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稿)开发区216年度老小区监控项目招标文件216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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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开发区2016年度老小区改造监控项目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NTKFQGP20161011002

招标人: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

招标代理公司:

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10月11日

69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1.招标条件 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4.评标办法 5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6

8.联系方式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总则 11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4

5.开标 15

6.评标 15

7.评标结果公示 16

8.合同授予 13

9.纪律和监督 16

10.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第三章项目需求 20

第四章评标办法 95

评标办法前附表 95

1评标方法 97

2评审标准 97

2评标程序 98

第五章合同条款 10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5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期:

2016年10月日

招标人(盖章)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6年10月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老小区改造监控项目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

南通开发区老小区。

建设规模:

约400万元。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老小区改造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售后维修等相关伴随服务,提供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地点:

南通开发区;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具有本地区通信线路资源的基础运营商;

3.3、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材料员组成的管理团队;

3.4、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

4.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4、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注:

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办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发布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

6.2获取方式:

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09时30分,地点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开发区鑫湖国贸2号楼1042室

邮编:

226006

联系人:

朱雨红

电话:

13862746326

传真:

0513—81163035

2016年10月1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开发区鑫湖国贸2号楼1042室

联系人:

朱雨红

电话:

13862746326

1.1.4

项目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老小区改造监控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老小区改造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售后维修等相关伴随服务,提供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3.2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1.3.3

交货地点

南通开发区

1.3.4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按国家标准执行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6时前,通过“QQ1005186926”网上邮件提出(不具单位名称)。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2016年10月19日16时后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2016年10月19日16时后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资格证明材料审查包(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技术商务标(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报价标(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3.1.3

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

3、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4、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3.2.2

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应包括: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成品保护、与各工种间的协调工作等各项措施项目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的所有费用、安装调试费、规费、税金、两年线路使用费及其他(如总包配合管理费、垃圾清理费等一切费用)完成施工任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2)检测费(该项目的检测必须由市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人员培训费用、性能介绍、售后服务以及招标代理费等费用,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2、本项目必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报价包含项目需求清单内容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工程涉及的所有费用,如发包图纸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有误差,实施以图纸为准,结算时执行原有综合单价不变,仅调整工程量。

3.2.3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380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45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汇票(不接受其它缴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每位投标人

户名: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

514458227682

投标保证金核查方式:

开标现场核查(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

3.6.3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除外)

3.6.4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本项目至少分4个密封袋,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一个密封袋);

资格证明材料审查包(一个密封袋,含一正二副);

技术商务标(一个密封袋,含一正二副);

报价标(一个密封袋,含一正二副);

2、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

分别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并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资格证明材料审查包、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应分别密封,并在封套和投标文件封面上写明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资格证明材料审查包、技术商务标、报价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6年11月2日09时30分

地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招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8.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于递交标书时同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QQ1005186926”网上邮件提出(不具单位名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公布。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2.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规定进行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章3.1的要求提供资料。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原件包除外)。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本项目至少分4个密封袋,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一个密封袋);

资格证明材料审查包(一个密封袋,含一正二副);

技术商务标(一个密封袋,含一正二副);

报价标(一个密封袋,含一正二副);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

分别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并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4.1.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资格证明材料审查包、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应分别密封,并在封套和投标文件封面上写明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资格证明材料审查包、技术商务标、报价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4.1未按本章第4.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确认投标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

(3)宣布相关参会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在案;

(6)相关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评标结果公示

7.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合同授予

8.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经理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履约保证金

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5合同执行

8.5.1本工程不得转包.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招标代理服务费

被确认中标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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