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个建筑施工技术强制性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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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个建筑施工技术强制性措施

200个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09〕183号)和兵团建设局《兵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工作方案》(兵建发〔2009〕8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有效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新颁布的施工规范等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兵团一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提高兵团一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建筑防火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水平。

公司除继续贯彻落实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范、标准外,技术质检部针对近年来施工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成“兵团一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200条”从2012年2月1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设计等级和质量标准。

对于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涉及到消防、防水、防雷、人防、节能、建筑用途及重大经济签证)等方面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来确认外,还应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图。

2、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按规定(不少于30%)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填写、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用于检、试验的材料、器具、设备、试块、试件与工程实际相符,无弄虚作假和调包替换等违法行为。

4、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

临时水池、洗车池、洗料池、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新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

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在建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5、设计未明确要求时,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⑵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⑶加层、扩建建筑;

⑷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⑸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分析的建筑;

⑹二十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十四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支护与开挖宜同步进行。

无可靠措施时,基坑和围墙的周边1.5m范围内均严禁堆载。

7、基底标高不同时,基底应按1:

2的台阶逐步放坡,基础砌体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且不应少于500mm。

8、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或相邻建筑较近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邻建筑的下沉或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9、工程桩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

10、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生产厂家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1、施工中不应采用水泥砂浆代替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确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12、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13、240mm厚的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14、砌筑砌体前应提前1~2d对砌块进行浇水湿润;干燥地区日最高气温30℃以上的天气还应对新砌筑的墙体进行洒水养护。

15、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所有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并采取防止装饰面层开裂的措施。

16、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为1/2)。

斜槎的留置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7、对于后砌填充墙、隔墙墙长大于5m或8、9度抗震设防时的填充墙、隔墙,其墙顶应与楼板或梁可靠拉结。

当墙顶的可靠拉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优先采取待填充墙砌筑完并至少间隔14天后,在墙顶浇筑同墙厚、宽度不小于150mm、高度不小于200mm,内配有至少1Φ10钢筋的C20细石混凝土下悬短柱,短柱中距不应大于1.2m。

短柱内钢筋必须与结构连接牢固。

18、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一般当外墙门窗洞口周围设计无混凝土边框时,在砌筑砌体中应设置截面尺寸不小于115×115×90mm,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块;其间距必须满足固定门窗框的安装要求。

19、在8度抗震设防地区承重砌体窗间墙最小宽度以及承重砌体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小于1.2m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若设计未给出明确要求,可采用在洞边增设截面尺寸为180mm×墙厚,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纵筋4Φ12,箍筋Φ6@200,上下分别锚入过梁和楼盖中。

20、砌体结构墙体内设置的配电箱及消火栓四周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加设边框。

2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随意开洞或开凿水平沟槽。

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线管。

22、不得采用在墙体内先留水平沟槽后补浇混凝土的施工工艺。

23、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24、脚手眼(架眼洞)的留设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25、任何情况下独立柱的最小截面尺寸不得小于下列限值:

轻质砌块:

200×500或300×400;

粘土砖:

240×370或300×300;

素混凝土:

200×350或250×300;

钢筋混凝土:

240×240或200×300。

26、砌块墙体上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所有过梁的有效支承长度,6~8度抗震设防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抗震设防时不应小于360mm。

当过梁支座沿墙端的纵向长度不够时,过梁支承应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

27、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中,在散热器、厨房和卫生间等设备及管道的卡具安装处的小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将其孔洞灌实。

28、与构造柱连接处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节点上下均放大。

29、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9度时,砌体结构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或楼盖可靠连接。

30、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外墙洞口宽度超过1.5m的窗台面均宜设置同墙宽,不小于9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压顶;其纵向钢筋不小于2Φ10,横向钢筋筋Φ6@200,纵向钢筋应分别锚入两侧结构中。

31、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内、外墙墙长超过层高的2倍时,必须设置构造柱;

⑵内外墙交接处均应设构造柱;

⑶外墙转角处及通窗端部处无框架柱或混凝土墙时应设置构造柱;

⑷所有外墙阳台门两侧(门带窗时为靠门一侧)及洞宽不小于4m的窗洞两侧均应设构造柱(当洞边至侧向支承近边间距小于400mm时可不设构造柱而改设抱框柱);

⑸外墙窗间墙墙垛宽不大于600mm时应设置构造柱(当断面宽度不大于400mm时可考虑设加宽构造柱以避免砌筑困难);

⑹当外墙墙长大于4m时,应在墙长范围内按净距不大于4m设置构造柱;

⑺当内墙墙长大于8m时,应在墙长范围内设置构造柱,优先选在洞边或墙端设;

⑻对于双侧无侧向支承的墙,外墙墙长超过1.5m或墙长超过层高1倍以及内墙墙长超过3m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应在其两端处设置构造柱;

⑼对于单侧无侧向支承的墙,外墙墙长超过2m或墙长超过层高1倍以及内墙墙长超过4m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应在其无侧向支承端处设置构造柱;

⑽对于三侧均与结构无可靠拉结且外墙墙高超过0.9m或内墙墙高超过1.8m的,应在其两端处设置构造柱;

⑾砌体填充墙内设有雨篷、飘窗或外挑长度超过0.9m的空调搁板等悬臂构件时,应其下洞口或支座两边的墙内设置构造柱;

⑿墙高超过5m时,应在所有墙体的交接处、转角处、无侧向支承的自由端以及超过3m宽的门窗洞口边设置构造柱;

⒀特殊情况下对于砌块强度等级或墙体高厚比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时,可在墙内按净距不大于3m增设构造柱和水平混凝土现浇带;

⒁内墙门洞或哑巴洞洞高≥3.6m时,洞口两侧均应设构造柱;

⒂多层砌体结构在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m后砌隔墙的独立墙肢端部及大门洞边宜设构造柱。

32、砌体填充墙抱框柱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边设置抱框柱时,应在窗下口处相应设置与结构可靠拉结的水平钢筋混凝土现浇带。

当抱框柱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高层建筑的填充外墙当窗(含门带窗)洞宽度≥1.8m时均应在洞口两侧(门带窗时靠窗一侧)设置窗抱框柱;

⑵多层和低层建筑的填充外墙当窗(含门带窗)洞宽或洞高≥2.7m时均应在洞口两侧(门带窗时靠窗一侧)设置窗抱框柱;

⑶内墙净高≥4m且洞宽分别大于1.5m(门洞)和2.1(窗洞)时,洞边宜设抱框柱;

⑷内墙净高<4m且洞宽分别大于1.8m(门洞)和2.4(窗洞)时,洞边宜设抱框柱。

33、砌体拉结筋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⑴多层砌体结构中,构造柱与墙连接处,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Ø6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均不小于1m。

另外,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和9度时底部全部楼层的拉结钢筋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⑵多层砌体结构中,对于6、7度时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以及8、9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Ø6通长的拉结钢筋。

⑶多层砌体结构中,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Ø6通长的拉结钢筋;而7~9时各层楼梯间墙体均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纵向钢筋不少于2Ø10的C20钢筋混凝土带。

⑷多层砌体结构中,突出顶层的楼、电梯间,墙体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Ø6通长的拉结钢筋。

⑸多层砌体结构中,后砌的非承重墙应沿墙每隔400~600mm间距设置2Ø6的拉结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m。

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填充墙应沿框架柱或剪力墙全高每400~600mm间距设置2Ø6通长的砌体拉结钢筋。

 

3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36、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优先采用在混凝土浇筑前预埋的方法;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

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不小于6kN。

3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当采用砌筑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均不应超过15mm;当采用粘结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3~4mm。

38、底框砖混结构、砌体构造柱、砌体芯柱以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必须按先砌墙后浇柱的顺序施工。

39、不得将后砌填充墙或轻质隔墙直接作为现浇楼盖或悬挑结构的底模施工。

40、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1、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各类框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取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HRBF500E钢筋,其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⑵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⑶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得小于9%。

42、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 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43、钢筋应先调直再下料。

切口端面应与钢筋轴线垂直,不得有马蹄形、缩颈、偏折或翘曲等缺陷。

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氧气压力焊、机械连接接头应优先采用无齿锯(轮锯)切割下料,机械连接接头严禁采用气割下料。

44、机械连接直螺纹接头的每个丝扣端伸入套筒内的长度均至少应大于钢筋的外径尺寸且外露丝扣长度不宜超过1扣。

45、剪力墙及框架柱等结构钢筋最大位移量不得超过35mm;否则必须报审施工技术处理方案。

任何人严禁擅自采取将移位钢筋割除或热煨弯的处理方法,任何情况下竖向钢筋弯折角度均不得大于1:

6。

46、钢筋接头的适用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钢筋接头选用应符合下表规定:

焊接方法

钢筋牌号

HPB235

HRB335

HRB400

RRB400

手工

电弧焊

帮条焊

10~20mm

10~40mm

10~40mm

10~25mm

搭接焊

10~20mm

10~40mm

10~40mm

10~25mm

闪光对焊

8~20mm

6~40mm

6~40mm

10~32mm

电渣压力焊

14~20mm

14~32mm

14~32mm

氧气压力焊

14~20mm

14~40mm

14~40mm

滚压直螺纹连接

16~40mm

16~40mm

47、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做好成品保护,严禁泥浆污染或锈蚀。

48、抗震框架结构上层柱内钢筋比下层柱内钢筋直径大时,上层钢筋的最短切断点在梁底向下延伸的长度不少于llE+(柱高Hn/6、柱截面宽度hc、500mm中的较大值),并符合钢筋连接的质量要求。

49、混凝土剪力墙或挡土墙在楼板处暗梁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0、钢筋锚固长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无明确规定时,一般现浇板下部正弯矩钢筋伸入现浇混凝土支座的锚固长度宜取100mm和过支座中心线中的较大值。

现浇板跨中正弯矩钢筋伸入砌体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20mm、h板和过中心线中的较大值。

另外当连续板内温度收缩应力较大时,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均宜适当增加至≥15d。

对与边梁(含圈梁)整浇的板,支座负弯矩钢筋的锚固长度应≥la。

51、扭梁及剪力墙连梁的腹部纵向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得小于laE。

52、框架梁中线与框架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采取加腋等措施,具体由设计确定。

53、梁柱节点处箍筋以及主次梁相交区域内的箍筋或吊筋设置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当节点区箍筋部分缺漏或破坏时,可采用双向设置开口箍来组对补强;但组对开口箍应符合受拉钢筋连接接头的质量要求。

54、钢筋的位置、净距、排距以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5、当未能取得同条件混凝土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56、施工缝、后浇带处以及工程长时间停工时外漏钢筋应采取可靠地钢筋防锈或阻锈等保护措施。

57、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1/4,且不宜少于2Ф12的钢筋,该纵向钢筋构造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0.2lo。

58、施工缝和后浇带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混凝土结构施工缝及后浇带应留置于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对于水平或竖向现浇混凝土悬臂板不得在固定支座边留设施工缝。

59、现场支设的模板支架或脚手架必须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搭设,严禁擅自更改或调整。

现浇楼梯应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不得采用在墙体内留置水平沟槽的方式进行施工。

60、施工前应对准备搭设的脚手架、卸料平台、模板及支架体系进行设计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脚手架、卸料平台、模板及支架体系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荷载。

61、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完好,无脱胶、开裂等缺陷,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其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

62、模板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增设稳定性措施,并进行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63、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满堂脚手架)的立杆时,支架搭设应完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钢管规格、间距和扣件、龙骨、模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立杆上应每步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

⑶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宽度不宜小于250mm;

⑷对大尺寸混凝土构件下的支架,其立杆顶部应插入可调托座。

可调托座距顶部水平杆的高度不宜大于300mm,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宜小于36mm,插入深度不应小于180mm;可调支托上的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且垂直;

⑸立杆的纵、横向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大于1.2m,立杆的步距不得大于1.8m;顶层立杆步距应适当减小,且不应大于1.5m;支架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100mm;

⑹在立杆底部200mm处水平方向上应按纵下横上的次序设置扫地杆;

⑺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其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⑻在架体四周及中间区域的大尺寸梁轴线下均应设置垂直剪刀撑,在架体底层、顶层和高度较大的中间区域不大于4个立杆步距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应与支架同步搭设,支架架体应与周边具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结构顶紧或拉结;

⑼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并宜在此处加设剪刀撑;

⑽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杆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⑾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⑿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架体中间有结构柱或剪力墙的部位,按水平间距不大于9m、竖向间距不大于3m与建筑结构进行固结。

64、对扣件式钢管支架,应对下列安装偏差进行检查:

⑴ 混凝土梁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满堂架为30mm),混凝土板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0mm;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满堂架为20mm);

⑵应全数检查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

⑶ 采用双扣件构造设置的抗滑移扣件,其上下顶紧程度应全数检查。

65、模板加固应牢固、可靠;严禁用铁丝或窄板条来承力加固模板。

对于梁腹高度不小于600mm及柱宽度不小于500mm的模板应增设对拉螺栓辅助加固。

66、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安全可靠的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67、底模、支架立杆或垫板不得悬空、脱离或虚支。

68、高温天气施工可采取遮阳覆盖或往钢筋、模板洒水降温等措施;但洒水后模板内不得留有积水。

69、现浇结构底模及支架拆除时,其混凝土构件实际强度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现浇构件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70、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宜与其两侧的模板及支架分开支设。

后浇带所在跨的模板及支架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在后浇带混凝土合拢前,不应因模板及支架拆除而改变构件的设计受力状态;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规范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71、结构承受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活荷载。

未经设计认可,严禁用悬挑结构承受脚手架荷载或其它超限的施工荷载。

72、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结构楼板上表面宜比相连接结构楼面的标高低50~80mm;但需经设计单位明确。

73、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和水灰比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混凝土的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扩展度和入模温度应根据结构形式、钢筋间距、运输方式、运输距离、浇筑速度、浇筑条件、气象条件等情况确定。

浇筑时混凝土出现凝结现象或已超过混凝土的凝结时间的,应立刻停止使用。

74、当混凝土可泵性差,出现泌水、离析、初凝,难以泵送、浇灌或摊铺时,应立即通知拌合站对配合比、外加剂、混凝土泵、配管、泵送工艺等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5、混凝土在运输、输送和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混凝土在浇筑、输送和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

76、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应在混凝土采购合同中加以明确。

一般预拌混凝土从搅拌站运至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宜超过1.5h;当条件限制运输时间确需超过2h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否则不得使用。

77、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即混凝土从出厂至浇筑入模并完成初次振捣抹平所需的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78、梁、板混凝土施工应采取二次振捣、二次抹压、二次覆盖的技术措施。

79、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和严寒地区露天使用的水工混凝土,必须掺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80、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不同泵送高度,入泵时的混凝土的坍落度可参照下表选用。

混凝土从出厂到运至现场后的最大坍落度损失不宜超过30mm,不得超过50mm。

泵送高度(m)

30以下

30~60

60~100

100以上

坍落度(mm)

100~140

140~160

160~180

180~200

81、常温及低温下使用早强剂或早强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自然养护时宜使用塑料薄膜覆盖或喷洒养护液。

终凝后应立即浇水潮湿养护。

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除塑料薄膜外还应加盖保温材料。

日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使用防冻剂。

82、当墙、柱浇筑高度大于5m或梁板钢筋较密集时,严禁采用墙、柱与梁、板同时浇筑混凝土的施工工艺。

83、施工配合比应经有关人员批准。

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反馈的混凝土动态质量信息,及时对配合比进行调整。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⑴  当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

⑵  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显著改变时;

⑶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

84、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⑵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⑶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⑷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⑸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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