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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施救系统建设最新较全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二矿

供水施救系统

(资料汇编)

 

鹤煤二矿通防科

二O一二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1

第二章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5

第三章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7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8

第二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值班制度8

第三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及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9

第四节供水施救系统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0

第五节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11

第六节 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11

第七节供水施救系统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11

第八节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维修人员操作规程12

第九节供水施救系统水泵司机操作规程15

第十节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管理制度16

第十一节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17

第十一节供水施救系统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8

第十二节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演练制度18

第十三节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19

第十四节供水施救系统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措施20

第十五节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措施21

第十六节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21

第十六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22

第十七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23

第十八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4

第十九节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24

第二十节供水系统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5

第三章供水施救工程设计方案26

前言26

第一节矿井概况26

第二节供水施救工程设计编制依据28

第三节供水施救系统设计28

第四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机构职责30

第四章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32

第一章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与煤矿使用的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及其产品。

2术语和定义

2.1供水施救系统:

在矿井发生灾变时,为井下重点区域提供饮用水的系统,包含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

2.2清洁水源:

将符合清洁饮用水的资源。

2.3供水管网:

出水源后的干管至井下水龙头的所有管路及辅助设备的装置的总称。

2.4供水总量:

水源供出的经计量的确定的全部水量。

2.5漏损率:

管网的漏水量与总量之比。

2.6监测供水管网系统:

用于实时监测整个供水管网系统的系统参数(如管道压力、流量等)。

3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隔爆型“e”

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安型“i”

GB/T10111-88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T286-1992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899-2000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MT/T1004-200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4产品型号、分类

4.1型号

产品型号应符合MT/T286的规定。

4.2分类

4.2.1按系统结构分类

a)独立式;独立水网系统

b)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

c)其他。

4.2.2按功能分类

a)非连续监测式;

b)连续监测式;

c)其他。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MT/T1004-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5.1.2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5.1.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5.1.4 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5.1.5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1.6 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5.1.7 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5.1.8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5.1.9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

5.1.10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正常供水。

5.1.11供水施救。

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

5.1.12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5.2环境条件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0℃~40℃;

b)平均相对湿度:

不大于95%(+25℃);

c)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5.3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5.4主要功能

5.4.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

5.4.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

5.4.3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

5.4.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

5.4.5系统应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

5.4.6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

5.4.7系统宜具有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水质监测功能。

5.5工作稳定性

系统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不小于7d,其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5.6电气设备抗干扰性能

5.6.1设于地面的设备应能通过GB/T17626.2—1998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级(接触放电)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其电气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5.6.2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3—1998规定的严酷等级为2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其电气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5.6.3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4—1998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其电气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5.6.4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5—1998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其电气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5.8可靠性

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800h。

5.9设备防爆性能

防爆型设备应符合GB3836的规定。

5.10矿用一般型性能

矿用一般型设备应符合GB12173的规定。

6安装及日常维护要求:

6.1安装地点、数量、高度等选择:

1)采掘工作面每隔200m安装一组供水阀门。

2)主要机电硐室安装一组供水阀门。

3)采区安全硐室主装1组。

4)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时,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

宜考虑在压风自救就地供水。

5)单独供水施救系统,一般主管选用DN50,支管选用DN25。

6)供水管道阀门高度:

距巷道底板一般1.2~1.5m以上。

7)供水施救管路水平、牢固,安装。

8)供水施救部件齐全完好,阀门手柄方向一致,且与主管平行。

9)供水点前后2m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

宜设置排水沟。

6.2日常维护要求:

1.供水施救实行挂牌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周检;

2、周检供水管网是否跑、冒、滴、漏等现象。

3、周检阀门开关是否灵活等;

4、需定期排放水,保持饮水质量。

5、可以利用技术等手段定时检查

6、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要求MT/T286

3基本要求

3.1供水施救系统组成:

清洁水源、

………

9、保养与维修:

供水施救装置是为避灾而设置,所以要必须百分之百的完好可靠,因此需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9.1供水施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

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

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9.2每个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或专职人员在进入本工作区域后,不管使用与否,首先应检查自救站的所有自救装置是否完好,附件、顶板、两帮是否存在隐患,防止自救装置被砸破或刺破。

9.3检查送气器是否有气送出,开关把手是否灵活可靠,如有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9.4检查结果一切符合要求后,按原样放置好,放回原处。

9.5以上工作也可指派专人进行。

9.6各单位要建立本工作区域内供水施救装置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台账。

9.7掘进工作面的供水施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安装管理维护。

9.8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巷道移交时,两巷供水施救系统交与采煤队进行管理;

9.9机电区风发组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机电区机修队要定期放水,要保证井下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供水施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9.10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供水施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9.11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维护单位联系,责令整改。

9.12运输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供水施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供水施救系统。

9.13各采掘工作面的供水施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9.14本系统必须每天进班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

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供水施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9.15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供水施救系统。

第三章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矿井下安全避险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管理工作,成立供水施救系统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组员:

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及相关科室、区队领导

二、管理职责

1、负责领导全矿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对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措施的落实。

3、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供水施救系统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

4、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检查制度。

5、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到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后,认真组织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6、负责监督和检查供水施救系统有关人员学习基础知识和业务理论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二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值班制度

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进行,矿领导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

2、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供水施救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

3、值班及维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

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

5、供水施救系统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

6、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供水施救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7、矿调度室为“六大系统”值班总指挥部,负责“六大系统”整体的人员组织及指挥。

第三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及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供水施救系统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带领下,根据国家、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矿长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落实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工作。

  2、是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转。

  3、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负责组织本系统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负责组织审批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的安全施工措施。

保障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转。

  5、负责全矿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决定供水施救系统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

  二、供水施救系统副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组长的带领下,根据国家、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机电矿长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落实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工作。

  2、是供水施救系统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转。

  3、负责供水施救系统各方面的组织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

  4、负责编制、审批供水施救系统重点工程及检修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组织本系统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向机组长汇报。

  三、供水施救系统组员岗位责任制

  1、在组长、副组长的带领下,根据国家、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决贯彻供水施救系统的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

2、明确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

负责审查供水施救的相关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

  3、明晰自身职责,负责协调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工作。

  4、负责组织供水施救系统设备的检修、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当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负责组织现场抢修,并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贯彻执行。

  6、负责掌握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的运转及检修状态,保障供水施救系统的设备完好。

  7、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设备、工具、材料备用情况的管理。

第四节供水施救系统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系统领导及职能科室领导的指挥下,负责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2、及时了解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掌握施工动态,并做好施工技术指导工作。

  3、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将有关问题、隐患情况及时上报。

  4、加强对供水施救系统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5、掌握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动态,系统合理的安排供水施救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节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系统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上班交接留下的问题,负责组织落实、监督,做到落实到人,并且定时不定时检查系统岗位人员在岗位情况。

  2、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对于系统中出现的问题需及时、合理、快速地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使影响的时间降到最低限度。

  4、对于当班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拿出意见,亲临现场组织实施,重大事故要及时按事故程序向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5、坚守岗位,覆行职责,对当班系统存在问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六节 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服从领导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质量、保安全完成供水施救系统检查、维护、维修、试验、供水等各项任务。

  2、每次对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3、每次作业后,维护、维修人员要将施工情况、整改措施、隐患问题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井下一旦发生灾变时,维护、维修人员听从指挥,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调控工作,确保饮用水或营养液能够输送到灾区。

第七节供水施救系统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设备做到“三懂、四会”集中精力操作,及时排水。

  2、坚守岗位,服从领导,管好、用好本岗位机电设备。

  3、认真填写好当班记录,履行要害岗位手续,做好岗位出入登记,提高警惕,做好四防。

  4、搞好设备及岗位环境卫生,管理好工具材料、备件等工作。

搞好岗位文明生产。

  5、坚守岗位,做好岗位交接班,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做到安全运转。

 

第八节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维修人员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井供水施救系统专职维护、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系统管网检查、维护、维修

  1、供水施救系统实行每月旬检制,每次对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2、检查时,要检查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检查开关把手是否灵活可靠,位置方向是否正确,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密闭是否严密,如有问题要及时处理。

  3、操作人员要带齐、带全所用工具、材料,检查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做好自主保安,不得违章冒险施工。

  4、斜巷操作时,要杜绝双重作业,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现场指定好安全监护人员,对管件及较大材料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防止窜动伤人。

  5、登高操作时,要打好牢固的绞手架,设好安全绳,指定好安全监护人。

  6、更换、安装高处的管路时,可使用起重机进行操作,但要指定专人拽起重机,专人警戒。

  7、维修、更换管路时,要加强对作业地点附近管路状态的检查,并进行适当加固,任何人不得在管路下方逗留或做与施工无关的事。

  8、维修施工中如需断开管路,必须先开供水阀门放水泄压,严禁带压违章冒险作业。

  9、每次检查、维修作业后,维护、维修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维修施工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10、为保证饮水质量,经常对供水管管路排放,具体操作同供水试验,作业人员之间必须做好协调,要注意检查水质的变化情况。

  11、井下一旦发生灾变时,维修人员要根据管理人员指挥及灾区位置对相关控制阀门进行调节,确保饮用水或营养液能够输送到灾区。

  三、水泵维护人员操作规程

  1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2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3对水泵进行维修时,首先应由电工对该设备采取以下措施:

即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并安装护栏。

4在拆卸设备部件时,应先看懂设备装配图,弄清设备装配方法和装配顺序。

  5拆下的零部件,应依次做上标记,放置于事先指定的位置上,做好相关的保护措施,以防装配时装错。

  6设备重新装配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7检修完毕后,应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8维护人员每班进行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润滑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9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10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

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四、井下作业

1、井下作业时,应检查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禁止违章作业。

2、在运输巷道内,必须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以免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

3、在维修有压力管道时,应先泄压。

4、安装大管时,要齐抬齐放,步调一致避免砸伤人。

5、水压试验时,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是否灵活、正确,打压时必须在指定压力下操作。

6、开动阀门,站在侧面,慢慢启动。

停水修理时,事先必须联系好,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阀门上挂牌,严防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7、下井作业,维修后必须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8、在靠近电源和有触电危险地施工时,必须通知单位切断电源。

9、因需要而切断水源,必须通知调度室,经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切断。

五、高空作业

1、首先检查梯子与跳板必须牢固可靠,梯子竖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专人监护。

2、系好工具袋,并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切不可将工具乱放在跳板和架子上,以免发生严重事故。

3、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时,若无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带,攀高作业禁止穿皮鞋。

4、高空作业,施工现场不许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业,下面必须专人指挥与监护。

六、使用工具注意事项

1、锯管时,要配合好,管快割断时,用力不要过猛,注意截下管头打伤脚。

2、使用管钳子要注意,不能以大代小,装卸丝扣时,管钳子要咬紧,严防滑脱。

3、使用大、小锤时,锤头必须牢固,检查把柄是否破裂。

七、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

1、配合电、气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以免弧光伤眼。

2、使用手电钻时,要带好胶皮手套,并接上地线,避免造成严重事故。

3、电、气焊工作时,未经考试合格不许操作,应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节供水施救系统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应了解水泵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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