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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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重新贯彻。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并制定、采取有预防措施。

3、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疾病等按照政府有关预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一)、顶板管理规定

1、煤矿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采掘工作面巷道支护状态进行检查。

2、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待有害气体排除后,人员方准进入。

进入时首先敲帮问顶。

3、采煤工作面采煤作业,应及时前移支架支护顶板,检修时要敲帮问顶加强支护,避免冒顶片帮。

4、巷道的只护质量要符合规定,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折柱断梁要及时更换。

井下有冒落危险的巷道在未修复前,应在各入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5、锚杆支护的巷道在破碎复合层顶板的条件下,应按设计适当加打锚索。

6、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固力试验,锚杆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补打锚杆。

7、巷道维修顶板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架棚巷道维修,包括翻换棚、修棚、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圆木或铁顶子对施工支架进行维护,维护长度为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

 

(2)、在巷道底板松软、压力较大时,各巷道维修地点棚腿必须穿木鞋。

(3)、有推棚冒顶现象的巷道采用金属或木棚支护。

 (4)、交叉点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内容,且结合作业地点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

 (5)、动压区、淋水区域为重点维护地段,随时观察帮顶变化情况采取打顶子或抬棚加强维护。

8、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前后20米超前支护要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单体要有初撑力。

(2)、采煤后,及时移架缩小控顶距,顶板不好时,必须超前支护,顶板压力明显时,要带压擦顶移架升架后,支架必须达到初撑力。

9、掘进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要加强顶板观察工作,发现顶板变化要及时缩小排距加打锚索,必要时打中心点柱以加强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3)、片帮严严重的巷道施工时,帮锚杆要紧跟到工作面煤壁。

 (4)、巷道交叉点、过旧巷时要采取特殊措施,主动放顶或加大支护强度,跟班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

  二、矿井瓦斯预防

  1、认真贯彻执行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

加强瓦斯、机电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通风设施执行验收移交制,风门挂牌落实到单位、具体人员。

  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有异常的采、掘进工作面、实行干部跟班、现场安全把关。

矿及时招开防治瓦斯专业会议制定瓦斯治理的技术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

3、井下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例会制,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并落实到人员,措施贯彻到位。

4、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并实行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按计划配足风量。

巷道贯通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并由矿、队主管通风领导现场指挥。

5、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局部通风机不准无计划停风。

因故障临时停风时,当班班组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停电撤人,并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恢复通风前须认真排放瓦斯,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坚持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瓦斯监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监测。

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操作员及时汇报矿、通风调度及矿总工程师、通风队长等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

  8、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5立方米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3立方米,并且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实施瓦斯抽。

瓦检员执行瓦检制度,工作面应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9、实施安全装备系列化。

煤掘巷道超过500米或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0.4立方米时,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并要保证切换好使。

局部通风机安装实行“三专两闭锁”。

  10、对瓦斯涌出量大、后隅角瓦斯积聚不易处理的采煤工作面,应用瓦斯移动泵进行抽放。

对瓦斯涌出量大、供风距离长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对旋式隔爆轴流式通风式通风机增加掘进工作面风量。

三、矿井水害事故防治

  1、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搞好矿井防治水文件要求。

并成立防治水专业组,负责日常防排水管理工作。

  3、掘进巷道是下山施工的,必须把防排水设施跟到工作面。

预计水量大的施工地点,要有备用排水系统。

  4、做好因采煤塌陷引起的沉陷区域积水情况,预测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积水通过裂隙罐入井下。

  5、雨季前对防排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防汛组织机构,防汛器材准备齐全,各单位加强防汛值班,一旦有汛情二十四小时有领导指挥和有人员参加抢险。

6、对受水患威胁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

探放水的设计、施工、审批及协调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人员预先提出水情分析预测和预测图,做好防治水工作计划及总结。

 7、探放水地点距水体必须留设不小于20米的隔水煤柱,加固好施工地点帮顶;探放水钻孔必须安装控水装置及压力表。

                                        

  8、汛前要对受采动影响的地面塌陷区民房、铁路、通讯等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动迁计划,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9、主井、风井的井口要有可靠的泄水沟、放水堤或加固井口周围,防止暴雨洪水直接从井筒罐入井下造成危害。

 10、对井田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区、河流积水区设专人检查,应尽可能将其疏干或排出井田。

 11、各项防汛工程必须在汛期前结束。

 12、雨季前,各水仓清理淤泥必须结束,主水泵必须检修完毕,保证主水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13、汛期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井下电缆及电器设备的防雷试验、接地保护试验、绝缘保护试验。

 14、具体防汛工作有汛期“三防”领导小组负责。

 15、调度室、通风安检队作为“三防”工作主管部门,要本着防大汛、抗大灾的原则,提高防汛、防排涝、防雷电的抗灾意识,提前做好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个单位加强“三防”值班,成立抢险救灾队伍,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6、备足备齐抢险物资、材料和设备,统一集中管理,做到防汛物资专管专用。

17、机电部门在汛期前,要检查、试验好地面供电设施的防雷工作及排水泵、潜水泵,并备好相应的开关、电缆等。

18、通风队要准备好足量的排水管及连接件。

19、地面排水设施必须完好,排水管路必畅通。

 四、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1、外因火灾

 

(1)、矿井设防火组织。

各科室、队有防火负责人,并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认真落实矿井防灭火制度和措施。

  

(2)、选煤场、车队、坑木场、库房,都必须有完善的防火制度,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胶带输送机头等要害的点,都必须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3)、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及反风门,机电科、通风队和运转队要定期检修,保持完好状态。

  (4)、加强机电运输和火工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和火药残爆,防止外因火灾发生。

  (5)、各单位的厂房要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对防灭火设施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6)、保卫科要加强地面消火设施的管理和检查,要确保好使。

 (7)、有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加强机电设备的完好检查,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2、内因火灾

(1)、年初要根据采场接续情况,编制年度的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2)、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并纳入采掘作业规程。

(3)、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

采煤工作面要随时调整采高,防止丢煤造成自然发火。

 (4)、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加强通风防火管理。

 (5)、掌握自然发火预兆规律,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阶段。

 (6)、对煤层漏风通道,采用喷浆、注阻化剂、注黄泥浆、煤体加固等防火措施。

 (7)、加强采空区、密闭、采掘工作面的煤层防火检测分析,发现有自然发火预兆及时处理。

五、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1、编制好全矿性的年度防治粉尘措施制度。

采掘、皮带、通风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采掘作业规程应将防尘措施纳入。

2、对井上下有粉尘产生的作业地点,应制定防尘措施,有专人负责管理。

3、建立健全全矿井防尘、环保领导机构,定期对产尘地点按规定测定、产尘点达标率要逐年提高。

4、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喷雾、隔爆水棚等防尘设施要齐全完善,符合规定。

5、掘进必须采取湿式钻眼,经常清洗煤帮煤壁。

6、清洗、清扫粉尘要严格按矿2014年《煤尘清洗、清扫计划》执行,同时要根据季节变化相应缩短煤尘清洗、清扫周期。

六、地面主要产尘点(煤场)煤尘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1、加强宣传,全体职工都了解煤尘的危害,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2、当班职工必须清除积尘,做好文明化生产。

3、对煤尘大的地方,增设水管喷雾降尘和设置除尘器除尘。

4、筛选车间、煤仓、煤尘控制区域,不允许吸烟。

5、通风队定期对煤尘控制区域测尘并上报有关部门。

6、各岗位设防火负责人,具有消防火用具,齐全好使,必须人人都会使用。

7、厂区内消防火器材要管理好,消防火用具标志明显,责任明确,不准随意损坏或丢失消防火器材,固定地点的防火设施不准任何人挪用(除救灾灭火外),用过后及时按规定补全。

8、矿防火人员要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矿井必须编制重大灾害应急预案,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

二、矿上每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全矿井上、井下进行排查,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习,根据演习过程查找问题,做出改进。

四、矿井必须建立井上和井下救灾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救灾器材,对救灾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补充更新。

救灾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五、对矿井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灾害预防及避灾自救知识。

六、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由矿长负责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应急救援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抢救工作。

七、《预案》启动后,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八、煤矿发生事故后,矿救灾指挥部立即集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井下救灾工作。

九、参加井下抢险救灾时必须有保证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

十、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与调度室联系协调解决。

十一、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才可入井。

十二、对井下人数的清点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检身工、灯房值班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共同完成。

十三、灾害发生后,救灾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退缩、逃避,应积极组织抢救,减小灾害损失。

十四、对破坏防灾、救灾设施设备、不执行重大灾害监控措施,不履行救灾职责、延误救灾时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安全举报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对安全工作的知情权、批评权、检举投诉权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广大职工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矿井安全工作的长治久安,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

 1、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

 2、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置之不理不予处理、对工人的违章操作熟视无睹的行为。

 3、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强令职工进入危险地带作业的行为、安全监察人员自身违章行为。

 4、其他对职工打击报复、侵犯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5、煤矿存在有国务院446号令中认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情况时,可以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二、举报方式

 对存在上述几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下面几种方式进行投诉:

 1、安监处长接待日直接反映。

 2、拨打投诉电话:

 安监局安监局长

 3、矿建立安全举报箱,可用写匿名信的方式投诉。

 三、有关规定

 1、投诉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真实情况,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泄私愤。

 2、如投诉情况经落实属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充分发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突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各类作业规程、工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工艺纪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纵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

 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5、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读由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拟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在次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三条编制内容

 1、明确使用范围;

 2、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

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那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10、才做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11、操作工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

 12、特殊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

 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第四条培训及学习

 1、 操作规程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相关技术部门(安全、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组织会审,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2、 操作规程发布后,由相关队组主要领导,聘请专业工程技术员、经验丰富的队干、操作熟练工和专家进行讲课,对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相关人员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资料封存在矿培训部门,保存限期为三年。

 3、各系统必须对照行业、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第五条检查及考试

 1、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

对不熟悉操作标准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并按照《安全奖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2、特种工种及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

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要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第六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检查违章行为

 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尽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同时,将违章人员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范围,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

 不适用或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一种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是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A、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

 B、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进行严格检查,查证件有效期、真实性等。

 4、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情况。

 第七条检查方法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

 现场检查的方法是:

让员工从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操作,使作业规程真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套用、沿用作业规程。

 4、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

 5、作业规程编制前,应组织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的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内容。

为编制工作做好准备。

 6、地测科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和图纸,不得影响作业规程的编制。

 7、作业规程编制好后,由技术科分管工程师负责把关。

 8、作业规程的审批,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调度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8、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始生产前至少三天完成;由区队负责人组织参加生产的所有人员学习,由技术人员负责贯彻。

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在学习记录上签名。

 9、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5天编制完毕,开工前10天审批结束。

 10、采掘单位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在现场的落实,条件变化时及时修改和补充工作。

 11、工作面的地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12、对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矿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湖南省劳动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劳动法》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和我矿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职责:

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我矿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各部门要强化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坚持上岗前培训考核,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3、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管辖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4、班组长对所管辖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5、员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6、单位工会主任代表矿工会对安全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

7、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矿办室室、安监科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二、安全生产奖励:

1、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激励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成效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进行表彰奖励。

(1)单位认真执行“三大规程”,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年终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

(2)员工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年终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3)出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矿办室,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表彰或50元及以上的奖励。

(4)对制止举报“三违”人员的,给予表彰或50元/次以上的奖励。

(5)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推广新技术有较大成绩的,按《员工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6)抢险救灾有功人员,给予表彰50—200元/次的奖励。

(7)以上奖励由安监科每季度提出意见后经矿委会讨论决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全目标、安全竞赛活动不予奖励:

(1)出勤率低于公司规定(井下85%,地面90%)。

(2)“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者。

(3)工伤(含未报安监科考核的,抢险救灾除外)。

(4)经组织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差的人员。

3、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及管理:

(1)安全奖励基金及费用来源:

a、按当月实际生产煤炭产量计提生产安全费用,标准10.00元/吨。

b、各类违章违纪罚款,事故罚款。

(2)管理:

安全奖励由安监科考核,财务科单列帐目集中管理,年度节余可转下年使用,当年不足部份由矿上预支或增补。

对各单位安全事故罚款扣款,必须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方案工资中扣收,属本人罚扣款在本人工资中扣收,不得摊入成本,财务科按安监科出具的通知书办理扣款,并按照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目,安监科每季度与财务科核对一次帐目情况。

4、当各单位获得安全奖励时,按规定标准造具花名册,到安监科审核,由矿长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科发到员工个人手中,花名册一式三份,安监科留存一份备查。

三、违章生产处罚。

1、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伤超标,取消全矿人员奖励,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取消奖励资格,季、年度轻伤事故超标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2、事故考核范围包括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考核。

3、对“三违”及事故责任者必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违章的事实、情节的轻重、认识态度的好坏,适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进行处理。

行政处分为:

通报、警告、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六种。

经济处罚分为:

一般违章:

100—200元;严重违章:

200—500元;特别严重违章和管理人员违章三种。

法律处罚为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三违”及事故责任者必须接受我矿的各种教育与处罚,任何人不得拒绝。

即持帮教卡到有关部门接受帮教,并限期交回安监科,根据其接受教育的程度,作出处理。

处罚标准:

员工50—100元/人,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凡一年内第二次违章者,必须交纳安全保证金,员工50元/人,管理人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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