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中经济法基础所涉及的时效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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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中经济法基础所涉及的时效问题.doc

一、总论

(一)、民事诉讼的申请

1、一般情况自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

二年

2、特殊情况自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

一年,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

3、最长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

20年。

【例1】1988年3月8日夜,孙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孙某于2007年10月30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吴某。

孙某要求吴某赔偿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A1990年3月8日B2008年3月8日

C2008年10月30日D2009年10月30日

【答案】B

民事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将二者综合考虑得出答案为2008年3月8日

(二)、行政复议

申请时效:

当事人一般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诉讼

1、先申请行政复议的:

不服复议结果的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申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60日内)未作出决定的,复议期满15日内申请;

2、直接起诉的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申请;

3、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或裁决;

5、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不服一审裁决的,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

6人民法院应在接到上诉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二、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情形

处理方法

1个月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定立劳动合同。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作,起算时间:

满1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或满一年的前一日。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满1年

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1)、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到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额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二)、带薪年休假的确定

累计工作年限

年休假的天数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请病假

其他情形

1—10年

5天

≥2个月

(1)、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且用人单位未扣工资;

(2)、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10—20年

10天

≥3个月

≥20年

15天

≥4个月

(三)、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不满3个月

不得规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超过三年的

不得超过6个月

(四)、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医疗期的计算

(一定时期内累计病休时间)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上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

【例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A.1个月,2个月,3个月B.1个月,2个月,6个月

C.1个月,3个月,6个月D.2个月,3个月,6个月

【答案】B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 正常工作日期内劳动者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调解与仲裁

1、自劳动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应拖欠“劳务报酬”发生争议的例外,当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应提出权利保护;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问题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提出诉讼。

【例3】张某与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张某支付工资,2009年1月1日,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应当在()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A2009年7月1日B2010年1月1日

C2010年7月1日D2011年1月1日

【答案】B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应拖欠“劳务报酬”发生争议的例外,当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应提出权利保护;

(七)、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到“2008年1月1日”的知识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里连续订立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开始计算。

2、经济补偿的计算,2008年1月1日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不满1年的,均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的工资补偿。

2008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按l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在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目起算;

4、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三、税法

(一)、税务管理

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是“先工商,后税务”)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再工商”)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6、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l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情 形

原 因

处 理

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

纳税人原因或税务机关原因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制)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税款的追征(纳税人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

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三)、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纳税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3、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结算方式

1、汇兑: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托收承付的承兑期: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3、委托收款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4、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消灭时效

商业

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

定期付款

见票后

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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