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138090 上传时间:2023-07-10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6.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docx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模板

 

XX县污水处理厂

 

 

20XX年10月日

 

甲方:

XX省XX县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县长;

委托代理人: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

路号,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XX县XX水务有限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XX,职务:

执行董事

 

根据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5日签订的《XX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甲方于20XX年1月15日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由乙方以BOT的方式投资、建设、运营XX县污水处理厂。

XX县污水处理厂分二期设计建设,每期设计建设规模均为日处理城市居民生活污水2万吨;其中第二期项目建设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城市人口发展的需要确定。

现由于XX县城市人口增加及城市建设的推进、污水管网的完善,甲方决定启动XX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含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二期新建工程及污泥干化处置工程)的建设和运行。

为使XX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能依法有序顺利进行,在原协议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一致,双方在此达成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共同遵守并用于实施XX县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工程。

一、术语

二、

1.1定义

(1)“原协议”是指本协议前言部分提及的《XX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

(3)“一级A标准”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9XX-2002)下规定的一级A标准。

(4)

(5)“一级B标准”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9XX-2002)下规定的一级B标准。

(6)

(7)“一期工程”是指乙方根据原协议约定目前已实际实施并投入商业运营的一期2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工程。

(8)

(9)“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是指本次将对一期工程进行改造并实现其出水水质标准从原一级B标准提升达到一级A标准的工程。

(10)

(11)“二期新建工程”指本次将实施的新建日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的出水排放指标达一级A标准的新建污水处理工程。

(12)

(13)“污泥干化处置工程”是指为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污泥干化日处理规模为【】吨/日,进厂泥含水率低于80%,出厂泥含水率低于50%(含50%)的污泥脱水工程。

(14)

(15)“改扩建工程”是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由乙方负责实施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二期新建工程及污泥干化处置工程。

(16)

(17)“污水处理工程”是指原一期工程和改扩建工程。

(18)

(19)“改造期间”是指本协议生效日起至改扩建工程完成后的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的期间。

(20)

(21)“前期工作”是指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新增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工作,新增项目用地的勘察、测绘工作,防洪认证、临时用地、弃土场的征用工作,改扩建工程的可研、环评、初步设计工作、设计评审,及【】工作。

(22)

(23)“前期工作费用”指为开展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具体见本协议第【】条下的规定。

(24)

(25)“新增项目用地”具有本协议第3.1条所规定的含义。

(26)

(27)“开始试运营日”具有本协议第7.2.1条所规定的含义。

(28)

(29)“试运营期”具有本协议第7.2.2条所规定的含义。

(30)

(31)“进水超标”具有本协议第8.4.1

(2)条所规定的含义。

(32)

(33)“严重超标”是指进水水质指标超出【】。

(注意:

该条与第8.6条相关)

(34)

(35)“新水价”具有本协议第9.1.1条所规定的含义。

(36)

1.2解释

本协议下使用的相关术语,除本协议下另有定义外,继续按照原协议下相关术语的定义进行解释。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

XX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2.2投资总额:

改扩建工程投资总额不超过【】万元,其中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不超过【】万元,二期新建工程不超过【】万元,污泥干化处置工程不超过【】万元。

改扩建工程的资金投入由乙方负责。

2.3中水回用

乙方可对经本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后的水进行再开发利用,具体细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原则上按各自对中水回用项目的投入比例共同受益。

 

三、新增项目用地

3.1新增项目用地:

改扩建工程所需的新增项目用地位于紧邻乙方现有厂区【】,面积为【】亩,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改扩建工程的红线图数据为准(以下简称“新增项目用地”)。

3.2征地和拆迁

甲方负责新增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工作,负责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办妥新增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手续;前述工作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共计【】万元)计入前期工作费用。

3.3划拨项目用地

乙方以划拨方式取得新增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月内办妥前述新增项目用地的划拨手续并协助乙方获得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3.4甲方负责新增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并确保新增项目用地上不存在权属瑕疵或纠纷,不会因此影响乙方的施工及运营。

负责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合法场地、场区外道路、符合改扩建工程建设要求的水、电、通讯等相关基础设施,并承担与前述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3.5对新增项目用地的使用限制,继续执行原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四、双方的义务

4.1甲方的义务

4.1.1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乙方厂区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

4.1.2如需为改扩建工程建设新的出水输送系统,甲方负责新建,其范围为自乙方厂区围墙外1米起,建设出水输送管(渠)应与乙方污水处理厂相应的出水干管连接。

4.1.3为改扩建工程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与改扩建工程用地、建设和运营有关的各种所需证照、许可、竣工验收文件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规划、立项、项目选址、土地手续、工程施工许可、消防、防雷、安全、环保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环保验收手续以及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和运营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费用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协调乙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及关系。

4.1.4为乙方融资提供各种便利和协助(包括申请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所需政府同意文件等。

4.1.5确保进水水质达到本协议第8.4.1

(1)条约定的要求。

4.1.6继续按原协议的相关规定,负责为污水处理工程所产生的污泥无偿向乙方提供污泥处置场地,并承担应由甲方承担的有关费用。

4.1.7协助乙方就改扩建工程申请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税收减、免、退税,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的退税、二期新建工程所得税的三免三减半等)。

4.1.8根据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4.1.9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因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而发生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的,甲方应给予补偿。

4.1.10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不因甲方的换届、管理体制的变动等方面的因素而对权利的授予、授权范围、特许经营权期限、付费原则及标准等进行变更。

4.1.11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双回路电源供电系统至乙方厂区围墙处。

4.1.12承担原协议及本协议下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4.2乙方的义务

4.2.1负责改扩建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按协议约定自行承担有关费用、责任和风险。

4.2.2负责筹集改扩建工程所需的全部资金。

承担前期工作所需发生的费用(指与新增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有关的安置补偿,青苗补偿,道路补偿,土地使用权获得费用,项目地质勘察、测绘、设计、防洪认证费,临时用地、弃土场征用费用,及【】),总计不超过700万元。

其中本协议第3.2条下涉及的前期工作费用共计【】万元,由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其他前期工作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工作开展进度直接与第三方进行结算。

前期工作费用计入乙方改扩建工程的投资总额。

如改扩建工程的实际前期工作费用超出700万元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如届时双方对此另行达成协议,执行双方间的特别协议约定。

4.2.3负责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建设、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和商业运营。

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改扩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4.2.4在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条、第4.1.1条、第4.1.2条和第4.1.3条约定的义务下,乙方按承诺的建设期完成改扩建工程的建设、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商业运营工作,确保改扩建工程于20XX年1月1日前开始商业运营。

4.2.5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在进水指标满足本协议第8.4.1

(1)规定的进水水质要求和设计小时流量不超过设计值10%的条件下,保证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本协议第8.4.2条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保证脱水后污泥的含水量降低至50%(即≤50%)。

4.2.6继续按照原协议的相关约定,将脱水后污泥运送到甲方提供的污泥处置场所;乙方负责的污泥运输距离不得超过污水处理工程方圆15公里,超出前述运输距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2.7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或终止后,将污水处理工程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移交给甲方指定的单位。

4.2.8乙方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办理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和手续。

4.2.9乙方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

4.2.10乙方应做好进入污水处理工程的生活污水的污染物减排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4.2.11承担原协议及本协议下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五、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权

5.1特许经营期

改扩建工程与一期工程的特许经营期保持一致,即整个污水处理工程的特许经营期于2039年6月1日届满终止(根据一期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日期确定)。

5.2特许经营期的延长

5.2.1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或几种,特许经营期应予以延长,以使乙方可基本保持与未发生该事件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

(1)甲方出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运营期中断的;

(2)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政府行为及第三方行为,造成本污水处理工程运营中间停止,实际运营期限比原有约定期限缩短的;

(3)不可抗力导致实际经营期限比原约定期限缩短;

(4)原协议下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应予以延长的情形;

(5)双方协商确认的其他情况。

5.2.2乙方在上文第5.2.1条

(1)—(4)项事件发生之后,乙方可申请延长污水处理工程的特许经营期,甲方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核实并作出确认与否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同意延长乙方申请的特许经营期。

5.3特许经营权

根据原协议的相关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在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文件下规定的污水收集范围内享有独家投资、融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工程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对污水处理工程范围内的资产享有产权。

六、改扩建工程的建设

6.1投资依据和范围

6.1.1本协议是根据经有关机构批准的政策文件、批复等,依法由乙方遵循上述规定的权益和范围,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6.1.2关于改扩建工程,依据设计文件、实际工程结算和设备采购情况由县财政局财评中心审核改扩建工程的总投资额及运营成本。

6.2二期新建工程的工艺选择

6.2.1二期新建工程设计工艺采取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具体工艺如下:

序号

项目(市)

设计规模(吨/日)

核心生物工艺

1

XX县污水处理厂

二期新建工程

20000

氧化沟污水

处理工艺

6.2.2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应达到一级A标准处理深度;二期新建工程应达到一级A标准处理深度,具体标准按设计要求执行。

6.3建设期限

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起算截止20XX年1月1日止(以下简称“建设期”),计划进度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在本协议签署后,出现非乙方原因(如甲方原因,土地问题,第三方行为,或客观因素等)导致改扩建工程不具备合法和必要开工条件的或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届时应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建设期及相关建设进度。

XX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计划如下:

改扩建工程建设进度表

事项

进度日期

乙方通过交工验收日

20XX年10月30日前

乙方开始试运行日

20XX年11月1日前

乙方通过竣工验收日

20XX年12月31日前

乙方开始商业运营日

20XX年1月1日前

 

七、改扩建工程的调试、验收、试运营及商业运营

7.1调试和竣工验收

7.1.1乙方应在改扩建工程建设完工前的合理时间内,联系甲方共同安排进行项目设施的调试工作。

在调试期间,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如果甲方谢绝参加调试,或对此未做出回复亦未参加的,则调试可于通知的时间在甲方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7.1.2在调试结束之后,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调试的程序和结果。

如果相关部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调试程序或结果存在问题,应视为调试合格。

7.1.3在改扩建工程具备全部竣工验收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相关部门发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

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若甲方谢绝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可由乙方在通知的时间自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7.2试运营

7.2.1在调试结束后,乙方按规定向甲方及其指定部门申请改扩建工程的试运营,甲方协助乙方在试运营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获得批复。

批复的试运营开始日或自乙方提交试运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届满的次日(以前述先到的时间为准)为改扩建工程的试运营开始日(以下简称“开始试运营日”)。

7.2.2自开始试运营日起,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就改扩建工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进行试运营。

试运营期不得超过90天(以下简称“试运营期”)。

7.2.3自开始试运营日(含当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满足改扩建工程试运营要求的水量并符合本协议下进水水质标准的污水。

如在开始试运营日后,因甲方不能提供满足试运营要求的污水量及达标进水或其他非乙方责任,而导致乙方无法顺利开展和完成试运营工作的,那么试运营期90天自然届满后的次日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自该日起,甲方按照本协议第7.3.3条约定的付费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7.2.4在改造期间,乙方对改扩建工程出水水质不达一级A标准及污泥脱水率不达50%以下标准不承担责任;并且在前述期间,甲方(或其下属环保局)确保不对乙方因改扩建工程出水水质不达一级A标准及污泥脱水率不达50%以下标准进行任何行政处罚或征收任何费用。

7.3商业运营

7.3.1除本协议第7.2.3条另有约定外,自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改扩建工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及污泥脱水率达50%以下的报告之日起,为乙方开始商业运营日(简称“开始商业运营日”),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报告确认。

7.3.2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的改扩建工程进入商业运营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和水量向乙方提供污水。

7.3.3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9.1.1条约定的新水价以及本协议第8.5.2条和第9.2条下约定的计费方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八、运营与维护

8.1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

乙方在运营过程中,有义务根据适用法律和协议约定,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8.2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为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服务,在不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对已不能正常提供协议约定服务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此外,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运营维护需要对老旧设备进行正常报废处置及更换。

8.3污泥干化处置工程

8.3.1建设规模及处置标准

污泥干化处置工程的处置规模为【】吨/日,进厂泥含水率低于80%,出厂泥含水率低于50%(含50%)。

8.3.2第三方污泥处置

对于第三方污泥干化处置的需求,由乙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污泥处置协议,乙方按照与第三方签订的污泥处置协议为第三方提供污泥干化处置服务并向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

8.3.3污泥的最终处置

对于由乙方处置后含水率低于50%(含50%)的污泥,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提供的污泥处置场所(运输半径在15公里以内)进行进一步处置;污泥进一步的消纳处置费用、场地费用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或按照原协议第8.3.3条规定执行。

如甲方指定的污泥处置场所无法接收乙方干化处置后的污泥,致使乙方的污泥无法及时外运的,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8.4水质和污泥处理标准

8.4.1进水水质标准

(1)改扩建工程的进水指标不得超出设计文件中确定的进水水质限值;此外,进水水质的其他指标还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各项要求。

(2)如进入改扩建工程的进水中任一指标超出设计文件及上述标准下设定的水质指标限值的1.05倍的(即>=1.05倍的),视为进水超标。

8.4.2出水水质标准

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在进水水质满足本协议8.4.1

(1)条要求和设计小时流量不超过设计值10%的条件下,乙方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标准。

8.4.3进水超标的处理

(1)乙方对进水水质情况进行监测,若发现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第8.4.1

(1)条下约定的进水水质标准时,及时通知甲方确认后,报主管环保局,请求追究超标点源单位责任。

(2)因进水中含有毒有害成分而破坏了污水处理工程的生物系统,影响污水处理工程正常运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并责令侵权人或责任人向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在进水超标的情形下,乙方应尽力处理污水以满足出水达标要求,如在乙方尽力处理的情形下仍出现出水超标情形时,甲方应豁免因进水超标导致的乙方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征收超标排污费、行政处罚等责任),如乙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补偿。

8.4.4出水超标的处理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污水处理工程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甲方除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该部分不达标出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协议第19.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8.4.5污泥处置标准

污泥处置标准按GBXX9XX-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应小于等于百分之五十(50%)。

8.4.6在特许经营期内,若国家或主管政府部门对水质、污泥处置颁布新标准的或增加水质、污泥及环保指标检测或监测项目的,从而需要新建、增加工程或新增设备购置才能满足要求时,双方按照原协议第10.4条和第11.3条的约定共同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如乙方为此发生新增支出和费用的,乙方按照原协议第22条(一般补偿)的相关规定从甲方处获得补偿,用于弥补新增资本性投入及运营成本。

8.4.7双方继续按照原协议的相关约定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8.5基本水量与超负荷进水量

8.5.1基本水量

(1)一期工程的基本水量继续执行原协议第13.2.2条的约定。

(2)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二期新建工程执行的基本水量如下表所示:

基本水量表

二期新建工程的商业运营年

二期年度污水最低水量(立方米)

第一年

1.4万/天×347天/年

第二年

1.6万/天×347天/年

第三年

1.8万/天×347天/年

第四年及以后

2万/天×347天/年

8.5.2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一期工程和二期新建工程各自实际进水量超出本协议第8.5.1

(1)条和8.5.1

(2)条下约定的各自的基本水量的,甲方应按一期工程和二期新建工程各自实际处理水量按月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如一期工程和二期新建工程各自实际进水量不足各自的基本水量的,甲方按照一期工程和二期新建工程各自的基本水量按月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8.5.3如果是由于乙方计划外暂停的原因造成实际处理量达不到基本水量要求的,甲方对由此造成的实际处理量不足基本水量的部分不承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责任。

8.5.4超负荷进水量

(1)进水水量超过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以上的水量为超负荷进水量。

(2)进水水量不超过设计处理能力10%(包括10%)的,乙方应对超过设计处理能力的进水进行处理,并保证出水水质达标。

(3)如果进水水量超过设计处理能力10%的,在不对乙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乙方可以根据污水处理工程的实际处理能力选择处理或不处理超出10%部分的进水水量:

(a)如果乙方选择处理并保证出水水质达标的情形下,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8.5.2条和第9.2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如果乙方选择不处理的,乙方可以对超出10%部分的进水进行直排,并对该部分直排水的出水水质不达标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违约责任、支付超标排污费、行政处罚等责任);在此情形下,如果乙方因直排的超出10%部分的进水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补偿。

同时甲方对乙方达标的出水按照本协议第8.5.2条和第9.2条的约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8.6特殊情况下的污水处理

除执行本协议下相关条款约定外,双方对特殊情况做如下处理:

(1)如因实际进水水质严重超标,且乙方已采取积极措施,仍不可避免的导致污水处理工艺损害的,应由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恢复期的时间。

在恢复期间,乙方应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进行污水处理运营或暂停运营,在恢复期间内乙方出水水质标准不达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2)当进厂水水质严重超标,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及处理工艺受到极大损害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由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在【】小时内确定是否接受该严重超标的污水,如不能接受该严重超标的污水或在【】小时内不能做出决定的,乙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严重超标的污水,在此期间甲方按照基本水量支付污水处理费。

在前述情形下,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接受严重超标污水进行处理的,乙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负责全额补偿。

(3)如遇进水水量或进水水质出现异常波动或进水超标影响乙方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营的情形时,为了保证出水水质达标,乙方在上报甲方同意后可以自行调配一期工程和二期新建工程的进水水量。

8.7水量

8.7.1双方继续按照原协议的相关约定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进出水水量进行计量。

污水出水计量点所计量的污水进水水量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费依据。

8.7.2乙方所有计量设施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出现故障,则由乙方将计量设施出现故障的事项2小时内通知甲方;该等情况下,出水量按出现故障的前三日的平均出水量计算。

【意见:

一般以进水水量为准?

是否可以协商更改。

九、污水处理服务费

9.1污水处理服务价格

9.1.1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针对乙方对改扩建工程的总投入及运营成本,一期工程和二期新建工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统一执行【】元/立方米(以下简称“新水价”)。

9.1.2新水价中仅含企业所得税和国家针对污水处理劳务所得收入征收的增值税附加以及30%的增值税;除前述变化之外,针对将来国家税费政策出现变化导致乙方增加税收及费用支出的,甲方应按照原协议第13.3条规定通过调整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的方式来补偿乙方增加的税收和费用支出。

9.2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

9.2.1针对一期工程,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前,甲方仍然按照原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计费方式向乙方支付一期工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按照本协议第9.1.1条下约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电子电路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