以抵制,不为所动。

特别是各级法院领导,要为在一线工作的执行人员撑腰,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既要依法制裁规避者本人,也要制裁那些庇护、纵容和配合规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决不迁就;既要加大对规避行为本身的惩戒力度,也要注意不能以罚代执,该追加的要追加,该回转的要回转,该赔偿的要赔偿,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司法能力。

大多数规避行为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查处起来并非易事。

全体执行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具备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感、辨识规避行为的敏锐性和金融、证券、财会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

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查处规避行为的司法能力,这是有效反制规避执行的基础和保证。

最高法院在出台反规避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后,将适时组织这方面的培训。

五、在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长效机制上再下功夫

开展反规避执行的专项活动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仅仅依靠专项活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根治规避执行现象,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寻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对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全面系统地分析规避执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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