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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历来一直是煤矿企业的管理主题,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矿安全工作基本纳入规范化管理。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保证落实,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目标按照公司通风瓦斯管理控制限度目标,主要为:

安全伤亡目标、工程质量目标、“一通三防”目标、重伤目标、轻伤目标。

二、坚决杜绝通风瓦斯各类事故,全年死亡事故为零,重伤控制在0.5人次/万吨以下,努力降低轻伤人数。

三、安全经济目标责任书应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责任人,既要公正明了,又要科学合理,更要考核到位,切实起到警醒教育作用。

四、制定安全经济目标责任书,应由调度室组织核算,各生产职能科室进行研讨核定,最后经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定通过,如需补充修改要写明程序,确保目标管理健康有序进行。

五、考核办法:

每月月底由调度室、核算员按照各级各队组安全经济目标责任书内容,组织有关部科室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考核,

六、考核:

按照矿安全科事故调查结果,以及安全技术部鉴定结论及各科室提供的交叉考核内容为依据,进行逐项考核打分后汇总。

七、月度目标、考核结果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年度目标在年终统一考核兑现。

八、全年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严格按照年度安全经济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按照上封顶下保底的原则进行。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管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项目

1、对安全管理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按情节给予特别奖。

2、敢于同“三违”人和事作斗争有效制止重大“三违”及事故发生的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奖励100—1000元。

3、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及时上报落实,未造成人、财、物损失的人员,一次奖励300—500元。

4、对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采纳效果显著者一次奖励500—1000元。

5、在县以上各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技术比武中获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一次奖励300—500元。

6、生产一线队组当月安全无事故(包括轻、重伤),根据情况给予队组长100—300元的奖励。

7、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年无“三违”,无工伤,出勤达300天以上的人员,年终奖励100—300元。

二、处罚项目

(一)总则

1、对因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处罚300—500元,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章指挥不加以制止,反而接受任务,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处罚50—100元。

3、安全瓦检员或现场检查的管理人员,对“三违”人和事不加以制止或知情不报者,处罚100—300元。

4、对私自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责任人,按性质及危害程度,处罚50—200元。

5、特殊工种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经举报调查属实,对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并在班前会上作检查。

6、未编制作业规程,且无安全措施,盲目安排作业,未造成严重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200元。

7、特殊工种及分队长不执行交接班制度,或交接不认真、不清楚,查处一次处罚当事人50—100元。

8、上班期间有脱岗、串岗、睡岗行为,查处一次处罚当事人50—100元。

(二)“一通三防”管理

1、不爱护通风设施设备,查处一次处罚责任人30—50元。

2、私自打开风门不及时关闭,拆开和损坏风袋造成工作面无风,微风,一次处罚当事人100—200元。

3、损坏风障不及时通知瓦检员采取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未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调节风量,处罚责任人50—100元。

5、临时停电停风,不服从瓦检员命令,拒不撤出人员,坚持继续工作,未造成严重后果,处罚分队长200元,处罚作业人员100元。

6、瓦检员工作不负责,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空检、漏检、假检;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查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7、瓦检员工作不认真,检查结果不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报表牌板记录不及时、不清楚、漏记、追记,查处一次处罚责任人30—50元。

8、瓦检员不执行有关制度、措施,盲目作业,一次处罚50—100元。

9、回风巷内堆积炮箱、矸渣、材料等杂物,影响通风,经查处,除责令生产队组定期清理外,处罚当班分队长50—100元。

10、井下各工作面机电设备附近无配齐防、灭火设备,处罚机电队班组长50—100元,发与生产队组人员不爱护防火设施,一人次处罚责任人30—100元。

11、井下杜绝各种明火、电火、放炮火焰、电弧、摩擦撞击火花等一切火源,一经查处,处罚责任人100元。

12、井下主要进风巷不执行喷雾洒水,或洒水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处罚运输队50—100元。

13、井下主要回风巷不执行喷雾洒水或洒水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处罚瓦检队50—100元。

14、回采队煤溜机头和回采顺槽不执行喷雾洒水,或洒水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处罚回采队30—50元;掘二队煤溜机头不执行喷雾洒水,或洒水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处罚掘二队30—50元。

15、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降尘,发现一次不执行或敷衍了事,处罚责任队组50—100元。

16、井下主要回风道、工作面回风顺槽、回风道,各队组定期清扫煤尘,发现一次不清扫或清扫不认真,处罚责任队组30—100元。

(三)火工品及放炮管理

1、不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不按规定运送和分箱存放,不上锁管理,发现一次处罚放炮员30—50元。

2、不按规定装配引药,不执行正向爆破,掘进工作面不实行全断面爆破,发现一次处罚放炮员30—100元。

3、放炮不使用水炮泥,不充填炮泥或封填炮泥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封泥,发现一次处罚放炮员50—100元。

4、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使用发爆器发放,发现一次处罚分队长100—200元,处罚放炮员50—100元。

5、放炮不执行警戒制度,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次处罚分队长50—100元,处罚放炮员30—50元。

6、装药时雷管脚线未短接,放炮时放炮母线未悬挂,与导体相接触;放炮后放炮母线未短接,发现一次处罚放炮员30—50元。

(四)机电管理

1、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查处一次不达标,处罚当班区域负责电工30—100元。

2、各种绞车声光信号不齐全或不灵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电工30元。

3、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做到失爆率为零,发现一次失爆,处罚责任电工50—100元。

4、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机械设备故障,处罚责任人30—100元,处罚电工班组长50—100元。

5、未经领导批准,无特殊安全措施,随意在主扇风机旁、主井口附近20米内,或在井下进行焊接、气割、喷灯焊接等作业,处罚当事人50—100元,处罚队长100—200元。

6、不按调度室指令或不检查瓦斯浓度,擅自随意进入无风开启或停止各种电气设备,处罚当事人100元。

7、严禁任何非专业人员随意开停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30—100元。

8、不准任何人在井下私自敲打、撞击矿煤,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30元。

(五)提升运输管理

1、出入井不按规定路线行走或扒车、踩箱,一次处罚200元。

2、摘挂钩人员不检查护绳、插销、挡车器、草率发出开车信号,查处一次处罚50—100元;由此造成跑车事故,除追究责任外,处罚100—200元。

3、运输队不按规定检查人车,人车运行过程中无司机开车,发现一次处罚当班运输分队长50—100元。

4、主绞车及无极绳绞车发现有无人驾驶现象,一次处罚绞车司机50—100元,处罚分队长30—50元。

5、主绞车及无极绳钢丝绳不执行定期制度,盲目使用,发现一次处罚运输队50—100元。

6、掘进和开拓工作面绞车钢丝绳不按期进行检查,查处一次处罚所属区域分队长50—100元。

7、掘进和开拓工作面装车过程必须使用档杆,发现一次不使用档杆,处罚所属区域分队长50—100元。

8、发现井下有踩溜现象,一次处罚50—100元。

9、发现一次煤溜机头机尾不按规定及时支压尾柱和机头稳定柱,处罚当班分队长30—50元。

10、绞车司机不坚持使用电铃,一次处罚当事人30—50元,处罚当班分队长30—50元。

(六)工程质量管理

1、掘进工作面断不符合规定,棚梁接口不严,不打柱窝或柱窝深度不够勾杆不足,接顶不严,棚距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次处罚当班分队长30—100元,中队长50—200元。

2、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存在有断梁折柱现象,超前支护不达要求,不打柱窝或柱窝深度不够,有活柱和失效梁柱,木垛数量不够或使用圆木;戗棚数量不足,有缺柱或活柱;放顶不及时,悬顶超过规定,工作面不达“三直一平”要求;浮煤丢失严重,材料回收不彻底,有丢失现象,发现一次处罚当班分队长30—100元,处罚中队长50—200元。

3、开拓工作面巷道断面不符合规定,墙壁碹拱料石厚度不够,充填不实,拉帮接顶不严,砂浆不饱满,存在干缝、瞎缝;基础深度不够,不按规定要求施工,发现一次处罚当班分队长30—100元,中队长200元。

4、各种采掘运工程,通风设施工程,机械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各类专项工程,零星工程,严格按矿井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考核。

5、掘进工作面中线偏差0.1米以上,发现一次处罚中队长50—100元。

6、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及时架设临时支护,发现一次处罚当班分队长50—100元。

7、掘进工作面中线员挂中线不及时,造成方向不明,偏差超过规定范围,发现一次处罚挂线员30—50元,造成重大损失处罚生产科长50—100元,处罚主管领导100—200元。

(七)其它方面

1、井下打架斗殴,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200元,并报保卫科处理。

2、入井不带自救器或酒后入井,不听检身员劝阻的,一次处罚100—200元。

3、破坏、盗窃井下各种机电通风设施或火工品,除没收赃物按价赔偿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瓦检员或管理人员,一次处罚100—200元,立即开除,并移交保卫科处理。

5、新工人未经培训、考核,擅自安排入井工作,经查获处罚安排人100200,检身员50—100元,当事人100元。

 

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一、管理人员

1、瓦斯员迟入井一次处罚20元,早出井一次处罚20元,连续累计3次予以辞退。

2、检身员必须记录清出、入井人数、时间,发现一次漏检、漏记、误记、不记处罚10元,连续累计违反3次予以辞退。

3、队长、跟班安全员必须跟班组织指挥,出井时必须待全部井下生产人员出井,方可出井,发现早出井一次处罚50元。

4、队长必须主持召开班前会,并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交接班记录,每缺一项处罚10元。

5、技术员、安全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并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交接班记录、工作笔记,每缺一项处罚10元。

6、技术员、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有事必须开具请假条,三天以内和生产副矿长请假,三天以外和矿长请假,请假时必须履行委托书,委托书上代理人应签字方可生效,否则,每违反一项处罚20元。

二、通风管理

1、瓦斯员必须如实填报瓦斯检查记录,发现一次虚报、漏检处罚10元。

2、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空班漏记,发现一次处罚20元。

3、瓦斯员必须做到检查瓦斯牌板,手册和日报表一致,发现一次不对口,处罚20元。

4、严格执行每10天一次的全面测风制度,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每少测一次处罚100元。

5、瓦斯员发现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立即撤出工作地点人员,切断电源,立即处理。

严禁在超限时继续打眼放炮,对不服从指挥人员处罚50元,并撤出工作地点。

6、矿工有知情权,瓦斯员应将每次检查瓦斯结果告知工作地点作业人员,否则,每违反一次处罚20元。

7、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端头不得大于5m。

否则,每违反一次处罚瓦斯员15元,破口风带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8、主扇运行记录不全,处罚主扇司机20元。

三、煤尘管理

技术员要及时安排好煤尘清理工作:

1、工作面煤尘要进行不定期清理,清除煤尘前后必须洒水,保持工作面的一定温度,否则,处罚技术员20元。

2、大巷煤尘、矸石及时进行清理,检查不合格,水平运输巷技术负责安排清理,开拓巷道开拓队负责,每违反一次处罚10元。

四、机电管理

1、井下电气设备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有一项不合格处罚电工20元。

2、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处罚机电科长50元。

3、电缆悬挂不整齐,处罚电工20元。

4、严禁带电作业,不准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体,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不准甩掉局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不准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每违章一条处罚50元。

6、电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擅离职守延误工作,处罚50元。

五、顶板管理(采工、支护工、装溜工、拉工)

1、严格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最大控顶距,开拓工作面不超1.5m,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1m,发现一次处罚30元。

2、严禁工作面超宽作业,每发现一次处罚采工、支护工各30元。

3、工作面支柱必须带足,打柱时柱帽相符,带帽长度不得小于0.4m,掘进工作面的中线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每违反一项处罚10—30元。

4、炮眼必须充填炮泥(炮土),严禁用其它杂物充填炮眼,否则,处罚采工10元。

5、发炮后,工作面炮烟未吹散,不准进入作业地点。

进入工作面后,必须敲邦问顶,待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处罚10—30元。

6、打柱必须见实底,支柱按规程每1米1柱,否则,处罚20—50元。

六、爆破管理

1、严格炸药、雷管领退制度,不得私存乱放。

不及时清退,随意乱存,处罚50元。

2、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必须在顶板完好的地点,否则,每发现一项处罚10—30元。

3、爆破时,必须将煤电钻、炸药材料等工具存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处罚10—30元,因爆破损坏设备、工具,按损坏程度赔偿。

4、爆破时,必须使用发炮器,严禁使用其它电源引爆,否则,处罚50—100元。

5、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否则,处罚10—30元。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否则,处罚10元。

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否则,处罚50—100元。

8、发炮器的钥匙、把手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否则,处罚20—50元。

9、爆破前,必须清点人数,并发出爆破信号,确认无误后,至少再等5秒,才可起爆,否则,处罚50—100元。

10、抽出单个雷管和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把药卷缠住。

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否则,处罚50—100元。

11、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否则,处罚20元。

12、严禁用打眼、镐刨方法处理拒爆,否则,处罚50—100元。

七、提升、运输管理

1、绞车司机要认真记录绞车运行情况及钢丝绳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发现钢丝绳磨损超标,应及时报告矿长,进行更换,报告不及时造成断绳事故,处罚100—200元。

各项记录不全,每项处罚10元。

2、绞车司机上岗后,应仔细检查绞车固定位置是否牢固,运行是否正常,制动是否可靠,如因失职造成提升事故,处罚100—200元。

3、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操作,因信号不清,失误造成运输事故,处罚50元。

4、提升井严禁行人,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工人出入井严禁蹬车、爬车,违者处罚100元。

6、大巷运输工,明场推箱工发出信号前必须检查矿车连接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信号,因检查不详,造成链环扭裂或不带护绳,未插好贯足造成跑车事故,处罚100—200元。

八、矿灯管理

1、失爆矿灯不准发放,灯光不亮不准发放。

充电不足的矿灯不准发放,漏液矿灯不准发放。

否则,每发现一项处罚10元。

2、矿灯上架前必须清洗干净,如上架矿灯不清洁,发现一次处罚5元。

3、充灯工必须及时补充矿灯液体,因缺液损坏矿灯处罚20元。

4、严格矿灯领退制度,矿灯领、交及时登记,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照价赔偿。

5、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否则,每违反一项处罚20元。

以上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监督实施。

对于违章处罚要增加透明度,处罚结果每天造册登记,并公开光,使违章者无地自容。

从而促进我矿生产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防线设在一线,不能留任何缺口,真正实现我矿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三违”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经研究制订了“三违”举报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

二、全矿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全科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全科主管人员汇报,矿负责对举报人保密。

四、奖惩办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矿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200元的奖励。

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的奖励或记功。

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

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矿发《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

七、矿级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对“三违”人员处理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

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近时期煤矿事故教训,经矿研究:

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二、充分发挥科、区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各生产科、区、队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2、办公室要积极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本矿党员干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无“三违”,党员干部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3、工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群监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监督质量。

4、办公室要有计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

5、安全科、工会要根据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6、各生产班组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三、各级管理人员:

包括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人员,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对“三违”个人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安全科追查处理,个人要有处理意见。

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月底统一报安全科考核,否则不享受月度安全奖励。

四、安全科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建卡,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三违”个人或单位,“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安全科汇报违章事实,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处理;安全科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要害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人每天交10元培训费,直至考试合格。

五、干部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矿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50-500元的奖励。

六、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1、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⑴矿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各单位支部书记或区长必须按安全科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⑵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⑶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2、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

⑴当日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板报上亮相,广播中通报批评。

⑵凡“三违”人员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带领到井口、各单位三班班前会或安全学习场所亮相。

⑶安全科对“三违”人员拍照,每季度定期将“三违”人员照片和违章事实、危害张贴到画廊展示。

⑷工会及时将“三违”人员照片和违章事实、危害邮寄给“三违”人员家属,每季定期组织召开“三违”人员及家属座谈会,充分发挥二道防线作用。

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⑴一般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罚款不少于50元,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第三次出现永远降一级工资,特殊情况可直接给予行政处分。

⑵典型性“三违”行为,如反面上、下罐、斜巷蹬钩头、爬重车、放飞车等,个人第一次出现永远降一级,第二次出现一律开除。

⑶当班干部晚下井、早上井,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职工工资由该带班区长负责。

⑷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理。

⑸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

⑹“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⑺因个人蓄意“三违”或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按规定矿不给予办理工伤手续,“三违”个人不享受工伤待遇。

4、加大对管理、监督人员的处理力度。

⑴当班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月度单位出现典型“三违”3人次,当班带班区长、单位党政正职不再享受月度安全奖励。

⑵班组长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取消该班组及班组长季度评先资格。

⑶党团员、群监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理,当班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取消该班党团员、群临员、青岗员季度评先资格。

⑷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各类人身事故、生产事故,对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处罚、处理,按矿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七、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对“三违”个人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经安全科查实,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

“三违”行为种类

一、共性“三违”行为:

1、穿化纤衣服,不穿胶靴入井;地面岗位工不穿工作服。

2、入井及作业人员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

3、酒后入井,酒后值班、上岗,入井人员不配带自救器,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

4、上下井人员不排队乘车、拥挤或不听人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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