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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所分管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所有生产地区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2、施工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新采区设计和审批:

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机电、运输、安监科、通风、供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区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具体由技术科依据“采区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设计,生产矿长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进行批示,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

4、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由技术科、地测科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监、机电、运输、通风区、施工队等有关单位和分管副总,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签字生效,并下发到有关单位,施工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

5、采掘工作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

由技术、地测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监、通风等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批,并下发有关单位。

6、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

严禁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及设计丢失。

7、机电运输方面的措施需经机电运输副总审查批示,总工程师签字后方生效。

 8、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需经通防科审查,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9、专项施工措施中涉及到各个专业的安全问题,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职能部室签批。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审批制度 

1、每年必须按设计,由矿技术副总组织负责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作业规程,同时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编制的生产计划及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报煤管局审批。

3、编制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及技术人员会审通过。

4、审批后,必须发放至相关部门,尤其是施工队,同时组织施工队认真学习并考核合格后组织实施。

5、当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针对性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每季末,应根据本矿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订补充措施,并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

7、每年初由技术副总组织负责整改"操作规程"。

对新增的设备、仪器、仪表等重新编制"操作规程",并由矿委会及相关技术人员会审通过,由各科室负责实施。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安全操作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写。

 2、安全操作规程要函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3、要分别制定各种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和危害。

4、安全操作规程初稿编好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5、安全操作规程完稿打印后,施工队负责人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熟悉后才能进行操作。

6、安监处对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不合理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改善和提高我矿应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救援能力,做好矿井灾害的预防,特别是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能使抢险救灾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矿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矿每年必须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由矿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制年度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出台后,矿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使每位员工熟悉掌握每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熟悉避灾路线。

4、矿每年应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习,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调度应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矿井主要事故灾害制订防治管理措施及防治计划,加强对主要灾害的预防,严防事故发生。

1、矿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灾害主要有:

顶板事故、水害事故、瓦斯燃烧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机电事故、提升运输事故、放炮事故和火灾事故等。

2、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由各业务部门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同时要加强监控和强化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安监部门要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4、一旦矿井发生灾害事故,矿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按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器材使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生产。

管好、用好、修好设备是矿各部门的职责。

设备管理的内容:

设备帐卡、技术档案、图牌板管理、设备计划使用、能力核定及设备的平衡调拨。

一、矿用设备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1、矿用设备的分类帐和设备的分户帐。

2、采区应建立分类保管和使用技术帐卡,并定期结帐、对帐、盘点。

 二、建立设备技术特征卡片,每年核对一次。

在技术特征卡中应对各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的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

三、建立矿用设备履历(主要设备)薄,资料由专业技术人员供给,记入卡片内,便于查对和考核。

四、建立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四对口”,数量准、属性清、状态明。

五、设备的编号管理,同类型设备较多,变动频繁,为了便于管理避免混淆,对矿用设备必须统一、分级、系统的编号,方法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定。

六、加强设备使用的计划性,预见性,便于综合平衡,统一调剂,把最好的设备用在生产最关键的地方,以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生产建设任务,提出年、季、月设备使用计划。

矿用设备的能力核定,必须查清机电设备的数量、质量和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挖潜。

七、种类设备应根据自身使用条件、特征制定相应的维修更新计划,按计划进行大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维护等。

八、矿用设备的购入、调出、调入、出入库均在领导批准后执行,做好验收入库手续。

九、闲置矿用设备的封存:

停用6个月以上可申请封存,封存设备由财务、机电部门共同办理封存手续,经批准后注上防铅油,挂上封存牌,注明封存时间和保管负责人,设备启封时必须提出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启封使用。

十、矿用设备的报废”一是正常磨损报废;二是灾害引起的设备报废,设备报废须经矿技术鉴定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做好妥善处理。

十一、矿用设备的保管要设专人,尽可能把一些怕风吹雨淋的设备存入库房,建立库存帐卡,做到帐、物、卡三对口,库室整齐,按规定存放,按手续出入库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矿井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按年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二、《预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 45

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

  三、《预案》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分公司批准。

  四、在每季开始前15天,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预案》的贯彻和执行:

  1、已批准的《预案》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

    2、已批准的《预案》应立即向全体职工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

各专业队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

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避灾路线和《预案》相关内容的人员,不准下井工作,亦不准从事井口检身、调度、充电等工作。

《预案》如有修改和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3、已批准的《预案》应报送救护队。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

  5、已批准的《预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矿长、副矿长、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各一份。

上述单位和负责人应经常或定期检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

  6、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1) 矿长 

(2) 井下值班矿长和各副矿长 

(3) 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人  

(4) 本矿充电工、主扇工等相关人员  

(5) 救护队 

(6) 其他联系人 

7、上报时限:

发生死亡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长,1小时内报至主管部门并报安监、公安、保险、工会等部门;发生轻、重伤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长,24小时内由矿长报至县安监局和保险公司,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同死亡事故报告程序。

8、上报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

②未从井下撤离的人数和位置。

③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数和位置。

④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

9、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1)在井下发生火灾时:

①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工蔓延。

②切断火区电源。

  

③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④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

a.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    

b.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c.不使超限的沼气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沼气积聚的巷道内;     

d.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e.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

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

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沼气爆炸; 

f.必要时应将排水管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2)在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时:

①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

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②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3)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时:

①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

②切断通向灾区电源; 

③对充满沼气(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沼气(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 

④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③排入高浓度沼气的井口附近,必须严格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禁止人员通行。

(4)在发生透水、崩浆或跑砂事故时:

     

①撤出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

②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 

③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 

④在有流砂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 ⑤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其中,当水和泥砂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和泥砂引入下部巷道; 

⑥在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规定排除瓦斯的措施; ⑦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

 (5)在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②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

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③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

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④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⑤在提升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和其它设备的程序和操作负责人。

10、各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和处理事故过程中的任务和职责:

(1)《预案》应根据各级干部和工人岗位责任制以及职能部门业务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使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都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2)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有关人员和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矿总工程师:

负责技术工作和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有关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召集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待命工人,保证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矿山救护队队长:

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有关采区的队、班长:

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

立即控制井口,防止盲目施救扩大事故;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矿灯房负责人:

根据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外,对没持有经矿长签发的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立即停止发给矿灯; 

材料供应负责人:

及时准备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 

机电科长:

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运输队长:

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的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区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灾害危险源进行辩识、确认、评价,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贯彻执行。

二、“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三、建立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安全的职责。

四、通风队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作业制度等,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五、动力部门必须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消灭电气失爆,消除危险火源。

六、对煤尘事故的预防,矿制定专项防尘管理制度,以总工程师负责、通风队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做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

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防尘措施。

七、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从爆破管理、支护方式及方法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

八、生产技术科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预案,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工作。

九、通风队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做为本矿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制定针对性的防灭火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十、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检查工作由公司党群部主要负责,对各重要场所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公司综合部必须制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汽车司机的管理,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完好,司机操作熟练,按章驾车,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十二、对矿制定的重大灾害危险源监控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知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对学习培训情况,安检处负责监督检查。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按工程制定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二、新工人必须接受操作规程培训,并熟练操作规程内容和技能。

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定时向作业人员贯彻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程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的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的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检查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办事。

四、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增强,增加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应通过审批后,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操作规程。

对不合理的部分删减,对日常中的新工艺、新技术要认真研究后,补充至操作规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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