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志宏教学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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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志宏教学协会章程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志宏教学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志宏教学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

本协会为学习研究型,非盈利性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协会会训

道高为师,身正为范

第四条:

协会理念

彰显师范院校特色展示未来教师风采

第五条:

协会会歌

长大后我就成了你

第六条:

协会的宗旨:

本协会倡导“培养未来教师教学能力、实现未来教师讲台梦想、展示未来教师人格魅力”,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团结和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模拟教学活动,让会员在学习中开拓视野、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不断丰富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

第七条:

协会的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会员开展模拟教学、交流信息等多种活动,提升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

(二)加强每位会员对教师行业的熟悉,培养每位会员的教师教学能力,锻炼每位会员的实践能力和技能,提高每位会员自身学术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使未来教师的发展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本协会遵循《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校团委与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在指导老师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籍。

(二)从小热爱教师职业,志向于成为人民教师,符合未来教师的基本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富有责任心,努力上进。

(三)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四)思想积极向上,服从组织领导并保证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依协会章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所有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会员享有自愿加入和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五)会员享有索取会员证的权利。

(六)会员享有本协会评优和正当奖励的权利。

(七)会员享有知晓本协会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会员有接受本协会的管理,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遵守本协会章程的义务。

(二)会员有执行协会各项决议的义务。

(三)首次参加协会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四)会员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管理与奖惩制度

(一)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递交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由秘书长除名。

(二)会员退会时会费概不退还。

(三)会员加入协会,由各组各部门统计名单,交与秘书长管理。

(四)会员工作积极,为协会做出贡献者,协会予以表彰。

(五)会员违反章程规定,情节严重者,由协会予以除名。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十三条:

本协会拥有组织、宣传与本协会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会挂靠文学与传媒学院,并聘请李朝阳、汪建、宋荣凯等多位教授全面指导协会工作。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长组成,协会组织机构是协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是本协会的各项事物及各项制度的决策机构,除第一届外,委员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内设常务委员和委员。

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商讨和制定各项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任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长。

(三)根据需要制定协会各阶段工作计划。

(四)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议会员的吸纳与除名。

(六)决议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本协会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校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协会将制作属于自己的公章,并在校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使用。

第四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两名。

协会下设立纪律监察委员会和宣传部、策划部、外联部、学习部四个职能部门。

纪律监察委员会实行书记负责制,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委员多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部多名。

四个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各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会长职责

1.主持协会全面工作,掌握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全权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3.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定期召开部长会议,听取意见,解决相关问题。

4.深入协会各部门,了解各干部的工作状况,负责干部的工作考核。

5.代表本协会出席校内外的各项活动。

(二)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2.会长不在时执行会长职权。

3.加强与会长和所分管部门部长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工作情况。

4.主持所分管部门的全面工作,妥善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秘书长职责

1.负责协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工作,以协会名义发出各项通知和公告。

2.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办理综合性工作,协助会长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

3.负责协会各类档案的建立、发放和收集。

4.负责各类会议的记录。

5.负责协会公共物资和财务的管理。

6.主持协会的大型会议。

7.管理协会的公章。

(四)纪律监察委员会职责

1.纪律监察委员会是协会内部纪律检查、工作监督的机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维护协会纪律,推进协会章程、制度建设。

2.协助管理委员会协调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3.对协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各种大小会议查勤工作。

5.完善协会内部奖惩制度,定期对违纪人员进行公示,组织好季度、年度评优工作。

(五)宣传部职责

1.负责本协会的宣传工作,为本协会塑造良好的外在形象,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协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负责活动的前期动员和后期宣传,主要包括:

海报、横幅、宣传板、简报等。

3.协助秘书长,负责相关资料的起草和编辑。

有重大活动时负责会场的布置。

4.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策划部职责

1.提出、制定和修改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方案。

2.策划重大活动,安排监督整个活动流程。

3.配合宣传部布置大型会议会场。

4.在协会领导下对各项工作进行改进。

(七)外联部职责

1.与外界联系,通过各种方式为协会向企业、公益机构、商家等寻求物力、财力上的帮助,解决社团的经费问题,保证协会资金正常运转。

2.平时与各兄弟协会(社团)保持密切的联系,把其他协会(社团)的成功管理经验引进协会,为其他各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支持。

3.发挥本部门特色,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共同搞好协会的工作。

(八)学习部职责

1.配合各学习组组长,努力为协会造就良好的活动环境和学习氛围。

2.围绕协会章程工作,负责指导各学习组开展活动。

3.定期检查各学习组的工作情况。

4.定期举办相关专题讲座,提高协会成员的理论知识。

第五章协会干部

第二十二条:

凡协会会员,能力突出,为协会做出贡献者,经部长推荐,可进入协会管理层,成为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负责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章程。

(三)热心工作,能力突出。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为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六)各部长必须为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四条:

各负责人的产生

(一)下届会长、副会长由上届委员会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得票数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入选。

(二)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委员会决定,经会员大会选举,得票数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入选。

(三)各部长原则上在换届大会上统一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个别更换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协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委员会应及时免其所任职位

(一)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相应处分,违反《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志宏教学协会章程》。

(二)在职期间严重失职,出现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影响。

(三)干部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能力有限怠于履行自己干部职责。

(四)干部的日常行为严重损害协会良好形象。

第二十六条:

罢免方式

(一)罢免正副会长必须经本协会会员现有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会员联名提交书面意见至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参会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同意则罢免决议通过。

(二)罢免部长及以下,常务委员召开会议,与会常委讨论批准后,该干部罢免及相关接任干部的调配方案即日生效。

(三)罢免生效后,委员会召开会议,通知相关人员,并在秘书处更改人事档案。

第六章协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活动必须围绕协会章程和学生健康成长开展。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协会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条:

活动方式及要求

(一)小组日常活动

1.本协会的日常活动在学习部的监督指导下,由组长负责组织开展。

协会所有干部必须加入到各小组,活动期间听从组长安排,有序开展活动。

2.学习部下设语文、数学、幼教等多个学习组,在组长带领下具体开展相应的学习活动。

3.日常活动各小组每周必须开展一次,且各组时间不得相互冲突,具体时间由组长协调商定,并报学习部登记。

4.协会日常活动的地点为协会申请的固定教室,各小组不得擅自更改。

5.日常活动的内容以学写教案、观看教学视频、模拟课堂教学、说课和评课为主。

6.各组长不得以完成任务为目的,活动必须要兼顾每位会员,保证所有会员都有展示自己的机会。

(二)培训课

1.培训课主要由协会指导老师授讲,授讲内容有各专业课的教学理论、教学案例分析等。

2.培训课前期协会各干部做好相应工作的安排和准备。

(3)协会集体活动

1.协会经常会面向所有会员不定期的举办集体活动,促进协会内部凝聚力。

2.在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会员,协会将予以鼓励和表彰。

3.活动地点为固定教室或阶梯教室。

(视情况而定)

(四)其他活动

联谊各兄弟协会(社团),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有利于丰富校园文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活动考勤制度

(一)协会各类活动所有会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人员请假。

(二)委员会人员由秘书长负责查勤,各部(组)由部(组)长负责查勤。

(三)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的来源

(一)本协会的活动经费采取自筹和学校支持相结合的原则。

(二)在招新阶段按照管理委员会规定统一收取一定的会费,用作本协会的运转资金。

(三)开展大型活动之前,向校团委申请活动经费。

(四)向各大小型企业拉赞助及接受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经费管理制度

(一)我会的财务在会长领导和委员会的监督下,由协会秘书长登记管理。

(二)秘书长须对协会经济活动进行记录,定期作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私自挪用。

第三十五条:

主管财务的秘书长在工作交接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志宏教学协会所有。

第三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需经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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