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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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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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一月
一、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测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为地测防治水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测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地测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部门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细则》要求,负责为编制制定中长期规划、地测防治水计划和年度水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年一次的矿井水灾应急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水害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并采取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负责组织落实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处理和解决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8、调查了解地测防治水工作状况,狠抓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9、对地测防治水责任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10、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情况,保证地测防治水工作人员、物质、资金的按时到位。
11、负责对井田范围内各村镇地面塌陷区裂缝充填治理的协调和处理。
12、亲自指挥领导事故抢救,并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13、加强对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为本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第一责任人。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地测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好各项地质与水文地质工作。
3、组织制定地测防治水工作技术标准,编制地测防治水技术方案和探放水设计,建立地测防治水技术工作管理体系。
4、做好本矿老窑采空区、富水区的调查,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为地测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5、定期召开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例会会议,协调和解决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地测防治水工作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对地测防治水工作提出技术性指导和意见。
6、逐步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观测系统和地测防治水预警系统,为防止矿井水害提供技术保证。
7、组织矿地测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组织制定并审批地测防治水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地测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地测防治水年度计划等,确定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技术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三)、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生产规定、命令、通知、通报、搞好本矿地测防治水工作,是本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重要负责人。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测防治水细则》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3、在矿长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工作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地测防治水日常安全管理。
4、认真组织对每年雨季来临前的雨季防汛排查工作,责令各部门对所管辖的区域的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整改。
5、监督落实地测防治水工作所需的设备、人力、资金的到位情况。
6、定期参加地测防治水工作会议,了解和掌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在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计划的实施和落实情况,为地测防治水工作提供一切物质、人员和资金保证。
8、制定职工地测防治水学习和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及相关事意。
(四)、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测防治水细则》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生产部门的水害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做好本矿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根据设计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探放水工作。
3、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探放水原则,随时了解采掘工作面涌水情况,在没有对采空积水区、地质构造导水带采取钻探等安全措施前,不得从事采掘活动。
4、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水灾应急演习,并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职工自身防灾和抗灾能力。
5、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
6、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7、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测防治水细则》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排水设备、排水管道、探水设备、供电设备、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调试工作。
3、在矿长的领导下,协作总工程师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日常机电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种设备、探放水设备的运行情况。
4、定期组织人员对排水设备、探水设备及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积极组织参加水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协调解决地测防治水工作中机电方面的疑难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做好雨季来临前的防汛排查,做好排水联合抽水试验,确保排水系统万无一失。
(六)、通风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地点的通风和瓦斯检测工作。
2、加强探放水期间,探放水地点的通风设备和瓦斯检测设备的管理工作。
3、安排井下监控监测工对井下探放水地点的进行安装瓦斯、一氧化碳检测设备。
4、落实监督瓦斯监测工对探放水地点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进行按时检测,保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搞好探放水地点的通风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七)、通风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地点的通风和瓦斯检测工作。
2、加强探放水期间,探放水地点的通风设备和瓦斯检测设备的管理工作。
3、协助通风矿长安排井下监控监测工对井下探放水地点的进行安装瓦斯、一氧化碳检测设备。
4、协助通风矿长安排瓦斯监测工对探放水地点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进行按时检测,保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搞好探放水地点的通风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八)、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地质与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分担全矿地质与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地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地质及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及时安排地测防治水科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国泰公司。
10、编制年度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负责做好矿井地测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开展矿井地质与水文地质研究,推广应用地质与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4、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5、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
16、不断总结矿井地质与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地测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7、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8、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九)、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地测防治水的有关规定、决定、通知、通报。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测防治水细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调度工作。
3、在矿长和生产矿长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工作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地测防治水日常安全调度管理。
4、认真组织对每年雨季来临前的防汛排查工作,监督落实地测防治水工作所需要的设备、人力、资金的到位情况,
5、定期参加地测防治水会议,了解和掌握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在在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7、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即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与及地测防治水措施,提前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
8、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地测防治水措施,提前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
9、负责日常地测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地测防治水工作。
(十)、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地测防治水的有关规定、决定、通知、通报。
2、组织本科人员收集整理本矿区域内及周边矿井的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调查区域内及周边地质与水文地质环境,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及周边区域采空区范围内及其积水情况,为本矿地测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3、应用科技手段及时、准确地查清本矿区内地质构造情况,做好本矿地质勘探和补充勘探的组织工作,及时绘制相关图纸,做到准确及时。
4、按照《煤矿地测防治水细则》和有关技术要求留设防水煤柱,编制审查地测防治水工程设计和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检查地测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5、做好生产进度和地测防治水工程进度以及探放水钻孔施工的质量验收工作和采掘计划与地测防治水工程的落实工作。
6、协调解决采掘与探放水之间的关系,真正实现采掘分离作业,严格采掘作业规程和探放水作业规程的制定审批工作。
7、参加每年雨季来临前的防汛排查,对地测防治水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8、按时参加由总工程师和地测防治水科组织的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9、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十一)、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地测防治水科人员全面完成地测防治水日常任务。
2、负责编制全矿地测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和探放水操作规程,制定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4、组织对地表水体、降雨量、井下涌水量实时进行观测,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和预警系统,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5、调查了解矿区内采空区,做到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并对上报数据进行分析,为地测防治水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6、督促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本矿地测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下达探放水工作和指令,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
7、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地测防治水技术水平,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8、组织参加每年雨季来临前的防汛排查,对地测防治水工作提出全面防治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二)、机电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遵照地测防治水有关规定,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日常机电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各排水设备、探放水的运行情况。
2、积极参加防汛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协调解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机电问题,做好雨季来临前的防汛排水联合试验运转,确保排水系统万无一失。
4、按照设计要求,为各工作面安装排水设备及管理,保证排水设备正常运行。
5、参加一年一次的防灾演习,对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6、水灾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安装排水设备,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排水任务,快速恢复被淹井巷,降低水灾损失。
(十三)、安全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地测防治水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抓三违、查隐患,从源头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2、负责日常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接受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处罚。
3、加强探放水现场安全管理,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抓好水害防治的安全管理。
5、积极组织参加防汛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四)、通风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行政、法律法规、通知,做好地测防治水的通风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安排人员对探放水作业地点的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解决。
3、积极组织参加防汛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定期分析地测防治水工作钻孔施工状况、钻进情况、探放水工作情况,随时对老空区实施监控。
5、负责做好地测防治水通风业务管理,及时对探水作业地点安装瓦斯报警仪和瓦斯电、风电闭装置。
6、参与制定中长期地测防治水计划和年度地测防治水计划,以及灾害应急预案。
7、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负责对全矿地测防治水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严格对探水作业现场进行瓦斯和通风管理,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钻探工作,分析查找原因,等原因查清并得到处理后方可恢复钻探工作。
9、配合安全、工会等部门抓好员工地测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安全技能和自保、互保能力。
(十五)、市场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法律法规、通知,做好地测防治水的物资供应工作。
2、根据年度地测防治水计划,及时制定地测防治水物资供应计划,保证地测防治水工程能按计划实施,确保物资供应落实到位。
3、调查了解各种物资的供求情况,熟悉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及市场行情,及时掌握供应信息。
4、按照规定要求,在雨季来临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为地测防治水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5、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把质量关,不得采购劣质产品,对所采购物资的品质负责。
6、收集各种物资的市场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7、保持与仓库管理员的日常联系,了解各种物资的库存状况和生产使用品质状况,确保所需物资按时交付,按计划采购,不得拖延。
8、及时做到物资调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物资供应,随时对消防材料库内的短缺物资及时进行补充。
(十六)、财务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知,做好地测防治水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
2、根据年度地测防治水计划,及时制定财务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地测防治水工程能按计划实施,必须确保资金能落实到位。
3、及时掌握地测防治水工程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地测防治水安全专项资金要按本矿的地质与水文地质类型足额提取,提取的资金要专款专用,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
5、严格对地测防治水专项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更不得立入私人账户内,为水害防治提供资金保证。
(十七)、综合办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知,做好地测防治水的后勤保障工作。
2、积极组织参加防汛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在矿领导的领导下,组织落实所属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食宿、洗浴环境,为地测防治水工作提供好后勤保障服务。
4、发生水灾后,要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食宿和生活必需品,保证对受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5、负责办公楼、宿舍生活区卫生清理,保证辖区内卫生清洁、环境整齐。
6、负责地面重大隐患排查及整治治理工作,地测防治水灾的发生,确保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7、负责矿井地面塌陷和裂缝的回填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十八)、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技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的测量、技术资料收集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矿山测量规程,建立测量控制网,做好地面控制测量和井上下联系测量,及时对地面村庄进行控制和对井下巷道进行施工定位放线和跟踪测量,并及时填绘各种相关图纸。
2、听从领导安排,不得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3、及时做好观测记录,对所有测量成果,必须反复核实数据精确计算,测量成果计算时,必须有两人进行对算、核算,结果应一致,做到数字准确无误。
4、测量的所有原始数据,必须及时整理计算并装订成册,并及时绘制成图。
5、加强对仪器的保养和维护,定期对仪器精度进行检验,提高测量质量。
6、要及时填绘储量损失量图,及时准确上报各种储量报表,不得盲报和无报,上报储量报表要真实可靠。
7到探放水作业现场配合探放水技术人员对探放水钻孔进行定位测量。
8、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定位测量和地面建筑施工地及土地丈量等测量任务。
9、按时参加技术例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十九)、地测防治水科科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测防治水技术政策和规定,负责做好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按时编制本矿井地测防治水规划和年度地测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的地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4、要及时了解本矿井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5、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6、要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7、做好探放水的各种记录,原始记录要进行归档管理,要及时上报探放水报表。
8、不断总结探放水经验,积极探索矿井地测防治水的有效办法,开展矿井地质与水文地质及地测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探放水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水平。
二、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排查及台账制度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二、地质灾害巡查范围:
机修车间后边坡、矿井水处理站北侧边坡、区队办公楼后边坡、风机房后边坡、老职工宿舍西南角边坡、原办公楼后边坡、老锅炉房东面边坡和废弃窑洞、老宿舍楼和食堂后边坡、排水涵洞是否通畅、采掘工作面对应地表的裂缝、塌陷和沉陷情况、护坡的完好程度、公路边陡坡和易滑坡地段。
三、地质灾害巡查内容:
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潜在规模、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发展变化情况,防灾措施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情况。
四、巡查人员必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单位联合组成巡查组进行巡查。
五、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制定防灾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六、巡查工作必须认真细致,不能流于形式。
每次巡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巡查责任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三、汛期值班值守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防汛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矿防汛期间的领导值班管理,确保我矿防汛期间安全生产,特制定安能煤矿防汛值班值守制度。
1、防汛期间,所有矿级领导、中层干部必须坚守在矿,不得请假。
如有特殊、急事必须离矿时,须经矿长严格审批。
2、矿领导地面值班安排按照每月排定的值班表执行。
3、值班值守人员必须及时了解、调度煤矿井下涌水量变化、井上下防洪设施完好情况,特别是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安排人员及时处理,排除险情。
如值班本人不能做出处理决定时,立即向矿长汇报。
必要时,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值班人员必须将值班情况记录在册。
5、值班人员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
6、值班地点设在矿办公室。
7、矿长、副矿长、市场科、综合办公室、保卫科等每天必须安排一人在矿值班。
8、矿调度室24小时要安排值班人员,坚守岗位。
9、矿中层以上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正常,不能关手机。
四、地质灾害及时排除制度
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能及时排除,将灾害及态度及时消灭萌芽之中,特制定地质灾害及时排除制度:
1、首先提交思想认识,从根本上认识重视地质灾害不及时排出会造成的后果及带来的严重损失。
2、对地质灾害排查出的隐患不去及时排出治理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成后果的程度轻者进行处罚,重者将追究责任。
3、对地质灾害所排查的隐患,将按“五定表”下发各单位及相关领导人员,按照期限必须认真组织惊醒治理并认真申请竣工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返工,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重点部位盯守监测监控工作,同时认真组织撤离疏散人员工作,加强调度指挥能力,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时,将事态减少到最小,最低损失。
5、排查地质灾害时必须根据灾害情况科学的分析预测后果,及时制定排查方案措施,果断做出决定,立即组织排除对排除完工后们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总结验收,确保可靠程度。
五、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1、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1)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
①特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②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③中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④小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3)速报程序
①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