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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重点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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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重点反事故措施

1.现场全封闭硬隔离措施

1.1施工区域应隔离完整,出入口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并布置在不同方向,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一个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

1.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使用电子门禁系统,实现指纹或人脸识别,并设专人管理,动态掌控进出现场人员信息。

1.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制备等功能区域应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设施

间距

办公

用房、

宿舍

发电机

房、变配

电房

可燃

材料

库房

厨房操作

间、锅

炉房

可燃材料

堆场及其

加工场

固定动

火作业

易燃易爆

危险品

库房

办公用房、宿舍

4

4

5

5

7

7

10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4

4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库房

5

5

5

5

7

7

10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5

5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堆场及

加工场

7

7

7

7

7

10

10

固定动火作业场

7

7

7

7

10

10

12

1.4高空作业下方区域应采取全封闭隔离;悬挂“闲人免进”、“禁止通行”警示牌;高空作业下方区域有运行设备时,运行设备、系统应做好安全防护、物理隔离措施。

1.5作业区域内有运行设备时,应将运行设备与作业区域完全隔离并设置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通道,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做好防火措施。

1.6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1.7施工现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牌、指令标志牌应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规范要求。

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后方可上岗,登高架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2.3吊篮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提升机,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操作吊篮升降;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使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安全绳直径不小于6mm;吊篮上应设置急停按钮、安全锁,且定期检定。

2.4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2.5爬梯或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爬梯、软体与构架及构筑物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2.6高处临边或构架上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水平安全绳,下方设置安全网,且支撑牢固、可靠;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

2.7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

2.8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Φ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

2.9构架梁(管)上作业必须装设水平安全绳(钢丝绳),水平安全绳两端应固定在牢固的构架上,贯穿于构架梁(管),且用钢丝绳卡固定,绳卡数量应不少于3个,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固定高度为1100-1400mm,每间隔2000m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钢丝绳固定后弧垂应为10-30mm;水平安全绳必须有蓝、红鲜艳清晰的颜色;

2.10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牌,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以防人员失足坠落。

2.11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2.12无可靠安全防护固定装置,且高度在6米以上的改造工程、构架安装、使用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网。

安全网的质量规格、搭设、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拆除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网搭设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要求。

2.12.1待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鉴定为合格产品;旧网按GB5725-86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应无破损或其他影响使用质量的问题,并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2第一道平网张挂在离地3~4m高度,然后每隔6~8m高再挂一道安全网,最大间距不得超过10m;平网与其下方(或地面)物体表面距离不得小于3m。

平网安装时不宜绷得过紧,应外高内低,以15°为宜。

网的负载高度在5m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2.5m以上,10m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最小3m。

2.12.3立网从离地1.5m以上高处作业临空侧(与固定墙面间隙大于15cm)开始装设,并装设在管排内侧;立网挂设必须拉直、拉紧。

2.12.4安全网搭设完毕后,由业主方相关部门、监理方、总包方、搭设方的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2.12.5安全网在使用中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杂物及时清理。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下方安全网是否完好。

2.12.6当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应及时更换新网或及时进行检查,无严重变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2.12.7清理安全网杂物时,地面应加设围栏,围栏外设专职监护人,禁止人员入内。

清理前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必须牢靠;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杂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杂物或往下抛掷。

2.13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3.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3.1起重信号工、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3.2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并着醒目服装。

3.3起重机械司机上岗时一律不得携带个人手机及娱乐设施。

3.4各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吊装的指挥联络、通讯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严禁使用方言。

3.5存在以下问题的起重机械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3.6在大风、大雾(霾)、雷电、雨(雪)等恶劣气候禁止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成审核、备案流程的不准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3.7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8塔吊基础应采取防水措施;塔吊基础周边应设挡水埂,塔吊基坑应设排水设施;塔吊悬臂禁止打地锚。

3.9起重作业区域应进行完全隔离、设置警戒线,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吊作业区域;2台及以上起重机械在同一区域使用,可能发生碰撞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3.10起吊重物之前,应检查吊索具无锈蚀、裂纹、变形,吊钩止脱装置完好可靠,检查钢丝绳无扭结、压扁、弯折、断股、断丝、笼状畸变。

3.11起吊重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承力点时,应经核算。

3.12钢丝绳绳夹数量足够、布置方法正确。

 

3.13吊索的绳环或两端的绳套应采用编插接头,编插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8股头吊索两端的绳套可根据工作需要装上桃形环、卡环或吊钩等吊索附件。

3.14起重机械不得带病运行,运行中发现不正常时,必须停止作业,待排除故障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5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载人。

3.16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

3.16.1不明起重物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不吊。

3.16.2偏拉斜吊不吊。

3.16.3捆绑不牢或起吊物棱角处未加防护不吊。

3.16.4电铃、吊钩、限位器等有缺陷时不吊。

3.16.5重物上有人、起重臂下或回转范围内有人不吊。

3.16.6指挥信号不明,无指挥旗、口哨或对讲机不吊。

3.16.7光线不良、照明不足不吊。

3.16.8起吊索具不合格不吊。

3.16.9大风、大雾(霾)、雷电、雨(雪)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吊装不吊。

3.16.10起重机械最大高度处风力大于10米/秒时不吊。

3.17吊运散件物时,应用铁制的料斗。

料斗应设专用吊点,装料高度不得超过上口边,散粒状的物料应低于料斗上口边线100mm;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越过或停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起吊作业区域。

3.18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4.电火焊作业、防腐作业防止火灾事故

4.1从事焊接、切割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

4.2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穿帆布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手套,上衣不应扎在裤子里,口袋应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

4.3电焊机的二次线必须完好,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电焊机工作零线必须在焊件就近固定、形成工作回路,严禁用钢丝绳固定焊件施焊。

4.4现场使用的氧、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且固定牢固,距离不得小于5米;乙炔气瓶应装设防回火器;禁止将氧气、乙炔瓶放置吸收塔、烟道等有限空间内。

4.5气瓶橡胶软管完好,无鼓包、老化裂纹,且不得沾染油脂;氧气管为蓝色;乙炔、丙烷、液化石油气管为红色−橙色;氩气管为黑色;严禁气管混用。

4.6高处施焊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焊渣掉落、火花溅落措施,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动火作业点应采取敷设防火布、放置接火盆(或接火桶)等措施,动火作业点下方区域应进行铺垫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并设置监火人。

4.7严禁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等进行焊接与切割;在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

4.8焊接作业结束,作业人员必须清理场地,包括焊条头、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检查作业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9在风力超过五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在五级以下,三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4.10脱硫系统动火作业专项防火措施

4.10.1严格执行“防腐不动火、动火不防腐”管理要求。

4.10.2动火作业点下方必须采取敷设防火布、接火盆、接火桶等措施,动火区域应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随时监视焊渣、火星走向,杜绝明火。

4.10.3吸收塔改造或检修作业,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冷源型,如LED冷源照明灯;照明灯应远离内部防腐层1米以上;除雾器未拆除期间,喷淋层及以上照明电压等级应不大于12V。

4.10.4在除雾器上方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点与除雾器之间必须设置一层彩钢板和防火布硬隔离;吸收塔有负压情况下,在除雾器下方2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点上方应搭设隔离防护棚或围挡。

4.10.5应在吸收塔除雾器及喷淋层人孔门外侧平台配置不少于一组自救式消防水喉的消火栓箱,或设置固定式消防水管,安装压力表,消防水用水位置压力应控制在0.2-0.5Mpa。

4.10.6应在吸收塔及烟道作业层内部、外部各设置不少于5具、ABC型、4Kg及以上灭火器。

4.10.7湿式电除尘、烟囱防腐作业期间,吸收塔与湿式电除尘、烟囱之间应采用脚手架侧面固定彩钢板和防火布等形式设置硬隔离。

4.10.8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衬胶管道、PVC管道、法兰等部件,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4.10.9脱硫系统动火作业间断、终结时,作业人员撤离现场之前,应清理现场,杜绝残火遗留,必要时对焊渣堆积点实施淋水处理,消除热源。

4.11吸收塔防腐作业专项防火措施

4.11.1应优先采用不燃、难燃防腐材料。

4.11.2防腐作业前应组织专项检查验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4.11.3防腐原材料禁止放置在吸收塔、烟道等有限空间内,应入库储存、分类存放,设置“严禁烟火”防火标志,配置不少于2具灭火器,灭火器应选用ABC型,每具灭火器应不小于4Kg。

4.11.4在吸收塔、烟道、事故浆液箱等内部进行防腐作业,应使用不超过12V的防爆照明灯、便携式手提灯或头灯。

吸收塔、烟道防腐作业应在隔离区外远方设置投射照明。

4.11.5吸收塔、烟道、事故浆液箱等内部防腐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封闭物理隔离,设置唯一进出口,在隔离护墙周围悬挂“防腐施工,严禁烟火”等明显的防火警示牌。

4.11.6吸收塔、烟道、事故浆液箱等内部进行防腐作业前,应开启人孔门通风,不能自然通风时,至少应设置2台防爆型排风机进行强制通风。

4.11.7吸收塔、烟道、事故浆液箱等内部防腐作业前,除了人员进出的人孔门,所有已打开人孔门、管口均用铁丝网封堵,此措施保留至防腐完成并晾干后。

4.11.8湿式电除尘、烟囱动火作业期间,吸收塔与湿式电除尘、烟囱之间应采用脚手架侧面固定彩钢板和防火布等形式设置硬隔离,并对与动火点相邻的吸收塔人孔门、烟道口、管口、膨胀节等部位进行全封闭式封堵。

4.11.9吸收塔、烟道、事故浆液箱内部防腐作业前,吸收塔内、烟道内、吸收塔外壁及连接件、烟道外壁、事故浆液箱内外壁的动火作业应全部结束。

4.11.10吸收塔、烟道、事故浆液箱等内部防腐作业前,其上面的电焊机、氧气气瓶、乙炔气瓶、电源盘等必须全部撤离至0米警戒线之外;吸收塔上非12V照明灯电源全部停电;接在吸收塔壁、烟道壁或外部平台上的电焊机搭铁线、接地线必须全部切断。

4.11.11吸收塔、烟道、事故浆液箱内部防腐作业前,其内部脚手架应搭设完成,禁止防腐期间对脚手架进行大规模搭设或改动;防腐期间脚手架进行小范围改动时,脚手架管、脚手架板、扣件等应轻拿轻放,禁止敲击扣件。

4.11.12吸收塔、烟道动火或防腐作业期间,应保持除雾器冲洗水泵至少有一台处于备用状态,或设置临时消防水箱,加装消防水泵;在作业层设置不少于5个装满水的水桶,水桶容量应不小于15L,并分别设置水瓢,或在水桶里浸入抹布。

4.11.13防腐作业区域10米范围及其上下空间内禁止动火。

在吸收塔防腐作业期间,禁止在原烟道内部或外部动火作业。

4.11.14吸收塔、烟道、事故浆液箱等内部防腐结束并晾干后,除了人员进出的人孔门,所有已打开人孔门、管口均用彩钢板或防火布严密封堵。

5.防止脚手架坍塌事故

5.1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做到持证上岗。

5.2脚手架搭、拆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3脚手架搭、拆、使用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禁忌症。

5.4脚手架搭设前,应组织对钢管、脚手板、扣件等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5.5新脚手架管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表面平直光滑,不能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钢管应涂有防锈漆,严禁打孔;旧脚手架管应每年进行一次锈蚀检查,表面锈蚀深度不大于0.18mm,钢管弯曲变形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5.6新购置的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防锈处理。

扣件在使用前要逐个检查,有裂纹、变形、不完整、螺栓螺纹滑丝的严禁使用。

5.7钢脚手板入厂时要进行验收,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有防滑措施,表面涂防锈漆;木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宽度应为200mm-300mm,两端用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木脚手板;竹脚手板应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片宽度不应小于30mm,厚度不得小于8mm。

5.8脚手架、承重平台搭拆前,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5.9脚手架载荷一般不超过270kg/m2。

承重平台、特殊形式脚手架或载荷大于270kg/m2时,应经专门设计、审批。

5.10在建(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承重平台,应先对支撑架体的建(构)筑物结构承载强度进行验算。

5.11脚手架搭设区域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和高处落物伤人。

5.12在土质或不牢固基础上搭设脚手架,应先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及土质情况,对基础进行加固施工,使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5.13在运行设备场所或带电设备附近搭设脚手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在电气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进行搭设工作。

5.14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者垫板。

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立杆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在格栅板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底座应生根在底部有钢梁的部位上或横跨钢梁的垫板上。

5.15脚手架高于3m时,应设置连墙件或与现场的立柱、钢梁等结构架相连接,且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

5.16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米;双排脚手架不应超过50米。

超过50米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等措施。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5.17作业层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小横杆上并铺满、铺稳、铺实,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与墙面距离不大于150mm。

5.18脚手架应装有人行和材料运输的斜道或牢固的梯子。

梯阶间距不应大于40cm。

5.19高度在6米及以上的改造工程、构架安装等场所使用脚手架时,应同时搭设使用安全网。

5.20脚手架不得钢、木、竹混搭,不同外径的钢管严禁混合使用。

在有限空间内、有高温热源或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场所搭设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木材料的脚手板。

严禁在有人或工具、材料的情况下移动门式脚手架。

5.21禁止使用现场的管道、支吊架、护栏、格栅板、花纹钢板、电缆架、仪表箱及设备本体等设施等作为脚手架的主要受力点,并避免出现人员不易上下和强迫体位的结构。

5.22搭设好的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使用;脚手架及其地基应在基础完工后或每搭设完6-8米高度后进行一次阶段验收。

5.23脚手架的外形、结构损坏进行过处理,或加建、改建之后,或使用时间达到一个月的,应重新履行验收手续。

5.24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每次作业前,应由使用负责人进行整体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验收标识牌上进行记录。

5.25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不得擅自改动。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

如需改动应由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重新履行检查、验收手续。

5.26使用直立爬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防坠器。

高度超过10米的脚手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人数,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

5.27脚手架高处作业地点下方,应根据作业高度对应的坠落半径设置安全防护隔离区,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落物伤人。

5.28脚手架上临时堆放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坠落和防滑措施。

应使用绑上安全绳的工具,不用时放在工具袋内用绳索吊送,严禁上下抛掷。

5.29严禁利用脚手架悬挂起重设备,严禁超过规定载荷承载工器具、材料等。

严禁在脚手架承重平台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必须进行时要采取可靠安全技术措施。

5.30如遇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露天脚手架作业。

5.31停止使用的脚手架,应在一周之内由专业人员及时拆除;拆除后有遗留下的空洞、栏杆不完整等情况,必须做好临时防范措施,同时立即安排做好补缺工作。

5.32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同层杆件和构造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

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6.防止触电事故

6.1施工用电设施应由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装、运行、维护,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2施工用电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涉及并经所在企业审核、批准。

6.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接在所在企业指定的开关柜上,临时用电设施应设专人负责。

6.4室外配电盘柜及配电箱应采用密闭防雨型,应加锁、设警告标志,附近应配备适用、适量的消防器材;配电箱正面应有二次隔板和防水操作门,操作门应有自动闭合功能;盘、柜内插座电压等级、开关负荷名称应标示清楚。

6.5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

6.6用电设备集中布置时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用电设备分散使用时,每台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控制箱,做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做到“一机一闸一保一箱”。

6.7每台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应配置独立的负荷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负荷开关接2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6.8用电设备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开关箱,便携式开关箱至固定式配电盘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6.9电源线如需放置在地面时,必须采用槽钢或专用设施进行防护。

6.10电源线路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脚手架上时,应加绝缘防护;跨越道路或过通道时应架空或采取防护措施(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6.11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12施工现场垂直接地体应采用热镀锌∅50镀锌钢管,不得采用螺纹钢;人工水平接地体应采用热镀锌40*4扁钢或∅10的圆钢;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接地线;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600mm;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液体管道、金属构架等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接地线应引至接地网。

6.13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防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用220V的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6.14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其剧院电阻值大于2兆欧,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应每半年进行绝缘电阻检测。

6.15应每天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每周对防雷措施进行检查、测量,记录应齐全。

6.16调试及试运行区域应设警戒区,悬挂警示标识;各配电室、带电盘柜应加锁并悬挂警示标识;应严格执行调试方案和工作票、操作票,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设备上作业。

7.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7.1作业前,必须对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交底,内容包括:

有限空间内存在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存在的环境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要求;出入有限空间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内外联络方式和工具使用方法;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防护、自救以及急救常识等。

7.2应将与作业所在有限空间连通的管道、设备等进行可靠隔离。

对于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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