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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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乾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13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12〕441号)精神,为了有效实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恪守等值优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郭宏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高凌县教育局长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

门永辉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养福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政府督导室主任

刘志华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逢臻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职责:

1、牵头组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规范学校食堂管理体制。

掌握学校食堂价格标准与运行状况。

2、会同教育组把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列入常规工作安排、督查的范围之内。

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

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监测评估系统。

3、会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学生蛋奶的采购、分发与配送工作。

考察选定质量过硬、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学生奶供应商(企业),定点采购。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与供应商签订购销配送合同。

督促供应商按时将蛋奶及食品配运送到指定的学校和地点。

4、会同财政局、教育局财务组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的落实。

督促各实施学校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堂的收支预算。

督促采购资金支付,实行报账制,学校食堂每月在实施学校进行报账结算。

5、会同教育局项目办结合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等项目建设,制定并实施新建、改建、维修学校食堂计划。

6、会同电教中心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

引导鼓励社会团体、群众及家长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7、会同纪检、财务等部门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审计。

每学期审计一次。

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有序运行。

三、基本内容

1、实施范围:

除县城内长义中学、花口初中、高庙小学、黉学门小学、西街小学、特教学校、逸夫小学、北寺小学、青龙小学9所学校外,面向全县其它义务教育学校阶段学校。

2、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省、市、县财政承担。

3、供餐模式及内容:

采用学校食堂供餐的模式,要根据当地实际,针对学生营养状况,充分征求师生、学生家长意见,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等标准,以补充学生营养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科学制定每周食谱,提供学生营养午餐;

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由有采取课间加餐的模式为每位学生每天提供一个鸡蛋,一袋纯牛奶面,面包或香肠。

4、实施时间

从2013年春季开始实施,2014年底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四、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

(一)加快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1、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各种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优先建设。

2、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

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二)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1、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在考核学区、学校工作时,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2、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

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

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3、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堂准入、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消毒、设备清洁、食品留样、接收分发、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三)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1、负责逐年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改善和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开展相关饮食卫生等专业培训。

2、招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时,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有明显问题的不予聘用。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

(四)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

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

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

实行包餐制的学校(小学)食堂,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粮油等原料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同的伙食费标准和收费方案,并报教育、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自购制的学校(初中)食堂,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饭菜价格,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供餐内容:

供餐食谱原则上按照卫生部门提供的营养食谱供餐,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

蛋奶食品供给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政府采购中心、监察、物价、药监、卫生等单位直接参与,确定品牌、价格和数量。

每学年招一次标,每学期开学前十天内签订一次配送合同。

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

学校负责食品加工,发放等,确定专人管理。

(五)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

1、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2、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3、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五、资金管理

1、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按要求各实施学校要设立“XX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资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独立核算,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

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买,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3、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由学校单独解决。

4、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膳食管理委员的监督。

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公示栏,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六、学校食品质量与安全

(一)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

将“安全、卫生”作为学校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标准,由“县营养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纳入“计划”试点。

(二)食品采购。

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等、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各学校所需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必须在正规的商店采买,并索取有关凭证。

2、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各校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

凡进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均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3、学校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

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学校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

4、加强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的监督检查。

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

5、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

①“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

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存放管理。

学校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四)食堂在食品加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原则上每学期消毒粉刷一次。

3、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严禁制作凉菜;

7、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8、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9、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

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10、严禁非食堂(伙房)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七、坚持跟踪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1、各校区必须加强食品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2、每学期开学前,各校区将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营养餐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3、积极配合,合理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4、认真做好营养餐工程的检查与指导工作。

各中学主要领导要坚持每天指导和检查,主管领导时刻坚持到位。

学区主要负责人要每周坚持到各小学检查指导一次,各小学负责人要坚持每天指导和检查。

教育局学生“营养餐工程”领导小组定期或随机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5、必须把营养餐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各校区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

7、各校对入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卫生事件的,先免去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职务,再按照事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8、对于挤占、挪用、克扣营养餐工程资金的学校或个人要使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八、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学校要在校内显要位置和校门口张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示牌,公布县局监督举报电话、邮箱,要求各学校成立由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适时将有关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教育局要联合物价、卫生、工商、食药监和公安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督查,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阳光工程”。

附表一:

乾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发放学生签名表

附表二: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记录

附表三:

学校食堂餐具用具消毒记录表

附表四:

“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陪餐记录

附表五:

“营养改善计划”加餐学校采购食品试尝记录

附表六:

食品留样记录表

附表七:

学校食堂检查记录表

附: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附表一:

乾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发放学生签名表

学校(盖章):

发放时间:

年月日发放人数:

序号

学生

姓名

供餐发放形式

加餐发放形式

资金发放标准

(元/天生)

天数

领取学生签名

备注

代金券

餐票

充值卡

营养食品

发放人签名:

学校负责人签名:

注明:

供餐发放形式栏只在三项内容内选其一打“√”。

加餐发放形式栏在蛋、奶项内“√”,在食品项内填写清当天发放的食品名称。

附表二: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记录

采购日期

食品或原料名称

进货数量

生产日期

保质期限

生产单位*

采购地点**

定点

索证

采购人

***

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

QS认证

票据

检验报告

注:

*定型包装食品必填项;**包括采购地点或商店;***验收人应验收内容为;1、包装是否完整;2、标识是否齐全;感官是否正常,异常已妥善处理。

索取票证应附于表后备查。

进货数量应填写为“规格×数量”

附表三:

学校食堂餐具用具消毒记录表

日期

消毒物品或场所

消毒方式*

药物名称

药物浓度

消毒时间

消毒人

监督人

注明:

消毒方式:

煮沸、药物浸泡或喷洒。

附表四:

“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陪餐记录

日期

食品名称

陪餐时间

陪餐人员

陪餐领导

陪餐结果

注明:

1、陪餐时间栏填写陪餐具体时间。

2、陪餐结果栏填写正常或不正常,正常情况下学生方可食用,若不正常,坚决禁止食用。

3、陪餐领导和人员必须在学生食用前半小时前就餐。

 

附表五:

“营养改善计划”加餐学校采购食品试尝记录

日期

食品名称

试尝时间

试尝人员

试尝领导

试尝结果

注明:

1、试尝时间栏填写试尝具体时间。

2、试尝结果栏填写正常或不正常。

附表六:

食品留样记录表

留样

日期

样品

名称

留样

时间

留样人

签名

样品处

理时间

监督人员签名

说明:

学校应确定专职留样人员,每天每餐前监督食堂留样人员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量不得少于100克,时间48小时以上,必须设有专用留样柜,留样容器每次用完要消毒,每次留样要用保鲜模加封,并贴上写有名称和日期的标签。

样品处理时,必须在学校专职留样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处理。

每天每餐食堂留样人员和学校专职留样人员必须共同完成留样,并签字。

学校专职留样人员必须建立自己每天每餐留样监督记录。

附表七:

学校食堂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午_____时____分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地面

1、餐厅地面是否干净

2、厨房地面是否干净

着装

3、是否戴工作帽

4、是否穿工作服

5、是否违反规定穿拖鞋

垃圾桶

6、是否加盖

7、是否及时倒掉

8、是否违反规定放在厨房内

隔离措施

9、生、熟食存放是否分开

10、碗、盘、筷、匙是否消毒并加盖纱布

灭蚊蝇

11、有无灭蚊蝇药品或措施

12、灭蚊蝇情况如何

消毒措施

13、消毒是否到位,记录是否详细

水沟水槽

14、是否及时清理,环境卫生是否干净

留样

15、食品是否留样

16、留样是否符合标准(时间、菜名、重量)

17、记录是否详细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检查人签字:

食堂负责人签字: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病从口入”的防止工作,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认真“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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