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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管理委员会职责

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审议设备管理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2、审议临床工程科提交的年度预算计划,确定项目建议书报院委会通过。

3、制定医院专业设备的管理政策,审议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审议年度专业设备预算计划,。

将上述决定提交院委会通过。

专业设备指医疗器械、设备,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等。

4、对大型专业设备进行技术和可行性论证,参与专业设备的招标评标工作。

5、应院委会的要求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6、对医院其他涉及设备管理的问题作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交院委会。

7、设备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医院分管专业设备管理的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临床工程科科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临床大科主任,放射、检验、特检等医技科室主任以及财务、监察、医务等职能部门科长组成。

8、设备管理委员会的换届与医院中层干部换届同步。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有委员会主任拟定并报院委会审议通过。

9、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床工程科。

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务工作由临床工程科负责,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委员或院委会的要求,由临床工程科召集并做会议纪要,分管院长签发。

10、设备管理委员会在进行决策时应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在进行预算等重大问题决策时执行票决制,实行一人一票,简单多数通过原则。

11、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不损害医院和公众利益。

违反上述原则,将提交医院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卫生厅关于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院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2、制订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信息管理制度,审议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设计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3、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具体情况,责成计算机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信息管理及安全规章制度。

4、负责本院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负责对计算机软件系统项目的方案、规划、流程、功能、验收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5、对病案统计管理、医院图书信息管理、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

6、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计算机系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7、信息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医院信息管理有关事宜的具体实施工作。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及功能职责

1、制定各种临床输血治疗用血的原则

2、评估输血科(血库)的统计资料

3、分析全血或成分血的使用情况

4、估算输血科(血库)贮备血及输血的比例

5、评估输血反应及输血后感染症

6、审核院内不正常用血的情况

7、协助输血科(血库)动员献血者(鼓励手术前及手术中的自身输血)

8、对院内有关人员进行输血教育培训,一年至少一次

9、协调沟通输血科(血库)与各科室间有关输血工作的时宜

功能:

1、客观分析医院用血和各种血液成分的情况

2、指导临床用血和血液成分的输注治疗,提高临床用血的疗效,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

 

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1、在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对科室医疗的质量管理。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科一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

5、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6、定期对临床科室的质量进行检查,并有文字记录,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8、定期召开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

 

医院伦理委员会职责

1、决定一项临床研究是否可以进行;

2、审查试验方案;

3、审查研究者的资格;

4、审查知情同意书及签署过程;

5、审查研究者手册;

6、审查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

7、审查受试者入选方法,包括招募办法或广告;

8、接受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9、应接受并遵循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SOP);

10、及时召开会议审核或修改临床试验方案;

11、所有会议及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并经所有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名;

12、书面记录应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至少5年。

 

生殖伦理委员会职责

1、咨询决策功能:

针对生殖医学中的伦理冲突和医疗纠纷及医德难题,能充分运用与综合各专业优势,在伦理学原则指导下进行决策和提供咨询服务。

2、监督审查功能:

委员会受理涉及生殖伦理的相关事务,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审核来监督临床工作各环节的伦理规范问题。

还通过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来严格流程管理,避免医疗风险,保护2001年卫生部发布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中阐述的医患双方的各项权利。

3、教育培训功能:

委员会主要承担临床专业人员和伦理委员会成员自身的教育培训任务,主要承担患者及其家属有关生殖医学的健康宣教工作,主要承担生殖医学伦理学的普及工作,协助开展社区、公众的生殖伦理学教育。

4、研究协调功能:

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伦理问题及时讨论、研究与协调,并在相关制度和流程中加以规范与完善,加强与其他伦理组织与生殖医学学术组织的横向交流。

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和审定全院住院/专科医师招收工作;

2、审定各二级学科制订的住院/专科医师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3、审定我院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

4、督促检查培训工作;

5、检查与评估培训质量;

6、审定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资格。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学术审议。

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医疗、科技工作计划;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大科研设备添置计划;新设立医疗科研中心的可行性论证以及医疗科研中心的调整和撤消;医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2、学术评议。

评审卫技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做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造就计划人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新医疗技术和成果奖励;审定医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3、学风维护。

负责学术争议的仲裁,接受卫技人员科研道德问题的投诉和调查,并向院务会提出处理建议。

4、受院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职责

1、制定本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方案和相关制度;

2、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4、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5、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6、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确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的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每年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

2、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制度。

3、组织制定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4、组织制定医疗器械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5、组织制定医疗器械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6、组织制定医疗器械报废制度。

7、组织制定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8、组织制定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

 

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卫生材料的管理工作。

每年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

2、组织制定卫生材料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3、组织制定卫生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4、组织制定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5、组织讨论卫生材料新材料可行性报告。

6、组织制定临床急需卫生材料审批制度。

 

药品、材料采购委员会

1、在医院药品、材料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药品、卫生材料、总务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3、组织制定卫生材料管理办法。

4、组织制定总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5、组织制定首次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

6、组织制定仓库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根据“医院用药品种目录”,检查审定各种用药计划,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审定需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3、审查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或批准。

4、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5、定期组织检查各种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及自配制剂的质量。

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

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6、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7、支持医院药学工作,指导和协助中西药物和制剂的开发。

8、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9、药剂科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医院爱国卫生工作目标和管理条例。

2、全面负责医院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医院卫生保洁职能部门及专业保洁公司。

3、配合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落实“灭四害”,控制吸烟等工作措施。

4、负责医院健康宣教,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健康宣传活动。

5、负责医院内部“节假日”或重大欢庆节日的环境卫生突击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督促和指导科室部门搞好内部环境卫生。

 

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职责:

贯彻执行《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制定全院医疗护理安全标准、安全管理方案,负责医疗护理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及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工作,制定具体防范措施,负责各类医疗的调查,并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按照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处理好各类纠纷。

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公费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制定医院职工医疗费用年度预算和支出。

2、负责制定和修改医院《职工医疗费用管理实施办法》。

3、负责制定和修改医院职工年度体检范围、项目及费用等具体方案。

4、负责制定医院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年度预算和支出。

5、负责医院职工工(公)伤事件鉴定处理。

6、负责医院职工职业防护条例制定和认定处理。

7、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在我院贯彻落实市社保局相关医保政策法规和标准。

 

普法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切实抓好我院的“五五”普法工作,使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制定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好干部职工学法,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制定本系统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督促参学人员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4、每年对本年度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

5、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好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6、切实做好普法通讯报道工作。

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极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7、负责对全院各科室部门普法任务的分解、布置和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院内普法工作任务分配合理,工作扎实,不留死角。

8、及时总结普法工作经验,不断研究和改进普法工作方法,使普法工作常抓不懈。

9、择机在每年普法年度聘请法律专家授课。

 

医保、医药价格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医保、医药价格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分管院长任主任,医保管理科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委员会会议每季召开一次。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全面领导并负责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的开展。

2、做好医保政策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全院职工的医保法律意识和执行医保政策的自觉性。

3、制订医保科工作范围、工作制度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4、督查医保管理工作具体事务的执行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决定对新政策的理解、掌握和具体执行落实。

5、督查医保相关协助部门的政策执行是否落实到位,如药剂科负责药品字典库的维护工作,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接口和信息的维护工作,财务科的医保帐户结算工作。

6、讨论医保剔除情况及整改对策,讨论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方案。

7、组织制定和督查医保管理评审制度及奖惩制度的落实。

8组织制定和督查临床医务人员在执行医保制度中的规范条例和奖惩制度。

9、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研究制定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10、对医院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讨论、决定医疗机构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

 

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职责

1、拟订我院继续医学教育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2、依据省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拟订具体细则,并督促实施;

3、评审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评审结果作为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据;

4、对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

1、指导、协调、推动全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2、根据上级部门和院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全院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和措施,召开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指导和督促下设的政治安全委员会、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法制宣传安全委员会、民事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各部门交流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决定表彰、批评事项或向医院提出奖惩建议。

6、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参加所在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加强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公安消防机关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等,负责消防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实行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3、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医院安全防火工作,及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对防火检查的火险隐患及时督办处理。

4、经常向上级消防机关部门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要求,定期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习,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5、发生火灾时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工作,追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负责建立健全各级防火组织和制定消防管理工作细则,审查并通过有关安全防火责任制度,将安全防火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科室,,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全院性防火安全督查,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7、按时组织或督促消防安全检查,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在消防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或因违反消防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做出奖罚决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制度

3、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管理制度

4、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管理职责

5、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及贮存人员管理职责

6、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2、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4、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5、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6、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7、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8、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职责

1、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的考核。

2、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

4、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

5、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进行。

6、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7、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业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门急诊病历、住院病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2、制定、修订有关病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病案管理制度的实施。

3、负责病案表格的管理,审核及批准新制定的病案表格

4、组织病案书写、评分标准及管理等有关事项的教育培训。

5、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收集科室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落实病案质量与考核及奖惩挂钩,查到乙级和丙级病案由病案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生效,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或给予适当处罚。

7、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相互间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8、定期向院领导汇报病案委员会工作及病案质量情况。

 

医学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浙江省人身伤害和精神病医学鉴定暂行规定》,为提高医学鉴定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制定院人身伤害医学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不受理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的司法医学鉴定,只受理公、检、法、司委托的案件。

2、必须按照省政府指定划分区域进行,不得超越,特殊的必须由省卫生厅医政处指定。

3、鉴定医院对委托单位送的材料应注意三点:

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必要对当事人进行活体检查。

4、送鉴材料收集完整后,主管人员应编号、造册、再将送鉴全部材料,送有鉴定资格人员审阅,审阅人员须对案件内容注意保密,不得向被鉴定人员泄密。

5、参加司法鉴定人数应按法定实施,须专业人员三人以上(单数),多科可酌情增加相关专业人员。

6、参加司法医学鉴定人员,必须熟悉整个案件情况后,再召开鉴定会,集体广泛研究,畅所欲言,以多数人鉴定意见作出公正、客观、科学的鉴定结论。

7、医学鉴定书的制作,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委托单位、委托理由、受理时期、被鉴定人一般情况、主要伤病史、体检检查情况、分析论证及鉴定结论、有文号、日期、鉴定单位专用鉴定章、鉴定人签名、鉴定书由该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发等。

鉴定书送达须办理登记手续。

坚持谁委托,鉴定书送达谁的原则。

8、鉴定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若鉴定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

9、鉴定人应依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鉴定,没有随意性,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严重不负责任。

10、医学鉴定是刑法规定的,必须执行,鉴定人员没有随意性。

11、医学鉴定应作道统计上报制度,重大特殊案件要进行报告。

12、按法律时效完成,要保证鉴定质量,公正、公平、科学。

 

医院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1、监督并保证我院的科学研究及其他科技活动面向医疗、卫生、预防工作的主战场,使医院的科学研究有较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2、对医院的医学科学研究计划进行预测,为确定科研目标和研究方向提供科学依据,使决策和计划避免片面性和局限性,为选择最佳科研方案提供科学的依据,对医院各部门的研究能力进行评估,对科研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诸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使决策和计划更具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

3、负责审查和制订医院近、远期科技发展规划。

重点是加强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新兴科学技术的开发、引进、消化、吸收,以不断提高我院防治疾病的科学技术水平。

4、对医院某些重大科技问题,在做出决策以前给予参谋和咨询,摆明问题,确定目标,拟定方案并予评价,通过权衡,综合判断,选取以最低代价,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效果的实施方案。

5、调动并积极组织我院的广大医护人员充分利用自己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去解决疾病防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灵活而有效地为社会服务。

例如:

提供技术决策咨询;组织医疗技术的攻关和革新;为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引进高新技术以及为伤、病、残人员在诊疗诸方面提供咨询。

6、对院新技术新项目给予指导,并对其阶段性或最终成果进行评价。

7、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准入”管理。

结合医院和科室的设备条件、技术水平对各种申报的新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

只有通过评审的新项目方可在我院开展。

8、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举行会议,其办事机构挂靠在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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