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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监理规划

XXXXXXXXX改建工程

 

监理规划

 

XXXXXX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XXXXXXXXX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XXXXXXXXXX

 

主持编写:

 

编写人员:

 

批准:

 

XXXXXX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XXXXXXXXXX改建工程总监办

地址:

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

电话/传真:

XXXXXX

电子邮箱:

XXXXXXXXX

 

编写说明

1.编写依据

1.1国家和河北省颁布的公路工程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2国家、交通部及河北省交通厅颁布的公路工程建设方面各种标准、规范等;

1.3政府批准的有关本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文件;

1.4本项目的施工及监理的《招标文件》;

1.5施工合同及施工监理合同;

1.6监理大纲;

1.7唐曹公路管理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1.8秦皇岛保神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

2.编写目的

2.1为了更好的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2.2为了更好地按监理合同的要求为建设单位做好监理服务工作;

2.3为政府监督机构对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2.4为做好监理内部考核提供依据;

2.5作为监理服务的重要存档资料,对监理服务过程可以实现追溯。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1-

1.1项目名称-1-

1.3项目概要-1-

1.4预计工程投资总额-2-

1.5建设工程计划工期-2-

1.6工程质量、安全目标-3-

1.7本项目建设单位-3-

1.8本项目设计单位-3-

1.9本项目施工单位合同段划分及主要施工内容:

-3-

1.10本项目监理单位、监理标段、监理内容-3-

1.1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4-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及依据-6-

2.1监理工作依据-6-

2.2监理工作目标-6-

第三章监理工作范围-9-

第四章监理工作内容-10-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0-

4.2施工阶段监理-12-

4.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20-

第五章项目监理机构及岗位职责-23-

5.1项目监理机构设置-23-

5.2各级监理组织的职责-23-

5.3总监办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28-

第六章监理工作程序-37-

6.1质量程序-37-

6.2质量事故报告程序-42-

6.3质量事故处理程序-43-

6.4进度管理基本程序-45-

6.5工程费用监理程序-53-

6.6计量支付管理程序-54-

6.7合同管理程序-58-

6.8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58-

6.9延期与暂时停工审批管理程序-61-

6.10违约处理管理程序-64-

6.11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程序-64-

6.1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程序-67-

第七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71-

7.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71-

7.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72-

7.3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78-

第八章监理工作制度-80-

8.1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文件交接交底制度-80-

8.2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制度-80-

8.3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81-

8.4工程竣(交)工验收制度-81-

8.5监理日志及监理记录制度-81-

8.6工地会议的制度-81-

8.7监理廉政制度-84-

8.8监理人员出勤、休假及人员变更-85-

8.9质量责任追究制度-85-

8.10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88-

第九章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91-

9.1信息工作流程图-91-

9.2信息分类-92-

9.3信息管理的方法-92-

9.4监理月报是监理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93-

9.5内部报告-93-

9.6组织与协调-93-

9.7承包人投诉制度-94-

第十章本工程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及监理控制要点-95-

10.1监理工作重点-95-

10.2监理工作难点分析-99-

第十一章旁站监理方案-119-

11.1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19-

11.2旁站监理项目-120-

11.3现场旁站项目的管理-120-

11.4旁站内容-120-

11.5旁站记录填写要求-120-

11.6旁站监理记录的检查和整理-121-

11.7监理旁站工序/部位表-121-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位置

1.3项目概要

1.3.1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1.3.2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工程数量表

项目

单位

起讫桩号

 

公路里程

km

54.36

路基土石方

挖方

m3

1160361.8

填方

m3

1424512

圬工砌体(排水、防护)

m3

170862

软基处理

km

27.64

沥青混凝土路面

m2

1328137

水泥混凝土路面

m2

21916

桥梁

大桥

m/座

1068/6

小桥

m/座

210/22

天桥

m/座

4

涵洞

27

通道

7

1.3.4工程资料:

包括:

1、地质地貌2、气象3、水文从略(详见设计图)

1.3.5工程地质资料:

从略(详见设计图)

1.3.6通电、通水、交通及通讯条件:

目前较好

1.4预计工程投资总额

28.51亿元人民币

1.5建设工程计划工期

工期:

1.6工程质量、安全目标

“质量优良、安全舒适、外观优美、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的精品工程。

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

轻伤事故频率小于2‰,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现场安全生产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7本项目建设单位

1.8本项目设计单位

1.9本项目施工单位合同段划分及主要施工内容:

1.10本项目监理单位、监理标段、监理内容

标段划分及监理工作内容

类别

标段

起止桩号

里程(Km)

监理工作内容

全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该标段内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防护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该标段内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防护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该标段内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防护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1.1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及依据

2.1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工程变更令等)

2.2监理工作目标

工程服务目标:

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在合同工期内,以合理的投资,优质地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工作服务目标:

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本工程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

2.2.1费用监理目标

唐曹公路(原唐海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8.51亿元,总体费用目标是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合同规定的价款,确保工程造价在合理的范围内,达到控制费用的最佳效果。

2.2.2进度监理目标

本工程依据唐山市唐曹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唐曹公路(原唐海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工期安排的通知。

一、路基、桥梁构造物

1、2XXXXXXXXXXXX日路基、桥梁全部完工

二、路面工程

三、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

主要部位的交通工程、附属设施于XXXX月底前完工,全线达到行车条件。

XXXX前完成全线的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及所有建设项目,组织交工验收,进入试运营。

2.2.3质量监理目标

按交通部2004年颁发的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质量优良、安全舒适、外观优美、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的精品工程。

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3.4施工安全监理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合同》要求,实现本项目轻伤事故频率小于2‰,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现场安全生产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3.5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目标

在施工中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环境保护与公路建设并举、公路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谐,努力建成环保、景观、生态之路。

2.3.6合同其它事项管理目标

1、接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理资格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2、各专业工程师必须熟悉招标文件,掌握施工合同,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规定,重点监督施工合同中重点工程或关键部位工程的实施。

3、驻地办监理工程师负责开工报告初审,审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4、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对业主负责。

5、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应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

6、各监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工程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监理措施。

7、各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试验人员要持证上岗。

试验室人员数量必须能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独立完成,不得与施工单位共同用一组试验检测数据。

8、各监理单位加强对原材料、外购件和每道工序的抽检工作,实行原材料使用许可证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

9、各监理单位现场合同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

10、各监理单位应掌握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动态,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转包、非法分包现象,并逐级上报。

11、各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工艺,审查首件工程,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报业主批准;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要求的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标段验收,对工序验收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章监理工作范围

总监办工作范围

服务范围:

监理单位按照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时,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关的义务。

总监办对全标段的工程质量、进度、验收、支付等负总责,总监办对驻地办监理工作进行领导、对驻地监理费用的审核与支付、安排管理、监督检查,负责传达发包人的有关通知和指令;同时总监办也有权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驻地办、项目经理部发出任何指令和通知,并负责制定相应的监理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汇总和上报有关监理工作的请示等。

监理工作的范围: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安全环保等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在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的宏观指导下,对于全部合同段工程自施工准备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编制交工、竣工文件、审核竣工文件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和施工对环境、水土保持的监理工作;负责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负责对各驻地办监理进行管理,并负责驻地监理费用支付的审核。

有权要求驻地办按照发包人的管理要求或监理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办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

并接受业主及各级领导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

总监办试验频率不低于规范规定的自检频率的2%,重要原材料100%见证。

第四章监理工作内容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对项目的全部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具体工作如下: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1.1准备工作

4.1.1.1配备试验室设备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

驻地办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

4.1.1.2熟悉合同文件

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现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及时书面报告唐山市唐曹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4.1.1.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4.1.1.4编制监理规划

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规划,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4.1.1.5编制监理细则

驻地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

4.1.2监理工作内容

4.1.2.1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4.1.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1.2.3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等人员的履约情况。

4.1.2.4审核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1.2.5审批复测结果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4.1.2.6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协同第三方复测地面线。

复测应判定工程量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4.1.2.7审批工程划分

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1.2.8确认场地占用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4.1.2.9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

4.1.2.10召开监理交底会

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4.1.2.11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规定。

4.1.2.12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

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2施工阶段监理

4.2.1质量监理

4.2.1.1审查工程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

4.2.1.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指道路工程的路线平面控制点(直线转交点、圆曲线、缓和曲线起讫点、中点)和各种结构物定位的轴线控制桩位等以及各高程控制点。

4.2.1.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

4.2.1.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4.2.1.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

施工单位如使用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

4.2.1.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

4.2.1.7审批首件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首件工程的开工申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以确定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

各分项工程首件开工申请由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批并组织现场检验。

4.2.1.8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对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

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

4.2.1.9巡视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

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附表二)

4.2.1.10旁站

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旁站的项目见13.11(旁站工序及部位一览表)。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第4.2.1.9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旁站记录。

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1.11抽检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30%;对已完工成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30%。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4.2.1.12关键工序签认

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1.13质量事故处理

当发生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

当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

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总监办建立专门台账,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4.2.2施工安全监理

4.2.2.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4.2.2.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4.2.2.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2.2.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2.2.5记录施工安全监理日志。

监理机构应记录施工安全监理日志,并由专人负责。

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每日进行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日志记录情况。

4.2.2.6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4.2.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4.2.3.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4.2.3.2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负责人。

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3.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5.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6.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7.材料堆场设置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8.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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