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611987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39.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6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6页
亲,该文档总共3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docx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

第一节所得税概述

一、所得税概述

(一)所得课税念

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一类

税的总称。

我国的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二)所得课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

支之后的净所得额。

2、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税收管理成本)

3、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较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4、税负具有直接性

(三)对所得额课税的征收制度选择

1、征税对象方面

依据征税对象的规定,所得课税通常分为三种类型:

分类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1)分类所得税制

是指把纳税人的所得依其来源的不同分为若干类

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

我国

的个人所得税制。

(首创于英国)

优点:

①课征简便;

②对不同性质、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

税率,实行差别待遇;

③可广泛进行源泉课征,从而既可控制税源,防止

偷漏税,又可节省税收成本。

缺点:

①随着所得来源日益复杂,会加大税收征收成本;

②不利于实行累进税率,不能体现量能纳税,合理

负担的原则。

今天纯粹采用分类所得税的国家已经很少。

即使采

用,也是将其与综合所得税配合使用。

(2)综合所得税制

是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在

作法定宽免和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首创于德国,其后渐为美国等国家所接受)

优点:

可以实行累进税率,体现量能纳税,合理负担的原则

缺点:

①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和困难,征税成本较高。

②不便实行源泉扣缴,如果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

易造成偷漏税现象。

(处罚、信用)

综合所得税已经为很多国家所接受,是当代所得税

课征制度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

先分类征税,再对超过规定数额以上的部分进行综

合征收,实行累进税率,既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又计

算便利。

它是将分项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一种所得

税制度。

(将分类和综合两种所得税的优点兼收并蓄)

优点:

①既坚持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

    适用不同的税率;又坚持了量能纳税的原则,对各

    类所得实行综合计税;

   ②它还有利于防止税收逃避,降低税收成本。

2、计税依据方面(费用扣除方面)

(1)标准扣除(综合扣除)

以纳税人的必要的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确定一个

标准固定数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

定率和定额)

优点:

计算简便;

缺点:

不利于区别对待。

(2)分项扣除(实报实销)

以纳税人的实际发生的开销来确定扣除额的方

法。

(企业所得税:

成本费用的扣除)

优点:

比较合乎实际;

缺点:

计算复杂。

3、税率

(1)累进税率

税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增大而提高。

(个人

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承包承租所得)

优点:

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缺点:

应税所得额计算复杂。

(2)比例税率

税率不随征税对象的大小而变化。

(企业所得税)

优点:

体现横向公平,计算简便;

缺点:

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4、征收方法

(1)源泉课征法(源课法或源泉扣缴)

是在所得额发生地点课税的方法。

可由支付所得

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取源泉扣缴与主动申报相结合,以源泉扣缴为主)

优点:

(1)能控制税源,防止偷漏税和拖欠税款;

(2)手续简便;

(3)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

缺点:

(1)只适用于分类征税制;

(2)不能体现合理负担原则。

(2)申报法

纳税人按税法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

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额依率计算税额,由纳税

人一次或分次缴纳。

(企业所得税)

优点:

(1)适用于综合征税制、适用累进税率;

(2)符合按能力负担的原则。

缺点:

容易造成偷漏税现象。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法

一、企业所得税

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

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

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赞成2826票,

反对37票,弃权22票),规定本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

施。

至此实现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两税合一”。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

织。

分为: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注意: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1、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1,或者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2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其中: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

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不

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A类),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

内所得的企业(B类)。

三、征税对象

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

(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有限纳税义务) 

四、税率

1、基本税率:

25%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

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

20%(10%.预提所得税税率---代扣代缴)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3、两档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从业人数<80人

资产总额<1000万元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l5%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基本公式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2(间接法)----实际工作中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

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4、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

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

5、税收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免征和减半征收 

(2)3免3减半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

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除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

自建自用))投资经营的所得、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4)加计扣除优惠-----两项

◆研究开发费: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先据实扣除,再按50%加计扣

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先据实扣除,再按100%加计扣除。

(5)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

资额的一定比例(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满2年的当年)。

(6)加速折旧优惠

◆加速折旧的条件: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7)减计收入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8)税额抵免优惠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可按投资额的l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

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9)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

免征。

(不包括限制或禁止的企业)

 

(10)非居民企业优惠-----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

(11)其他优惠

①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

08年:

18%;09年:

20%

10年:

22%;11年:

24%

12年:

25%

   ◆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②“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

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范围:

云、贵、川、渝、陕、甘、青和五个自治区、3个自治州。

对设在区内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2010期间,

适用15%税率且免2减3。

六、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企业登记注册地;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

机构场所所在地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

算清缴,多退少补。

年终汇算清缴的时间统一为5个月。

3、纳税申报  

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

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例:

甲公司2008年利润表中利润总额1200万元,公司适用的所

得税税率为25%。

当年发生的交易中,以下几项会计与税

法存在差异:

1、20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600万元,

使用年限10年,净残值0。

会计按5年提折旧,税法要求按

10年提折旧。

2、向关联企业提供现金捐赠200万元。

3、发生研究和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300万的开发支出资本

化(摊销年限5年),200万的研究支出费用化。

税法规定按

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扣除。

4、当年因违反环保法支付罚款10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200万+60万+200万-130万[即:

(300÷5+200)×50%]

+100万+30万

=1460(万元)

应交所得税=1460万元×25%

=365(万元)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法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

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全国人大

通过的,1993、1999、2000、2005和2008年共进行了5次

修订或修正。

二、主要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

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

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1)判定标准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

、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而不是指

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②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的个人。

居住满1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下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不扣减临时离境天数

(一次不超过30天,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

(2)类别: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

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或港澳同胞。

(3)纳税义务:

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1)判定标准

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类别:

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在

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同胞。

(3)纳税义务:

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成为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应税所得项目)

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

共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可分为两类:

纯生产经营所得、独立劳动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此税目。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比照工资征税)

(2)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4、劳务报酬所得

指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得。

注意: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

计“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

计“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其他特许权

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

8、财产租赁所得(仅指有形财产)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仅指有形财产)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

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不扣除任何费用。

指机会所得,如得奖、中奖、中彩等所得。

11、其他所得

(三)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5%~4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的发放

税法规定: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

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

法计算应缴税额:

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

纳税额。

例:

税前年薪为144000元的三种不同的薪酬结构:

◆方案A:

月薪75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54000元的年终奖;

◆方案B:

月薪为12000元,没有年终奖;

◆方案C:

月薪3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108000元年终奖。

计算三种不同薪酬结构的应纳税额。

例:

税前年薪为144000元的三种不同的薪酬结构:

◆方案A:

月薪75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54000元的年终奖;

◆方案B:

月薪为12000元,没有年终奖;

◆方案C:

月薪3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108000元年终奖。

计算三种不同薪酬结构的应纳税额。

案例:

企业给甲发年终奖60001元,乙发年终奖60000元,1元

之差,看看到底谁实际拿的奖金多:

       

甲:

年终奖适用税率20%(60001/12)>5000元,速算扣除数

375元,

应扣除个人所得税=60001×20%-375=11625.2(元)

实际到手年终奖48375.8元(60001-11625.2)

      

乙:

年终奖适用税率15%(60000/12)=5000元,速算扣除数

125元,

应扣除个人所得税=60000×15%-125=8875元,

实际到手年终奖51125元(60000-8875)

       

本来乙比甲年终奖少1元,而乙比甲却实际多拿年终

奖2749.2元,甲占了1元钱的小便宜,却吃个大亏。

年终奖筹划的临界点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独资、合伙企业):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5%~35%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独资、合伙企业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2)按年计算,分月缴纳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5%~35%(同二)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即每月2000元)

(一年2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

(1)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

同规定取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

税。

(2)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按以上规定

征税。

4、劳务报酬所得

(1)适用比例税率20%;

(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同)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应纳税额=(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应纳税所得=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收入(1-20%)×20%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收入畸高的,加成

征收:

2万~5万,加五成(30%);

5万元以上的,加十成。

(40%)

应纳税额=收入(1-20%)×适用税率-速扣

------------------------------------------------------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扣

1X≤20000200

220000<X≤50000302000

350000≤X407000

-----------------------------------------------------

(3)每次劳务报酬收入的确定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

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稿酬所得:

(1)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故其实际税率

为14%。

(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同劳务报酬)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应纳税额=(收入-800)×14%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应纳税所得=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收入(1-20%)×14%

(3)稿酬所得每次收入的确定: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作品再版,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连载收入,以连载完成后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连载完

成后,再出版,视为另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的稿酬,应与

以前出版时取得的合并为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时,以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取得的

稿酬,应合并为一次;

(4)稿酬所得按次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适用比例税率20%。

(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同劳务报酬)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应纳税额=(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应纳税所得=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收入(1-20%)×20%

(3)按次计税:

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

次。

分笔支付的,要并为一次。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20%。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全额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全额×20%

(4)按次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

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注意: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

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

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

生的利息所得,减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免征。

8、财产租赁所得

(1)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20%。

(2001.01.01起,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

限)-800元(指租赁税费)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3)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一次扣除以

下费用:

 ◇准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