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审判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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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看行政法中存在从审执的及策问题对容摘要内一、行政、行政、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二、行政审判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三、从行政审判看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加强依法行政的几点建议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立法权立法机关家力国权行政权行政机关司法权司法机关行政行: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作出的直接为职权产生法律效果的行。

为行政主体和行政行相人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为对管理被管理的系。

与关行政行的特点:

方性、强制性、益性为单优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行政相人行政主体的行对认为政行侵犯其合法益,依法向行政为权复议机提出行政行的申,行政关复查该为请复机依法作出定的法律制度。

议关审查并决行政行为的性质:

是行政机的行政行关为;是依申的行政行;以行政解请为争议为象;是一行政司法行。

决对种为行政的目的(第一):

防止和正法或复议条纠违不的行政行;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的当为护组织合法益、保障和督行政机依法行使。

权监关职权行政的基本原(第四):

合法,公正,复议则条公,及,便民,不利更禁止,全开时变面审,有限解。

查调行政的范(第六,第七);复议围条条1、不服行政定的;处罚决2、不服行政强制定的;决3、不服行政机更,中止,撤可、照关变销许证的;4、不服行政确定的;认决5、行政机侵犯合法自主的;认为关经营权6、行政机更或止承包合同认为关变废农业经营,侵犯其合法益的;权7、行政机法集,征收物,派用或法要认为关违资财摊费违求履行其他的;义务8、行政机有依法理申的,照或批,登认为关没办请证审记有事的;关项9、申行政机履行保人身利,利,受育请关护权财产权教权利的法定,行政机有依法履行的;职责关没10、申行政机依法放恤金,社保金或最低生活请关发抚会险保障,行政机有依法放的;费关没发11、行政机的其他行政行认为关为侵犯其合法益的。

权行政法复议第七定,行政相人在条规对对行政行申,可以一提出行政行为请复议时并对该所依据的有定的申。

为关规审查请1、院部的定;国务门规2、以上地方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的县级级门定;规3、人民政府的定;乡镇规上述定不含章。

规规行政的排除事:

复议项1、行政机作出的行政分或其他人事理关处处定的,依照有法律,行政法提出申。

决关规诉2、不服行政机民事作出的解或其关对纠纷调他理,依法申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处请起诉。

讼行政加人:

复议参申人:

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不服,依据法律,法的定,以请对为规规自己的名向行政机提起行政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义复议关复议请组织。

被申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其作出的行政行不服提出请组织对为复议申,由行政机通知加行政的行政主体。

请并复议关参复议作出行政行的行政机是被申人。

为关请行政第三人:

同被申的行政行有利害系,申复议请复议为关请加或者参由行政机通知其加到行政程中的公复议关参复议过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行政机管复议关与辖行政机,依照法律定,有受理行政的申复议关规权复议请,依法被申的行政行行合法性,适性作出对请为进当审查并定的行政机。

决关行政的管,行政机受理申的限和分工复议辖复议关复议请权。

1、一般管辖通常情下,行政案件由被申人的上一行政机况复议请级关管。

(1)申请人可以选择管辖(12条)。

以上地方各政府工作部的行政行不服的,对县级级门为申人可以向本政府或上行政主管部申行政请选择级级门请复。

(2)地方政府管辖。

地方各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不服的,由上政府管对级为级辖。

(3)垂直领导机关管辖。

海、等行垂直的家行政机作出的行政对关国税实领导国关行不服的,向上一主管部申行政。

为级门请复议2.特殊管。

(1)本机自己管。

院部或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自己关辖国务门级为。

复议

(2).共同上一行政机管。

或以上行政机以共同名级关辖两个两个关作出行政行,由共同上一行政机。

义为级关复议(3).派出机和派出机的管。

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立的派关构辖县级设出机作出行政行,由立机的政府;政府工作部立的关为设该关复议门设派出机,由立派出机的部或者部的本地方政府。

构设该构门该门级复议(4)法律、法授的的管。

法律、法规权组织辖规授的作出的行政行,分由直接管理权组织为别该组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或者院部织门国务。

门复议(5)被撤行政机的管。

被撤的行政机销关辖销关在撤前所作出的行政行,由行使其销对为继续职权的行政机的上一行政机。

关级关复议的移送管复议辖机已受理的案件,不于自复议关对复议发现属己管,案件移送有管的机管辖时将给辖权复议关辖。

指定管辖行政机因管生,商解关复议辖发争议应当协决,商不成的,由的共同上一行政机指定协它们级关管。

辖行政申受理复议请与申的件:

请条

(1)、申人符合格;请资

(2)、有明确的被申人;请(3)、有明确的求和事根据;复议请实(4)、于行政范;属复议围(5)、于受理申的机管;属请复议关辖(6)、符合程序件。

条在法定期限申;申方式符合法律定。

内请复议请规申的理:

对复议请处

(1)受理;

(2)不予受理;(3)告知;(4)充申材料。

补请行政的理:

复议审1、审理前的准备:

(1)理人成;审员组

(2)向被申人送申副本;请达请书(3)更或追加事人;变当(4)据、材料交。

证换2、理方式:

审面理原,口理例外。

书审为则头审为3、容:

审查内行政行合法性和适性行对为当进审查合法性:

主体、程序、限、容是否符合审查权内法律定。

规适性:

法定目的、正机、正考、当审查当动当虑平等原、比例原则则4、据证规则

(1)被申人任;请负举证责被申人有明其行政行合法、合理的请负证为责任。

在行政程中,被申人不得自行向申复议过请请人和其他有或者人收集据。

(第关组织个证24)条

(2)申人的任请责三情形:

不履行法定的、行政种认为职责赔偿求的、法律法定由申人提供据的。

请规规请证(3)行政机收集据(第二十二)复议关证条第二十二行政原上采取面的条复议则书审查办法,但是申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机请复议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有必要,可以向有构认为时关组织和人情,听取申人、被申人和第三员调查况请请人的意。

见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撤销决定。

4、确认决定。

5、变更决定。

6、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7、行政赔偿决定。

8、行政复议调解决定。

9、对行政行为法律依据的处理决定。

(二)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目的(第一条):

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的合法益,护组织权监督行政机依法行使。

关职权旧法一个重要任务是维护行政权威,符合旧法一个重要任务是维护行政权威,符合当时的理念,不适用调解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当时的理念,不适用调解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维护行政权威。

与旧法相比,新法有三处变化维护行政权威。

与旧法相比,新法有三处变化:

1、将“正确理审”改为“公正理审”;2、增加“解行政决争议”作行政基本功为诉讼能,防止程序空而致司法威受转导权损;3、除删“维护”,突出督功能。

监新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旧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职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根据宪法制定。

本法”行政特有原诉讼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具体行政行合法性原;为审查则被告任原;负举证责则行政期行政定不停止行原;诉讼间决执则不适用解原。

调则行政的受案范诉讼围新法将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修改为“行政行为”。

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行政诉讼法在第十一条列举了八项可诉事项及兜底条款,新法则列举了十一项可诉事项及兜底条款。

新法第十二条对受案范围的修改主要有:

(一)行政拘留、扣或者吊可和照、令停停、收法所对暂销许证执责产业没违得、收非法物、款、警告等行政不服的;没财罚处罚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的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对对财产查冻结政强制行不服的;执(三)申行政可行政机拒或者不予答,或者行政机作出的有请许关绝复对关行政可的其他准予、更、延、撤、撤回、注行政可等定不服的关许变续销销许决;(四)行政机作出的于确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藏、水流对认为关关认矿、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涂、海域等自然源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定滩资权权决不服的;(五)征收、征用及其定不服的;对补偿决(六)申行政机履行保人身、等合法益的法定,行政请关护权财产权权职责机拒履行或者不予答的;关绝复(七)行政机侵犯其自主或者村土地承包的;认为关经营权农经营权(八)行政机用行政力排除或者限制的;认为关滥权竞争(九)行政机法集、征收征用、派用或者法要求履行认为关违资财产摊费违其他的;义务(十)行政机有依法恤金或者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认为关没发给抚会保待遇的;险(十一)行政机侵犯其他人身、等合法益的。

认为关权财产权权行政第诉讼13不于法院受案范作了排条对属围除定:

规1、防、外交等家行;国国为2、行政法章或者行政机制定、布的规规关发具有普遍束力的定命令;约决3、行政机行政机工作人的任免关对关员奖惩等定;决4、法律定由行政机最裁的行政行规关终决为。

行政管诉讼辖管:

级别辖基法院管第一行政案件(第层辖审14)条中法院管下列第一行政案件(第级辖审15):

条1、院部或者以上地方人民国务门县级政府所作的行政行提起行政的案件;为诉讼2、海理的案件;关处3、本重大、辖区内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定由中人民法院管规级的案件。

辖高法院管(第级辖16):

本重大、条辖区内复的第一行政案件杂审最高法院管(第辖17):

全范条国围内重大、的第一行政案件复杂审地域管(辖第十八条):

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特殊地域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的案件,由原告选择。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移送管:

辖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已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指定管:

辖管有的,共同上法院对辖权争议报请级决定。

行政加人诉讼参新的行政诉讼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了诉讼参加人制度:

一是明确原告资格。

一是明确原告资格。

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比较原则。

实践中,有的将行政诉讼原告仅理解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排除了其他利害关系人。

新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判断有无利害关系的方法,就是按照正常的法律关系的判断,在有这个行政行为和没有这个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无增减得失。

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一要考虑的是法律关系的安定性,改变行政行为会牵涉一系列法律关系变动,第二要考虑国家、法官耗费的诉讼资源,第三要考虑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最重要的考虑因素的是法律的安定性,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

二是进一步明确被告资格。

二是进一步明确被告资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执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过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是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

三是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诉讼,但未规定诉讼代表人制度。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新法参照民事诉讼法,在第二十八条增加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四是细化第三人制度。

四是细化第三人制度。

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第三人的规定较为原则。

实践中,行政诉讼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情形逐渐增多,完善第三人制度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

为此,新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包括(第三十三条):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

者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逾。

无正当理由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三十四条条)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较为简单,总结现行做法,新法从五个方面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是明确被告逾期不举证的后果。

一是明确被告逾期不举证的后果。

针对被告不举证或者拖延举证的情况,新法第三十四条增加规定: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证据的除外。

”二是完善被告的举证制度。

二是完善被告的举证制度。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为了查明事实,新法第三十六条增加规定:

在两种情形下,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1、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三是明确原告的举证责任三是明确原告的举证责任现行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原告的举证责任。

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果原告不举证,就难以查清事实,作出正确的裁判。

因此,需要原告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新法第三十八条增加规定: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除外。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四是完善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制度。

四是完善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制度。

为了规范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行为,新法第四十一条增加规定: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1、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五是明确证据的适用规则。

五是明确证据的适用规则。

为了规范证据使用,增强判决的公正性和说服力,新法第四十三条增加规定: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起受理诉与起的件:

诉条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定的公民、法条规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求和事根据;诉讼请实4、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和受人民法院管属围诉辖;此外,起必符合法定效。

诉须诉讼时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强化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强化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诉讼面临的“三难”,最突出的是立案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纠纷,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1、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事人的起诉权利。

新法第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2、扩大受案范围、扩大受案范围3、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

事人行使诉权。

新法第五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实行登记立案制度、实行登记立案制度新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5、明确人民法院的相应责任、明确人民法院的相应责任新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理和判审决新行政法化了理程序诉讼细审1、完善程序的一般定;规2、范一、二、再程序;规审审3、增加易程序。

简1、完善程序的一般定;规公理、申回避等制度作出了具体对开审请定;规程中不停止行可以申一对诉讼过执请复议次(第56)条定了可以申先予行(第规请执57):

条行政机有依法支付恤金、最低生关没抚活保障金、工社保金等案件伤医疗会险法院票,原告无正理由不到庭经传传唤当的或者未法庭可中途退庭的,按撤经许理。

诉处被告无正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法庭当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

决明确了妨碍行政行的制裁措施(第对诉讼为59),妨碍行可以位主要人条对为对单负责或者直接任人予以制裁。

责被告无正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法庭可中当经许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拒不到庭的情予将况以公告,可以察机或者上一行政并将监关级机提出依法予其主要人或者直接关给负责责任人分的司法建。

员处议2、范了一、二、再程序规审审新行政法有程序都作了具体定,诉讼对关规包括一的限审审6月,二限个审审3月等。

个明确被诉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增加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法院可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法院可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实践中,有些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越权错位等规定造成的。

为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可以由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时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

这有利于纠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违法问题。

为此,新法第五十三条增加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但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新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上述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的司法建议。

”规定了民事行政争议交叉处理机制规定了民事行政争议交叉处理机制根据实践中行政争议与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的做法,新法第六十一条增加规定: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增加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总结现行做法,新法共增加3个条文规定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增加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新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新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新行政诉讼法完善判决形式新行政诉讼法完善判决形式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等四类判决形式。

这些判决形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实际需要,应予修改完善。

新法作如下补充修改新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是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代替代替维持判决。

根据审判实际需要,新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是增加增加给付判决。

根据审判实际需要,新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四是扩大变更判决范围。

根据审判实际需要,新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或者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少原告的利益。

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明确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责任明确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责任当前,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为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执行性,新法第九十六条增加规定: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是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三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是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对行政机关的影修改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响

(一)可诉行政行为范围扩大,行政案件会

(一)可诉行政行为范围扩大,行政案件会大量增多,行政执法任务加重。

大量增多,行政执法任务加重。

A1、可诉行政行为范围扩大、延长起诉期限、口头可以起诉,行政机关被诉概率增加;A2、作出关系公众权益的行政行为面临的诉讼风险进一步增大;3、法院受理职责强化,行政诉讼入口敞开,大量行政争议将由信访转入诉讼渠道。

(二)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第三人范围扩

(二)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第三人范围扩大,行政执法责任加重大,行政执法责任加重1、规章授权组织可作行政诉讼被告,从而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授权需更加慎重;2、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作为共同被告,对行政机关审理复议及应诉能力的要求更高;3、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红头文件的制定合法性要更严格;4、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作原告,处理结果利害关系人可作第三人,行政活动需权衡更多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件管辖、裁判类型等审判制度日趋(三)案件管辖、裁判类型等审判制度日趋完善,行政机关应诉职责需进一步强化完善,行政机关应诉职责需进一步强化1、行政机关出庭义务强化,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2、中级法院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被诉案件,高级法院可以确定跨区域管辖法院,进一步排除行政机关干预司法审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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