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案例1完整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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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

(1)

2009年1月l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CAT320B型挖掘机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挖掘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

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挖掘机。

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机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

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挖掘机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l万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机所有权期间一发生以下事实:

(1)甲公司发现一台挖掘机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

(2)一台挖掘机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3)甲公司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0万元;(4)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

并说明理由。

(2)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挖掘机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3)如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有权的事实,丙修理厂能否对挖掘机行使留置权?

并说明理由。

(4)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甲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租金?

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以上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本题中甲是收取货物、交付货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货款、交付货物的一方,所以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

(2)应该由甲承担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挖掘机已经交付给甲了,所以应该由甲承担损失。

(3)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的。

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本题中留置的挖掘机与修理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丙修理厂可以留置挖掘机。

(4)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甲乙约定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这符合了约定的条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合同有效,甲有权收取租金。

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

本题中,货款付清是5台挖掘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由于条件尚未成就,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虽然未转移,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甲此时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还享有用益物权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财产属于收益的权利,因此,甲有权出租该挖掘机并有权收取租金。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

(2)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4.8亿元,公司总资产9.2亿元,总负债3亿元。

公司决定于2009年元月13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09年元月9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原来的董事长因长期病休,无法正常主持工作,选择更换董事长。

(2)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决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东方公司共有13名董事,此项会议共有6位董事以及董事长亲自出席,A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长代为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内容:

(1)一致同意选举B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2)一致决议公司于2009年初发行公司债券2.5亿元,3年期。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会召开的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规范?

说明理由。

(2)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答案】

(1)首先,召开会议时通知各位董事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

其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符合规定,达到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董事出度的规定;会议出席人数为7人,超过了13名董事的半数。

再次,董事会关于选举B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决议正确。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次会议出席的董事人数和通过决议的人数均符合这一规定。

(2)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及发行金额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首先,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权限在股东大会,并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只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拟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方案,无权作出是否发行的决议。

其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不正确。

公司累计发行债券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即不能超过2.48[(9.2-3)×40%]亿元。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3)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

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

甲出资180万元,其中:

货币出资70万元、专利权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专利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

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商誉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

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出资总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2)章程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议事规则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3)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1)①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

②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

③甲以专利权出资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出资符合规定。

乙以商誉出资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

(2)①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②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③首次股东会由丙召集和主持。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④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4)

2009年7月,A国有企业欲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

具体作法为:

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的股份。

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

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

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析A企业收购C公司的作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

并说明理由。

【答案】

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1)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

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

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3)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

收购协议应是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4)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5)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l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l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

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

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

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

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

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其用于质押的轿车。

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

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

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时得知:

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l50万元,尚未偿还。

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l、歹U问越:

(1)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

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3)在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谁是其所有权人?

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

并分别说明理由。

(4)丁公司就轿车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并说明理由。

(6)己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对不能交付轿车承担赔偿责任?

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债务?

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

根据规定,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占有,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

(2)乙公司无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

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案中,乙公司以设备设定抵押,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戊公司。

(3)

①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甲是该轿车的所有权人。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甲和乙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轿车尚未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②乙公司对该轿车不享有质权。

根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在本案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因此质权尚未设立。

(4)丁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5)甲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在本案中,轿车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承租人并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合同标的物轿车已经毁损,甲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7)如果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庚公司的债权,乙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权,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债务。

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6)

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07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

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

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2008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

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

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2008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

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何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

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

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订立后,如果甲公司不支付约定的费用,乙公司在何种条件下有权解除合同?

(4)甲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

并说明理由。

丙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6)在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获得的补偿金主张权利?

并说明理由。

(7)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何为准?

【答案】

(1)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

本题中,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因此,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2)甲乙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该地役权已经设立。

根据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2007年11月12日时设立。

(3)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乙公司2次催告,甲公司仍未支付费用的,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4)甲公司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规定,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建造的房屋已经完工,即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甲公司自合法建造完成之日起就取得了所有权。

(5)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

根据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

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6)丙银行可以就补偿金主张权利。

根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7)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登记簿为准。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7)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1年发起设立,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截至2008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

(一)2008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

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

3月18日,在A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

3月21日,A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

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

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获得50万元。

(二)2008年4月,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

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约定:

A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

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三)2009年1月,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

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

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选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选成票。

2.在审议公司2009年为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000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选成票。

3.在审议公司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选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要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

(一)、

(二)、(三)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事项

(一)不合法之处

(1)3月21日,A公司将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题中,3月18日A公司宣布合作的消息,该合作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A公司应立即报告并公告。

(2)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本题中,黄某属于A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向陈某建议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是违法的。

(3)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题中,黄某作为A公司的董事长,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

事项

(二)不合法之处

(1)抵押合同约定将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的约定不合法。

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本题中,A公司与B银行约定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是不合法的。

(2)A公司与B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本题中,由于A公司与B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事项(三)不合法之处

(1)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数额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30%。

本题中,上市公司配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股本总额),其30%是3000万元,因此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数额不符合规定。

(2)持有21%股份的股东赞成即通过该决议的方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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