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员工奖惩管理条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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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太集团吉盛电器有限公司
制订部门
管理部
文件
名称
第二章
版次
第1版
第页共9页
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发行日期
12年02月15日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形象,保障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行为准则,严
格管理,统一奖惩制度,使员工行为及公司管理有章可循,做到赏罚分明,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之目的,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有员工均适用。
三、管理权限:
3.1各部门:
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管理及考评,并依据事实(或根据员工自评、
自报事实)适时提出立功奖励、违纪处罚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主管审核
后,转管理部处理。
3.2管理部:
3.2.1负责汇集、整理及审查(核实)各部门立功奖励、违纪处罚申请报告,
并起草编印正式公文,提报核准、发行。
3.2.2依据实际情况或稽核结果,管理部有权直接处理违纪员工,并经部门
主管会签后,提报核准。
3.2.3负责月度、年度员工立功奖励、违纪处罚结算,并计发。
四、总则:
4.1奖惩原则:
奖惩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禀持公平、公正、合理”之原则,
采用“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奖励(物质)与激励(精神)相统一”之宗旨。
4.2奖惩提报程序(如图):
各部门提报奖惩申请管理部直接提报计发
填写《奖惩单》各部门宣导
管理部存档、汇总
与当事人沟通确认
公告
相关部门主管会签
管理部复核、打印公文
核准(核准权限见说明)(复核事实并对照条例)
◆说明:
a.对一般作业员工进行奖惩时,核准人为部门主管(经理/副理);
b.对业务主办及课级以上主管进行奖惩时,核准人为总经理。
4.3奖惩种类:
4.3.1奖励种类:
4.3.1.1通报表扬:
员工一贯品行端正、热心服务、工作积极,且能适时
完成工作任务,给予精神褒扬,以示肯定。
4.3.1.2嘉奖:
员工有一般突出表现,根据具体事迹,一次可给予记嘉奖
1-2次。
4.3.1.3记小功:
员工有较为突出表现或贡献,根据具体事迹,一次可给
予记小功1-2次。
4.3.1.4记大功:
员工有特别优秀之表现或确有重大贡献,根据具体事迹,
一次可给予记大功1-3次。
4.3.1.5晋级:
员工表现特别优秀之或确有重大贡献,且具有一贯性,根
据具体事迹,可参照《薪资管理制度》给予晋级(3-5级/次)。
4.3.1.6奖金(或物质)奖励:
对表现优秀之员工,除采用上述奖励办法
外,还可同时或单独给予不同额度之现金或物质奖励。
4.3.2惩罚种类:
4.3.2.1通报批评:
员工品行不良、工作怠慢、完成任务不积极或有相当
轻微之错误,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给予之训戒,以示警醒。
4.3.2.2警告:
员工有一般违规行为,或造成一定影响或轻微损失(折合
金额1000元以下),根据具体情节,一次可给予记警告1-2次。
4.3.2.3记小过:
员工有较为严重违规行为,或造成较坏影响且有一定损
失(折合金额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根据具体情节,一次
可给予记小过1-2次。
4.3.2.4记大过:
员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影响(后果)且损失
较大(折合金额5000元以上),根据具体情节,一次可给予记大过1-3次。
4.3.2.5留职停薪:
员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影响(后果)且损
失较大(折合金额5000元以上),根据具体情节,除执行原有惩
罚外,可同时给予留职停薪1-3个月。
4.3.2.6降级:
一次或全年累积(或累积折算)记大过满二次时,但不至
于解雇(开除)时,除执行原有惩罚外,从当月起可依照《薪资
管理制度》给予降级(3-5级/次),且一年内停止晋级。
4.3.2.7解雇(开除):
员工有重大违规行为,或造成恶劣影响(后果)
且损失巨大,或全年累积(或累积折算)记大过满三次时,公司
有权给予其最高惩罚---解雇(开除)。
4.3.2.8罚款:
对有违规行为之员工,除采用上述惩罚办法外,可同时或
单独给予不同额度之经济处罚。
4.4奖惩利益:
4.4.1员工奖惩之利益,具体对应体现如列表(附:
表1)。
4.4.2员工月度奖惩结算:
员工当月奖惩利益结算,由管理部于当月薪资中
计发或扣减。
4.4.3员工年度奖惩结算:
员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奖惩利益结
算,由管理部于计算之当年年终奖金中计发或扣减。
附:
表1
奖惩种类当月薪资计算时年奖金计算时
通报表扬精神鼓励,无奖金精神鼓励,无奖金
嘉奖1次加发底薪2天加发3%
记小功1次加发底薪6天加发9%
记大功1次加发底薪18天加发27%
通报批评戒训或戒醒,无罚金戒训或戒醒,无罚金
警告1次扣减底薪2天扣减3%
记小过1次扣减底薪6天扣减9%
记大过1次扣减底薪18天扣减27%
奖金以实际奖惩公告公布之金额,于员工晨会时发给
罚款以实际奖惩公告公布之金额,于当月薪资中扣减
留职停薪以实际奖惩公告时间起停止计薪
晋级、降级以实际奖惩公告公布之当月起计发或扣减相应之薪资等级,至下次调级时止
4.5奖惩抵算:
4.5.1在考核员工整体表现时,员工既往奖惩之功过不作抵消(即功过分明)。
4.5.2在计算员工奖惩利益时,员工既往奖惩之功过可于同一年度内依照下
列公式予以折算:
嘉奖3次折算小功1次警告3次折算小过1次
小功3次折算大功1次小过3次折算大过1次
4.6连带责任及加重处罚:
4.6.1指使、协助、伙同他人行为,负连带责任;
4.6.2责任人(或单位主管)对责任范围及属下之管理、教导、督促之效果
或因此而产生之行为结果,负连带责任;
4.6.3课级主管(含副职/代理职务)或以上干部违反规定时,应当加重处罚;
4.6.4责任人故意实施错误行为或屡教不改,应当加重处罚。
4.6.5若责任人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由国家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7从轻处罚或免除责任:
4.7.1初次犯错时,能主动报告,承认错误,态度诚恳,且能及时纠正错误,可适当减轻处罚;
4.7.2依照上级主管明确指示行使工作职责或完成工作任务时出现工作失误或工作错误,可适当减轻处罚或免除责任(责任由上级主管承担);
4.7.3非责任人主观疏忽、直接或间接原因、突发性事故等造成工作损失或工作错误,可免除责任(但相关主管应承担部分管理责任)。
五、管理内容:
5.1奖励条例:
5.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事迹或表现,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
奖1次、嘉奖2次或/和发奖金(或物质)5-100元:
5.1.1.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能
适时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且具一贯性(连续三个月以上)者;
5.1.1.2热心为顾客服务,有具体事迹或受到顾客书面称赞者;
5.1.1.3有显著善行佳话或拾金(物)不昧,足为公司荣誉者;
5.1.1.4忍受艰苦环境,坚持工作,足为楷模者;
5.1.1.5主管不在或代理其职务期间,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开展工作顺畅
且异常事件处理及时、得当者;
5.1.1.6热心帮助、协助他人或部门工作,且有突出表现或具体事迹者;
5.1.1.7部门主管、业务主办对主管业务或部门管理得当,整体成绩突出,
且于连续(3个月以上)评比中位列前茅者;
5.1.1.8提出技术、工艺、管理改善建议被采纳者;
5.1.1.9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除或报告,避免或减轻灾害程度者;
5.1.1.10其他突出表现,且有具体事迹者。
5.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事迹或贡献,分别给予记小功1次、
小功2次或/和发奖金50-500元:
5.1.2.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且
当年度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5.1.2.2临时交办任务或重点项目,完成进度超前,且成绩突出者;
5.1.2.3进行技术、工艺革新或管理改进,卓有成效者;
5.1.2.4节约成本、物料或修旧利废,卓有成效者;
5.1.2.5遇有意外事件或险情发生,处置得当,因而减少损失者;
5.1.2.6检举危害公共、公司利益(声誉)、安全或违规行为者;
5.1.2.7对公司营运管理、策划及公司发展、变革有开拓性贡献者;
5.1.2.8对正在发生之职守外损害事故、不良行为加以制止,足以嘉许者;
5.1.2.9对公司业务发展、业绩提升有特别贡献者;
5.1.2.10其他较大功绩者。
5.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事迹或贡献,分别给予记大功1次、
记大功2次、记大功3次或/和发奖金200-2000元或/和晋级:
5.1.3.1对公司交办专项任务或重点项目,完成进度超前,且获重大成效或为公司获取重大利益(声誉)者;
5.1.3.2致力于创新发明、改进工艺、降低成本、改善建议并组织实施等获得重大成功,且为公司创造利润或减少损失一万以上者;
5.1.3.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安全,见义勇为,确有功绩或因此行为而提升公司形象者;
5.1.3.4遇有意外或灾害事故发生,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全力施救,足为楷模者;
5.1.3.5检举危害公共、公司利益(声誉)、安全或违规行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5.1.3.6对公司正在发生之职守外损害事故、不良行为加以制止,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者;
5.1.3.7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且
连续两年以上(含)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者;
5.1.3.8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有旷工、记大过以上记录者;
5.1.3.9对公司发展、变革有特殊贡献,足为表率者;
5.1.3.10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5.2处罚条例: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警
告1次、记警告2次或/和处罚款5-100元:
5.2.1.1上班铃响后不及时进入工作岗位(迟到)或提前下班(早退)、中途脱岗者;
5.2.1.2工作期间未办妥外出手续擅自外出或消极怠工,情节轻微者;
5.2.1.3工作期间擅离职守或闲聊、嬉戏、吃零食或做其他工作无关之动作(如打瞌睡、打私人电话、干私活或网上聊天等)者;
5.2.1.4无故不参加会议(教育训练)或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提交心得报
告(项目考评)、不遵守会议(教育训练)纪律经警醒无效者;
5.2.1.5违反请假程序、规定或故意捏造事实骗取假期者;
5.2.1.6请假、公出、调迁等工作交待不清(不全)或不作交待,致使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轻微者;
5.2.1.7对上司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超出时限、形成差错、违抗指令、
故意搪拖、隐瞒问题等)影响较轻者;
5.2.1.8本职工作失误或工作协调、沟通不畅,致使工作受损或造成不良影响或贻误时机者;
5.2.1.9未按要求、时限处理(或上报)材料(文档、票据、单证等)或遗失一般文档、证件、资料者;
5.2.1.10伪造一般文书(文件、发票、单据、证件等),但未造成实际不良后果及损失者;
5.2.1.11不执行公司规定或决议事项(或擅作主张改变方案)或不服从
主管指派(指令)或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者;
5.2.1.12违反作业程序或安全、操作规程,影响较轻者;
5.2.1.13擅自进入管制区域或禁止通行场所者;
5.2.1.14干部(或责任人)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责任区域工作受损或贻误时机(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5.2.1.15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拖鞋上班)、佩挂标识或仪容不整者;
5.2.1.16公共场所不遵守公共秩序(如不按规定排队或停放车辆、高声喧哗、乱丢乱放杂物、涂鸦、破坏绿化及环境卫生等)者;
5.2.1.17非吸烟场所吸烟或工作时间酗酒、恶意争吵,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轻微者;
5.2.1.18因使用不当,损坏公司财物,损失轻微者(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5.2.1.19未按公司要求履行责任区域卫生职责,或造成公司财物浪费者;
5.2.1.20对违规违纪、包庇、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轻微者;
5.2.1.21其他不良行为或现象,影响轻微者。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小过1次、记
小过2次或/和处罚金50-500元:
5.2.2.1工作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或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或致使工作受到影响者;
5.2.2.2工作期间闲聊、嬉戏、吃零食或做其他工作无关之小动作,经劝
阻无效者;
5.2.2.3工作期间看阅无关于工作之书籍、写私信、玩乐(上网、玩电脑
游戏、玩棋牌、说唱等)、睡觉、传播淫秽物品或干其他私活,严
重影响工作或干扰他人工作者;
5.2.2.4工作期间吵架经劝阻无效或使用下流、侮辱性言语侮辱他人者;
5.2.2.5请假、公出、调迁等工作交待不清(不全)或不作交待,致使严
重影响工作或遭受较重损失者;
5.2.2.6对上司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或上报(超出时限、形成差错、违
抗指令、故意搪拖、隐瞒或未完成工作又拒绝加班不作请假等现
象)影响严重者;
5.2.2.7本职工作失误或沟通、协调不畅,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较重者;
5.2.2.8未经主管同意,私自离岗或调换工作内容(岗位),未造成后果者;
5.2.2.9因各级干部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责任区域工作贻误或受损严重者;
5.2.2.10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或无意泄露公司机密(如人事薪资机密、业务机密、管理机密等),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较轻者;
5.2.2.11若遇意外事故或险情,临阵脱逃者;
5.2.2.12恶意攻讦或伪造证据、制造事端污蔑他人者;
5.2.2.13私拆(或截留)他人信件(物品)者;
5.2.2.14违反作业程序或安全、操作规程,影响较大或明知生产(工作)
设备、治具故障(异常),不及时反应仍继续生产(工作),但造成损失(损害)轻微者;
5.2.2.15有使用他人餐卡就餐或冒用他人证件、冒领他人财物等谋取个人利益行为者;
5.2.2.16实施伪造、替代、冒名或越权处理文书(文件、发票、单据、证
件等),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轻微者;
5.2.2.17工作场所吸烟或工作期间酗酒、恶意争吵,影响自己、他人工作
或造成较坏影响或一定损失者;
5.2.2.18在公司内私拉电线、私换房间或门锁、使用明火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之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
5.2.2.19违反车辆管理及门禁管制规定,越权使用或违规派车或利用公司
车辆以公谋私(驾驶员连带处罚)或未经许可,私自带引非本公
司人员进入工作、生活区域(经理级或以上主管除外)者;
5.2.2.20对违规违纪、包庇、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较重者;
5.2.2.21其他不良行为或现象,影响较大或损失较重者。
5.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其具体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大过1次、记
大过2次、记大过3次或/和处罚款200-2000元或/和留职停薪、降级
或/和解雇(开除):
5.2.3.1工作期间故意怠工劝阻无效(或怠工时间超过30分钟)或故意扰乱工作者;
5.2.3.2在厂区内发生争吵,继而推搡、斗殴或蓄意殴打同仁或在其他场
所斗殴者;
5.2.3.3利用职务,违反公司规定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经确认属实者;
5.2.3.4未经主管同意,私自离岗或调换工作内容(岗位),造成不良后果
或影响较坏者;
5.2.3.5遗失重要文件、资料、帐表、票据、证件者;
5.2.3.6实施伪造、替代、冒名或越权处理重要文件、资料、帐表、票据、证件等(如代人考勤、虚开发票等)为达个人目的者;
5.2.3.7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或故意泄露公司机密(如人事薪资机密、业务机密、管理机密等),造成公司损失或较大影响者;
5.2.3.8本职工作失误(或因擅离职守)或沟通、协调不畅,造成严重后
果(或损失)者;
5.2.3.9不服从领导或管理(包括领导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违抗指
令、搪拖、隐瞒或阳奉阴违不予理睬),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较大或屡教不改者;
5.2.3.10违反作业程序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影响或明知生产(工作)设备、治具故障或异常,不及时反应仍继续生产(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损害)者;
5.2.3.11恶意攻讦或伪造证据、制造事端污蔑他人,影响或后果严重者;
5.2.3.12工作时间引用明火或禁烟区域吸烟者;
5.2.3.13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5.2.3.14在公司内私自留宿访客或男女同宿或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
5.2.3.15实施盗窃、抢夺他人财物者;
5.2.3.16实施打击报复,致使他人精神、身体、物资遭受损失(伤害)者;
5.2.3.17以欺骗、隐瞒、虚构等非法手段或内外勾结,贪污、挪用、盗窃、
侵吞公司财物或接受客商贿赂、索取回扣者;
5.2.3.18以拉帮接派、聚众赌博、威逼强暴等非法手段、黑恶行为,煽动、参与制造事端或携有(私藏)管制刀械、违禁物品进入公司或服务期间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者;
5.2.3.19利用公司名义或未经许可兼职(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招摇闯骗或进行非法活动,致公司声誉损害者;
5.2.3.20对违规违纪、包庇、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情节严重者;
5.2.3.21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营运、声誉、安全之不良行为(后果),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公司(含公司宿舍)进行其他非法活动者。
六、其他规定:
6.1本制度自2002年6月24日起正式实施,原相关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6.2本制度将编入《员工手册》。
6.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管理部。
6.4附件:
《奖惩单》
受文单位
公司领导及各部门
核准
制订
谈平2002/6/22
部门员工学习确认记录(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