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业产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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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产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海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和监测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进海南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实现海南林业产业进展、富民的目标,规范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治理工作,依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行字〔2005〕35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规字〔2013〕163号)精神,结合本省林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海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是指以丛林资源为培育和经营对象,以林业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为主业,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创新能力强,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经省林业厅认定的林业企业和涉林企业。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申报和认定。

第二章申报

第四条申报范围:

凡在海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林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林业企业和涉林企业都可参加申报。

包括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丛林资源培育与经营、林木种苗、花卉、木竹藤加工、林下种植与养殖、林产化工、制浆造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与加工利用、丛林食物加工、林业生物产业、丛林旅行、林产品流通、林业服务等。

第五条申报标准:

(一)企业类型。

在本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以从事林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记录开办的林业产品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等。

(二)企业规模。

按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不同,其总资产规模、生产规模、年营销收入、市场份额等均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企业中林业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流通、服务等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60%以上。

(三)企业带动能力。

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联结机制健全,产加销有机结合,能规模性带动地域经济进展,增加就业机遇,增进农人增收。

企业吸引和带动农户及林业职工的数量居全省前列(特殊养殖和特殊加工业除外)。

(四)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年盈利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拖欠林地租金,不亏损,没有债务纠纷。

(五)企业欠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欠债率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品级在A级以上(含A级)。

(六)企业竞争能力。

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治理标准体系,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高。

(七)林业产品专业市场产权清楚,基础设施较好,配套设施齐全,市场信息搜集、整理、发布等服务工作及时规范。

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内部治理制度健全,治理和运作比较规范,没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无法现象。

(八)企业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可持续进展能力、外向型特色明显,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汇产品或知名品牌的,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

(九)申报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还应当别离符合以下各专业类标准:

1.丛林资源培育类。

种植、培育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种植面积10000亩以上;种植、培育经济林基地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

2.林木种苗与花卉类。

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

3.木竹藤加工类。

总资产规模:

以生产人造板、家具、木制品为主的木材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

人造板生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竹藤材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木材综合利用企业总资产规模在4000万元以上。

近3年年均销售额:

木材加工企业3000万元以上(其中:

人造板生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1000万元以上,木材综合利用企业4000万元以上。

木竹加工企业通过自营或合作等形式,定向建设5000亩以上的原料林基地。

4.林下种植与养殖类。

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和养殖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种植规模达到800亩以上,养殖家禽5000只以上或养殖家畜500头以上。

能提供很多于60人的就业机遇。

5.林产化工类。

以生产松香、松节油、樟脑、冰片、栲胶、紫胶、木竹炭、活性炭、香精、香料、食物添加品、染色品等林化产品类的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定向建设原料基地1000亩以上,能够提供或带动很多于80人就业。

6.制浆造纸类。

以竹(木)材为原料的制浆造纸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0万元以上,年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近3年年均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上。

定向建设原料林基地10000亩以上。

7.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与加工利用类。

野生动植物加工经营类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提供很多于80人的就业机遇;仅从事野生动植物繁育培育类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8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很多于60人的就业机遇。

8.林业生物产业类。

以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业生物质材料、林业生物制备医药等产品为主的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销售额4000万元以上。

9.丛林旅行类。

以丛林、湿地、沙地资源开展生态旅行经营为主业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年旅行收入10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量达15万人次以上,提供160人以上的就业机遇。

10.林产品流通、林业服务类。

以林产品运销为主的林产品流通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30000万元以上;以林产品批发、销售为主的林产品市场类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以林业计划设计、咨询评估、技术指导、信息支持、融资中介、体系认证等为主的林业服务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15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1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填写《海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并依照第五条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形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提供证明;企业的资信情形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形须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说明。

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扉页编上总目录,封面上注明申报单位。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本着志愿的原则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方法第六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

(二)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以正式文件向省林业厅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同时对推荐意见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省属企业依照本方法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

第三章认定

  第八条认定程序:

  

(一)省林业厅对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经审定通过的省级龙头企业,通过省林业厅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由省林业厅发文发布,并颁发证书或授牌。

第九条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每两年推荐和认定一次。

第十条经认定发布的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作为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纳入重点支持和优先享受省有关扶持政策的企业。

第四章监管

第十一条对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治理,按期监测与评判,成立竞争和淘汰机制。

第十二条实行每年一次的监测评判制度,第一次监测是在被评为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后的下一个年度。

监测材料应包括与申报材料相同的内容,即企业大体情形、经营情形、基地建设情形、带动农户(林区职工)就业和增收等情形文字材料,出具资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填报《海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表》。

监测材料应在监测昔时6月份前上报省林业厅。

第十三条省林业厅依照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标准和监测评判制度对企业运行情形进行分析,提出评判意见。

监测结果由省林业厅发文发布。

第十四条经监测合格的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经查实,企业在申报和监测进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企业因经营不良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三)企业经营中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企业不按规定参加监测的。

第十六条省级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对其省级龙头企业称号予以从头确认的,应出具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林业厅予以确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说明。

  第十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填报时刻:

年月日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地址

邮编

企业类型

国有

集体

私营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企业类别

生产

加工

服务

主营产品

年产量

就业

人数

其中大专以上

文化程度人数

企业总资

产(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或年交易额(万元)

基地种植面积(亩)

基地养殖量

(只/头)

联结农户(林区职工)数

报酬率

(%)

资产负债率

(%)

主营产品

销售率(%)

年利税

(万元)

出口创汇

(万美元)

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综合信用等级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林业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海南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表

填报时刻:

年月日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地址

邮编

企业类型

国有

集体

私营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企业类别

生产

加工

服务

主营产品

年产量

就业

人数

其中大专以上

文化程度人数

企业总资

产(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或年交易额(万元)

基地种植面积(亩)

基地养殖量

(只/头)

联结农户(林区职工)数

报酬率

(%)

资产负债率

(%)

主营产品

销售率(%)

年利税

(万元)

出口创汇

(万美元)

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综合信用等级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林业厅监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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