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预选承包商申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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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预选承包商申报要求

附件1

施工预选承包商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泰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信誉;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三)新申请加入名录的申请人须至少有2项自2010年6月1日以来,在泰州市相对应申请类别和组别的工程业绩(业绩认定标准见表1)。

已在2012-2014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可以不提供业绩。

(四)泰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必须在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非住宅且不能与本市同类企业合署办公);有桌椅、固定电话、传真、电脑等办公设施;至少有一组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

其中,长驻泰州、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五)无泰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泰政规[2010]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式见表2);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资质证书;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五)新申报企业自2010年6月1日以来,在泰州市的工程业绩证明。

业绩证明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2、工程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4、《泰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申请表》中明确的其它资料;

(6)企业长驻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从申报之日起算,租赁时间不得少于2年。

)或购买合同;在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的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证;

(七)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长驻泰州专职人员名单(在泰从业人员只能从该名单中选择。

格式见表2中的表四);

(八)企业长驻泰州市区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会保险证明(长驻泰州人员的社会保险需泰州分公司为其缴纳。

保险证明是指:

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险手册及对账单或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公司管理制度等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上述材料一至九项装订成册,二至九项为复印件,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同时应提供原件复核。

 

表1:

泰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

(施工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

业绩认定标准

类别

组别

业绩认定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Ⅰ组

1.11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1.3单体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4单跨跨度24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5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1.6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Ⅱ组

2.1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2高度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2.3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4单跨跨度17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5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2.6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Ⅲ组

3.1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2高度2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3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4单跨跨度12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5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3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Ⅰ组

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2400万元以上的以下工程: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Ⅱ组

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800万元以上的以下工程: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Ⅲ组

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240万元以上的以下工程: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Ⅰ组

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8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Ⅱ组

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4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Ⅲ组

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Ⅰ组

4万平方米或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4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

Ⅱ组

2万平方米或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2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

Ⅲ组

5000平方米或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5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

  

类别

组别

业绩认定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

Ⅰ组

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Ⅱ组

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Ⅲ组

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Ⅰ组

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8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

Ⅱ组

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4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

Ⅲ组

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结算价)16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

 

 

表2:

泰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

施工预选承包商申请表

 

申报类别:

申报组别:

申报企业:

(公章)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二、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入选泰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

三、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表二填写达到《泰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程业绩标准》的项目。

六、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填写表三至表五。

七、表四中的长驻泰州专职人员名单,按工程、经济系列依序填写,同系列人员按高、中级职称顺序填写。

八、表二、表四、表五栏目不够填写的可自行扩充。

 

表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注册号

企业组织机构

代码

企业资质类别

资质

等级

 

资质证书

有效期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

注册资金

万元(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为准)

基本存款账户

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街(路、道、巷、乡、镇)××号(村)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移动电话号码

营业

范围

主营:

(以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兼营:

(以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纳税额

纳税总额万元

建筑安装营业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万元

注:

纳税需提供泰州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表二、2010年6月1日以来完成的符合标准的工程情况(不少于二项)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特征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联系人电话

开工日期

中标价(万元)

获奖项类别

项目经理姓名

履约评价得分

备注

竣工验收日期

结算价(万元)

质量奖项

安全奖项

 

 

 

 

 

 

 

 

 

 

 

 

 

 

 

 

 

 

 

 

 

 

 

 

 

 

 

 

 

 

 

 

 

 

 

 

 

 

 

 

 

 

 

 

 

 

 

 

 

 

 

 

 

 

 

 

 

 

 

 

 

 

 

 

 

 

 

 

 

 

 

 

 

 

 

 

 

 

 

 

 

 

 

 

 

 

 

 

 

 

 

 

 

 

 

 

 

 

 

 

 

 

 

 

 

 

 

 

 

 

 

 

本表填表说明:

1.工程特征必须符合《泰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程业绩标准》,按实填写。

2.所填工程必须是2010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以竣工验收资料签署的日期为准。

3.业绩证明资料包括: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所填工程名称应与竣工验收报告中工程名称一致。

5.所填发包人名称应与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公章一致。

6.填写的竣工日期应与竣工验收报告签注的日期一致。

7.附件材料中每项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排放顺序应与本表相同。

8.同一工程只能代表一种工程特征,两项工程必须代表不同的工程特征(申请人必须明确工程业绩所代表的工程特征,并与业绩认定标准一一对应,如工程分别代表层数、高度、面积、跨度、小区面积、单项合同额等指标,如果申请人未明确的,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9.提供的复印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表三、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驻泰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

名称

分支机构

联系电话

分支机构

传真号码

分支机构

负责人姓名

(签字)

负责人固定和

移动电话号码

在泰工商营业

执照注册号

工商注册时间

年月日

在泰税务

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时间

年月日

驻泰分支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

驻泰分支机构

开户许可证号

驻泰分支机构

详细地址

驻泰分支机构

固定办公场所

面积及长驻人数

 

填表说明:

1、“分支机构名称”一栏与在泰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2、“在泰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一致;

3、需附驻泰税务登记证。

 

表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长驻泰州专职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历

职称及专业

身份证

号码

证书类别

及等级

证书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

……

……

……

……

 

填表说明:

1、所填人员须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2、附件资料中注册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的排放顺序同本表。

 

表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驻泰分支机构

办公设施

 

表六、良好行为记录表

序号

奖励日期

奖励内容

奖励机关

奖励编号

奖项加分

备注

 

 

 

 

 

 

 

 

 

 

 

 

 

 

 

 

 

 

 

 

 

 

 

 

 

 

 

 

 

 

 

 

 

 

 

 

 

 

 

 

 

 

 

 

 

 

 

 

 

 

 

 

 

 

 

 

 

 

 

 

 

 

 

 

 

 

 

 

 

 

注:

获奖以发证单位发文之日为准(起算时间为2010年6月1日)。

表七、不良行为记录表

序号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不良行为

情节后果

处罚机关

处罚种类

处罚编号

不良行为扣分

备注

 

 

 

 

 

 

 

 

 

 

 

 

 

 

 

 

 

 

 

 

 

 

 

 

 

 

 

 

 

 

 

 

 

 

 

 

 

 

 

 

 

 

 

 

 

 

 

 

 

 

 

 

 

 

 

 

 

 

 

 

 

 

 

 

 

 

 

 

 

 

 

 

 

 

 

 

 

 

 

 

 

 

 

 

 

 

 

 

 

 

 

 

 

 

 

 

 

 

 

 

 

 

 

 

 

 

 

 

 

 

 

 

 

 

 

 

 

 

 

 

注:

不良行为以文件发布之日为准,其中事故以实际发生之日计(起算时间为2010年6月1日)。

表八、特殊贡献记载

序号

特殊贡献时间

特殊贡献内容

特殊贡献分

备注

 

 

 

 

 

 

 

 

 

 

 

 

 

 

 

 

 

 

 

 

 

 

 

 

 

 

 

 

 

 

 

 

 

 

 

 

 

 

 

 

 

 

 

 

 

备注 

 

起算时间为2012年6月1日。

 

 

 

 

表九、评分汇总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达标情况

评分

1

工程质量状况(zl)

基本分

国家鲁班奖(项)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项)

泰州市优质工程奖(项)

县级市优质工程奖(项)

2

工程安全状况(aq)

基本分

住建部文明工地奖(项)

省文明工地奖(项)

泰州市文明工地奖(项)

县级文明工地奖(项)

3

良好行为记录(lh)

国家级、江苏省、泰州市及县市级政府荣誉

在泰项目获国家级、江苏省、泰州市级建设领域科技示范工程

建设领域科技示范工程获国家、江苏省建设科学技术奖

4

税收额(ns)

5

不良行为记录计分

(前两年度)(bl)

受到住建部、江苏省、泰州市及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失信行为

经税务机关确认,存在欠缴税款、未按期申报、未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等行为

在泰发生的其它不良行为

6

履约评价(ly)

7

特殊贡献(ts)

前两个年度参加泰州市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或社会公益活动。

纳税额度超过满分纳税额加分

8

综合得分

Zh=zl+aq+lh+ns-bl+ly+ts

 

填表说明:

1、“评分”一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填写,申报单位不需填;

2、扣分按负分填写。

3、起算时间为2010年6月1日。

 

表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初评意见

 

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年月日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委员会(代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2

预选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一)具备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且成立满两年以上的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二)已取得《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从业人员基本稳定,自2012年6月1日至今,未出现重大失误引起不良后果、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被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通报批评或暂停资质等情况;

(三)自2012年6月1日起,企业在江苏省内的招标代理业绩不得少于10个,其中在泰州市的招标代理业绩不得少于6个;

(四)企业(含驻泰分支机构)在泰州市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和开户许可;具有固定办公场所(非住宅且不能与本市同类企业合署办公;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桌椅、固定电话、传真、电脑等办公设施。

(五)长驻泰州分支机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从业或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不含上述两人)。

母公司人员和分公司人员不能重复;至少有5人持有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六)无泰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泰政规[2010]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申报资料

(一)申请表(格式见表3);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三)招标代理机构在泰州市的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证、《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手册》;

(四)招标代理机构长驻泰州市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从申报之日起算,租赁时间不得少于2年。

)或购买合同;

(五)企业负责人、经济技术负责人简历;

(六)企业长驻泰州市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个人信用管理手册、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劳动合同、相应的社会保险证明(长驻泰州人员的社会保险需泰州分公司为其缴纳。

保险证明是指:

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保险手册及对账单;或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

(七)长驻泰州市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名单(在泰从业人员只能从该名单中选择。

格式见表4);

(八)代表业绩的招标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代理工作的评价意见表;

(九)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上述材料须按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应使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同时应提供原件复核。

凡涉及代理业绩、创新和获奖、发表论文等,起算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认定时间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

 

表3

 

泰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

预选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

 

申报组别:

申报机构(分支机构):

(公章)

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签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2014-2016年度泰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

预选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资质及

证书有效期

驻泰分支

机构开户

许可证号

驻泰机构

办公地址

 

驻泰(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及长驻人数

 

机构在泰州基本存款

账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手机号码

 

驻泰分支

机构负责人

姓名

(签字或盖章)

手机号码

2012年6月至今,有效代理业绩项目总数和中标价总金额

 

市住建局

初审意见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意见

 

表4

长驻泰州市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名单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职务

(职称)

执业

资格

证书

编号

招标代理上岗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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