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当前国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模式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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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当前国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模式演

当前国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模式演变和认识

  当前国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模式演变和认识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我国理论经济学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方向,形成科学性与逻辑性高度统一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当前国内经济学理论界对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探索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这不仅反映了目前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太好局面,也反映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探索的方向。

  一、当前国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三种模式

  按照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不同来源,当前国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的探索可以划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经典模式。

  这种理论体系是以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六册计划和《资本论》为基础建立的。

  多年来,国内多位学者对马克思早期经济研究的着作和书信等材料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并形成了初步的理论成果,他们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计划是一个内容庞大的宏伟体系,包括在1857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五篇计划和1858年提出的六册计划。

  而已经出版发行的《资本论》四册仅仅是这一理论体系的一小部分,六册计划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由绪论商品和货币、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六册构成。

  汤在新教授认为应从六册计划出发来探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他首先考察了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界定,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从开始经济学研究一直到完成《政治经济学批判》,他们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界定是一致的,即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特定生产关系下的物质生产或者财富增长。

  其次,他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的科学的叙述方法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的关键。

  杨国昌教授则以六册结构和《资本论》为逻辑起点,从导论;构建广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依据;商品经济形式的产生、发展过程和一般原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当代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六大块构建了广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第二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传统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主体仍是以《资本论》和苏联范式为蓝本构建的周冰,2019,并以此形成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构建的传统模式。

  传统模式按其构建理论体系的方式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将政治经济学分为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分别形成理论体系,另一种形式则是试图将社会主义部分与资本主义部分有机统一起来。

  第一种形式的发展和创新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学的社会主义部分。

  政治经济学的资本主义部分以《资本论》和苏联范式为基础,一般秉承《资本论》的体系框架,再加入垄断资本主义部分和经济全球化等内容,就构成了对资本主义经济分析的理论体系,从研究对象到研究方法、叙述方法基本一致。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反思和超越苏联范式的过程中,出现了一股回到马克思传统的潮流,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在遵循《资本论》的体系方法的基础上出现了许多突破苏联模式的理论体系,如许涤新的《社会主义生产、流通与分配——读资本论笔记》、谷书常教授1979年主编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简称北方本、蒋学模教授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材》等。

  这些教材都以其权威性在国内经济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多次再版。

  90年代末,谷书堂教授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国转型期经济问题研究》1989、2000,蒋学模教授的《高级政治经济学》2001等都结合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特别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不断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理论体系。

  蒋学模教授主编的《高级政治经济学》包括社会主义总论2001年4月和社会主义本体论2001年10月堪称严格遵循传统模式的典范。

  他以社会主义劳动为起点范畴,研究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历史演变总论部分、社会主义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生产总过程等,并形成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贯穿全书的逻辑主线和主要范畴,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利益、政府等范畴进行了深刻而详细的本体论分析,并最终形成了到目前为止少有的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为隐含假设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蒋学模教授的理论体系以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为前提,在本质层次上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涉及到的范畴的研究析析较为深入。

  但该理论体系对经济运行的研究涉及不多,现实感不足。

  谷书堂等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国转型期经济问题研究》和北方本,在构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上重视反映我国经济建设实践和理论成果,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经济制度作为分析前提,探讨了我国现阶段微观经济运行、宏观经济运行及经济增长和发展。

  这理论体系的特色在于突出我国经济转型的特征,是对我国理论经济学有益探索和创新,其现实性不言而喻,但作为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如何解决研究对象的二元性和其研究主线的二元性即三过程与四环节周冰,2019将是这一理论体系面临的最大考验。

  传统模式的第二种形式就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将政治经济学的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有机统一起来的创新模式,这方面的主要代表包括程恩富教授主编的《现代政治经济学》和逄锦聚教授等主编的《政治经济学》等。

  程恩富教授在其主编的《现代政治经济学》中,突破传统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三过程论,首创五过程体系,除了导论、尾论之外,包括直接生产过程、流通过程、生产的总过程、国家经济过程及国际经济过程。

  构筑这一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历史渊源是六册结构和《资本论》的逻辑框架,遵循从一般范畴到特殊范畴,从基本原理到基本原理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应用的原则,组织起了反映当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理论体系。

  逄锦聚等主编的《政治经济学》力图突破传统政治经济学在体系上分为两部分、内在逻辑上不相一致的缺陷,在理论体系上形成了三篇结构。

  第一篇政治经济学的一般理论,重点阐述了政治经济学中具有一般意义和普遍适用性的范畴及其运动;第二篇资本主义经济;第三篇社会主义经济则主要结合不同社会制度的生产关系阐述了政治经济学中一般范畴的特殊或具体形式,并将经济运行纳人到了体系之中。

  这一理论体系体现了将两部分有机统一的尝试,同时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高度来界定一般范畴和特殊范畴,结合当代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现实和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对政治经济学的相关范畴的含义及其运动进行了探索,可以说较好地体现了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第三种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现代模式探索。

  进入90年代,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设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出现了对现实经济问题解释力差、研究方法单一等一系列问题,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结合新的实践进行理论创新,需要现代化则是共识。

  当前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的现代模式探索方面形成了三种观点一是保留政治经济学的传统,沿用政治经济学的原有研究力法和构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可称之为修补方式;二是借鉴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基本制度特色重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可称之为嫁接方式;三是彻底放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式,以现代经济学。

  的范式具有普适性为前提,用现代经济学范式来构建中国的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可称之为重建方式。

  第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科学的、与时俱进的理论,仍然是我国理论经济学的主流

  ,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基础。

  因此,必须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不断地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形成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现代模式。

  第二种观点则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制度分析特色的同时,更多地借鉴现代西方经济学原理和方法。

  这种观点认为现代西方经济学是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和经过现代市场经济实践检验的经济理论,我国正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因此现代西方经济学原理和边际分析的方法应当也能够成为我国正在构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元素。

  在构建现代形式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上,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制度分析为前提,从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增长理论等方面来分析,从而形成以市场经济运行为主的理论体系。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经济学具有超越一切社会制度的属性,上个世纪60年代形成的现代经济学代表了经济学理论和实践的主流。

  具有非常的普遍性和高度的规范性和逻辑的一致性。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国理论经济学理论体系建设应该大力引进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并用于对中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种种经济问题进行解释和发表,建立中国理论经济学。

  钱颖一教授认为包括视角、参照系或基准点和分析工具在内的三个部分构成了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这是理解现代经济学的关系键所在,也是当代在世界范畴内唯一被经济学家们广泛接受的经济学范式。

  田国强教授认为这种分析框架具有非常的普遍性、高度的规范性和逻辑的一致性,不仅包容了西方经济学,也涵盖了东方经济学甚至中特色的经济学,因为不同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可以发展出不同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模型,但绝不是不同的经济学,创建不同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模型所用的都是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

  他进一步指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基本上由五个部分或步骤组成1界定经济环境;2设定行为方式;3给出制度安排;4选择均衡的结果;5进行评估比较。

  他们二人均认为发源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和方法同样适用于对中国转型经济的分析和现实经济问题的解决,因而也代表了中国理论经济学的未来的主流发展方向。

  二、对当前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几点认识

  一个学科理论体系的真正形成取决于其科学性和实践性。

  从科学性来说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研究对象的统一性。

  即提出明确的研究对象,有统一的逻辑主线贯穿整个学科过程。

  二是其逻辑体系的严密性,一个学科的理论体系是由概念即范畴、推理、结论构成的逻辑严密的体系结构,要有以起始范畴和核心范畴为基础,有众多层次不同的范畴构成的逻辑体系。

  三是科学的研究方法。

  科学的研究方法能够将现实经济问题归入一个规范、科学地分析框架中,并能形成有效结论,用以发表社会经济实践。

  从实践性的角度来看,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要有对现实的解释力。

  在当前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仍需要在以下几点形成共识。

  第一,明确的研究对象是建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前提条件。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首先是由于对研究对象的不同界定形成的。

  特别是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和解释对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界定。

  其次,部分国内经济学者认为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既研究生产关系又研究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其科学性值得商榷。

  从本质上来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这一研究对象的形成是政治经济学历史演变的必然结论,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的,即只有正确处理社会生产关系才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决定力量。

  以生产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以生产关系的运动来形成多层次的、多角度的生产关系体系,也就形成了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第二,界定贯穿整个学科体系的主线是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作为科学的学科体系,贯穿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主线也是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政治经济学学科体系都比较重视逻辑主线的构建,传统模式中仿照《资本论》形成的逻辑主线包括社会必要产品的运动雍文远,1985、生产的三个过程谷书堂,1999、生产的五个过程程恩富,2019、经济利益的运动谷书堂,1999;蒋学模,2001等。

  从总体上看,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不同的逻辑主线,各种范畴、概念在一条红线的牵引下多层次充分展开的逻辑过程。

  这是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借鉴科学的研究方法是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关键。

  当前,国内许多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抽象法对于揭示经济运动规律的本质是有效的,但在应用层次上,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需要创新,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建立经济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使政治经济学更具有时效性、应用性和针对性。

  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上除了采用唯物辩证法从历史纬度来分析人类社会的经济规律,从而构建纵向内容的理论体系,也要分析特定历史时期经济社会中的现实问题,即借鉴现代西方经济学建立经济模型的方法,从横向角度来构建理论体系,从而最终形成纵横交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第四,拓展研究范围是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创新的内在动力。

  拓展研究范围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保持创新活力的源泉,应该主要从两个方面突破一是立足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和理论成果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建设的源泉。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的基本前提;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研究的主要命题;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我们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包括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的理论源泉。

  二是要不断开拓创新,增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经济全球化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趋势方面的解释优势。

  三、正确认定和使用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几点思考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原则,反对主观主义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各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即必须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即必须全面收集证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发现认定的某种事实有错误,或者证据不足,必须依法纠正。

  法律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都体现着实事求是的思想。

  它要求我们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深入调查研究,以充分的、符合实际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做出的结论必须符合客观案情的本来面目。

  所以,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核心,是指导我们正确运用证据的根本原则和必须遵守的准则。

  坚持这一原则,必须坚决反对在认定和使用证据

  过程中的主观主义,前述在认定和使用证据材料中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作风造成的。

  它主要表现为一是分析研究证据,不注意认真地综合考察,互相印证,反复思考,看到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推理,得出惟一性、排他性的结论,而往往只看到某一个方面,把复杂的事物简单化,草率定案。

  二是使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是从案件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占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并以查证核实的证据作为根据,而且凭自己的主观想象或猜测,抓住一些片面的材料下结论。

  三是调查取证和使用证据,常常以自己的主观需要定取舍,对可以支持自己主观臆想的材料,就收集归案,对不符合自己臆想的证据,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随意弃置。

  四是在初步接触案件材料、形成某看法之后,思想僵化,只信控诉证据,不考虑辩护证据是否有理有据,固执已见,自以为是。

  五是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矛盾,不是认真分析,切实查证,求得正确解决,而是有意回避,或按照自己的想象随意解释。

  六是轻信被告人口供,认为只要有口供就可以定案,而不注意收集其他证据或遗误收集证据的时机。

  运用证据中的主观主义思想作风,是唯心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反映,即使有做好工作的决心和愿望,也将是南辕北辙,造成的结果不是放纵犯罪分子,就是冤枉无辜。

  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在运用证据中的各种主观主义,自觉坚持实事实是的指导原则。

  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认定和使用证据证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是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证据和案件、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都是客观存在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主观认识能否如实地反映客观。

  如果主观认识能够如实反映客观,就能正确认定和使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做出正确的结论,否则,就会出现偏差或错误。

  那么,如何才能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呢?

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观条件——我们的自身素质。

  一是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把实事求是作为认定和使用证据的准则;二是个有熟练的法律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对刑法理论中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关法律、决定,补充规定及司法解释了如指掌;同时还应具有牢固的证据学理论,掌握收集、审查判断和使用证据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是具有忠于事实真相、秉公执法的品德。

  只有这样,才能正确信定和使用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做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对案件做出正确的结论。

  三、强化侦查和审查意识,增强收集和使用证据的能力侦查和审查意识的核心就是解决案件证据问题,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强化两个意识,尤为重要。

  自侦部门应在如何客观、全面、及时地收集证据上下功夫,特别是应在查获赃款赃物,突破被告人口供或攻守同盟,收集有关书证和证人证言上下功夫,从审查起诉角度,紧扣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要件,全面收集证据,使认定每个方面要件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并在侦查终结后对被告人形成系统的预审材料,排除证据本身、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为案件的顺利审查起诉奠定基础。

  审查起诉部门要改变单纯审查卷宗的做法,把审阅卷宗与调查核实证据和综合分析研究证据结合起来,特别是对移送起诉后被告人翻供、证人推翻证词的原因,并善于发现蛛丝马迹,增强获取证据和运用证据制服犯罪的能力。

  四掌握审查判断的认定、使用证据的一般方法认定和使用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必须首先对现有证据材料进行反复的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以求对案件做出惟一正确的结论。

  1、审查现有证据是否符合证据的基本特征。

  无论是案件的单项证据还是全部证据,凡是被采用作为定案根据的,都必须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这三个基本特征。

  如果证据不是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而是人为的主观产物,或者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不是事物本身内在的、必然的,而是主观臆断的,或者证据不是按照合法程序收集,而是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就违背了证据的要求,也就失去了证据的科学价值,因而不能作为证据认定和使用。

  2、审查全案证据是否符合确实、充分的法律规定和贪污贿赂犯罪四个条件。

  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和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审查、判断和使用证据,才能使全案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得出正确的结论。

  一是审查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是否齐全,并已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二是审查被告人是否具备了贪污贿赂犯罪特殊主体的法定条件,并取得了相应的证据;三是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的酌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并已取得了足够的证据。

  3、审查全案证据是否形成了证明体系。

  依据证据体第的要求,审查全案证据与证据之间、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全案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证据与案件的每个主要情节之间是否完整,统一。

  如果得出的结论既是统一的,又是惟一的,就可以认定和使用证据,对案件做出的结论就是正确的。

  4、根据证据的分类原则,对全案证据进行逐项审查,确定各个不同类别的证据在定案中的不同价值,以便于正确认定和使用证据。

  如对于传来证据,必须寻根求源,找出其出处或收集到原始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单一间接证据的特点是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它只能认定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个别情节,因此,凭借间接证据定案,必须是间接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并且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

  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二者的作用完全不同,我们在对两种证据的使用时,都必须具备充分的、无懈可击的根据。

  5、排除和解决矛盾,取得证据的一致性。

  在收集到的各种贪污贿赂案件证据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某个证据自身的矛盾;二是各个证据之间的矛盾;三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

  如果某个证据本身存在的矛盾未能解决,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被采用;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就无法判明哪个证据可靠或不可靠,也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证据与事实之间的矛盾没有解决,就无法对案件做出惟一的正确结论。

  因此,在认定和使用证据时,我们不但要注意发现矛盾,而且要善于找出产生矛盾的根源,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使矛盾得到合理地排除,达到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统一。

  同时,要注意抓住并解决那些影响案件基本事实和主要情节的实质性矛盾,对枝节性矛盾和问题,则不应过于纠缠。

  6、把形式逻辑的原理运用到办案之中,运用逻辑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来分析、判断证据,也是认定和使用证据对案件做出正确结论的一种方法。

  如运用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四个规律,来分析问题,判断案情,使用证据,就不能既是又非,也不能模棱两可,而且必须是非分明,是就是,非就非,并且具有充足理由,使结论推不倒,挤不垮。

  五跳出证据一对一误区,拓宽认定和使用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和思路1、一对一贪污贿赂案件证据是直接证据中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一对一。

  有的同志认为,这类案件是指能够证明贪污或受贿事实的证据,除有交送款人的证言外,别无它证。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并把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六种。

  司法实践表明,任何犯罪的发生,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只要这些事实与案件有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就是证据。

  刑事证据学理论,以能否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为标准,把证据分为直接和间接证据。

  贪污贿赂案件的发生,必然有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赃款赃物、犯罪人的职务、犯罪的故意等案件事实,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直接和间接证据。

  这是不依任何个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只不过这些证据可能暂时没有被人们发现,没有收集到而已,但不能因此而笼统地讲,一对一贪污贿赂案件除了交送款人的证言外就无

  任何证据了。

  2、一对一贪污贿赂案件,仅仅是证明犯罪过程中某一阶段交、接款物阶段直接证据的一对一。

  因为任何一个犯罪事实,都不仅仅是犯罪过程中的某一个阶段,而应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行为方式、经过、结果等要素。

  3、一对一贪污贿赂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尽管它往往缺乏决定性的直接证据——无被告人供认但同样可以定案。

  刑事诉讼法指出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同时,我国刑事证据理论,也并不是以证据的数量和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比例这种机械的数量指标来衡量案件是否证据确实充分的,而是要求既有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协调的、严密的证明体系,即可查明和认定案件的客观真实。

  一对一贪污贿赂案件,除了有直接证据如交、送款人的证言外,一般都还有大量的间接证据,这些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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