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0939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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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093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一一职业病诊断
与鉴定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丄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的诊斯与鉴定丄作应当遵循科学、公I二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丄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外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第二章诊断机枸
第-条乩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茫四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冇《灰疗机构执业许可iO;
(二)几冇与卄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供疗卫牛一技术人员;
(二)II冇与卄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儀冇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竝管理制度。
第讥条I欠疗卫牛-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步向省级卫牛-行政部门提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I一)庆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申谙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廿;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冇关资料舄
〔六)省级上牛彳J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省级丄牛行政部门收到巾请资料片,应出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斷机构批准G书冇敷即限为4年。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加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H范围内歼展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报告;
(、二)承担上牛行政部门交付的冇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丄作°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灰师应当儿备以卞条件,并取得省级.1」牛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U冇执业哄师资格;
(二)几冇中级以11.Kt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E从事比业病诊疗杠兀匚作5年以上;
〔和)熟悉丄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具管理;
(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诊趾
晓九条規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芳动者的经常馬住地°
第十一条巾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秤訂|
(二)职业健康检査结果;I
|(四〕丄作场或也年职业炳危書因素检测、评价资许|
(五)诊断机构耍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冇关材料。
「
用人单位和冇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耍求,如宾提供必要的资料飞没冇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滾十二条职业病诊凶I应当依拆职业病诊断标阻结合⑷庶危古接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融似职业病病人,M以紆必要的佚学检査威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弟十-条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
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二名以「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对职业病诊断冇意见分歧的,应为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林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和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斯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耿业病诊断讪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I矢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址肓匹书应为试m功扒m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卩-牛部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庆疗卫.牛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规定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职业病诊浙机构应为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觀记录:
包描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二)用人单位和育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冇资料;
〔匹>齢味检点与实驰室险验等结果报告单;
(力)现场调杳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拓十八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第四章紧怎
笫十九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斜职业病诊断讣叨书之口起
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牛彳破部门组织的收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直职业病诊断竿议的首次鉴定。
为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公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缪鉴定C
第二十条省级卫牛一行政部门应出设立职业病诊斯鉴定专.家.库。
专家库由口备下列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耳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饥冇相关专业的舄级卫牛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口冇讥年以上相关丄作经验;
[四)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力)身体健.糜,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丄作。
枣隊库专家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C
第二十一条职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朮担职业病诊断彳议的鉴定丄作。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第二十二条上牛行政部门训以委托办事机构承担职业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步事人市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慑出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塚;
(二)管理鉴定档案;
〔四)承办与鉴定冇关的事务性丄作;
(五)承担卫牛-行政部门委托的冇关鉴定的其他丄作C
第二十二条参加耿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巾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出事人也对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彖
职业病诊斯鉴定委员会纟士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I%'琲姝件出卜,职业病诊断鉴定专业机构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在本地区以外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第二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喚专家冇卜列件形Z—的,应为同避:
(一)是职业病诊[■析鉴定步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屈的;
(二)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冇利害关系的;
(二)与职业病诊斷鉴定当事人冇其他关系,可■响公山鉴定的。
_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巾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炳诊断鉴定申iff书厂|
|
(二)职业病诊断证羽书门
D本办法笫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冇关资料,|
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斯鉴定办事机构应步口收到巾请愷料Z口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步在爱理鉴定Z口起60日内组织鉴定。
笫二十七条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鉴定委员公根据需耍町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冇关的诊1T资料。
鉴定委贡会根据需耍训以向用人单位索取与鉴定冇关的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丄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讦等丄作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安排、组织。
第二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训以根据需要邀请其池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
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第二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公应当认真中阅冇关资料,依照冇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
鉴定结论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步包括以下内界:
(一)苛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悄况及鉴定事由;
(二)参加鉴定的专家悄况;
〔二)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叨职业病名称,和度〔期
别);
(四)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早。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步「鉴定结來之口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和应步如实记录,其内容应为包扔:
(一)[定专家的悄况;
〔一丨)疾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
(二)当事人的陈述和中辩;
(匹)鉴定专家的意见;
(十一)表决的怕况;
(六)鉴定结论;
(七)对鉴定结论的不冋意见;
(八)鉴定专家签名;
(九)鉴定时间C
崟定结束方•鉴定计录应步岀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存档。
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斯、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章喘卞塔出.
第二十二条在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申请续展,原批准机关复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过期失效。
第-十-条省级叫衍政部门应当对取得批准证书的耿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对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注消其资格,并收缴《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对不合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注销其诊断资格。
第二十四条省级」」牛-行政部门应为对其设立的专家库定期复中,并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罚则
笫二十说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訪洽法》及本办法规定,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职业病防泊法》及本办法规定,庆疗」」牛一机构来环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观定,冇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收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応的;
(二)出口虑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沿法》及本办法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
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第四十条币人单位利供疗.卩-牛.机构违反《职壮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七章R'-.则
第四-一糸本办法口2002年5月1日实施。
卫生部1984年3月29日颁
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中请单位名称(公⑺:
填表口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
称
申请单位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诊断项
目1、尘肺
电话
电子邮
件
职务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传真
3、职业中毒
5、职业性传染病
7、职业性眼病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6职业性皮肤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所
附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资
2、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料
3、职业病诊断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清、、、
4、职业病诊断仪器、设备清单;
单
5、职业病诊断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6其他有关资料(详细列出):
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申请理由:
中请单位法定代农人:
巾请单位:
(签堂)
(公章)
年月口
职业病诊断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工作年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务科室从事专业
限
职业病诊断仪器、设备清单
空渕说■命若举沁生产厂家
用途数量状
态
附件2: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批准文号(省市简称)卫职诊字(—年度)第—号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
人
地址
批准职业
病
诊断项目
批准日期
有效期限
口至年月口
主送单位
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附件3: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接触史:
性别:
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结果:
依据的诊断标准:
诊断结论:
处理意见:
诊断医师:
(签章)
诊断机构:
(公章)
附件4:
职业病
诊断鉴定书
姓名:
工作单位:
申请鉴定主要理由: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接触史:
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结果:
综合分析: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公章)
年冃E'
鉴定意见:
鉴定专家;
(签名)
年月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