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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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一、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教师岗位聘用的学术评价主体在各级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评议机制。

三、积极推行以基层学术组织和创新团体为基本单元进行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和收入分配奖惩的新模式,创造新的机制,滋养和激活学术组织“细胞”,开展学术组织创新。

第二章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国家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动。

岗位年度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合理配置。

5、将教师岗位区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将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级差,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仅在教授和副教授层级区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将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三、岗位设置办法

1、全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

(1)岗位层级结构比例

设为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控制比例分别记为X1、X2、X3、X4,有X1>0、X2>0、X3>0、X4>0及X1+X2+X3+X4=1。

(2)二级、三级、四级岗控制比例

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控制比例分别记为W2、W3、W4,有W2>0、W3>0、W4>0及W2+W3+W4=1

(3)全校教师岗位层级结构比例和岗位层级内部各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批复执行。

2、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

(1)根据各学院(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任务等工作需要,按照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调剂岗位数三部分合并将正高级教师岗位数(等于全校教师岗位数╳X1)设置到各学院(单位)。

全校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调剂岗位数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

6:

1。

(2)各学院(单位)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核定方法

各学院(单位)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X1╳0.3

(3)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核定方法步骤

1)将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划分到各二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或系(所),20人以下的要归并;

2)按学科性质和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性质两块计算各二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或系(所)或教学部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计算标准为:

国家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重点学科

学校重点学科

有博士学位授权点

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3

2

1

3

1

3)各学院(单位)的各二级学科或系(所)或教学部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合并为各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各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合并为全校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

4)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全校教师岗位数╳X1╳0.6╳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全校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

(4)各学院(单位)正高级调剂岗位数

学校根据各单位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现实和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设置正高级调剂岗位数,控制在全校正高级岗位的10%以内。

正高级调剂岗位数的分配有以下主要参考因素:

1)各单位正高级岗位人员现状;

2)人才因素:

用于引进特别优秀的学术人才;

3)学科因素:

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新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有重大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等;

4)“十五”、“十一五”期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

973项目、863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等;

5)教学、科研工作特殊需要:

学校较大规模的本科生、研究生扩招后,基础课院(系、部)、专业院部教学、科研任务量的增加等因素;

6)其他符合设岗原则和满足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发展目标需要的调剂因素。

(5)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按各单位现状设置;本办法施行后的第一个聘期(2008年至2010年),与07年现状比,各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岗位数比例最高调高或最低调低幅度控制在5%以内。

3、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设置

各学院(单位)副高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2/(X2+X3+X4)

各学院(单位)中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3/(X2+X3+X4)

各学院(单位)初高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4/(X2+X3+X4)

4、正高级岗位中,二级岗位设置

全校集中设置二级岗位。

全校集中设置的二级岗位数为:

全校正高级岗位数╳W2。

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学校的全部二级岗按以下三部分设置:

(1)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扶持新兴学科、重点发展学科和方向;

(2)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

(3)通过面上竞争在各单位设置。

各部分的比例为1:

3:

6

5、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岗位、四级岗位设置

(1)对于A类单位,学校将三级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权限适当下放,按以下办法设置:

1)A类单位三级岗位数设置为

(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W3/(W3+W4)

2)A类单位四级岗位数设置为

(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W4/(W3+W4)。

(3)对于B类单位,即A类单位以外的其它学院(单位),学校将按以下办法集中设置和聘用三级岗位:

1)B类单位全校集中设置三级岗位数为

全校B类单位设置的高级岗位数总和╳W3

2)B类单位四级岗位数设置为

(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三级岗位数)

6、五~十三级岗位设置

按各学院(单位)副高级、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数和全校教师岗位五~十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设置。

7、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一般按各单位现状设置,各层级内部各级岗位按以上所述方法设置。

四、岗位设置程序

1、学校根据全校教师编制(包括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教育规模中教师与学生的比例、科研工作任务及学校发展规划设置的教学编制和科研编制)及教育部对各类直属高校提出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向教育部申请岗位设置方案。

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学校根据教师岗位数的设置办法及标准,设置教师岗位。

3、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将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到二级学科方向和基层学术组织(系、研究所、创新团队),并制定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

4、各学院(单位)根据审定的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师资规划、人才发展计划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需要,每年向学校提出本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包括岗位使用数额、具体招聘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报学校审定。

5、学校按年度对各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网上公布全校各单位招聘各级教师岗位数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6、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全校集中设置二级岗位和局部集中设置三级岗位首先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五、岗位管理规定

1、教师岗位设置是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的基础,各单位只有在科学地设置教师岗位并制定出具体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后,方可进行公开招聘。

2、教师岗位的设置、使用、调整有严格的管理程序。

各学院(单位)要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设置到二级学科方向和基层学术组织(系、研究所、创新团队)。

3、教师岗位设置方案一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4、各单位应对正高级教师岗位实行统筹规划、严格管理,计划使用,避免突击使用。

5、现有在岗人员数少于岗位设置数,即表示还有空额,可继续补充聘用或引进人才;现有在岗人员数已经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一般不能再补充聘用。

6、学校测算、核定各单位高级岗位数时,不满1个,按取整计算。

第三章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教师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教师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二、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三、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等公共课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二)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根据需要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在正式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6、积极参加创新团队。

(三)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A、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指导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及课程辅导等教学工作;至少系统地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教学评估良好;

2、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努力形成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5、指导硕士研究生;

6、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B、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至少系统地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教学评估良好;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5、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

6、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四)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A、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指导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及课程辅导等教学工作;至少系统地承担1门本科核心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教学评估优良;

2、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努力形成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流派,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5、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对于教授三级以上岗(含三级岗,下同),必须指导博士后;

6、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对于教授二级岗,必须带领一支学术创新团队。

B、教学科研型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至少系统地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教学评估良好;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3、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5、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对于教授三级以上岗(含三级岗,下同),必须指导博士后;

6、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对于教授二级岗,必须带领一支学术创新团队。

四、科研为主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研究实习员基本岗位职责

1、担任高、中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承担并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2、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科研训练等方面的工作;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5、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助理研究员基本岗位职责

1、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科研项目和科研课题的研究;

2、指导实习、实验、科研训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初级科研人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进修人员等;

3、承担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报告;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积极在正式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6、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三)副研究员基本岗位职责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

5、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四)研究员基本岗位职责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5、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对于研究员三级以上岗(含三级岗,下同),必须指导博士后;

6、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对于研究员二级岗,必须带领一支学术创新团队。

第四章基本任职条件

一、应聘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聘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应聘教授(研究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一级岗位基本条件

院士及其他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流人才,由教育部审定。

2.首次聘用二级岗位基本申请条件

(1)满足①,且满足②、③、④、⑤中的一条:

①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每个聘期考核均合格。

②“Nature”或“Science”或相当影响因子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国家级三大奖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三大奖二等奖前2名,国家级教学一等奖前2名。

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⑤国家一级学会正副理事长、二级学会正理事长(主任)或国际重要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或满足⑥,且满足⑦、⑧、⑨、⑩中的一条:

⑥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9年及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每个聘期考核均合格。

⑦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第1名,省级教学特等奖第1名。

⑧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级子题、973一级子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863重大重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

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省级教学名师、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

(3)或在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4)对于学校引进的曾在海外长期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对任职年限的要求。

3.三级岗位基本条件:

(1)在教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每个聘期考核均合格,若满足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中的②、③、④、⑤或⑦、⑧、⑨、⑩中的任意一条,可直接认定聘为教授三级岗。

(2)在教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每个聘期考核均合格,可竞争应聘教授三级岗。

4、四级岗位基本条件:

在教授岗位每个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合格。

由副教授初聘为教授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四级岗。

二、应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五级岗位:

在副教授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每个聘期考核均合格以上。

2、六级岗位:

在副教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聘期考核合格。

3、七级岗位:

由讲师初聘为副教授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七级岗。

三、应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八级岗位:

在讲师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且每个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九级岗位:

在讲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且聘期考核合格。

3、十级岗位:

初聘为讲师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十级岗。

四、应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且工作满一年;

2、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3、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和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

4、根据学历、资历和学术水平综合考察确定聘用助教内部各等级(十一~十三级)。

五、各层级教师岗位初次聘用基本条件

见《河海大学各层级教师岗位初次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六、几类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河海大学各层级教师岗位初次聘用基本任职条件》和有关聘用程序进行评聘。

2、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合格,可聘用在讲师十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合格,可聘用在助教十一级岗位。

4、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考核合格并已取得经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可聘用在助教十二级岗位。

第五章聘用组织

一、学校成立学校聘用委员会领导下的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审,形成聘用意见。

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含校外专家)组成。

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

二、各学院(单位)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

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由11~13名教授(研究员)和院领导组成,学院教授总数少于12人的,可吸收部分副教授参加,院长任主任,院党委书记任副主任。

学院(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职责:

1、领导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工作;

2、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方案;

3、确定本单位每年招聘教师岗位限额;

4、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5、负责对本单位聘用的教师岗位人员在聘期内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6、协调和处理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中的有关事宜。

第六章聘用程序

一、聘用程序

1、岗位设置

(1)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教师岗位数的设置办法及标准,将教师岗位设置到各学院(单位);

(2)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将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到二级学科方向和基层学术组织(系、研究所、创新团队),并制定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

(3)各学院(单位)根据审定的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师资规划、人才发展计划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需要,每年向学校提出本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包括岗位使用数额、具体招聘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报学校审定。

2、岗位公布

学校向校内外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全校各单位招聘各级教师岗位数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全校集中设置二级岗位和局部集中设置三级岗位首先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3、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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