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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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

制度汇编

(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基本条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

2014年10月

一、学生会章程2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4

第三章 机构设置5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5

第二节 主席团6

第三节 职能部6

第四章 基层组织10

第一节 系学生会10

第二节 班委会10

第六章 附则11

二、学生会基本条例12

第一章例会制度13

第二章财务制度14

第三章报销制度15

第四章考核制度16

第五章人事制度20

第一节干部选拔制度20

第二节干事招新制度22

第六章活动申请制度23

第七章物品租借制度24

第八章办公室档案制度25

第一节总则25

第二节办公室档案工作职责26

第三节档案工作岗位职责26

第四节档案保管条例27

第九章值班制度27

第十章附则29

 

一、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是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生会会负责,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各部系学生会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取得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八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学代会代表以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各系代表名额根据各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校学生会主席团;

(四)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代会表决除章程修正案以外的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 主席团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五人。

第十四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

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系为单位推选,原则上每系一名。

第十五条主席团的任期自获选日起,至下一届主席团产生止。

第十六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及决议,制定校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校学生会机构设置,向校团委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主席团向校团委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对校团委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三节 职能部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为校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十九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条各部门简介与职责:

(1)办公室是校学生会的第一综合职能部门,是整个学生会的协调机构和中枢机构,秉承“上传下达,沟通你我他”的精神,努力为校团委、校学生会做出积极贡献,并力求使校学生会各项工作规范化、职能化。

其职责为:

1、协调沟通各部门间的各项工作,配合各部长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学生会文件、资料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起草制定和完善学生会各种日常规章制度;

4、负责起草各类通知、公式、讲稿等公文;

5、按照制度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6、负责校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各项会议和各项活动,以及活动过程中各种物品的借用,教室的借用等等。

(二)宣传部作为校学生会重要职能部门,它的工作紧紧切合校学生会的工作方向,推动、引领、实践着校园先进文化和进步思想。

其职责为:

1、在校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学生会的宣传工作;

2、负责校学生会的微博;

3、负责各个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制作。

(三)学习部秉承学院“止于至善”的办学理念,围绕“立足全院,服务同学”的学生会宗旨,始终作为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纽带与桥梁,结合学院、学生特色,依托开展各项校级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树立部门品牌,促进学院学风建设。

其职责为:

1、定期开展内容丰富的学术活动,加强学生的学习意识教育,营造良好的学风和学术氛围; 

2、加强与各系学习部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各系同学的学习状况,采取应对措施,定期召开各系学习部长会议,共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积极组织各种学术讲座,组织同学参加校内外各类学习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4、整顿学院学风,提高学生学习自觉性的“展手”行动;

5、推动学院特色班团文化,建设“班团文化节”;

6、提升学院学风,建设“学风调研”系列活动。

(四)生活部是校学生会主要为解决全校师生食住行等各方面生活问题,以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真诚为广大师生服务为目标。

为创造良好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尽心尽力,为校园生活点缀色彩。

是校学生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生活部将与全校同学一道倾听生活、热爱生活、感悟生活。

其职责为:

1、倡导文明校园文化,提高校园生活质量;

2、沟通后勤部门和广大师生的工作;

3、进行基本的宿舍卫生评比、食堂卫生安全检查等;

4、组织开展全校寝室文化节、校园美食节等活动。

(五)作为校学生会的窗口部门,文艺部一直以来肩负着丰富校园艺术生活的重担,丰富校园艺术生活,增强同学之间交流,繁荣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的校园文化,为同学们创造展现自我的舞台。

其职责为:

1、组织和协调校及院系各部门组织各类大型比赛演出、晚会,带动全系文娱工作的蓬勃发展;

2、负责校园文艺普及工作,倡导校园文化,酝酿文雅、活泼、丰富的校园文化氛围,选择正确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给同学们展示自己的特长提供一个平台,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3、负责定期督促各系文艺委员开展工作,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文艺活动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和指导学校内文艺活动的开展;

4、发现和培养艺术骨干及文艺活跃分子,挖掘院内文艺特长人才,以文艺活动的方式积极宣传我校,同时为大型文艺活动做储备;

5、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的工作,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开展活动,协力服务同学,增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团结与友谊。

(六)公关部是学生会对外宣传自己和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之一,是联系兄弟院校和社会力量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会与外部进行广泛联系与合作的渠道之一。

其职责为:

1、增进学院有关部门、各系学生会、社会各团体组织及其他院校之间的联系;

2、组建礼仪队,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3、与各大商家联系,为学生会各项活动筹备资金赞助。

(七)体育部是一个引导广大同学进行科学健身,丰富同学体育知识的部门。

它协调和引导各学院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各类体育竞赛,新生排球赛、篮球赛。

其职责为:

1、开展各种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学生体育技能,培养大学生顽强拼搏精神;

2、开展体育讲坛,丰富全校学生的体育知识;

3、举行体育联盟大会。

(八)国旗护卫队是校学生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纪律约束人,以感情留住人”国旗护卫队采用半军事化管理,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以展现当代大学生团结进取、积极的精神风貌为目标。

其职责为:

1、负责每周一大型升旗任务,和工作日的日常升降旗任务

2、负责大型活动的礼仪及迎宾任务

3、负责迎新时期等其他学校较混乱时的治安维护任务

4、负责五四等其他爱国及红色纪念日时的纪念活动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系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代会选举产生系学生会主席团,分别为系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学生会和系行政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常代会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正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会。

 

2、学生会基本条例

第一章例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基本且重要的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工作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院和各系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第三十条会议总则

(一)所有会议参与者应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十一条全体成员大会

(一)全体成员大会为一学期三次,学期初一次,学期中一次,学期末一次;

(二)全体成员大会由主席主持召开,要求全体院学生会成员到会,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门干事;

(三)出席人员应保持会秩序和环境卫生;

(四)全体成员大会的考勤,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考核;

(五)全体成员大会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形成文档,由办公室保存。

第三十二条主席团及部长例会

(一)主席团及部长例会每周星期一晚上召开一次,地点在活动中心;

(二)主席团及部长例会由主席主持召开,要求主席团以及全体部长级干部到会;

(三)所有会议参与者应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向主席请假,并写书面假条;

(四)办公室负责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例会

(一)各部例会根据各部门的情况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由部长视具体情况需要而定,但每次会议都将由办公室考核组人员对会议的质量进行考核;

(二)各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主持召开,要求部门全体成员到会,包括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

(三)所有会议参与者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部长安排内部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四)办公室对各部例会进行抽查,派任考核组人员出席各部例会,考核各部门出勤情况,并做会议记录,形成文档,由办公室统一保存。

 

第二章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第三十五条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第三十七条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活动期间由公关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第三十八条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主席团进行审计和监督。

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

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

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三十九条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

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

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管老师和主席团批准。

第四十条公关部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证。

第四十一条学生会举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章报销制度

第四十二条为了使活动进行顺利,学生会的一些活动需要应用的道具、奖品等所需资金,经批准后予以报销。

第四十三条学生和各个部门的活动所要用到的道具、奖品等物品,需要在活动前列出清单,必须交由主席或分管主席和部长审批,通过后予以购买。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在购买物品时需索取有效单据,待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在单据后签名,连同实际所购买的物品清单及时交到办公室,待报销后,给还负责人款项。

第四十五条在超市所能购买的物品是采用记帐的方式。

各部门同样先列出清单,经由主席或分管主席批准后予以购买,记帐。

不需要索取单据,但要将所购物品清单交到办公室归档。

如有急需购买的物品,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予以购买。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所购物品清单应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及总价,便于核算。

 

第四章考核制度

第四十七条为了充分发挥校学生会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充分调动院学生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生成员的考核与监督,提高院学生会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了校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条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1、对被考核人做实事求是的评价;

2、对每位被考核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状况作全方位得当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原则

1、考核的对象、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和程序等都要被院学生主席团、部长级干部和办公室全体成员认同;

2、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可向文明督察大队申请复核。

第四十九条考核准则

(一)积极按时、保质完成院学生会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在工作中奋力进取,用于创新,热情认真,态度谦和,礼貌的对待人,切实的做到为同学服务;

(三)在工作中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四)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系、班的各种活动,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十条考核细节解说

(一)校学生会各部门各成员基础分为10分,其中考勤所占分值为4分,工作表现所占分值为6份。

分值比例及扣分情况如下:

1、不得因为个人喜好推脱工作,否则扣1分。

2、迟到一次扣除综合测评0.5分。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的须提前请假,不请假扣2分/次。

4、无故缺席部门会议、活动的扣除综合测评2分/次;缺席3次的劝退学生会。

5、出色完成工作的,根据具体情况加0.5—2分。

6、有突出性建议的,根据具体情况加0.5—1分。

(二)学期总结总分为6分以下者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情况恶劣者可考虑解聘,并通报所在系办。

(三)如果违反院学生会管理条例收到学院处分的,该学期考勤为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奖惩方式

(1)个人奖

推荐校学生会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先进个人,优秀干事,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2)评选时间

推荐校学生会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先进个人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在学年末进行。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2、优秀团干部不超过副部长以上团员总数的5%,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7%。

(四)先进的评定

学生优秀干部和优秀团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记过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五)处罚等级

1、个人处罚:

警告、记过、除名。

2、集体处罚:

警告、记过。

(六)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的部或团支部通报批评,记过出分的部或团支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或副部长警告处分。

(七)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向相关重要的工作,学生会成员应给予充分重视。

2、考核工作总结将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八)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

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九)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缺席一次扣2分。

B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无故不参加者:

扣4分。

B迟到且表现不好者:

扣2-4分。

C迟到但表现良好者:

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十)考核细节解说

院学生会各成员基础分为100分,分值比例及扣分情况如下:

1、考核所占分值为40分

根据办公室的关于例会、全体会议的考勤与每个星期值班记录数据,填写核表。

因公事请假(如上课、开班会)不能来参加会议或值班的,须在请假条附上主席团或部长的签名,否则按缺席处理,每次扣3分。

请假的理由必须详细、合理、属实、不得随意以“有事”为理由。

如有发现理由虚假,每次扣5分。

2、工作表现所占分值为60分

根据各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的不同及在活动中的工作表现进行总结评分。

由与被考核人有直接工作关系的其他工作成员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分,如果平均分布过5分,视为不合格,则在起始分工作表现所占分值口10~20分。

平均分为7分以上者视情况加15~20分,工作表现分值无上限)。

3、其它分与扣分的原则:

对学生会提出合理意见并经采用者,加5分。

在各项活动中积极、主动、工作表现不怕苦、不怕累、善始善终的,加5分。

值班日志中有优秀意见者可加3分。

检查所在宿舍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扣总分5~10分。

为学院学生会活动开展拉到企业赞助的,按金额给给予5~10分加分。

学期总结总分为60分以下者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情节恶劣者可考虑解聘,并通报所在系办。

如果违反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受到学院处分的,该学期考勤为不及格。

(十一)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

加5~10分。

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十二)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

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

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

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情况扣2~4分。

(十三)办公室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十四)考核的时间或内容如有改变须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五章人事制度

 

第一节干部选拔制度

第五十二条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与学院之间的桥梁纽带。

多年来,我校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协助学校学生工作的开展,以“团结、务实、创新、高效”为会训,带领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青年学生全面成长成才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根据校党委的指示精神,本着培养贺锻炼学生干部的原则下,特制定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制度。

第五十三条总则

(一)为在我校学生会内部建立完善的学生会干部选拔制度,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我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同学服务,学生选拔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从同学之中选拔出乐于位同学服务并有能力为同学服务好的学生干部,为我校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展开贺工作目标的实现奠基人才基础。

(三)本制度从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素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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