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第七编民法民事责任习题含答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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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第七编民法民事责任习题含答案汇总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

《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三十八章民事责任概述

名词解释题:

合同责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

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

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司考)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3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

()(司考)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4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司考)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两者的实现方式不同

B两者赖以维持的基础不同

C两者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D违反民事义务并不是引起民事责任承担的唯一原因

2甲和乙合伙开一饭店,甲出资,乙负责炒菜。

一日,乙炒菜不慎,使顾客误食有毒蘑菇,受害人损失万元。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由有过错的乙负责赔偿

B应当由甲负责赔偿,因为饭店是他出资开的

C两人应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D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合同责任,即合同上的责任。

合同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包括违约责任,因合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以及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C

乙的行为明显侵犯了甲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而酒店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侵害的范围内对甲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答案:

B

本题考查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要求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或者双方虽无共同过错,但是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致人同一损害。

本案中,虽然甲违规安装防盗网客观上有助于小偷进入室内,但是乙的人身伤害与甲安装防盗网的行为没有必然联系,是由小偷一人造成的,不属于共同侵权,故应当选B。

3答案:

D

本题中,甲和乙虽然有相关口头约定,但是乙并不负有按时叫醒甲的义务,只是履行相互帮助的道德义务,因此即使不履行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4答案:

A

钱某虽然在侵权时不满18周岁,但是诉讼时已经满18周岁,并且已经有经济能力,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的规定,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BD

AB都是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

但是民事责任的承担不一定是因为违反了民事义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动物饲养人对动物致人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答案:

ABC

本题考查合伙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合伙是数个民事主体为了某项事业而组合在一起,合伙成员具有独立性,合伙组织具有组合性。

当合伙成员或者合伙经营在执行合伙事务中致人损害时,就具备了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

《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和第35条第2款规定: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本题中,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人赔偿全部损失。

本题答案为ABC。

 

第三十九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名词解释题:

严格责任原则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

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

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

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

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司考)

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

(二)多项选择题

1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司考)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D如果因为王某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又有1头生猪感染,郭某对此不必负责

2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

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司考)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简答题

简述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案例分析题

王某是一个工人,但一直想做服装生意并与多家经销商联系但均未成功。

某日他看到一个专门经营运动服销售的A公司寻找连锁店经营人,于是就根据该广告所注明的地址前去实地考察,经过考察后王某认为该公司的运动服兼具时装和运动性质,很适合正悄然兴起的运动风,并且对开店资本、环境等方面都很满意。

只是自己手头钱不是太足,于是与A公司负责人商量,希望能够由A公司先发两批货,到第三批时再交前两批的服装费。

A公司负责人为了吸引王某加入,遂满口答应,并许诺只要王某选好了店址,公司经过调查符合公司的要求,就可以签合同进行装修了,王某负责装修费用,A公司可以提供技术和人力上的支持,按该专卖店的统一规格给王某的店子装修。

王某于是请了一个月的假,四处奔波,终于寻找到了合适的店址,A公司派人调查后表示店址没有问题,但是却提出该品牌走俏,想要开连锁店的人很多,提出来服装费不能够拖,并要求王某再加30000元经营费,王某认为这违反了他们当初的约定,因此难以接受。

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辩称:

现在是市场经济了,经营主体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双方为了合作而进行协商很常见,只要没有正式签合同,就无须负责。

试结合民法理论和相关法律分析下列问题:

(1)王某和A公司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A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2)假如王某要求赔偿损失,那么下列哪些费用应当由A公司负责赔偿:

100元的实地考察费用;3000元的寻找店址的费用;一个月的误工费;因此丧失其他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并分析原因。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规定为严格责任原则。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C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

2答案:

C

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甲公司本无意签订合同,仅为了排挤乙公司而与丙公司谈判,不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并且因此造成了丙公司的损失,应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协商”。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BC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故B、C正确,A、D错误。

另外对于D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并不意味着实际履行责任的免除。

2答案:

BCD

《合同法》第43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因此A错误,C正确。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前,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忠实、照顾、告知等义务。

甲、乙正处于缔约的过程中,甲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保守自己得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因此,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简答题

免责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义务。

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统称为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和免责条款。

(1)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以不可抗力作为违反合同的免责条件。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17条也有相关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和某些社会现象,其独立于行为人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

不可抗力的影响大小、范围各异,故免除违约责任的范围也有所不同。

换言之,部分或全部免责受限于不可抗力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

而且,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以其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间为条件,如果不可抗力发生于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迟延履行当事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2)债权人过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即债权人的过错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将债权人的过错作为免责事由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过错的谴责和非难。

债权人的过错在一般情况下均已表明债权人本身构成违约。

(3)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排除或者限制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允许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而设定免责条款,从实质上来看是由我国民法上的私法自治原则决定的,免责条款的使用可以将各种风险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争议,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发展,具有经济合理性。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不得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4)情事变更原则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紧密联系在一起,依据情事变更原则可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情事变更原则也可以使当事人免于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对于此种情况,我国学者常常称为情事变更免责。

但是,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的不同之处在于:

因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所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只要取得了必要的证明,即可以当然被免责;而情事变更出现后,是否可以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还必须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当事人还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分析题

(1)本题考查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合同已经订立,那么违反合同的行为将产生违约责任。

本题中,王某和A公司就是在缔约过程中,两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却存在着缔约关系。

根据民法理论,一旦进入缔约阶段,那么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具有某种订约上的联系,为了缔约合同,一方所实施的足以使对方产生信赖的行为,将对其产生约束,双方已经由原来普通的关系进入到特殊的联系阶段。

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诚信原则的要求,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同时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即先契约义务。

具体包括:

1)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义务。

2)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

3)合同订立前重要事情的告知义务。

4)协作和照顾的义务。

5)忠实义务。

6)保密义务。

7)不得滥用谈判自由的义务。

如果双方的谈判已经进入一定的阶段,一方的行为足以使另一方当事人合法地相信其会与之订立合同,并因此支付了一定费用,那么中断谈判就是有错的。

本案中,王某与A公司的谈判以及A公司负责人的承诺,就足以使王某产生合理的信赖,假如A公司意图提高费用等,也应当及时通知王某,而不是等到王某已经花费资金找到店址,需按承诺签合同时才告知。

况且A公司派人调查了店址并表示同意,表明王某的履行并没有不当。

因此,A公司仅以经营自主为由拒绝签合同并且不予赔偿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也没有理由。

(2)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理论,信赖利益应当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基本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限于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

具体包括:

第一,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标的物以及为此支出的费用。

第二,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并为此支付的各种合理费用。

第三,为谈判所支出的劳务,以及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但是,各种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不能是受害人任意支出的。

本案中,3000元的寻找店址的费用以及王某为了寻找店址而专门请了一个月假的误工费用,显然都是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应当得到赔偿。

至于其100元的实地考察费用,看似符合上述第1条,但该费用因为发生在A公司承诺之前,况且是王某想要寻找机会所必须支出的,与A公司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应当得到赔偿。

王某因与A公司谈判所丧失的其他机会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是指如果缔约一方能够获得各种机会,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

这些损失不包含在信赖利益的范围内,因为机会本身就是很难确定的,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在举证上也存在困难。

这种损失无须赔偿。

 

第四十章侵权的民事责任

名词解释题:

1紧急避险

2共同危险行为(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

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司考)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3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

在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向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

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

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

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司考)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5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投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司考)

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

6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

“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司考)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有()。

(考研)

A受害人过错B受害人同意

C紧急避险D正当防卫

E自助行为

2某甲在饭店吃饭后,想趁人不注意溜走,结果被服务员发现。

甲声称自己没有钱,饭店如果不放自己走就告饭店非法扣留;饭店则坚持甲付清饭钱,否则休想离开。

双方争执不下。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饭店的行为侵害了甲的人身自由,是错误的

B饭店实施的是自助行为,应当允许

C饭店实施自助行为后,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申请援助

D如果甲拒不交钱,饭店可以一直扣留甲直到他交钱为止

3同过错责任原则相比,严格责任的“严格”体现在()。

A免责事由受到限制

B举证责任的倒置

C不考虑过错,只要存在损害,加害人就要承担责任

D某些情况下,因果关系也需要推定

4下列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况有()。

A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中,紧急避险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的情况

B无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而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

C行为人因为过失撞伤他人,受害人无过错的情况

D正当公布他人隐私,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情况

5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

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司考)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题

某日,甲携带一台高级摄像机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为了安全,在车上他把摄像机置于腿上抱着。

行驶当中一个小孩乙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结果行李架上的物品有不少落下来,其中乘客丁的皮包正巧砸在甲的摄像机上,将价值一万多元的摄像机砸坏了。

试根据民法理论,回答以下问题:

(1)对本题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的行为应如何理解?

(2)你认为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为什么?

(3)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那么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为什么?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紧急避险,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如下:

(1)危险的紧迫性。

所谓紧迫性,即合法权益正遭受危险。

(2)避险措施的必要性。

所谓必要性,是指避险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不采取该措施就不足以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危险,不足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3)避险行为的合理性。

所谓合理性,是指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必要限度要求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2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

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加害人可以举证证明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加害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B

本题考查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和被帮工人责任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本题中应当由猪的饲养人乙承担看管不力的责任。

同时,丙仅是一个无偿的帮工人,被帮工人乙也没有明确拒绝丙的帮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答案:

C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了保证自己请求权的实现,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自助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私力救济措施,不构成自助行为。

在我国民法中,目前对自助行为尚无明文规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自助行为广泛存在并为社会习惯和舆论所承认。

实践证明,承认自助行为的合法性,对于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本题中乙如果不采取自助措施,则甲离去后其权利将难以实现,属于自助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答案:

C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由甲承担保险金之外的部分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本案中,赵某尚不足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选择D。

4答案:

C

本案中,甲、乙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认为甲、乙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有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应当由狗的饲养人王家承担赔偿的责任。

5答案:

D

本题中张某不明所以将牛奶抛弃的行为没有过错,也无侵害他人的故意,不构成侵权行为。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亦不构成不当得利。

6答案:

C

本题中双方均存在过错,D项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如果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甲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

而乙无视甲的提醒,对于结果的发生也应当承担责任。

故本题应当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BCDE

以上五项都是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事由。

2答案:

BC

自助,是权利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请求权的实现,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向有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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