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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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
全盾量和管理水平,阻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特制
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
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
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 2 个能行人的通达
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讲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量鉴定工作
4.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
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 检查评定内容。
1.通风系统;
2.局部通风;
3.瓦斯管理;
4.井下爆破管理;
5.通风安全监控;
6.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7.瓦斯抽放;
8.防治自然发火;
9.通风设施;
10.综合防尘;
11.管理制度。
第四条 评定单位:
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五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 90 分及以上为一级矿井;达 80 分及
以上为二级矿井;达 70 分及以上为三级矿井。
2.检查大项中,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的定级分。
3.年度等级的确定:
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4.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
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
完为止。
5.在同一等级中,以 11 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
凡
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措施的矿井,
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 2 分后再排名次。
6.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死亡 1 人,通风安全质
量标准化降一级扣 5 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
死亡 3 人取
消评级资格。
检
查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办法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应
扣
分
实
得
分
一、
通
风
系
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
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包
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
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
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
制定安全措施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
图和安全措施及记
录
20
矿井无完整
的独立通风系
统,该小项不
得分;改变通
风系统无报批
手续或掘进巷
道贯通无措施,
每发现一处扣
10 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
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
通风(排瓦斯巷遭不在此限)和
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
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
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和水
采经公司(局)或县级以上煤炭
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在此限)
选点抽查(以工作
面为单位),年产
30 万 t 以下的矿井
抽查点数不少于
80%,30 万 t 以上
的矿井抽查点数不
少于 60%
20
每发现一处不
符合规定扣 1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
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
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抽查(方法同
上),现场实测和
查阅当月或上月的
记录
20
矿井、采区通
风能力不足不
得分。
采掘工
作面和硐室的
风量每发现—
处不符合规定
扣 10 分
4。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
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
专用回风巷
现场检查
10
一处不合格不
得分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
程)规定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
月或上月报表
5
风速超限,一处
扣 1 分,风速不
足,一处扣 2 分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
表(或实测)
10
低于标准时,每
低 1%扣 3 分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附表: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
严重失修串不高于 3%;主要
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
设计断面 2/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
道检查记录及维修
月报
5
巷道失修率高
于标准时该小
项不得分,严
重失修率高于
标准时,每超
1%扣 5 分,一
处巷道断面小
于设计断面 2/3
扣 2 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
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
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
果符合《规程》要求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
告
5
按年度进行反
风且效率符合
要求的得满分;
只检查反风设
施没有进行反
风的扣 2 分。
特殊情况下,
经县级以上主
管部门、公司
(局)批准,矿井
不反风的不扣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
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
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
超过 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
超过 15%
查阅记录或实测
一台不符合标准或
无记录可查,该小
项不得分
合计
100
二、
局
部
通
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
最低风速符合《规程》第 128
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
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
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
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
切断工作面电源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
逐项检查,实测实
量。
矿井使用局部
通风机
大于 20 的,检查
数量不少于 30%;
使用台数在 19-10
台的检查数量不少
于 40%;使用 9 台
以下的检查数量不
少于 60%(单台局
部通风机的最低得
分为该大项实得分)
20
不符合规定每
处扣 10 分,
未连锁的扣 10
分,发现循环风
该项不得分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
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
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
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
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
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
并每天有专人检查
同上
15
一处不符合规
定该项不得分,
不能正常使用
的每处扣 5 分。
实现“双风机
、双电源”,能
自动切换的加 2
分,但不超过该
小项得分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
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
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
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
通风安全措施
同上
10
发现无人管理
该小项不得分。
未实行挂牌管
理扣 5 分,牌板
内容不齐全扣 2
分。
出现一次无
计划停风扣 2 分
二、
局
部
通
风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
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
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
(不漏风),通风肌必须吊挂或
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
0.3m,5.5kW 以上的局部通风
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
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同上
15
发现一处设备
不齐全扣 5 分,
有衬垫仍然漏
风一处扣 2 分。
离地高度不符
合要求扣 5 分;
未装消音器扣 5 分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
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
规定。
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
瓦斯不超限,巷遭中风速符合
规定
同上
15
出风口风量不
足或瓦斯超限,
该小项不得分。
巷道中风速不
符合要求扣 5 分
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
0.1m 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
(末端 20m 除外)。
无反接头,
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
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同上
10
按平均每百米
有不合格接头数、
破口数扣分,一
处接头或破口扣 2
分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同上
5
同上
8.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
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
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
准花接
同上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
准扣 2 分
合计
100
三、
瓦
斯
管
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
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
斯积聚(瓦斯浓度在 2%或以上,
体积达到 0.5m1)
进下检查并查有关
记录
20
井下检查发现
一处不合格扣
20 分,检查记录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10 分,扣完小项
分为止(有瓦斯积
聚记录,有处理结
果的不扣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
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
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
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
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
《规程》第 149 条的规定,每
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
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发现一处不符
合标准扣 10 分
三、
瓦
斯
管
理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
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 24 小时内
封闭完毕
井下选点检查,检
查记录
15
井下检查每发
现一处不符合
标准扣 10 分,
查记录每发现
一处不符合标准扣
5 分
4.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
措施,并严格执行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
录
15
一处没有排放措施
或未严格执行或有
措施未审批均扣
10 分,没有排放
记录扣 5 分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
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账三对
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
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
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
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
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进下抽查和检查有
关记录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
准扣 5 分,扣完小
项分为止。
矿长或
总工程师固事不能
审阅报表,由其代
理人审阅的不得分
6.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
人员的配备符合《规程》和公
司(局)的有关规定
检查有关记录
10
无专门机构,该小
项不得分,人员配
备不符合有关规定,
扣 5 分
合计
100
四、
井
下
爆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
《规程》规定
查现场和记录
10
发现一处不符
合规定扣 5 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
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
料丢失处理办法
同上
10
未建立制度及
管理办法该小
项不得分少一
项制度扣 5 分
破
管
理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
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
制度
同上
15
发现一次未执
行制度该小项不得
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
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
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
进行爆破作业
同上
20
无爆破作业说
明书该小项不
得分发现一次
未依照说明书
作业扣 5 分
5.高瓦斯、突出矿井采
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
电制度
同上
10
未执行停电制
度该小项不得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
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
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
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
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
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
经公司(局)批准),掘进工作
面实行放炮喷雾
同上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
要求扣 2 分
五、
通
风
安
全
监
控
7.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
专业人员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
下抽查
10
人员不足扣
5 分
8.特殊情况下爆破作
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
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查现场和措施
10
无措施该小
项不得分
合计
100
1.矿井应按《规程》规
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
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
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
装置,备用量不少于 20%
按《规程》158 条
对照检查有关图纸
设备台账及现场
20
高、突矿井未
装备监控系统
、低瓦斯矿井
未装备断电仪
、风电瓦斯闭
锁装置该小项
不得分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
类、数量、安设位置、信
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
等都应符合规定
按《规程》第 160
条及第三章第三节
规定检查作业规程、
图纸及现场
10
不符合规定每
项每处扣 2 分
低瓦斯矿井装
备安全监控系
统加 2 分,但不
超过该小项得分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
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
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
规定
同上并检查地面中
心站
10
不符合规定每
项每处扣 2 分
,采掘面监控
设备不接断电
和信号遥传每
处各扣 5 分
五、
通
风
安
全
监
控
4.下井人员按《规程》
规定佩带携带式瓦斯检测
仪器
按《规程》149 条
检查仪器发放室记
录,井下抽查
5
每发现 1 人未携
带仪器扣 2 分
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
月至少调校 1 次。
每 7 天
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
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
式瓦斯检铡仪器 1 次。
每 7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
能进行测试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未按时调校
每台扣 2 分,
误差超差扣 3
分,未使用校
准气样扣分
6.监控中心站应 24 小时
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
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
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
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 2 台,
1 台备用。
按时打印报表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不符合规定每
处每项扣 2 分
。
不打印日报表
、日报表矿长未
签字扣 5 分,数
据跟踪误差超
差每点扣 1 分
7.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
能正常工作
检查记录、现场抽
查
10
一台不完好
该项不得分
8.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
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
术人员和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
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检查编制、在册人
员、检查培训合格
证
10
未配工程技术
人员扣 5 分,
安全监测工
不足扣 5 分.
未取得培训
合格证上岗
扣 5 分
五、
通
风
安
全
监
控
9.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
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
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
整洁有序
检查现场
10
每少一个工作
场所扣 5 分,
每个场所脏、
乱扣 2 分
10.有设备仪表台账、故障登
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
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
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
场
5
资料不全扣
5 分,资料
中有—处错
误扣 2 分
合计
100
六、
防
治
岩)
与
1.开采解放层,瓦斯抽放
20
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的工作面,按《规程》进行预
测预报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
关资料
10
一个工作面
未预测扣
5 分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规
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按批准
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查防突措施、图纸、
记录等有关资料、
及现场抽查
20
一个采掘面
不合标准,该
小项不得分
瓦
斯
(
二
氧
化
碳)
突
出
4.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
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现场抽查、查阅有
关资料
10
一个采掘工
作面未进行
效果检验,
该项不得分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
作面,必须按《规程》要求有
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查阅有
关资料
20
有一个采
掘面不符合
标准扣 5 分
6.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
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
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
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
配备和管理符合规定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
关资料
10
无专门机构,
该项不得分;
资料不全或
不能正常开
展工作的扣 5
分;人员配备
不符合规定
的扣 5 分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
采取经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
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井探测
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
关资料
10
未采取措措
施的该小项
不得分
合计
100
七、
瓦
斯
抽
放
1.按《规程》145 条规定建立
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
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井下抽查:
查图纸,
记录与有关资料。
预抽矿井,按煤炭
公司(局)规定的提
前预抽期检查,随
采随抽的矿井抽放
瓦斯工程,必须提
前做好
10
凡不按规定
抽放的采掘
工作面,发
现一个扣 5 分
七、
瓦
斯
抽
放
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
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
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
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次,井
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
调节
现场检查和查田有
关记录
15
发现一处未按规定
时间测定扣 2 分,
一处未按时测,缺
少或误测一个数据
扣 1 分,扣完小项
分为止。
未测定者
该小项不得分
3.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
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
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
的需求
查有关记录
10
无专业队伍的该项
不得分人员不足或
不能完成抽放工作
要求各项任务的扣
5 分
4.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
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
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
高度不小于 O.3m.抽放检测仪
表齐全,定期校正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
记录
15
无记录可查,
该小项不得
分。
一处不合
格扣 1 分
5.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
录牌板,各种记录、台账齐全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
关资料
10
一处不合格
扣 5 分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
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
设计和计划施工
查计划、设计图纸、
施工有关记录,并
现场抽查
15
无计划或无批准的
专门设计,该小项
不得分。
未完成计
划,按计划比例扣
分,但不超过 5 分。
未按设计施工每发
现一处扣 5 分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
符合《规程》第 146、148 条
规定
现场检查
5
一处不合格扣
5 分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
站遵守<规程)第 147 条规定
现场检查和
查资料
10
不符合规定—条
扣 5 分
9.瓦斯抽放矿井,按时完成
抽放量计划.每一地面抽放站
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于 100
万 m3。
预抽方式,矿井抽放率
不小于 20%;邻近层抽放,矿
井抽放率不小于 35%。
采用混
合抽放方式,矿井抽放串不小
于 25%
查抽放记录、
报表、现场实
测
10
抽放量每小于
计划 1%扣 1
分;年抽放量
小于 100 万 m3
,每小 1%扣 2
分;有一项抽放
率小于标准规
定指标扣 0.5 分
合计
100
八、
防
治
自
燃
发
火
1.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矿
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
系统。
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
无发火史,不建立防灭火系统
必须经省(区、市)煤炭行业管
理部门批准
检查设计、措施、
资料、现场
10
矿井无防灭火
系统,该小项
不得分。
防灭
火的工作面或
其他地点系统
使用不正常,
海面(处)扣 5 分
2.只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
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采掘工怍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
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
格执行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
录,井下抽查
10
评分办法无专
门措施不
得分,有措施
不落实,发现
一处扣 5 分
3.凡开采自然煤层,均要开
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每周
至少观测预报一次。
观测地点,
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
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
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
封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检查化验报告单、
防火记录等,井下
任意选点抽查
15
未按时预报,该
小项不得分,少
测一处或内容
不全均扣 5 分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
地点超过 35℃的高温点(因地
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
及 CO 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
录
15
发现一处未处
理扣 5 分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
必须在 45 天内撤出一切设备、
材料,井进行永久性封闭
现场抽查和查记录
15
发现拖欠一个
密闭扣 5 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
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
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的管
理应按公司(局)批准的措施执
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
定。
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
准的措施
检查现场和资料
15
缺一张图、卡片扣
5 分,图卡每错一
处扣 1 分,未按批
准措施管理和启封
火区,发现—条扣
2 分
7,无 CO 超限作业和自燃事故
按检查期内查记录
10
发现 CO 超限作业
或发现明火或封闭
工作面,该小项不
得分。
冒烟一次扣
5 分
八、
防
治
自
然
发
火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
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
消防器材[器材品种、数量各
公司(局)自定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
记录
10
未按标准设立
消防材料库的
该小项不得分。
器材不足的扣
5 分
合计
100
九、
通
风
设
施
永久设施:
(包括风门、密闭、
风窗)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厚度不小于 0.5M,严密不漏
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单个设施,按标准
逐项实测实量。
全
矿井任选点抽查,
一般每采区不少于
5 个,全矿井不少
于 15 个
20
单个设施都合格
,该小项得满分
,否则不得分通
风设施分项得分
,等于各单项设
施得分之和除
以其个数
2.墙体平整(1m 内凸凹不大于
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
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
和空缝
同上
20
同上
3.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
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
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
有不少于 0.1 米的裙边
同上
20
同上
4.设施周围 5m 内巷道支护良
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同上
20
同上
5.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
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
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
孔口封堵严密。
密闭前无瓦斯
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
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
的挡风墙除外)
风门一组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