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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潜水作业安全证管理办法

(沪市政施(1998)第1060号)

上海市市政工程下窨井、下池、拆封头子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沪市政劳(1996)第56号)

二、安全目标

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上海市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创建文明工地。

三、施工现场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1、验证

(1)甲乙双方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书

(2)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中安全技术措施

(4)重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检验合格证和准用证

(5)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吊车司机、起重工、打桩机机长等)的上岗证和操作证

(6)施工临时用电的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7)基槽开挖的安全技术措施

(8)三类人员安全教育证及安全人员上岗证

(9)施工铭牌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工。

3、开工条件成熟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开工通知书

(1)开工时现场及通往现场的通道,承包单位已接受并履行现场接管手续。

(2)工程进度计划已按期提交并已批准。

(3)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进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

(4)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经到位。

4、审批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

调查承包单位实现总进度计划的能力和不利因素。

(包括进场机具、人力资源、工序安排等)

5、审查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承包单位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安全监理必须在工程施工中随时对承包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验。

6、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的检验

①承包单位应提供当地或外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

②安全监理人员可在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③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以确定该安全设施采用与否。

7、检查承包单位进场船舶、施工机械

①应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检查和记录。

②当发现承包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投标书的填写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

③对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应作细致的分析,以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

④对承包单位直接用于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工程的机械生产能力、效率、性能及周转情况应特别细致地进行检验。

8、签发单项工程开工通知

每项单项工程开工均由承包单位填写报表,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批准报告时应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措施,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是否得到批准,施工图纸是否审批,施工机械和人员是否已齐备并进入现场等。

如上述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则可签发单项工程开工通知。

四、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实施内容

1、现场安全会议

①安全监理参加第一次现场会议,制定日常工作管理程序及每周例会的时间,本工程为每周二上午9:

30。

②主要安全例会内容:

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承包方的人员、材料和施工机械情况,安全问题等。

③每日现场协调会,参加人员:

承包方项目常务副经理:

许先好,安全员:

付宝恒,监理方徐威、黄健。

地点:

工地监理办公室。

内容:

承包方报告昨天、今天、明天的工作情况,以便监理方安排监理人员参加工作,对出现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或做出决定予以实施。

2、基本内容

①审核总包或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组织的严密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到人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行的有效性和通顺程度等。

②检查总包或施工单位提出的报审和报表、报告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认真地按业主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实施。

③审核总包或施工单位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协助总包或施工单位分析事故原因;督促总包或施工单位在事故原因分析透彻、事故责任明确、对事故的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处理确当、对事故的隐患已经有了认真的整改、对事故的经验教训有了认真的吸取。

④开工前提示总包或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⑤在每次会议上针对当前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示总包或施工单位指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措施预防意外。

⑥通过巡视与旁站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

⑦必要时采用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方式督促总包或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⑧对总包或施工单位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优化意见。

3、基本要求:

①总包或施工单位必须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要求全体操作人员必须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循“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确保施工安全。

②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网络,明确落实安全责任。

③施工作业时安全设施必须齐备。

4、施工临时用电

①供电线路的架设必须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的规定;电缆线路应架空或沿墙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防止被施工机械设备损伤或漏电造成事故。

②必须采用TN—S制接零保护系统,严禁中线和零线混用。

③施工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其前端必须设有漏电保护装置。

④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⑤照明的电路电压必须与作业环境相适应,在潮湿的环境中不得高于12~36V。

不得采用自耦变压器降压

⑥夜间影响车辆或船舶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有关施工机械,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接自电源总开关的前侧,以保证安全。

⑦检修电路时必须在电源开关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⑧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

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线上直接通过。

5、建筑工程高处作业

①施工作业人员应通过牢固可靠的爬梯登高。

不得在挑台间攀爬,也不得利用其它施工机械设备的臂架攀爬。

②悬空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配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③大型预制构件、模板的安装或敷设架空管道时,必须在已完成的结构或操作平台上作业。

严禁在尚未完成固定的预制构件、模板、管道上行走或站立。

④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

承重底模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爬,严禁在同一垂直的上下范围内同时进行模板的装拆作业。

必要时设置安全保护层。

⑤在高处进行钢筋绑扎或混凝土浇捣作业时,必须设牢固的操作平台和临边、临孔护揽,按规定进行封闭作业。

严禁在未固定的箍筋上攀爬作业。

⑥物料堆放应尽量靠近中柱周围,距边沿和孔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堆积高度不得大于1米。

6、建筑机械的使用

①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操作。

②建筑机械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条件、承载能力、正确操作下合理使用。

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③建筑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备、有效。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备或部分失效、失灵的一概不得使用。

④重要的建筑机械的拆装必须由上级主管的安全技术部门的专人进行,并取得市检测中心的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⑤起重吊装的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吊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非作业人员不得在起重臂下、旋转机构运动的范围内停留。

打桩机作业区域内应无高压线路。

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⑥铆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

防止触电、高空堕落、有害气体中毒和火灾发生。

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⑦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在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⑧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机械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⑨遇到沉陷地块,排水沟必须处理后方可上机沉桩。

⑩机械使用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强制性条文。

7、基坑、基槽施工

①在深基坑(基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可能出现的事故处理预案。

②严格按设计承载能力控制在水平支撑梁上的荷载,确保基坑的安全

③严格按规定的土方开挖程序进行,确保基坑安全。

④基坑周围、阶梯、坡道两侧及作为人员通道的水平支撑梁的两侧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护拦并用绿网封闭,且不得影响边坡稳定性。

⑤雨季施工深基坑必须注意预防渗漏、变形、积水、流砂和塌方等情况。

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边坡和支撑的稳定性,在边坡和支撑上的堆载重量和高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确保基坑和沟槽中的地下水位不得影响边坡的稳定性和构筑物的安全。

基坑和沟槽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围道路、管线、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安全,不得妨碍消火栓、管道闸线、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井盖的正常使用,必要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监测,或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影响。

⑦开挖深度在5米以内的市政管道沟槽,不加支撑时的放坡坡度应按土壤类别和沟边负荷计算确定;有支撑时支撑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也应由计算确定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超过5米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安监站备案。

8、拆除工程施工

1拆除工程应由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不得转包。

2拆除工程施工中,应由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

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须报请原审批部门同意。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得违章冒险作业。

4拆除工程通常应该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或稳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5拆除工程应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有专人监护,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应红灯示警。

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的场所。

6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高处工作系好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7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雾天、雷暴雨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施工。

9、消防及消防设施

①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②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③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④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

2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3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

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线放在一起。

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4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10、安全事故处理

①出现事故苗子时监理应到场,并积极协助进行有效处理,记录下当时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素材及数据。

②事故形成后督促总包或施工单位保护好现场,立即抢救伤员。

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监理应及时书面向业主(建设单位)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初步处理意见。

③协助总包或施工单位进行对造成事故原因的分析研究,落实事故的责任,明确必须吸收的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④审核总包或施工单位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并提出优化意见,督促总包或施工单位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⑤督促总包或施工单位实施事故处理方案,并对处理结果作出评价,必要时向业主(建设单位)提交事故处理的专题报告。

五、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

①必须建立报审制

A.总承包或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或起重作业施工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报监理审核。

B.用于施工现场的重要材料(如电缆、配变电箱、钢丝绳、脚手架钢管、安全网等)在进场之前向监理申报。

新采购的应有质保资料,旧的应有产权单位核发的使用许可证。

并在进场后进行现场复验。

C.用于施工现场的主要设备(起重机、卷扬机、拌和机、搅拌机、桩机、试桩设备、挖掘机、井点降水设备、空压机、压路机等)在进场前向监理审报,并同时提交设备产权单位核发的使用许可证。

D.在现场塔设的安全设施(脚手架、围栏、安全网托、高压照明灯设施等)应由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报现场监理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E.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操作证必须在进场施工前报监理审核对证册不全的不能上岗作业。

②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A.施工单位(或总包)应按规范要求配备与施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班子和组织系统。

形成可运作的安全技术管理体制。

总包或施工单位对所有分包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纳入总的安全技术管理体制之下,并负责进行协调管理。

B.项目监理组也应按通知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

并负责与业主和总包或施工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班子组成安全生产网络管理体系。

本项目安全监理师为黄健同志。

2、监理组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组织体系

3、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①申报程序

实行申报制度是安全监理的基础。

需要申报的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用设备、材料以及各类相关证件。

申报未经批准的设备、材料不准进场;未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准施工;未经批准的相关证件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不同意

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野蛮与不文明施工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4、安全监理的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项目施工安全的目标、工作方法和程序的组织与实施;

●检查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

●签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参加安全事故处理的各种会议,并审核签署事故处理方案;

●签署安全监理月报。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优化意见,并督促其实施;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收集、整理、复查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总监汇报,并向施工总包提出整改意见(先口头后书面)

●对施工现场就安全生产定期进行巡查,对重要作业作旁站监理;

●负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船舶、建筑机械、设备、材料等实物和相关证件,并建立台帐;

●负责检查施工总包经过整改以后的状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会同总监提出施工进程的意见;

●编写监理细则;

●编写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部分;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向受监安监站提供安全监理月报。

上海海龙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世博长兴岛市政配套项目长兴江南大道延长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

 

长兴江南大道延长工程项目监理组

二○○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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