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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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交底

 

工程总包合同交底卡

工程名称:

塘朗鑫朗时代大厦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填写时间:

业主单位名称:

深圳市鑫朗置业有限公司进场时间:

合同交底资料

一、工程概况

工 程 名 称 :

塘朗鑫朗时代大厦建筑安装施工工程

建 设 地 点 :

深圳市南山区塘朗镇学苑路

工 程 规 模 :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11 万平方米(其中上部建筑面积约为 80000m2,地下

室及半地下室约为 30000m2),其中包括 4 层地下室;1#楼地上 40 层,主要为办公和公寓;

2#楼地上 29 层,主要为公寓;3#楼地上 2 层,主要为临街商铺。

结构类型:

框剪结构、钢结构

业主 :

深圳市鑫朗置业有限公司

工 程 设 计 单位 :

 深圳市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

深圳市加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承包范围

按设计图纸(图纸设计号及版次由甲方另行书面确认)、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和相关技

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工程联系单、甲方指令等)载明的所有明示或隐

含的施工内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除外)。

主要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土建工程、防

水、保温工程、建筑隔墙、装饰装修、一般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暖通空调、防雷接地、

泛光照明、钢结构、室外工程及其他甲方指定分包的预留预埋工程等。

具体详列如下:

2.1 由总承包单位直接执行的工作内容(但不限于):

2.1.1.主体结构工程;

2.1.2.建筑装饰工程(包括砌体与隔墙、室内粗装修、外立面抹灰及油漆涂料、外墙瓷砖、

外墙防水及保温、楼梯间、设备房等的简易装修)

2.1.3.钢结构工程(包括钢柱、钢梁、屋面装饰性钢构架);

2.1.4.防水及保温工程;

2.1.5.室外土建工程(包括:

化粪池、集水井、隔油池、排水沟、井及格栅、室外道路);

2.1.6.各分包工程的预留(含预留洞、预留孔等)、预埋(含预埋套管、预埋管线、预埋件

等)、施工作业脚手架(仅限外架,如外架以外操作架需乙方配合的,专业分包单位自行与

1

乙方协商费用)、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用电等配合工程;

2.1.7.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水入户计量水表的购买(由当地自来水公司指定)及安装,排水、

排污接入市政管网};

2.1.8.电气工程(甲方指定专业分包高低压配电设备工程项目除外)、空调及通风工程,含

动力、一般照明、防雷接地、避雷工程、工程调试等;

2.1.9.各种设备用房、垃圾站及其他配套零星工程;

2.1.10.屋面工程;

2.1.11.节能土建工程;

2.1.12.以施工图纸内容承包,除甲方指定分包之外的工程均为乙方承包范围,如本协议承

包范围界定未尽详细而产生歧义,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

现场的需要而进行施工;

2.2由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执行的工作内容中包含的由乙方执行的工作内容:

2.2.1.甲方有权决定标段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距离 50 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乙方

施工,如甲方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乙方必须充分理解甲方对该委托的要求,予

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

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指

令,甲方将该项工程委托给分包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以分包单位的合同价计)

的 20%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2.2.2.人防工程中的人防土建由总包负责施工。

2.2.3.电梯与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工程中的电梯基座、门框塞缝、电梯底坑清理、机房顶预

埋等相关土建配合工作由总包负责,另外还包括对电梯安装单位搭设脚手架的安全性予以监

管、在电梯门口及电扶梯井边架设安全围板、在电梯轿厢内安装临时保护板、在电梯机房内

设置工装卸电梯设备用的梁或钩,相应费用已在总包配合费中考虑。

2.2.4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在乙方施工范围内,但乙方负责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包括

穿墙穿砼构件的预埋)、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所有分包的收边收

口由总包负责,包括钢制入户门、防火门、电梯门、煤气安装、消防管洞口等处收边收口,

以及设计变更导致的开槽开洞产生的收口),由此所发生的的费用已在包干措施费及总包配

合管理费内计取,不予签证计价,乙方若不执行或延误执行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关工程

款,并委托第三方完成,所需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2.3由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直接执行的工作内容:

2.3.1.白蚁防治工程。

2

2.3.2.人防工程(除人防土建)。

2.3.3.高低压变配电工程供货及安装(仅指高压进线、变配电房内的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

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房的防噪隔音设施,等电位接地带,高低压配电房、变压器房、发动

机房等房内电缆桥架及铁线槽,及这些供电设备的连接和安装,不包括低压柜的出线线路和

其它电源箱、配电箱)。

2.3.4.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水系统含灭火器具、消防通风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入户防火门、电器火灾监控、漏电报警系统等)。

不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

系统。

2.3.5.燃气工程。

2.3.6.弱电工程(电信工程、有限电视、宽频宽带系统、安防系统及楼宇智能化系统等)。

2.3.7.电梯与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2.3.8.幕墙工程。

2.3.9.二次精装修工程,公共部位、样板房及接待间的装修,包括各种栏杆、扶手及相关埋

件。

2.3.10.泛光照明、广告标识、招牌等。

2.3.11.室外园林景观工程。

2.3.12.太阳能设备安装工程。

2.3.13.直饮水、水景设施系统等。

2.3.14.停车场管理系统(包括地下车库防撞、车库轮档、停车场划线及道闸系统安装工程、

标注等)。

2.3.15.门窗工程(包括入户门、铝合金门窗、空调百叶、窗护栏)。

2.3.16.电梯与自动扶梯及安装工程。

2.3.17.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

乙方应研究

其它文件,特别是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2.3.18.乙方在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甲指乙分包、甲指乙供、限价或

直接分包工程等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本合同之规定计算。

乙方不会因此之安排而提

出价款及工期之索偿。

三、工程计价及付款方式

3.1 工程计价

3.1.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费率下浮总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

3

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水电费、包措施费、包竣工验收、包

工完场清、包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包材料费检测费、包定额外行政性收费(按政府规定由乙

方缴纳的费用)、包保险费、包管理费及利润、包规费及税金等。

各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平均

信息价计算的预算总价下浮【 10% 】进行结算,其中甲方确认综合单价项目、甲方认质认

价材料和设备、包干措施费、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甲供材料和设备保管费、奖金及各种奖

励按相关文件参与取费不参与下浮。

3.1.2 支撑体系破除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进行计算。

3.1.3 砖胎模和止水螺杆按施工图结合监理、甲方审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除此之

外,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工作联系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3.1.4 钢筋直径≧16 的接头按直螺纹套筒接头计算,水平按 9 米定尺长度计算接头数量,竖

向按每层设置计算接头数量。

3.1.5 主体结构(包括各专业工程预埋)按结构施工期平均信息价进行计算;建筑装饰工程

按装饰施工期平均信息价进行计算;安装工程按安装施工期平均信息价进行计算。

3.1.6 商品混凝土材料价已考虑了 5km 运距,无论实际运距多少均不得调整。

3.1.7 支撑体系破除执行定额人工破除子目进行结算。

3.1.8 合同约定的消耗量标准中缺项或需甲方确认综合单价的项目,由乙方进行报价,甲方

进行确认综合单价,乙方在甲方确认综合单价基础上计取 8%的管理费、利润、财务费用等

(除税金以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另计取政府规定税率的税金(税金按 3.48%计取,税金不

得重复计算)后按独立费计入结算。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管道和管网加固保护及拆除迁移、

市政设施加固保护及拆除迁移、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栏杆等。

3.1.9 信息价中缺项的材料设备或按约定需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进行报价,甲

方进行认质认价,乙方在甲方认质认价基础上计取 8%的管理费、利润等(其中采保费 1%,

管理费 2%,利润 5%,除税金以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另计取政府规定税率的税金(税金按

3.48%计取,税金不得重复计算)后按独立费计入结算。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和设备:

①土建

材料:

外加剂、防水卷材、涂膜防水材料、钢筋、钢板、地砖、石材、面砖;②电器设备材

料:

各类桥架、梯架、线槽、母线及配套连接件、各类电气三箱及柜、各种材质电线管及管

件、线盒及面板、灯具(室内公共部分)、开关插座、电线、电缆、防雷接地材料、软管等;

③给排水设备材料:

各类阀门、水表、压力表、消毒设备、波纹管及伸缩器、液位计、软接

头给水管及管件、排水管及管件、雨水管及管件、空调冷凝水管及管件、溢流管、泄水管、

通气管、地漏、雨水斗、法兰等; 

 其它设备材料:

各类成品井盖及井圈、水沟盖、电缆井

4

盖、特殊加工制作品等。

3.1.10 本工程除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垂直运输和超高降效按定额计取以外的其他施

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等实行总价包干(不含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其中包干措施费为 520

万元人民币,且不另外增加,结算时不做调整,亦不参与下浮。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塔吊和

电梯基础;自备柴油发电机费用;洞口防火费用;建筑节能及以下内容:

建筑工程所有大型

机械进退场及施工场外运输和安拆费用;大型机械基础费用(材料的检测费用;室内环境检

测费;快易收口网费用;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赶工措施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

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预算包干费;施工及场地影响造成的场内材料和设备二次运输;

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期间的消防防火安全措施;完工后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

倒、堆放、处理等);施工材料场地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前,施工场地范围内所有的承

包人或非承包人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甲方直接或指定分包单位的保护工作在工程

移交前由分包单位承担);地下室功效损失、照明施工增加费,地下室临时封闭的费用;固

定预埋件等支架及柱、墙钢筋保护层砂浆垫块或塑料垫块;地下室止水螺杆外露栓头的切割;

为满足施工工艺要求而进行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打花、凿除保护层、墙、柱二次浇筑接缝坐

浆等工作;安装工程管道在混凝土砌块、各种空心砖及各种整块预制的墙板内暗敷时,墙面

凿槽、封补及恢复的工作,及预埋件的外饰面恢复等工作;施工现场场内排水、挡水、截水

设施、抽水台班;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备用机械设备不另计闲置费;施工过程中为配

合售楼展示及售楼而进行的所有其他施工及规范以外增加挑架等辅助用的搭设脚手架费用和

红线内看楼通道费用;各类固定模板用的对拉螺杆(地下室止水螺杆除外)制安及拆除、螺

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为满足工程需要的植筋;金属构件与墙体链接填

补及防水;膨胀带、后浇带的收口网;施工范围内所有人工或机械打、堵孔洞、门窗塞缝;

施工发生停水、停电、大雨、台风等不可抗拒的产生的措施费用;总包范围内所有机械安拆、

进退场费,设备基础建、拆、运、弃置等费用;提供样品及一切样品所需费用;包装、贮存

及成品保护;订购裁量现场测量、送检;联合调试费用;所有管、槽等定额计价已包括各种

连接管件的供应及安装费用,结算时不因现场条件做调整;夜间施工费和冬雨季施工费;防

火门窗工程和电梯门洞的封堵、收口费用;施工场地环卫费;施工场地小及甲方销售的需要

引起临建搬迁及所产生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场地平整、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交通

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履约担保手续费;竣工归档所需要的资料、竣工图纸、电子文档

等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费用;根据深圳市建设局要求,施

工现场需安装安全监控视频费;桩基施工过程中的场地硬化或通道铺设;所有井道部分穿楼

5

板、地下室防火分区、低压柜洞的防火处理;对管线比较密集(如电箱出入口)采用细石混

凝土补缝,挂钢丝网搭接;承包范围内墙、穿楼、屋面板、阳台板的开洞、钻孔、收口、孔

洞封堵、面层修补;常规降水费用(含挖集水井、后期防水施工和填混凝土;变压器防护棚

搭拆、消防、人防、智能化弱电工程等管道的预留洞及洞口收口封堵;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

临时消防措施费用;工地大门、围墙、现场标示;临时设施搭拆、外运、弃置、场地平整;

垂直防护架、独立安全水平挡板;临边洞口安全围蔽措施;现场安全文明、防火、环保、防

洪防风措施等增加费;上市政道路行驶增加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施工车辆进出清

洗设施建设;政府相关部门检查未达标的而发生的整改费用;竣工归档所需的资料、竣工图

纸、电子文档等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上述措施费已

包含竣工验收前发生的设计变更而导致的重复收口、塞缝、修补、打凿、清理等;但对外架

拆除后发生的设计变更,如需要重新搭设脚手架,则费用按实计算,除此之外,所有上述费

用均不另行计价。

如上述工作未执行,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不予支付,并根据对工程的影响

程度对乙方进行索赔。

3.1.11 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完工日之前完成。

以后补偿加班费

的要求将不获考虑。

3.2 工程付款方式

3.2.1 本工程无预付款。

3.2.2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及甲方代表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申请

书内容包括:

上月已完工作形象进度说明、质量情况报告及预算报表等;因乙方延迟递交付

款申请相关资料造成乙方工程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2.3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额度=当月完成工程量相应造价×80%。

施工中发现不合

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

不合格项目

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

付。

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3.2.4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申报工作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

分工程款(或调整支付比例)。

3.2.5 甲方审核完成的签证,不得在进度款中支付,签证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

3.2.6 进度款与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挂钩,若申报当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未能达到规范要

求或未能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当月批复工程款的 10%~30%延

后至整改完成后或次月工程款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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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

4.1 工程签证

4.1.1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依据实际合理发生的事实在签证单上确定以下问题:

签证事项产生的原因、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否则不

予办理。

4.1.2 单项签证预算总价大于 50 万元,需签订补充合同,按甲方合同审批流程执行,否则

视为无效签证。

4.1.3 凡单份指令单造价金额在 1000 元以内的不予办理签证,亦不纳入结算范围。

4.1.4 正常情况下,应该在签证项目施工前申报签证,并经过监理、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

核价后,再开始签证项目的施工。

当工程进度紧急,需要及时施工的签证项目,可先施工后

补报签证。

对先施工后补签证手续的,乙方应在签证项目施工之日起一周内申报签证,并完

成监理、甲方项目部的审核,否则甲方在审核该签证造价时将不予认可。

4.1.5 当设计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提前 24 小通知甲方、甲方现场工程师

应在 14 天内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工程量的确认和费

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4.1.6 现场签证中需甲方询价的材料设备应在签证施工期间由乙方及时申报询价单并完成甲

方定价程序,否则在审核签证造价时,甲方有权按信息价或市场价计价。

4.1.7 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

利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 100%的回收利用。

4.1.8 每月 10 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签证的费用

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书面清单。

4.2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办理的约定

4.2.1 甲方下发设计变更后,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指令及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妥善完

成施工,并不得以价格或费用未协商或者其他施工困难等理由拒绝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向乙方索取 1 万元/次的违约金。

4.2.2 甲方有权发出指示要求作出设计变更。

乙方如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及设

计单位同意。

除得甲方指示外,乙方不能擅自作出设计变更,惟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以

书面追认乙方擅自作出的设计变更。

任何甲方要求或追认的设计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4.2.3 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

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

算费用。

7

4.2.4 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 10 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监理及甲方,乙方每

延迟 1 日,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 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5.1 乙方必须对所有卫生间、厨房、阳台、屋面等结构面上蓄水试验 48 小时,并经监理检

查不渗漏,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移交给防水单位。

5.2 乙方须对外墙饰面(涂料、面砖、铝合金门窗)做 12 小时淋水试验,每六层设置一道

水管,水压力为 2KG,流量为 0.5L/S*m,PVC 管为 Φ25,孔距 100mm,经监理及甲方检查不

渗漏方可移交(外墙采用幕墙由专业分包施工的,淋水实验由专业分包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由乙方负责施工部位的外墙部位的,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3 除铝合金门窗外房屋任何部位出现渗漏,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重复以上

实验。

如导致第三方(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和购房业主)损失及索赔的,乙方应无条件予

以修复或赔偿。

5.4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

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36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

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当甲

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

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5 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图纸上详细

表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毛坯房的楼地面和墙面用油漆标明各种管线的名

称、位置和走向。

5.6 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甲方

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7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

和监理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水电管线、

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吊顶、石材装修、阳台栏杆、空调挡板或百页等等),样板经甲方

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中包括,不再

另外计价。

5.8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交付前三个月开始分户百分之百检

8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

检查次数根据质量情况由

甲方确定。

保证在房屋移交甲方时基本消除户内渗漏、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裂、门窗配件故

障和灯具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并无条件配合甲方交付业主的工作,必要时成立返修小组,

针对交付业主期间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9 对第三方提起的质量索赔,甲方通知乙方列席参与谈判,但若乙方没按时参加谈判,则

视作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谈判,所有的谈判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总包配合

乙方对甲方直接分包的管理和配合,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总包配合管理费中,具体按照本合同

约定执行。

乙方应为甲方直接分包提供以下所述总包配合服务:

6.1 乙方须对整个项目(包括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工程)负责,迅速将项目经理发给的工程指令

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单位,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

6.2 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脚手架(现有脚手架)、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控制线、

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仓储场地、及现场现有工程设备、提前熟悉场地等协

助。

6.3 提供分包施工照明用电、用水,并承担相应电费、水费。

6.4 负责组织和主持与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 3 日内向甲方、监理公司提交会议

纪要。

乙方建立每周 1 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

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次日作业面的矛盾。

因缺乏协调而引致的

延长工期及相应任何增加费用及因窝工导致的任何索偿,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6.5 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

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

6.6 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

6.7 乙方应指定施工现场垃圾堆放点,督促分包方将各自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

点,乙方负责定期清运,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

6.8 提供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工程施工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之围网、围板等。

6.9 对工地做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并看管指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的物料以防损坏遗失。

 

6.10 乙方须负责保护甲指分包已经移交给乙方之已完成工程,并须自费修复任何受破坏之

工程。

6.11 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工程的设备。

9

七、其他规定

7.1 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 20 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

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样板引路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

屋面防水找平层、防水卷材,门窗安装、发泡剂施工、水泥塞缝施工、硅胶槽留置、框

边打胶,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管道洞口封堵、JS 防水;外墙面孔洞封堵、面砖铺贴、外墙粉

刷等、内墙面粉刷,楼梯间地面砖等。

7.2 红线内的施工通道建造及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

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7.4 乙方负责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工作,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甲方提

供相关资料),牵涉政府诸如“场地的水务、绿化、燃气、电信部门相关许可手续”费用按

实签证,并解决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

7.5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且属乙方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

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不论甲方

指令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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