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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全面解析

中国·银行业

公司业务创新与营销专题研究报告

 

I

NNOVATION&MARKETING

 

前言

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国际经济环境正处在变革和调整之中,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安全等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

因此,“经济再平衡”引起全球高度关注,中国必须适时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即促使实体经济实现从“高碳”向符合气候改善要求的“低碳”转型,“低碳经济”必将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会。

本专题针对上述情况,系统地研究了国内外绿色信贷的发展情况,结合国内商业银行的业务现状以及部分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领域的成功操作经验,精选了绿色信贷业务操作的成功案例进行深度剖析。

通过本专题,我们将为您解决如下问题:

什么是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国际上绿色信贷的发展趋势有哪些?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切入点是什么?

商业银行怎样对绿色信贷进行实务操作?

绿色信贷业务特殊的风险防范操作手法有哪些?

总之,为了银行客户在未来的商业竞争中把握决胜先机,银联信倾情推出本期专题。

本期专题分五个部分,依次阐释“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概况”、“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现状”、“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案例分析”、“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建议”。

敬请关注:

《2010年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全面解析》。

本期专题:

2010年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全面解析

正文目录

图表目录

 

第一章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概况

一、绿色信贷起源追溯

(一)绿色信贷的形成

“绿色信贷”源于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赤道原则原名为“格林威治原则),是指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制定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指南》。

该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绿色信贷行动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机构自律组织(UNEPFI)中,已有45个国家的208家金融机构成为签约方。

同时,国外绿色信贷理论也日渐成熟,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都相继得到实践,“赤道原则”、“伯尔第斯原则”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实践的操作指南。

随着“绿色信贷”在国际金融市场广泛实践,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业务的开始,该《意见》成为我国绿色信贷第一阶段的基础性文件。

2009年12月,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明确信贷投放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要求金融机构“严把信贷关”,并提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

(二)绿色信贷产品分类

根据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绿色信贷业务的实践经验,国际绿色信贷产品主要可分为七类,分别为项目融资、绿色信用卡、运输贷款、汽车贷款、商业建筑贷款、房屋净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

图表1:

国际绿色信贷产品划分标准

序号

产品分类

产品介绍

1

项目融资

对绿色项目给予贷款优惠,如爱尔兰银行对“转废为能项目”的融资,只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承诺支持合同范围内废物的处理,就给予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

2

绿色信用卡

荷兰拉博银行推出的气候信用卡,该银行每年按信用卡购买能源密集型产品和服务的金额捐献一定的比例给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英国巴克莱银行的信用卡,向该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折扣及较低的借款利率,信用卡利润的50%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

3

运输贷款

美洲银行的小企业管理快速贷款,以快速审批流程,向货车公司提供无抵押兼优惠条款,支持其投资节油技术,帮助其购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Way升级套装。

4

汽车贷款

温哥华城市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向所有低排放的车型提供优惠利率;澳大利亚MECU银行的Gogreen汽车贷款,是世界公认的成功的绿色金融产品,也是澳大利亚第一个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汽车排放的贷款,此项贷款产品自推出以来,该银行的车贷增长了45%。

5

商业建筑贷款

美国新资源银行向绿色项目中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提供0.125%的贷款折扣优惠;美国富国银行为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物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开发商不必为“绿色”商业建筑物支付初始的保险费。

6

房屋净值贷款

花旗集团与夏普电气公司签订联合营销协议,向购置民用太阳能技术的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美洲银行则是根据环保房屋净值贷款申请人使用VISA卡消费金额,按一定比例捐献给环保非政府组织。

7

住房抵押贷款

花旗集团于2004年针对中低收入顾客推出的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自2000年推出生态家庭贷款以来,每年为所有房屋购买交易提供免费家用能源评估及二氧化碳抵销服务,仅2005年,就成功地抵销了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资料来源:

银联信

二、绿色信贷经验回顾

(一)国际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目前,国际上“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

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各国的地理位置,本文对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创新进行分析,重点介绍各国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在相关法律建设、政策指导、银行实施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1.美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首先,美国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在法律建设方面的努力。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通过了26部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污染场地清除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每部法律都对污染者或公共机构应采取的行动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要求。

在完善的环境法之下,美国又制定了多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重点规范政府、企业和银行的行为并调节三方之间的关系。

如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

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

其次,美国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在政策指导方面的努力。

除了以法律形式要求市场主体关注环境保护,美国政府同时实施了积极地支持和鼓励政策,刺激和促进绿色金融产业的发展。

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环保经济的有效杠杆,是美国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如:

美国联邦政府1978年出台的《能源税收法》,对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所付金额中头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交纳的所得税中抵扣。

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收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

同时美国国内各银行也注意完善自身的信息技术系统,真正做到与社会环境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最后,美国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在银行实施方面的努力。

在严格的法律环境下,信贷银行需要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由此导致美国的银行成为国际上最先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

例如美国的花旗银行就是美国最早签署联合国环境声明和履行“赤道原则”的银行之一,并在内部建立了有多方参与的环境事务管理机制等。

2.英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首先,英国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在法律建设方面的努力。

早在20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就开始侧重污染预防,即通过制定标准来避免产生环境问题。

立法主要遵循可持续发展、污染者付费、污染预防三个基本原则,并且据此形成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综合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标准。

依靠和运用法律手段特别是采用环境标准是英国环境控制体制的核心。

其中《污染预防法》就规定了9000个工艺过程,凡是采用的企业都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通过制定严格系统的技术标准和发放许可证的形式控制污染。

这种早期的环境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污染型企业,并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

环境标准管理代替了以前通过不断修改法律来适应环境问题的做法,并且形成了一套法规体系。

如1972年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控制危险废物的法律《有毒废物处置法》,1974年制定的《污染控制法》。

现在英国施行的清洁生产和环保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1990年)、《污染预防法》(2001年),以及水资源法、废弃物管理法等,这些法律都涉及到绿色信贷的相关规定。

其次,英国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在政策指导方面的努力。

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激励政策。

如:

政府颁发了“贷款担保计划”,规定小企业可向金融机构借贷最高可达7.5万英镑的款项,政府担保80%。

但是在担保的过程中,政府会对企业的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侧重于为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担保。

90年代初,已有1万多家科技型小企业获得这种贷款。

地方政府也建立了提供风险投资种子资金的公司。

这种政府担保型的贷款政策大大刺激了英国民间的中小企业融资。

企业大量通过银行贷款,英国政府推行的绿色金融政策自然就对那些量大面广的中小型污染企业发挥了有效的制约作用。

最后,英国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在银行实施方面的努力。

由于法律规定污染者付费,并以完整的生产标准来指导企业的生产,使得银行向高污染企业发放贷款具有很高的风险性。

为了避免信贷资金无法回收形成坏账,银行自愿地将环境和社会因素纳入到自身的信贷管理和对企业的评估系统中。

2003年6月,英国巴克莱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这一事件在英国环境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巴克莱银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制定了一个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该指引涵盖所有的融资条款和50多个行业。

文件明确了企业环境违法和划分了环境风险等级,很好地为银行评估和审核贷款提供了支持。

同时,该银行还通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合作,向全球170多个金融机构提供了信贷指引。

在银行内部,巴克莱银行通过吸引和留住年轻的专业人才,并引进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建立了银行内部的环境风险评估人才储备库。

3.加拿大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首先,加拿大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在法律建设方面的努力。

自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开始制定保护水和防止空气污染等的相关法律。

1970年加拿大政府成立了污染防治办公室,开始全面考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问题。

1988年出台的《环境保护法》经过1999年修订后,更强调从源头治理污染。

现在加拿大工业界和商业界都认为是这部法律使得他们有了统一的标准来实施清洁生产,尽量不排废物,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减少污染。

实施清洁生产已成为企业的自愿行动。

1995年加拿大制定的《污染预防行动计划》要求:

企业必须做污染预防计划,提交计划书(该计划书是企业贷款评估的重要依据),污染预防计划书的摘要送交环境部。

摘要包括该企业的污染预防目标、如何预防污染、期限等内容。

政府则通过宣传媒体、网站来向社会公告企业的污染预防计划书摘要,接受公众监督。

其次,加拿大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在政策指导方面的努力。

加拿大在促进循环经济的工作中重视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注重企业和学术团体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探索新的环保经济发展模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循环利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和能源流量。

对废弃物的产生,通过预防的方式而不是末端治理的方式来加以避免。

加拿大政府、社会团体及各社区均对全国的生态和环保状况密切关注。

每年政府都通过每半年出版的《加拿大生态环境状况》杂志及网络信息,向全体公民免费发布生态环境状况的信息。

政府部门介入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咨询。

同时建立政府行为和企业环境表现公开制度,公布政府的有关环保的方针和政策、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等状况,鼓励公众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建立生态环境评估和巡察制度,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布结果。

最后,加拿大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在银行实施方面的努力。

加拿大各商业银行在实施赤道原则时,形成了较为通用的环境评估决策机制、评估和审核信贷要求机制。

以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DC)为例,该银行在对信贷请求评估和审核的时候严格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图表2:

加拿大商业银行(BDC)绿色信贷流程

资料来源:

银联信

4.日本银行业绿色信贷经验分析

日本瑞穗银行在2006年建立了可持续发展部门,并改变了项目融资审批流程。

根据新流程,客户需要填写“筛选表格”,而可持续发展部门会根据筛选结果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然后将准备好的环境筛选报告提交给信贷部门,其中被分为A类和B类——即对社会和环境具有重大潜在不良影响的项目,可持续发展部门会根据其“行业环境清单”开展彻底的环境审查,并在其基础上准备环境审查报告作为环境筛选报告提交给信贷部门。

(二)国际绿色信贷经验总结

首先,明确环境责任是法律建设的重点。

环境污染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负外部性无法内在化导致的。

如果法律不能明确环境污染者的责任,污染企业就具有了额外的收益,同时企业不用担心因环境污染而遭致经济索赔。

银行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发放信贷资金时,不用担心企业因污染环境而出现偿贷不力或无法偿贷的风险,自然会放松信贷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发达国家在环境责任的立法上,明确地规定了环境责任的承担者。

只有明确责任才能将权、责、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都有激励去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其次,激励机制是政策指导的有力保障。

激励机制的对象有两个:

银行和企业。

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是银行和企业在接受赤道原则的时候“有利可图”,如日本瑞穗银行接受赤道原则后业务量的提升;而企业在应用环保技术,提高清洁生产能力的时候能够得到实际的好处,如优先获得信贷或者减轻借贷成本、延长借贷期限等。

在激励机制的引导下,银行、企业才会自发地遵守赤道原则并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最后,标准制定是绿色信贷的有效手段。

由于信贷涉及环境污染程度、生产工艺、市场环境都显著不同的多个行业,银行作为信贷的发放方,需要建立起高效、实用的评估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具有涵盖面广、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在国际或国家标准制定的基础上,还应允许银行在制定具体的业务指南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性,从而可充分地调动其积极性,制定出符合各金融机构自身情况的业务规范或目录。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一是推进环境责任体系建设,强化环境污染责任。

绿色信贷的初衷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信贷环保要求,促进污染减排和防范信贷风险。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内在化,使环境污染责任能够落到实处。

只有建立完善的环境责任体系,才能让银行和企业都有激励自发地推进绿色信贷的发展,达到节能减排、防范信贷风险的目标。

二是规范标准体系,建立可操作性的银行信贷管理指南。

由于我国“绿色信贷”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标准,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因此,我国的“绿色信贷”要进入实际操作首先要制定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标准体系。

环保部门正联合行业组织和协会,建立一套基于环保要求的产业指导目录,各金融机构则加快制定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南。

三是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核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同时商业银行还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与环保部门数据共享,影响了绿色信贷执行的效果。

因此,建议加快绿色信贷信息建设,使信息交流更加通畅。

同时,还需运用价格、税收、财政、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

四是注意创新,做好银行内部机制的调整。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商业银行由于比较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机构及制度,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信贷政策的深入。

因此建议:

金融机构除制定具体的信贷指南外,还需加强对自身人员、机构的建设,比如可以借鉴日本瑞穗银行的做法,建立专门的信贷可持续发展部门。

同时应注意引进和保留高素质、高技术的员工,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此外,金融部门应从解决思想认识着手,提高对实行“绿色信贷”的认识水平,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把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贯彻到具体的信贷业务中去,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协调、持续、稳定发展。

三、国内发展绿色信贷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2010年是我国“十一五”收关之年,也是产业政策调整之年,更是为“十二五”做准备的关键之年。

2009年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和宽松的货币政策顺利完成“保八”目标,为全球经济的恢复做出巨大贡献。

2010年政府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政策导向将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

财政政策将重点在扩内需、调结构上下工夫,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刺激政策将坚决退出,对于公共投资的刺激政策力度也将大大降低,而在调结构方面,更加强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

与此同时,由工信部牵头拟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由国务院12个相关部委共同制定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在2010年初已经出台。

《意见》重点关注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10个行业,并根据行业特点确定两到三年内需要淘汰的任务总量,然后具体分解到地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与地方政府的绩效挂钩。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国土资源部将停止该区域的新增土地使用,环保部将停止对于该区域的项目环评,国家发改委也应停止对新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二)信贷政策环境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我们认为2010年的信贷政策导向为宽松、适度和相机抉择。

具体表现为三方面:

其一,控制信贷总量,即信贷增速将会下降;其二,调整信贷投向,即要有“保”有“压”,特别是要抑制产能过剩;其三,平滑信贷节奏,即不希望信贷大起大落,预计如果单月信贷超过1万亿的情况出现,会招致央行的紧缩动作出现。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信贷投放将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将更好地服务于促进经济科学发展。

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银行将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

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银行禁止提供授信支持。

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将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根据国家信贷投放导向,国内四大银行纷纷做出了2010年信贷投放。

建设银行有望在信贷投放和产品创新方面延续2009年所呈现的稳健风格。

建行董事长郭树清表示,建行将坚持稳健经营,全面强化风险内控工作,坚持严格的信贷审批标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及时分析、跟踪和密切关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高度重视贷后管理,优化贷后管理流程和工具,将贷后管理真正打造成为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特别强调,将下大力气加强对中小企业、“三农”、节能减排、医疗卫生和文化产业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严控对产能过剩及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贷款。

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指出,工行将加快信贷业务创新,拓展信贷业务新领域,支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其中,要求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全行贷款增幅;稳步提升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和县域机构信贷比重;创新消费信贷发展方式,加大对直接消费的信贷支持。

在支持经济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方面,工行将支持新能源、信息网络、新材料、生命科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支持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支持医疗卫生、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现代和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节能减排、城市环保工程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加快网络融资业务的发展。

与此同时,继续加快退出“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则表示,中行将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进一步发展扩大境外业务,充分利用该行全球化的机构网络和多元化的业务平台,延长服务链条,拓宽服务领域,以适应企业“走出去”的新趋势、新需求。

与此同时,中行将坚持有保有压,优先满足重点行业、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的信贷需求,继续加强对国家重点工程、中小企业、保障性住房、重大科技专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加强对战略性新兴行业的研究,积极创新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坚决压缩落后产能项目贷款,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保评估和排放要求的项目,不得新增信贷投放,对于已投放的贷款要采取果断措施加快退出。

农业银行明确提出,将大力推进城市业务改革和转型,构建城乡联动的特色发展模式在体制机制、产品、服务等各个方面寻求突破,逐步建立起推动城乡业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银行信贷发展分析

近年来,随着碳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开始参与到国际碳交易当中。

除了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和提供者之外,中介机构(其中主要是各种金融机构)在碳交易中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众多国际领先商业银行的眼中,努力拓展与碳交易相关的业务已成为其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银行业内的绿色信贷业务得到有序发展。

我国一些银行(如兴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一直尝试性地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国内银行在实践中,探索出了针对清洁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的各种创新融资方案(如节能服务商模式,EMC;金融租赁模式;等等),有效地降低了项目开发的成本和风险。

这些实践,对推动我国CDM发展并成为全球最大的CDM交易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不过,也应该看到的是,如果从国际碳交易整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所从事的碳金融业务仍然相对单一,而且集中在相对下游和附加值较低的环节。

对于项目咨询、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开发等领域,则涉足较少。

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对碳交易整体认识不足,以及相关业务能有限;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目前的碳交易市场的主体仍在国际市场,我国的碳交易机制(主要指的是Cap-trade交易机制)尚未建立有关。

碳交易市场的主要规则和标准仍在掌握在国际机构手中,这使得在相关领域的竞争中,我国商业银行较国际商业银行处于劣势。

不过,从长远看,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我国碳交易机制的建设迟早也会被提上议事日程。

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做好相关的知识和人才储备,以适应可能到来的变化,提高在碳交易相关领域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并以此获取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机会。

(四)绿色信贷环境总体评价

我国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绿色信贷,国内各家银行纷纷响应。

商业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于2007年9月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解限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等要求。

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一方面严格控制向“两高”行业贷款,另一方面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着重支持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等。

绿色信贷政策已经从“停留在表面阶段”向业务实践进军,相关的配套法规、人员操作技能都得到不断完善。

然而,伴随着2009年产业振兴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相继出台,以及2010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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