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工程建设应急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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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建设应急管理手册
新疆伊犁库什塔依水电站工程建设
应急管理手册
新疆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编制
二○一○年五月
目次
一.前言…………………………………………………………………
(1)
二.编制依据……………………………………………………………
(2)
三.应急响应流程………………………………………………………(3)
四.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4)
五.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
六.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21)
七.现场触电事故应急预案…………………………………………(22)
八.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25)
九.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29)
十.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33)
十一.地质(地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44)
十二.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53)
十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4)
十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60)
十五.现场防洪、防汛应急预案……………………………………(64)
十六.防大风、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67)
十七.现场急救常识…………………………………………………(69)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新疆伊犁库什塔依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期间对风险和事故的防范能力,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本标准由新疆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归口管理。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字[2005]48号)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
5.《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24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
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电监安全[2006]29号)
9.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11号)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11.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三、应急响应流程
第一目击人
对受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
保卫部门负责设立警戒区域、应急道路疏通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取证、信息发布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工具、人员接待
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救援
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资金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或协调救援物资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参建单位人力资源
领导小组组织制订救援方案、指挥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一)现场应急联系电话
1、业主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应急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项目经理
领导小组组长
项目副经理
领导小组副组长
工程处处长
应急办主任
工程处副处长
应急办副主任
综合处处长
领导小组成员
计财处处长
领导小组成员
2、参建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应急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工程监理部总监
领导小组成员
安全副总监
应急办成员
十四局项目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
十四局安全副经理
应急办成员
十四局安全部主任
应急办成员
宏远公司项目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
宏远安全副经理
应急办成员
宏远安全部主任
应急办成员
××局项目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
××局安全副经理
应急办成员
××局安全部主任
应急办成员
××项目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
××安全副经理
应急办成员
××安全部主任
应急办成员
(二)相关方联系电话(上级主管部门、州安全监督局、医疗、消防等机构):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项目公司总经理
项目公司副总经理
项目公司安全部主任
项目公司工程部主任
项目公司综合部主任
中电投新疆能源公司
工程部
中电投新疆能源公司
安监部
伊犁州安监局
伊犁州质监局
特克斯县安监局
特克斯县质监局
特克斯县人民医院
伊宁市人民医院
治安报警电话
110
医疗急救中心
120
消防报警
119
交通事故报警
122
五、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术语和定义
1.1专项应急预案:
指依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门针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事故(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2现场应急预案:
指依据专项应急预案针对专项应急中的某一特定场所、部位、设备单元或系统等所制定的具体应急行动计划。
1.3危险目标:
指可能引起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场所、单元或设施。
2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常态下安全生产预防、预检及预测预报和应急管理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处置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现场应急处置实行新疆伊犁库什塔依水电站业主项目部统一领导下的施工项目负责制,分级进行响应。
3风险分析
3.1工程概况
库什塔依水电站位于新疆伊犁特克斯县境内,距特克斯县城20km,距伊宁市139km。
水电站所在的库克苏河位于伊犁河流域特克斯河的南岸,是该流域的最大一条支流。
库克苏河全长约206km,流域集水面积为5666km,流域宽约20km~75km,平均宽度约27km,河道平均坡降14.92‰。
库什塔依水电站为库克苏河流域规划开发六个梯级电站中的第五个梯级电站,上、下游分别与克孜库拉、哈拉军两个梯级电站相衔接。
属于Ⅱ等大
(2)型工程。
主要建筑物由沥青混凝土心墙拦河坝、表孔溢洪洞、导流兼泄洪洞、发电引水洞、地面厂房、出线站等建筑物组成。
电站正常蓄水1305.00m,相应库容1.50亿m3;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0MW(2x35MW+2x15MW),其主要任务是发电和发电反调节,多年平均发电量为3.50亿KW/h。
3.2风险分析与危险目标
(1)一是由于本工程规模较大,工艺技术复杂,水电工程施工期间危险源大量存在,滚石、崩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存在,发生高处坠落、爆炸、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存在,控制难度相对较大;二是库克苏河水量较为丰沛,洪水来源于河源区高山带冰川和永久性积雪的融冰雪水,同时该河流域还是夏季降雨的高值区,也常发生由暴雨引起的暴雨性洪水、融雪型洪水、混合型洪水,洪水过程较长,存在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性;三是工程点远离城市,医疗救护、消防、社会治安主要应立足于自身力量解决;四是由于本工程工期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要求严,对建设者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的压力较大,尤其是安全文明施工形势始终处于严峻的状态。
(2)鉴于上述风险分析,因此在本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可能存在的危险目标和突发事件应包括:
人身伤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地震、洪水灾害及山体滑坡;环境污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全厂停电及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3.3风险级别
(1)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事件:
分为1—3级,1级为特别严重事件;2级为严重事件;3级为一般事件。
(2)安全生产事故:
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及一般事故。
(3)社会群体事件及外部突发事件。
3.4应急资源
(1)劳资充分,现场施工人员可统一组织调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
(2)消防设施:
施工前期现场具有施工消防水系统和移动消防器材。
(3)医疗设施:
施工承包商设置现场医务所,特克斯县城有县医院。
(4)治安保卫:
施工现场有治安保卫系统。
(5)通讯联络:
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
4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划分
4.1组织体系
(1)新疆伊犁库什塔依水电站工程建设处理突发事件组织体系由业主项目部、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共同组成。
(2)在工程执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业主项目部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执委会委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根据工程参建单位及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分阶段进行明确。
(3)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业主项目部工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业主项目部工程处副处长担任。
(4)各参建单位建立相应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管理机构,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5)在处理具体突发事件时,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所属项目,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具体落实有关综合协调、信息报送、事故救援、安全保卫、后勤保障、通讯管理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及人员安排。
4.2职责划分
(1)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是工程处理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过程中的统一领导、组织和重要决策,负责向上级机关及领导的汇报。
(2)应急办公室负责分析、判断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
(3)各参建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在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现场指挥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5)应急状态下,业主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①综合处:
负责协调参建单位人力资源,交通工具调配,外来人员接待,履行办公室、劳资、保卫、后勤、党群部门职责,协调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负责宣传报道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②工程处:
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取证、信息发布,负责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协调现场抢险组。
③工程处:
负责调配或协调救援机械设备,参加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组工作,协调设施抢险组。
④物资管理部门:
负责提供或协调救援物资。
⑤财务管理部门:
负责提供和协调救援资金。
⑥保卫部门:
负责设立警戒区域和应急道路的疏通,参加治安保卫组工作。
⑦其他部门和人员:
服从业主项目部的统一安排,参加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抢险工作。
5预警和预防机制
5.1应急监控
工程应急管理体系及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危险目标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险情和外部事件等重要信息要及时进行沟通、通报和上报。
5.2预警分级
本工程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预警为红色;二级预警为橙色;三级预警为黄色。
5.3预警行动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
5.4响应级别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定三个应急等级:
(1)Ⅰ级响应:
危及1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重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需要当地政府处置的重大事件。
(2)Ⅱ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死亡、重伤3人以上;较大环境污染;较大火灾;化学危险品储罐爆炸;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超出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事件。
(3)Ⅲ级响应:
除Ⅰ、Ⅱ级响应以外的各类突发事件。
5.5信息报告
现场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下列程序报告:
(1)事发单位和知情单位及人员应及时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2)事发单位和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照事故(事件)报告程序上报项目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并告知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有关部门。
5.6应急响应
(1)Ⅰ、Ⅱ级响应在项目公司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并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同时告知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有关部门。
(2)Ⅲ级响应在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同时告知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有关部门。
6应急处置
6.1指挥与控制
(1)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报警后,通过分析、判断信息,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由指挥者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组织,通报相关信息等。
(2)各参建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接到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命令后,应按照指挥者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人力、物力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最初应急反应
现场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应急指挥部正式成立以前,事发单位及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根据相关规程、规定和相应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次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6.3搜寻与营救
(1)对于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突发事件,应首先明确事发前后事发现场作业人员的情况,并由事发单位和现场知情人员通过点名、站队等方式逐一清点核实,报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确定下一步救援方式。
(2)对于人员的搜寻与营救,应根据事件及现场的具体情况和营救条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方案和措施,不得冒然行事,以防救援不当加重对人员的伤害程度或导致对营救人员的伤害。
6.4疏散与撤离
根据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场所、设施及周边情况的分析、判断,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工作,以防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1)疏散与撤离的范围按照有关规程并根据事件及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
(2)现场人员的撤离应有组织的进行,并由相关单位通过点名、站队等方式核实撤离情况,必要时应派专人检查现场人员撤离情况。
(3)对危急周边单位和居民安全的事件,应通过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通告,妥善组织好疏散与撤离工作。
6.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防护装备原则上由各参建单位根据本单位所承担工程项目情况及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进行准备和管理,其种类、数量应能满足本单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需要,工程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应急防护装备情况进行检查。
(2)应急人员应在工程应急管理机构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进入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进入现场前,应确保应急人员精神、身体状况良好,个人防护装备符合现场应急要求,且对现场应急方案、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清楚,并应登记核实进入现场的人数。
(3)应急人员离开事发现场时,应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并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应急人员撤离现场时,应清点核实人数确认是否已全部撤出,同时应检查应急人员是否受到伤害,必要时应进行医学监测、观察及消毒和去污。
6.6现场监测与评估
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为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应针对不同事件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对事发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环境和事件发展、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
当现场情况危及应急人员安全时,应及时撤出应急人员,并重新研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待条件许可或切实落实了应急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重新进入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7现场警戒与保卫
现场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及时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做好现场的初期警戒与保卫工作。
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再进一步落实现场警戒与保卫措施。
对于一般的内部事件,由工程治安保卫管理体系组织现场保安人员负责事发现场的警戒与保卫。
对于较大的事件及社会群体事件,需报请地方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现场警戒与保卫工作。
具体警戒范围及设施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确定。
6.8社会力量援助
处置现场突发事件,应首先充分发挥现场应急资源的作用。
当现场应急资源已不能满足应急抢险救援要求或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已超出现场应急能力时,应及时申请社会力量援助。
申请社会力量援助,应经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并由指挥部统一对外联系。
6.9信息发布
现场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外发布信息。
同时,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信息时,还应征得项目公司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同意。
6.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发现场得以完全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现场指挥部需组织有关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检查、鉴定、分析和评估,确认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后,由现场指挥部按照响应级别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意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并转入应急人员撤离、事件调查、现场清理和恢复正常状态程序。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1)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事件,事发单位应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并按照有关工伤及劳动保险等规定妥善处理好有关补偿和赔偿事宜。
(2)事发单位及受影响单位应尽快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及工作秩序。
(3)事发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妥善处理好应急过程中有关物资和劳务征用及外部救援组织等的有关费用问题。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治理和消除污染。
7.2事故调查
应急处理结束后,事发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应按照事件的性质、等级和严重程度,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或配合事故(事件)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并进行事故责任处理。
7.3应急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工程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8应急保障措施
8.1制度保障
(1)落实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工作责任制,将应急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
(2)严格现场值班制度。
(3)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度。
8.2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讯保障工作体系,确保各现场及值班点有可用于应急通讯的固定电话、对讲机和手机等通讯设备,业主项目部主要领导和工程总监及各施工承包商领导应保持手机随时处于开机状态。
8.3应急队伍保障
(1)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自身工程项目情况落实本单位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小组和突击队人员名单,并根据现场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证能随时召集和调用。
(2)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是工程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导力量,在工程执委会和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并负责突发安全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
(3)工程治安保卫管理体系及现场保安人员是工程治安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导力量,在工程执委会和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工程治安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并负责突发治安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
(4)现场各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根据工程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可统一抽调参加工程应急工作。
8.4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及装备原则上由各参建单位根据本单位所承担工程项目情况及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进行准备和管理,其种类、数量应能满足本单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并做到专储专用、专人管理,工程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应急物资及装备情况进行检查。
业主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做好现场应急物资、设施、设备和装备的配备和管理。
8.5交通运输保障
现场各参建单位和业主项目部的车辆可由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作为应急使用。
8.6医疗卫生保障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现场人员可能受到的伤害情况在现场设立医务所,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护和应急药品及器具,并加强人员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对于受伤人员应视其情况及时送地方医疗机构或通知急救中心进行现场救护处理。
8.7治安保障
各参建单位及业主项目部治安保卫部门和现场警务室是现场治安保卫的主体责任部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根据事件的情况,在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落实现场保护、保卫和警戒措施及方案,必要时应报请地方公安部门进行协助。
8.8经费保障
业主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明确应急措施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投入和使用需要。
8.9技术储备与保障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系统、结构较复杂的设备、系统及环境和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应在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落实应急方案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技术资料及图纸应保存完整,并可随时调用和查阅。
8.10预案保障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根据新疆伊犁库什塔依水电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专项应急预案:
(1)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2)现场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3)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
(4)危险品泄漏应急预案
(5)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6)地质(地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7)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8)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9)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0)现场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11)防大风、暴风雪应急预案
8.11宣传、培训与演习
(1)业主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应急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安全活动及现场简报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应急救援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报警、接警等常识,提高全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针对专项应急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应急队员开展应急抢险、救护基本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3)结合现场情况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12监督检查
工程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工程执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应急状态下由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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