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核算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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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成本费用核算实施办法
企业通过制定成本费用核算制度规范成本费用核算内容、程序,加强企业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以下是某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实施办法,供读者参考。
成本费用核算实施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规范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工作,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2.加强企业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2条成本费用核算依据
1.国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2.有关的消耗定额、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的政策文件。
3.企业内部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内外部环境要求。
第3条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要求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应遵循以下七点要求。
1.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2.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3.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4.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6.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7.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第4条合理确定消耗定额
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前提就是制定企业各项消耗定额,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企业的材料消耗定额,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定额。
2.劳动定额,包括产品生产工时、消耗定额、产品产量、劳动生产率、停工率等定额。
3.设备利用定额,包括各种机器设备的利用率等。
4.费用消耗定额,包括各种制造费用的消耗定额。
第2章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
第5条集中核算形式
本企业采用集中核算形式,财务部集中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各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填报有关原始凭证,并进行初步审核、整理和汇总。
第6条成本费用核算总裁负责制
本企业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的总裁负责制,财务部经理受总裁委托具体组织开展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成本核算会计在财务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成本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事宜。
第7条专人核算
1.企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成本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任,以开展本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业务。
2.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成本核算工作,健全原始记录,制定并修订各项定额,对上报财务部的成本费用核算数据全面负责,并配合财务部开展各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第8条工作内容
成本费用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按照规定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做到结构合理、项目齐全。
2.收集、整理成本核算数据,按规定项目、程序、方法和时限要求,准确计算、编报、分析、预测和控制成本费用。
第3章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方法和项目
第9条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
第10条费用核算对象
三大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11条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1.将能直接归属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直接列入相应成本对象的成本中。
2.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成本费用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采用分配的办法进行归集,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人员比例、工作量比例予以分摊。
3.本企业采用品种法为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特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以“品种”为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2)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
(3)以“品种”为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
(4)以“品种”为主要对象进行成本分析。
4.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的变更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4章生产成本核算
第12条据实核算
根据实际产量和实际消耗的材料、人工、费用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13条生产成本核算要求
1.采用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2.划定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待摊和预提费用。
3.划清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虚报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
4.凡是规定不准列入成本的开支,都不得进入产品成本。
5.按成本费用发生项目进行归集,归集过程中保持成本核算与实际生产经营进程的一致性。
第14条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生产成本的核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各部门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的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根据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和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3.将归集的费用予以结算和分配,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照产量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对于期末有在制品产品,应将归集起来的生产成本按产值在完工产品和在制品之间分配,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15条材料成本核算
1.材料成本包括材料购买价格,运杂费,装卸费,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2.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成本。
3.凡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
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6条燃料和动力成本核算
燃料和动力按实际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能直接认定为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及动力,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7条直接职工薪酬成本核算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18条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1.核算原则:
企业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下同)应单独核算成本并进行分配。
2.核算办法:
辅助生产车间生产所用的水、电、气及劳务等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职工薪酬、制造费用),通过相应的成本要素或成本中心归集。
第19条在制品成本的核算
1.对于各月之间变动不大、在制品数量较少、生产周期较短的情况,不计算在制品成本。
2.对于各月之间变动较大、在制品数量较多、生产周期较长的情况,计算在制品的原材料成本。
第5章制造费用核算
第20条核算要求
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
凡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制造费用,直接计入相应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21条核算内容
制造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折旧费、物料消耗、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印刷费、环保费用、车辆使用费以及生产部门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间接生产费用。
第6章期间费用核算
第22条期间费用内容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类费用。
第23条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主要用于核算对外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2.销售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销售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信费、印刷费、销货运杂费、其他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商品损耗(减溢余)、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24条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主要核算分(子)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以及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企业经费等。
2.管理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管理部门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信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外宾招待费、车辆使用费、运输费、土地租金、文化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社区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技术使用费、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国人员经费、咨询费、诉讼费、董事会会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招投标费、环境卫生费、外部加工费及其他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各种管理费用。
第25条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2.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手续费等,不包括应当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
3.财务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
(1)利息支出包括企业向国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长期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汇票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及逾期贷款银行加息(不含滞纳金、罚息)。
为购建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不在本项目核算。
利息支出设“国内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外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短期借款利息支出”、“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预计弃置费用利息”及其他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贴息收入等。
企业购买国债、其他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列入“投资收益”项目核算。
(3)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的外币兑换差额。
本项目设“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两个细目,分别核算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外币兑换损失及收益。
第7章其他成本和费用核算
第26条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指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与包装物的成本、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成本、代购代销手续费、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转供动力支出、来料加工支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
第27条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资产盘亏损失、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以及预计重组损失等。
第8章成本费用会计凭证管理
第28条原始凭证要求
财务部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
第29条记账凭证要求
财务部工作人员办理成本费用核算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账时必须在记账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
第30条会计报表
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根据成本费用账簿记录编制成本费用会计报表并上报总裁及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由会计签字或盖章。
第31条账簿问题处理
财务部工作人员发现成本费用的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裁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32条会计档案管理
根据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对于需要归档保存的会计凭证,应及时送专管档案的会计人员入档保存。
第9章附则
第33条成本费用的核算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有关消耗定额标准。
第34条成本核算的资料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合法,记载、编制必须及时。
第35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解释和修改,经总裁签字后正式实施。
第36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