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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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概要

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

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运用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切实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现场作业控制、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安全责任制落实,促进管理规范化、检查整治常态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建设(简称“三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托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构建的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具有检查量化任务下达、检查信息管理、问题管理、安全考核、安全谈心、统计分析等功能,能广泛应用到局、站段、车间(班组),实现安全信息共享。

第三条路局机关有关部门、各运输站段、非运输企业、运输辅助单位、建设指挥部(包括局管合资铁路公司)、铁路办事处均应充分应用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三化”建设,促进安全持续稳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监室牵头负责系统建设、运用管理和基础数据维护,协调科研所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指导督促各系统用好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分析、考核,及时加强全局安全风险预警提示,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风险控制。

第五条科研所负责信息系统的具体建设、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运用需要;信息技术所负责系统主机、存储、网络、机房等计算机设备购置、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业务处室负责本系统信息系统运用、管理和本部门有关基础数据维护,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安全分析、考核功能,强化干部履职尽责,及时分析本系统“三性”问题,组织抓好问题整改,促进系统安全稳定,切实深化“三化”建设。

第七条站段单位负责信息系统在本单位的运用、管理和有关基础数据维护,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安全分析、考核功能,强化现场控制、问题考核追究,深入分析突出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阻断风险发展,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及背后的管理根源,促进“三化”建设落到实处。

第八条人事、监察、宣传、教育、总工、劳卫等综合部门应运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系统、各单位干部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管理、岗位准入等指导,切实强化安全保障。

第三章安全检查管理

第九条安全检查包括添乘、现场检查、视频语音监控检查、专项检查、夜查、跟班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作业标准化、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路外环境等安全情况,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安全检查应量化,包括检查次数、发现问题数等内容,具体量化标准应根据岗位职责、岗位标准和安全生产现状动态确定,按月逐级下达,其中,检查发现作业项问题量化数量必须下达。

每月量化任务可结合工作和安全实际作适当增加或减少。

对安全持续稳定或生产工作量减少的系统、单位,可适当减少部门、单位有关人员量化任务,反之则适当增加。

业务处室、总工室、职教处、信息化处、综治办和运输站段应按月对有关人员下达安全检查量化指标。

其他有关部门、非运输企业、运输辅助单位、建设指挥部是否量化安全检查量化标准,由部门、单位自定。

第十一条每月23日前,业务处室要对次月安全检查量化任务进行研究,确定量化任务增加或减少的单位、数量。

业务处室于每月23日前下达次月本部门人员、本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检查量化任务。

运输处牵头,货运处、客运处配合,共同研究下达车务站段、客运段领导班子成员量化任务。

运输站段每月24日前应对班子成员以外的有关人员(含主办集体企业人员)下达量化任务。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若需下达量化任务,也应在每月24日前下达。

安监室每月25日前有权修改调整各有关部门、单位干部次月量化任务,一经修订,该月量化标准则不允许修改,包括人员调动、调整。

第十二条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实行分项、分类管理。

根据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分为作业项、设备设施项、管理项、外部环境项,具体见附件1。

各有关部门应按项按类细化每类问题标准。

第十三条各级干部应深入一线认真开展检查监督,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录入信息系统,不属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不得录入。

检查信息必须如实录入信息系统,既可通过局域网录入,也可用手机APP登陆录入。

1.检查信息应按系统程序逐项准确录入,对问题描述应有时间、地点、人物(或事物)、问题情况等要素(具体见例子附件2);涉及高动客、劳安、正线的,应选择相应选项,严禁漏选、乱选,不允许“以上分类都不是”与其他选项同时选;涉及结合部的,应选结合部;涉及跨系统专业指导,应选业务指导,不跨系统的一律不允许选;涉及视频音频监控回放,应准确填写视频监控当时的时间。

2.路局机关人员检查发现基层单位的安全问题,问题责任单位一律选相应单位安全科。

各单位自己检查发现问题,问题责任单位选相应的科室或车间班组。

3.检查信息录入时限为72小时,超过72小时则不予录入。

4.共同检查人员应不超过3人。

5.同一检查信息严禁重复录入。

6.录入检查信息在问题未分解之前,检查人员可作修改完善。

7.同一检查期间内发现问题应一次性逐个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拆分成多次检查录入,防止检查次数虚高。

8.对以前检查指出,且正在整改期限整改的问题,被检查单位(部门)应及时向检查人员反映,应不再作为检查发现问题录入系统,防止重复录入、重复考核。

9.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责任单位或部门沟通,确保问题信息准确。

第十四条问题整改要求及时限。

1.检查人员必须对问题整改提出具体要求,不允许空白。

2.问题整改应明确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不允许整改时限过长。

对严重危及安全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3.检查人员与问题责任单位应及时相互加强沟通,以合理确定整改时限。

第十五条对问题较多或性质较严重的责任单位、部门,可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安全监察通知书(指令书)》。

1.各部门、各单位均可向责任单位、部门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

安监部门还可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

2.《安全检查通知书》、《安全监察通知书(指令书)》既可从检查发现问题中勾选,也可单独录入。

录入或勾选的信息不超过7天。

下发时,必须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第四章整改销号管理

第十六条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部门应及时对指出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1.各单位安全科(安质科)应将上级检查指出安全问题,通过电话、交班会、发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通过系统分解到单位领导、科室或车间。

2.各责任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对上级下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检查通知书》及重点安全问题的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采取防范措施。

确需较长时间整治才能解决的问题,经业务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可转入系统或单位安全问题库。

第十七条问题销号。

上级检查指出安全问题,由单位安全科通过系统汇总整改情况,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销号,《安全监察指令书》指出问题销号,必须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认。

各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由检查人员进行确认销号。

严禁整改销号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整改督促。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复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追踪督促,促进安全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各级检查人员也要将问题整改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问题整改督促力度。

对问题未整改到位销号的,应驳回责任单位、部门进行整改。

第五章安全分析管理

第十九条各业务处、单位要明确专人,每天梳理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问题,并作为日交班分析的内容。

对重点问题要组织或督促进行专题分析。

安监室每天要梳理本部门检查发现的重点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整改。

第二十条安监室、各业务处、单位实行周、月分析制度,结合信息系统、事故故障及安全生产实际,分别对全局、本系统、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

业务处周、月安全分析应及时报局安监室。

单位周、月安全分析应及时报业务处。

各业务处、单位月安全分析要有安全谈心内容。

安监室、各业务处、单位周分析应分别作为路局、本单位周大交班会的重点内容。

周分析主要内容:

(1)分析典型事故、故障及重点安全问题;

(2)分析一周安全存在的倾向性、超前性、关键性问题(简称“三性”问题);(3)分析安全信息管理监督系统使用存在的问题;(4)分析各专业(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等;(5)提出周安全工作和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建议。

月分析主要内容:

(1)统计分析事故、故障;

(2)统计分析安全问题;(3)统计分析干部履责,包括量化任务完成、监督检查质量、安全考核兑现、安全谈心情况等;(4)分析全月“三性”问题;(5)分析各专业(各职能部门)主要安全风险;(6)提出次月安全工作和安全重点风险防控建议。

第六章安全谈心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确保安全谈心常态化,全面了解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诉求,及时处置职工安全思想问题,提高安全思想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为运输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障。

第二十二条通过日常安全谈心记录实现管理干部落实安全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管理和量化考核。

1.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科室科长、车间正职每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谈心。

其中,每季度至少1次针对安全问题或“两违”人员开展谈心,每季度末月前完成500字左右的本季度安全思想谈心分析。

2.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按照包保分工,负责包保范围内管理人员谈心情况的评价;局属单位副职领导的谈心情况由本单位党政正职领导评价;局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的谈心情况由路局对应业务处室评价。

3.局机关业务处室要对本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谈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二十三条局属单位要对重点思想问题、安全思想风险提示进行跟踪、督办和闭环管理。

对日常谈心提交的需要动态跟踪和上报的思想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并确保闭环处置;对可能产生的安全思想风险要及时下发提示,督促管理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路局下发的安全思想风险提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处置过程的闭环管理。

各环节处置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局党委宣传部和局属单位要对安全思想动态进行季度定期分析,对阶段性、倾向性安全思想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引导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安全谈心中好的案例做法。

第七章安全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考核周期。

上月25日0时至本月24日24时为一个考核周期,按月对干部下现场检查量化标准完成、安全问题隐患责任人、问题整改及系统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必须依照规定标准兑现考核结果,严禁降低标准、弄虚作假。

涉及有关考核信息的时间,以录入提交时间为准。

上述情况除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外,还符合其他文件规定,应给予处分、待岗等考核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办。

其中,违反安全“红线”的,还应按安全“红线”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追究。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量化标准考核。

每少1次或少1个问题,扣款不低于100元。

其中,作业项问题必须是落实考核责任的问题,其量化数量未完成的,必须考核。

考核期因出差(指离开管内)、学习、生病等原因未正常出勤,可根据出差证明、学习电报、假条等材料在量化考核时进行核减。

出勤天数不足5日的可不进行量化考核;正常上班天数达到全勤的2/3的不能核减;5日以上但全勤2/3以下的量化核减:

量化指标*(1-出勤率)(结果取整数)。

量化周期内人员变动,系统中量化指标不能修改,仍按原岗位统计考核,实际情况应在考核备注中进行说明。

第二十六条安全问题考核。

安全问题考核应落实到有关责任人。

系统中作业项问题必须件件落实考核责任人,按规定兑现考核。

管理项、设备质量项、路外环境项问题,按规定应该考核的,也必须按兑现考核。

各项问题的最低考核标准见附件3。

第二十七条逾期销号考核。

每条每超1天扣罚责任单位(部门、科室或车间)主要负责人不低于20元,按超过天数累计。

第二十八条信息录入质量考核。

检查信息、整改信息录入出现明显错误,每条按不低于50元考核处罚录入人员。

第二十九条安全谈心考核。

考核周期内安全谈心缺少1次扣款不低于20元,逾期或未处置重点思想问题和风险提示扣款不低于50元,季度内缺少谈心分析扣款不低于50元。

第三十条系统维护考核。

对本系统维护不及时、不到位,每次按不低于100元考核处罚系统管理人员、主管科长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一条考核流程。

1.路局考核流程。

每月25日,各有关处室分管负责人组织完成对本部门有关人员上月安全检查量任务完成、信息录入质量、系统维护等进行考核,修订系统自动考核生成的考核表,移送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完成审核,移送劳卫处,由劳卫处兑现考核结果。

2.各单位考核流程。

每月25日,各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完成对本单位有关人员上月安全检查量任务完成、安全问题、逾期销号、信息录入质量、系统维护、安全谈心等进行考核,修订系统自动考核生成的考核表,移送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完成审核签认,移送劳人科,由劳人科兑现考核结果。

路局机关财务科、局属单位财务科应在发放的工资单上增加“安全考核”栏,显示安全考核扣款情况。

各单位于当月26日前应将本单位考核统计报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汇总统计于当月26日上午报安监室。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在路局规定最低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项考核标准,确保考核符合实际,管理力度传递到位,保证管理效果。

第三十三条安监室、业务处室要分别加强全局、专业系统安全考核情况的抽查,宣传部要加强对安全谈心考核情况的抽查,督促严格考核,兑现考核结果。

第八章责任追究管理

第三十四条按照《成都铁路局干部作风督查及问责管理办法》对不完成量化任务、问题整改不到位、系统管理运用不充分等履职不到位的行为给予问责。

1.以下情形符合一般问责

(1)无故一个月内部分量化任务未完成。

(2)检查质量低下。

(3)不严格按标准对安全问题进行考核。

(4)整改问题应付了事;能整改的问题超期未整改。

(5)录入信息错误较多,或将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拆分多次检查录入。

(6)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差,基础数据完善不及时。

(7)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不录入系统。

(8)部门、单位分管范围一月内多人未完成量化任务的,或连续三个月都有未完成量化任务人员。

(9)其他符合一般问责的情形。

2.以下情形符合严重问责。

(1)有量化任务的,无故一个月内未下现场检查,或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

(2)无故连续二个月或一年内累计3次未完成下现场检查量化任务。

(3)下现场检查、问题整改销号、问题考核追究弄虚作假。

(4)检查发现应考核追究的问题未考核追究。

(5)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大量问题超期未整改销号;严重安全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

(6)单位或部门未完成量化任务的问题突出,或检查质量普遍低下。

(7)其他符合严重问责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对第三十四条涉及有关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员的问责,严格按照《成都铁路局干部作风督查及问责管理办法》执行。

各相关部门、站段单位对履职不到位的干部,应提出问责建议,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进行问责。

第九章系统维护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业务处、单位均由分管安全副职牵头负责系统运用管理,并指定科室(单位为安全科)和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畅通。

科研所、信息所应针对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制定专门的维护管理办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三十七条系统管理权限。

局安监室拥有最高权限;业务处系统维护人员为本系统最高权限人员;单位安全科系统维护人员为本单位最高权限人员。

系统管理员要不断完善基础数据库,严肃管理纪律,严禁私自修改问题性质,严禁非管理人员擅自使用管理功能。

系统管理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立即更换系统口令,严禁共用工号。

第三十八条各业务处(室)、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系统管理办法,制定用户管理制度和系统安全保密等制度,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权限。

第三十九条各业务处(室)、单位要确保系统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与外部系统联接必须采用安全隔离措施;相关计算机设备严禁与互联网进行物理连接,不得与其它无关系统共用硬件或者网络设备;U盘、移动硬盘等脱机方式进行信息交换的存储介质进入系统前,必须查杀病毒。

科研所要针对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弥补漏洞,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关功能。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路局安监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全检查问题分项标准

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分项管理。

根据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性质分为四大项:

一是作业项;二是设备设施项;三是管理项;四是外部环境项。

一、作业项:

指相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的行为。

分为A、B、C、D四类。

A类:

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其后果足以造成行车事故或人身伤亡的行为。

如:

违反总公司、路局及各系统的“红线”;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对重大隐患不立即处置等。

B类:

指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可能造成行车事故或人身伤亡的行为。

如:

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盲目作业;违反工艺检修标准,失检失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置等。

C类:

指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如:

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影响工作质量、作业效率等。

D类:

不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小的行为。

二、设备设施项:

指设备设施状态不良、缺失缺陷,以及外部环境影响运输安全生产的不安全状态。

如:

设备设施运用状态不良、标志标识缺失等。

列为E类。

E1:

指设备设施存在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需要立即整治或采取防范措施的。

E2:

指设备设施存在危及安全的较严重隐患,需要整治或采取防范措施的。

E3:

指设备设施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

E4:

指设备设施存在其它问题,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小。

三、管理项:

指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缺失、漏项,职责标准不落实,干部履职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等。

如:

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规章不严谨,生产组织不合理,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作业不受控,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等。

列为F类。

F1:

指规章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缺失,严重影响安全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执行或职责履行严重不到位,。

F2:

指规章制度存在较严重缺陷、缺失,影响安全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执行或职责履行不到位较严重的。

F3:

指规章制度不完善,可能影响安全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执行或职责履行存在不足的。

F4:

管理上的其他问题,对安全管理影响较小的。

四、外部环境项,指外部环境影响安全。

列为G。

G1:

指外部环境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严重隐患,需要立即整治或采取防范措施的。

G2:

指外部环境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较严重隐患,需要整治或采取防范措施的。

G3:

指外部环境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

附件2:

问题描述示例

示例1:

*月**日**时**分,检查***段整备场K7道**次列车作业,共有上部、整备队、库检三班、电气三班4个班组处于作业状态,但K7道脱轨器上只挂了两把锁,且其中一把锁无标示,另外两个班组作业时未挂锁,不符合《**段脱轨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时间:

*月**日**时**分;地点:

***段整备场K7道;人物(或事物):

上部、整备队、库检三班、电气三班4个班组;问题情况:

处于作业状态,但K7道脱轨器上只挂了两把锁,且其中一把锁无标示,另外两个班组作业时未挂锁;违反标准(规定):

不符合《**段脱轨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示例2:

*月**日**时查**站,车站值班员办理**次发车作业前,未认真确认前次列车D5122次运行状态,存在安全隐患。

时间:

*月**日**时;地点:

**站;人物(或事物):

车站值班员;问题情况:

办理**次发车作业前,未认真确认前次列车D5122次运行状态,存在安全隐患。

附件3:

安全监督检查考核指导标准

一、干部量化考核考核标准

检查次数每少一次考核不低于100元;发现问题每少一条考核不低于100元。

二、安全问题考核标准

1.问题责任考核标准

项别

主要责任(元/条)

次要责任(元/条)

备注

作业项

A

≥200

≥100

站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本单位标准。

B

≥150

≥75

C

≥80

≥40

D

≥30

≥15

设备质量项

E1

≥100

≥50

E2

≥50

≥25

E3

≥20

≥10

E4

≥10

≥5

管理项

F1

≥200

≥100

F2

≥150

≥75

F3

≥80

≥40

F4

≥30

≥15

外部环境项

G1

≥50

≥25

G2

≥20

≥10

G3

≥10

≥5

2.问题超期考核标准:

不低于20元/天(超期天数)。

三、问题录入质量考核标准:

不低于50元/条。

四、系统维护考核考核标准:

不低于100元/次。

五、安全谈心考核标准

1.考核周期内安全谈心缺少1次扣款不低于20元;

2.逾期或未处置重点思想问题和风险提示扣款不低于50元;

3.季度内缺少谈心分析扣款不低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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