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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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反腐:
4名省部级高官落马12名省部级高官领刑
[日期:
2010-12-28]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
[字体:
大中小]
回首2010年中国反腐路,一大批旨在肃贪倡廉的新规不断出炉,剑指各类腐败现象。
同时,对于贪腐官员,以毫不手软的态度查办惩治。
据媒体报道,这一年共有4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分别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盟,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
此外,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等12名省部级官员也在今年领刑。
浙江省人大副主任张家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4月3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张家盟籍贯舟山,过往仕途稳健。
1977年进入普陀县物资局工作,后步步升迁,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到普陀区副区长,嵊泗县副县长、县长,舟山市副市长兼市交委主任。
2008年1月,由舟山市市委书记升任浙江省大人副主任,浸淫舟山政界31年。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6月13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张敬礼,男,汉族,1955年6月出生,安徽砀山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助理员;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保健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局长;2003年10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涉嫌违纪接受调查
7月11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宋晨光,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1989年至1994年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
此后历任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卓志涉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12月15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刘卓志,男,汉族,1953年12月生,吉林双辽人,大学学历,1976年4月入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局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等职。
200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中国反腐新政紧盯“高”“特”群体
近日,中共中央连出新规,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刚刚全文公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有专家指出,该规定极富可操作性,与日前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都可视为中央加强对党政高官群体管理的制度反腐系列举措。
其中,《审计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特别是将此审计扩展到省部一级高官大员和国企领导,被学者解读为“中央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反腐倡廉视野的新举措,是反腐败工作一大进步”。
中国即将开启“十二五”大幕,面对的将是更加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巨大考验,与外部国际社会受后金融危机冲击带来的动荡压力,都不允许“贪腐成风”。
因此,预防并打击贪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中国迫在眉睫的课题,相关制度、政策的建立也属于中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的范畴。
有学者指出,加强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高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思路,如何有效保有高官群体的公仆本色,逐步消灭特权群体,将是中国未来各种政策、法规制定的重要关注领域。
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被判处无期徒刑
1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少勇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福建森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个单位和薛世平等十五名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19万多元。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
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
还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个人分得120万元。
黄松有后提出上诉,但终审维持原判。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被判死缓
2月10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善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
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
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被判死缓
4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判无期
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一审宣判。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志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被判死缓
5月2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
广东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被判死缓
7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被判死缓
8月1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皮黔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
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一审后皮黔生提出上诉,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因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8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10月,郑少东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
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被判死缓
9月9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华元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
王华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案件处理、逃避抓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
对其家庭财产、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币894万余元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
中核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被判无期徒刑
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康日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康日新利用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升迁、就业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0万余元。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被判死缓
12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黄瑶担任中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调整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