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培训、案例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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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培训、案例分析.pptx

企业领导干部安全责任与追究,内容提要一、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案例二、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干部及员工可能面临的责任追究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定责任四、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事故,事故视频(基本情况、经过、原因),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事故视频,江西“11.24”事故视频,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期调整:

2016年4月1日,施工单位项目部编制了施工D标段冷却塔与烟囱施工组织设计,7号冷却塔施工工期调整为2016年4月15日到2017年4月30日,其中筒壁工程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共212天。

2016年7月27日,在施工单位项目部报送的8月份进度计划报审表中,建设单位提出“烟囱及7号冷却塔应考虑力争年底到顶计划”的要求。

7月28日,在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联系单关于里程碑计划事宜中,施工单位项目部将7号冷却塔施工工期调整为2017年1月18日结构封顶。

2016年8月1日,建设单位签署:

“同意暂按调整计划执行,合同考核工期另行协商”。

施工管理情况,工期调整:

实际施工中,7号冷却塔基础、人字柱、环梁部分基本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

但在7月28日的调整中,筒壁工程工期由212天调整为110天,压缩了102天7号冷却塔工期调整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均没有对缩短后的工期进行论证、评估,也未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大干100天活动:

2016年上半年,由于设计、采购和设备制造等原因,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合同计划相比滞后较多,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提出策划“大干100天”活动,促进完成2016年度计划和2017年春节前工作目标。

2016年8月9日至9月6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连续5次在监理协调会(第28-32次)上提出“8月底要掀起大干100天现场施工高潮,总包和各施工单位要对大干100天进行策划”等要求。

9月5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组织各标段施工单位项目部编制了“大干100天”活动策划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

施工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大干100天活动:

2016年9月13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各标段及辅助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启动了“大干100天”活动,活动时间从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

在“大干100天”活动期间,施工单位项目部定期报送7号冷却塔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项目监理部、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定期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

项目监理部先后5次在月进度计划报审表上或工程协调会上要求严格按照“大干100天”策划方案施工,加大对责任单位的考核,施工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筒壁工程施工方案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部于2016年9月14日编制了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方案,并经各方审查签字。

施工单位项目部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火力发电(DL5009.1-2014)的规定将筒壁工程定义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方案在强制性条文部分列入了双曲线冷却塔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573-2010)第6.3.15条“采用悬挂式脚手架施工筒壁,拆模时其上节混凝土强度应达到6MPa以上”,但并未制定拆模时保证上节混凝土强度不低于6MPa的针对性管理控制措施。

施工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筒壁工程施工方案管理:

施工方案在危险源辨识及环境辨识与控制部分,对模板工程和混凝土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坍塌事故仅辨识出1项危险源,即“在未充分加固的模板上作业”。

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工程部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截至事故发生时,施工方案未进行修改。

施工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模板拆除作业管理:

按施工正常程序,各节筒壁混凝土拆模前,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试验员将本节及上一节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送到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指定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强度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施工单位项目部工程部长,工程部长视情况再安排劳务作业队伍进行拆模作业。

按照2016年4月6日施工单位项目部报送的7号冷却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筒壁工程的模板安装和拆除作业属于现场见证点,需要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见证和验收拆模作业。

经查,施工单位项目部从未将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送到总承包单位指定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强度检测,偶尔将试块违规送到丰城鼎力建材公司搅拌站进行强度检测。

施工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模板拆除作业管理:

2016年11月23日下午,施工单位项目部试验员在进行7号冷却塔第50节模板拆除前的试块强度送检时,发现第50节、51节筒壁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完全凝固无法脱模,于是试验员将2块烟囱工程的试块取出送到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强度检测。

经检测,烟囱试块强度值不到1MPa。

试验员将上述情况电话报告给工程部部长宋永壮,至事故发生时,宋永壮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过程中,没有关于拆模作业的管理规定,也没有任何拆模的书面控制记录,也从未在拆模前通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除施工单位明确要求暂停拆模的情况外,劳务作业队伍一直自行持续模板搭设、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拆模等工序的循环施工。

施工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气温骤降应对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获知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期间气温骤降的预报信息后,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安排工程部通知试验室,增加早强剂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以增加混凝土早期强度。

但直至事故发生,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河北亿能公司于11月14日印发关于冬期施工的通知(亿能工字20163号),要求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制定本项目的冬期施工方案,并且在11月17日前上报到公司工程部审批、备案且严格执行。

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长认为当时江西丰城的天气条件尚未达到冬期施工的标准,直至事故发生时,项目部一直没有制定冬期施工方案。

施工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施工方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河北亿能公司未按规定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足公司及项目部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力量与发展规模不匹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重点把控不准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公司派驻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安排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实际负责项目施工组织公司未要求项目部将筒壁工程作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对项目部的施工进度管理缺失对施工现场检查不深入,缺少技术、质量等方面内容,未发现施工现场拆模等关键工序管理失控和技术管理存有漏洞等问题,对项目部管理不力,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项目部指定社会自然人组织劳务作业队伍挂靠劳务公司,施工过程中更换劳务作业队伍后,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对劳务作业队伍以包代管,夜间作业时没有安排人员带班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认真,未组织全员交底,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在施工现场违规安排垂直交叉作业,未督促整改劳务作业队伍习惯性违章、施工质量低等问题。

现场施工管理混乱,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项目部未将筒壁工程作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筒壁工程施工方案存有重大缺陷,未按要求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拆模管理控制措施,未辨识出拆模作业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在2016年11月22日气温骤降、外部施工条件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项目部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在上级公司提出加强冬期施工管理的要求后,项目部未按要求制定冬期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严重漏洞,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项目部长期任由劳务作业队伍凭经验盲目施工,对拆模工序的管理失控,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实际形成了劳务作业队伍自行决定拆模和浇筑混凝土的状况未按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对拆模工作进行验收,违反拆模前必须报告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要求。

对筒壁工程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测管理缺失,大部分筒节混凝土未经试压即拆模,拆模等关键工序管理失控,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劳务单位存在的问题,魏县奉信劳务公司违规出借资质,以内部承包及授权委托的形式,允许社会自然人以公司名义与河北亿能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仅收取管理费,未对社会自然人组织的劳务作业队伍进行实际管理。

未按规定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作业队伍仅配备无资质的兼职安全员,凭经验、按习惯施工,长期违章作业,1,2,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混凝土供应单位存在的问题,丰城鼎力建材公司在2016年4月份无工商许可、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未通过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批复、尚未获得设立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向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生产经理不具备混凝土生产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内部试验室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1,2,3,生产关键环节把控不严,未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添加外加剂,无浇筑申请单即供应混凝土,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程总承包方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按规定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总监岗位,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电顾工程2016485号)第十四条:

“所属单位员工总数超过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电顾工程2016485号)第十二条:

“(五)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要求设立专(兼)职安全总监,协助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统筹协调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频繁调整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注:

一年中有3人先后分管过安全生产工作。

管理层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中南电力设计院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作为以勘察设计为主业的企业,在经营业务延伸到工程总承包后,对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效性不强注:

2015年,总承包收入占全部收入的70%以上,但该院的规章规程、机构设置等仍然沿袭了勘察设计业务的模式主业延伸问题应该得到足够重视。

天津化工设计院在瑞海公司堆场设计中的问题,,管理层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中南电力设计院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履行总承包施工管理职责缺位,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

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将筒壁工程作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

对筒壁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未发现筒壁工程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中南电力设计院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当地气温骤降后,未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检查不认真、不深入,注:

自事发前两个月,总承包项目部工程部分管负责人,从未到施工平台上检查未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项目部违规拆模和浇筑混凝土等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中南电力设计院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每月常驻施工现场时间不满足合同规定要求注:

项目经理平均每个月在施工现场不足10天,平常主要由项目常务副经理负责管理。

按合同规定需要21天,按住建部要求需要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

项目部未按规定现场见证筒壁工程拆模作业,未对拆模作业进行验收,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申请的相关审核规定未组织和督促相关单位合理评估7号冷却塔工期缩短的可行性、安全性并提出相应措施要求。

对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不重视,项目部自成立至事故发生,未组织开展过项目全员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中南电力设计院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公司及项目部部分人员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注:

项目经理无一级建造师证书,常务副经理及4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

工程部、质量安健环部相关人员没有冷却塔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不具备满足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对相关业务要求不了解,对施工现场隐患整改情况不掌握,部分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不履行岗位职责,中南电力设计院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电力顾问集团存在的问题,未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风险重视不够,未建立健全与总承包项目发展规模相匹配的制度,未按上级公司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总监岗位,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不够,1,2,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电力顾问集团存在的问题,未严格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没有全覆盖,未对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项目的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进行检查,对中南电力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力,3,4,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存在的问题,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风险重视不够,未建立健全与总承包项目发展规模相匹配的制度,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不够,1,2,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电力顾问集团安全大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不掌握,对中电工程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力,3,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监理方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置不满足监理合同要求,项目监理部土建监理工程师数量不满足日常工作需要,部分新入职人员未进行监理工作业务岗前培训公司在对项目监理部的检查工作中,未发现和纠正现场监理工作严重失职等问题,对项目监理部监督管理不力,上海斯耐迪公司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拆模工序等风险控制点失管失控,上海斯耐迪公司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部未按照规定细化相应监理措施,未提出监理人员要对拆模工序现场见证等要求对施工单位制定的7号冷却塔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未发现方案中缺少拆模工序管理措施的问题未纠正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在拆模前不进行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的违规行为,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部未针对施工进度调整加强现场监理工作,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巡检不力,对垂直交叉作业问题未进行有效监督并督促整改,未按要求在浇筑混凝土时旁站,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问题监理不到位对土建监理工程师管理不严格,放任其在职责范围以外标段的见证取样委托书上签字,安排未经过岗前监理业务培训人员独立开展旁站及见证等监理工作,现场监理工作严重失职,上海斯耐迪公司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存在的问题,对火电、新能源等电力建设的总承包、制造、监理等业务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督促上海斯耐迪公司解决管理能力与业务快速发展不匹配的问题,对上海斯耐迪公司监理业务缺乏过程监督指导,对其安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力,1,2,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建设方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大幅度压缩7号冷却塔工期后,未按规定对工期调整的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

在其主导开展的“大干100天”活动中,针对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进度加快、施工人员大量增加等情况,未加强督促检查,未督促监理、总承包及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未经论证压缩冷却塔工期,丰城三期电厂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进场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监理合同要求的问题把关不严,未按合同规定每季度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评议未在开工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方案审查把关不力,未发现施工方案缺少拆模工序管理措施的问题,未发现施工现场长时间垂直交叉作业的问题对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不力的问题失察,项目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力,丰城三期电厂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无明确分工,也未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确定工作职责。

总指挥全面负责项目建设,但其不是丰城三期发电厂人员,不对决策性文件进行签批,也不是丰城发电厂三期基建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法定建设单位和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关系不清,相关领导权责不一。

未按监理合同规定配备业主工程师,并组织对总承包、监理和施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混乱,丰城三期电厂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未履行对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设计、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工作的监督和协调职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未到现场督促协调有关工作,对未经论证压缩工期等问题失察,在工程合同签订、开工许可检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核、重大作业项目施工等环节中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不力,1,2,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江西投资集团存在的问题,成立的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工程的管理权限划分不明确,未督促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对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质量、进度控制进行监督协调,1,2,未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相关制度,对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及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力,3,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属地监管部门,华中能源监管局,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项目站,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管),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电力质监总站存在的问题,违反规定接受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承接本应由江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的监督工作。

未向江西省能源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情况,也未主动接受监督,违反规定使用建设单位人员组建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导致政府委托的质量监督缺失,1,2,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电力质监总站存在的问题,组建的项目站除配合总站开展了“首次监督检查”、“主厂房结构施工前检查”和后期整改工作外,未开展其他监督工作,未督促项目站定期报送工程进度、质量管控、质量验收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压缩合理工期以及总承包、施工、监理等单位未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的问题,3,4,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华中监管局江西业务办公室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将华中能源监管局业务办公室工作规则与国家能源局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向华中监管局汇报对职责认识不清,在了解到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开工后,没有跟踪督促企业及时备案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没有主动收集项目建设的工期、进度等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华中监管局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未告知企业正确的备案流程和相关要求,江西业务办公室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华中监管局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华中监管局未将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分解到有关处室,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盲区对职责定位认识存在偏差,注重电力运行安全和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对建设施工安全和电力人身安全重视不足违反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三定”规定,将江西业务办公室“负责”的职责改为“配合”,改变了江西业务办公室作为属地监管主体的职责定位,对监管职责认识存在偏差,华中监管局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未发现和查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问题未检查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未发现电力质监总站违反规定承揽质量监督业务、未将受理的质监工程项目情况报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使用建设单位人员组成项目站等问题对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失察、失处,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华中监管局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丰城市工信委存在的问题,丰城市工信委在明知丰城鼎力建材公司借用“河南二建丰电三期项目部”名义、非自设搅拌站、未征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对不符合布点条件的丰城鼎力建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出具“基本符合”的结论,并违规批准设立丰城鼎力建材公司搅拌站,未认真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对丰城鼎力建材公司在2016年4月尚未获得设立批复、未获得环保验收批复、未获得建筑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工商营业执照未授予“商品砼生产、销售”范围的情况下,违规建设、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的行为失察、失处,1,2,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丰城鼎力建材公司不具备规定条件、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未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干预、越权同意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设立丰城鼎力建材公司搅拌站,丰城市政府存在的问题,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共对31名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共对48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共对5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工程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二、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干部及员工可能面临的责任追究,二、可能面临的责任追究,

(一)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国有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其领导干部和员工违法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造成严重后果,可能面临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的犯罪追究;

(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同时又是国家公职人员,可能面临渎职追究,刑法国家监察法等。

责任追究(事故企业与技术服务机构)1.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2.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主要错误或过失行为;3.因果关系(直接,间接,无因果);4.情节与动机(故意、放任、过失、不可预见):

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国有-党政纪,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依据:

刑法安全生产法条例,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企业的制度、规程等。

(一)作为生产经营主体,

(一)作为生产经营主体:

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评估未经安全性评估应该承担责任);追究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违章违规从业人员责任,追究企业相关管理者违章违章指挥责任,追究制度及培训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责任。

(一)作为生产经营主体: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主要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情况下。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一)作为生产经营主体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例如:

造成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134-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1),等等。

犯罪主体(第1条):

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起刑标准(第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量刑标准(第7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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