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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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9年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高新区东片区计生卫生、民政、社会治安与稳定、民生保障、文化、社会救济、拥军优属等社会事务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辖区内经济园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经济社会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抢险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承办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
综合科、便民服务科和园区服务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
三、预算单位构成
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所含人员34人及部门包括综合科、便民服务科和园区服务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为10599.1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10599.13万元,占100%。
2019年支出预算为10599.13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0万元,占0%;公用支出89.03万元,占0.84%;项目支出10510.1万元,占99.16%。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10599.1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0599.13万元,占10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10599.13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0万元,占0%;公用支出89.03万元,占0.84%;项目支出10510.1万元,占99.16%。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599.13万元。
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59.43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2018年10月份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城市管理与城市维护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9.1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950.13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2018年10月份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城市管理与城市维护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9.1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950.13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2018年10月份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城市管理与城市维护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占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万元,占22.6%;卫生健康支出45.51万元,占3.6%,城乡社区支出906.62万元,占71.4%。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30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10月份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城市管理与城市维护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14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5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3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126万元,比上年增加126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7.5万元,比上年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17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持(项)2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3.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30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45.51万元,比上年增加45.51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计生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9.03万元,比上年增加89.03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10月份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城市管理与城市维护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31.59万元,比上年增加231.59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10月份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城市管理与城市维护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督(项)50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
主园区安全生产工作2018年已初步建立,2019年实行正常管理监督工作,费用相应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436万元,比上年增加436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10月份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城市管理与城市维护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30万元,较2018年增加9330万元,主要原因:
2018年10月份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城市管理与城市维护工作支出项目增加。
(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89.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0万元。
公用经费89.0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等。
(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9.95万元(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比2018年上升106.4%。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18年上升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18年上升100%,主要用于:
机关公务用车用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0月份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城市管理与城市维护工作,增加执法车辆一台。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长0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比2018年增加196.8%,主要用于:
接待外地来青客人发生的交通费、会议费、餐饮费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部门与区社会事务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的民政计生工作,2018年10月份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接了高新区主园区城市管理与城市维护工作支出项目增加,预计2019年来青学习考察的外地客人较2018年有所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减少0%。
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大力压缩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314.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6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70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及建筑物共计705663元。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