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安全自救逃生演练预案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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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安全自救逃生演练预案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餐厅安全自救逃生演练预案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餐厅安全自救逃生演练预案

一、演练目的: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进行教学楼、餐厅内师生的紧急疏散,特制定本应急疏散演练预案。

通过演练,使师生掌握安全疏散的有关知识和技巧、逃生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演练安排

1、参加人员:

全体师生

2、演练时间:

2015年10月29日

3、演练内容:

餐厅安全自救逃生演练

4、演练疏散集合地点:

教学楼前

三、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总指挥:

底朋

副指挥:

王文武

成员:

朱彦鹏各班班主任

职责:

(1)演练信息发出后,带领学生迅速有秩序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地带。

(2)班主任要自始至终跟队,密切关注演练现场,维护活动纪律,防止意外发生。

四、疏散演练过程:

1、(假想)危险警报响起,各班班主任马上要求学生停止就餐,配班教师协助班主任投入到组织学生安全疏散的工作中。

2、各班学生在教师指挥下,按照紧急疏散线路有秩序地疏散到指定安全区。

3、在安全区集中完毕,各班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本年级学生到位情况。

(报告总指挥,年级共有学生人,安全到场人,未到场人,未到场学生是)

4、总指挥总结,演习完毕。

5、全体师生按班主任要求到达指定位置。

六、疏散顺序安排:

为了确保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一年级和二年级从北门(西侧门口)安全撤离,吴建伟、王春华负责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向指定门口撤离,张亚伟(在门里侧)、陈丽丽(在门外侧)迅速到达指定门口,负责人学生安全撤离工作。

2、三年级和四年级从北门(东侧门口)安全撤离,姜金启、董美香负责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向指定门口撤离,张慧(在门里侧)、赵梅(在门外侧)迅速到达指定门口,负责人学生安全撤离工作。

3、五年级和六年级从东门(南侧门口)安全撤离,安德霞、蒋书梦负责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向指定门口撤离,刘伟(在门里侧)、朱彦鹏(在门外侧)迅速到达指定门口,负责人学生安全撤离工作。

4、回族就餐学生从东门(北侧门口)安全撤离,门口负责人:

金霞

5、餐厅工作人员从南门安全撤离,门口负责人:

朱迪刚

6、底朋负责发号施令,在操场指挥总体工作。

7、王文武负责本次活动全程摄像工作。

七、演练要求:

1、参加演练的全体师生应本着珍惜生命的态度,严肃认真的投入演练中来。

2、演练中应遵守既定的疏散顺序,听从老师的指挥,不得擅自冲撞。

3、演练中应集中注意力,不打闹、嬉戏、推挤,严防伤害。

请不要穿高跟鞋、拖鞋,最好穿跑步鞋。

4、就餐过程中,疏散警报响起即组织学生有序疏散。

班主任、配班教师承担本班学生应急疏散指挥的责任,确定本班学生全部撤离后,最后撤离餐厅,到达班级集中地点组织清点人数并报告报告给总指挥。

5、为确保疏散安全,担任门口疏导员工作的老师要提醒和指挥学生有序疏散,待餐厅内所有人员撤离后,最后到达集中区域。

6、请班主任负责本年级学生疏散秩序。

7、请各班班主任事先做好本班学生健康状况排查,因身体残疾或病痛不宜参加疏散演练者,可不参加演练或安排同学帮助撤离。

8、请班主任利用专题课堂时间做好疏散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并指导学生按演练撤离路线图疏散。

9、因安全需要,各班学生撤离时,应按每班延迟20~30秒撤离。

10、请师生谨记:

安全第一,宁慢勿急!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2011年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一肉夹馍店因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引发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2012年3月6日辽宁省盘锦市一烧烤店因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引发爆炸,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2012年11月23日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洋洋火锅店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

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盲目违规使用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县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2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

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全面清理非属地检验的气瓶;在有条件的餐饮场所推广使用非易燃易爆类加热源,提高餐饮企业本质安全。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臵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臵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3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臵,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臵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臵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臵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臵,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4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臵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县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药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口股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乡镇(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导。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城管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县消防大队:

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5(三)县质监局:

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非属地检验的气瓶下达监察指令书,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单位责任。

(四)县安监局: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五)县工商局:

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六)县药监局:

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同时,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各乡镇(场):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配合县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3月底前)。

1、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系统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根据餐饮场所规模及类别建立基础台账。

2、各乡镇(场)、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分别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于3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5月底)。

61、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4月上旬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县城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

(三)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时,认真整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资料,做好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燃气事故教训,提高对餐饮场所各类燃气潜在危险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宣传发动。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7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筹兼顾。

各乡镇(场)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以落实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单位及相关信息,要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加强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达不到十项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本乡镇(场)、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附件1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8附件: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9附件: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类别数量项目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其它小计餐饮场所数量从业人数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情况举办培训场次培训人数专项治理检查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自查安全隐患数(项)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项自改安全隐患数(项)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项隐患整改资金(万元)治理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个)组织检查人员(人次)人次,其中专家人次检查单位数(家)发现安全隐患数(项)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项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项)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项隐患整改资金(万元)行政执法情况取缔单位数(家)责令停业整改单位数(家)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家)行政处罚起数行政罚款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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