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修电气设备运行维修规程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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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修电气设备运行维修规程完整

 

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修车间

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A版

 

文件编号:

J/HZ061-2002

分发号:

受控状态:

适用单位:

电修车间

编写:

刁爱科审核:

黄义寿俊锋批准:

善桂

何斌忠

2002年08月15日

 

前言

电修车间设备运行维修规程,是根据电气设备运行维修技术规与要求,结合我公司电气设备的特点编写而成的。

规程容主要包括变压器、电动机、动力配电柜及设备元件、继电保护等四方面,适用于我车间各级工作人员设备管理及设备运行维修的各项工作。

由于本规程的篇幅有限,因此,各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维修规程没有收录在,公司PLC系统、电除尘系统、直流系统、变频调速器等自动控制设备的运行维修规程,可按各系统和设备的使用手册中运行维修容要求执行。

电气计量仪表检定及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规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程执行。

2002年1月

 

一、变压器运行维修规程………………………………4

第一章允许运行方式……………………………4

第二章正常运行时的监视和维护………………6

第三章变压器的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12

第四章变压器的检修、验收和干燥……………16

第五章变压器油的运行…………………………20

二、供配电系统、动力配电柜箱运行维修规程………23

第一章供配电系统运行…………………………23

第二章配电柜、动力柜(箱)及其设备元件运行维修规程……………………………………………………26

第三章低压电容器组的运行维护………………31

三、电动机运行维修规程………………………………33

第一章一般要求…………………………………33

第二章电动机的运行方式………………………35

第三章电动机的监视和维护……………………36

第四章电动机的事故处理………………………38

第五章电动机的检修……………………………42

四、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运行规程………………44

第一章基本要求…………………………………44

第二章检验种类及期限…………………………45

第三章热继电器…………………………………48

 

变压器运行维修规程

第一章允许运行方式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各配电室、各种容量型式的户外油浸自冷式变压器。

第二条变压器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和保护装置。

第三条每台变压器的器体上,必须有明显的配电

室的编号。

变压器室的门上应加锁,并挂有“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第四条为了有系统地记录变压器历史和运行时所发生的一切异常现象,作为运行和检修时的依据,每台变压器均应有技术档案,其容如下:

1、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交接试验的记录;

4、历次干燥的记录;

5、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油的试验记录;

7、其他试验记录。

第二节额定运行方式

第五条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可按铭牌规运行。

第六条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运行中的允许温度应按上层油温来检查。

上层油温的允许值应遵守制造厂家的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95℃。

为了防止变压器油劣化过速,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

第七条升压变压器和降压变压器的外加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值为高,但一般不得超过额定值105%。

不论电压分接头在任何位置,如果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105%,则变压器的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

第三节允许的过负荷

第八条各配电室变压器不允许在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如过负荷时,因生产需要一时不能停电,应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九条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以后,应将事故过负荷的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变压器的技术档案。

第四节允许的短路电流和不平衡电流

第十条变压器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25倍,短路电流通过的时间不应超过下式计算所得的数值:

t=900/k2秒

式中k——稳定短路电流对额定电流的倍数。

第十一条线圈按y/y0-12连接的变压器的中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线圈额定电流的25%。

制造厂另有规定者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

第二章正常运行时的监视和维护

第一节对变压器线圈绝缘的监视

第十二条变压器在安装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通常在干燥后)以及长期停用后,均应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测得的数值和测量时的油温应记入变压器履历卡片。

测量绝缘电阻应使用电压为1000~2500伏的摇表。

在变压器使用期间所测得的绝缘电阻值与变压器在安装或大修干燥后投入运行前得的数值的比,是判断变压器运行中绝缘状态的主要依据。

绝缘电阻的测量应尽可能在相同的温度,用电压相同的摇表进行。

第十三条变压器线圈绝缘电阻的允许值不作规定,当发现绝缘电阻降低到原始值的一半以下时,应找出原因报车间做决定。

第二节对变压器的检查

第十四条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变电所的变压器,应根据控制盘上的仪表监视变压器的运行,并每小时抄表一次。

如变压器的表计不在控制室,则可适当减少抄表次数,但每班至少记录2次。

安装在变压器上的温度计,应在巡视变压器时记录。

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应于每次定期检查时记录变压器的电压、电流和上层油温。

此外,对于配电变压器应在最大负荷期间测量其三相的负荷。

如发现不平衡时,应重新分配。

测量的期限应在现场规程规定。

第十五条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检查的周期一般可参照下列规定:

1、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1次,每星期应有1次夜间检查。

2、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变压器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应在每次投入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小于变压器室的320千伏安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1次。

在气候激变时(冷、热)应对变压器的油面进行额外的检查。

变压器在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第十六条变压器外部检查的一般项目如下:

1、检查变压器油枕和充油管的油色(如充油套管构造适于检查时),油面的高度和有无漏油;

2、检查变压器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3、检查变压器嗡嗡声的性质,音响是否加大,有无新的音调发生等;

4、检查冷却装置的运行是否正常;

5、检查电缆和母线是否有异常情况;

6、检查变压器的油温;

7、如变压器安装在室,则应检查门、窗、门闩是否完整,房屋是否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是否适宜;

8、检查防爆管的隔膜是否完整;

9、检查瓦斯继电器的油面和连接油门是否打开。

根据变压器构造特点须补充检查的项目,应在现场规程中规定。

运行负责人应附加检查下列各项:

1、变压器外壳的接地状况;

2、击穿式保险器的状况;

3、油枕的集泥器有无水和不洁物,若有则应除去;

4、室变压器的通风状况;

5、呼吸器的干燥剂是否已吸潮至饱和状态;

6、油门和其他处的铅封情况;

7、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是否清楚显明。

第三节变压器合闸、拉闸和变换分接头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在合变压器的开关前,须仔细检查变压器,以确信变压是在完好状态,检查所有临时接地线、标示牌、遮栏等是否已经拆除,检修后合开关时还要检查工作票是否已经交出。

然后测量绝缘电阻(经常拉合或经常使用的变压器可不必每次都测量,电缆如无隔离开关分开时,则变压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可和电缆一起测量),测量时必须将电压互感器断开。

若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人员以便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第十八条所有备用中的变压器均应随时可以投入运行,长期停用的备用变压器应定期充电。

第十九条变压器合闸和拉闸的操作程序应在现场规程中加以规定。

切断电压为20千伏及以上的变压器的空载电流时,必须用带有消弧角和机械传动装置并装在室外的三联刀闸,如因当地条件限制不得不装在室时,则应在各相间安装不易燃的绝缘物,使其互相隔离,以免一相弧光延及邻相而发生短路。

第二十条变压器在大修和事故检修及换油以后,可需等待消除油中的气泡即进行充电和加负荷(但做耐压试验除外)。

装有油枕的变压器在合闸前,应放去外壳和散热器上部残存的空气。

第二十一条如变压器的分接头变换器不可能在带负荷状态下调整电压,则在变换分接头以前,应以所有开关和隔离开关把变压器与电力网断开,变换分接头时,必须注意分接头位置的正确性。

变换分接头以后,必须用欧姆表或测量用电桥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

变压器如有带负荷调整电压的设备,则应根据制造厂的资料编制专用的规程,以便值班人员根据此专用规程进行工作。

变压器分接头变换的情形,应记入值班操作记录簿。

变压器分接头的位置应有专门的记录,以便随时查核。

第四节瓦斯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

第二十二条变压器由运行改为备用时,瓦斯保护装置应照常与信号联接,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未运行变压器的油面下降以便能及时添油。

第二十三条当油位计上指示的油面有异常升高现象时,为查明油面升高的原因,在未取下瓦斯继电器跳闸回路的联接片以前,禁止打开各种放气或放油的塞子,清理呼吸器的孔眼或进行其他工作,以防止瓦斯继电器误动作跳闸。

 

第三章变压器的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第一节运行中的不正常现象

第二十四条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任何不正常现象时(如漏油、油枕油面高度不够、发热不正常、音响不正常等)应用一切方法将其消除,并报告上级领导人员。

经过情形应记录在值班操作记录簿和设备缺陷记录簿。

第二十五条若发现异常现象非停用变压器不能消除且有威胁整体安全的可能性时,应即停下修理,若有备用变压器时,应尽可能先将备用变压器加入运行。

变压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停下修理,并换用备用变压器:

1、变压器部音响很大、很不均匀、有爆炸声;

2、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3、油枕喷油或防爆管喷油;

4、漏油致使油面降落低于油位指示计上的限度;

5、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第二节不允许的过负荷、不正常的温升和油面

第二十六条变压器过负荷超过允许值时,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调整变压器的负荷。

第二十七条变压器油温的升高超过许可限度时,值班人员应判明原因,采取办法使其降低,因此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1、检查变压器的负荷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在这种负荷和冷却温度下应有的油温核对;

2、核对温度表;

3、检查变压器机械冷却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

若发现油温较平时同样负荷和冷却温度下高出10℃以上,或变压器负荷不变,油温不断上升,而检查结果证明冷却装置和变压器室的通风良好且温度计正常,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部故障(如铁心起火、线圈层间短路等),但变压器的保护装置因故不起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将变压器停下修理。

第二十八条如变压器中的油已凝固时,允许将变压器投入运行接带负荷,但此后必须注意上层油温和油的循环与否。

第二十九条当发现变压器的油面较当时油面的油位低时应即加油。

发大量漏油而使油迅速下降时,禁止将瓦斯继电器改为只动作于信号,而必须迅速采取停止漏油的措施,并立即加油。

第三十条油位因温度上升而逐渐升高时,若最高油温时的油位可能高出油位指示计,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适当的高度,以免溢油。

第三节瓦斯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时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瓦斯继电保护装置的信号动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停止音响信号,并检查变压器(如有备用变压器,必要时可先换用备用变压器),查明瓦斯继电器信号动作的原因,是否因空气侵入变压器,或因油位降低,或是由于二次回路的故障。

如检查变压器的外部不能查出不正常运行的征象,则须鉴定继电器积聚的气体的性质。

如气体是无色无臭而不可燃的,则变压器仍可继续运行,如气体是可燃的,则不论有无备用的变压器,必须停下变压器,以便更仔细地研究动作原因。

第三十二条瓦斯继电器保护装置的动作,根据故障性质的不同,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信号动作而不跳闸,一种是两者同时动作。

信号动作而不跳闸者,通常有下列几个原因:

1、因滤油、加油或冷却系统不严密,以致空气进入变压器;

2、因温度下降或漏油致使油面缓缓低落;

3、因变压器故障而产生少量气体;

4、由于发生穿越性短路而引起。

第三十四条信号开关同时动作,或仅开关动作者,可能是由于变压器部发生严重故障,油面下降太快或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有故障等。

在某种情况下,例如在修理后,油中空气分离出来太快,亦可能使开关跳闸。

第三十五条瓦斯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原因和故障的性质,可由继电器积聚的气体量,颜色和化学成分等来鉴别。

第四节变压器的自动跳闸和灭火

第三十六条变压器自动跳闸时,如有备用变压器,值班人员应迅速将其投入运行,然后立即查明变压器跳闸的原因;如无备用变压器时,则须根据掉牌指示查明何种保护装置动作,和在变压器跳闸时有何种外部现象(如外部短路、变压器过负荷及其他等)。

如检查结果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于部所引起,而是由于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保护装置二次回路的故障所造成,则变压器可不经外部检查,重新加入运行;否则须进行外部检查,查明有无部故障的征象并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以查明变压器的跳闸原因。

若变压器有部故障的征象时,应进行部检查。

第三十七条变压器着火时,首先应将其所有开关和隔离开关拉开,并将备用变压器加入运行。

若变压器的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则应打开变压器下部的油门放油,使油面低于着火处。

第四章变压器的检修、验收和干燥

第一节检修的期限和项目

第三十八条变压器取出芯子的大修按下列期限进行:

1、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后的第5年和以后每隔5~10年大修1次;在此围按试验结果确定检修时间。

2、其他变压器和线路上的变压器,如未过负荷运行,每10年大修1次;

3、对于密封式的变压器,只有从预防性检查和试验中发现有必要时,才进行大修。

计划外的大修根据试验结果和变压器状况决定。

在没有必需的起重设备和变压器的结构允许时,如能保证将线圈压紧并楔固,则大修时可以不吊出芯子,而在取下变压器顶盖后对露出部分进行部检查。

第三十九条变压器的小修(不取出芯子)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十条新安装的电力变压器应对芯子进行检查,但对移动式或密闭式的变压器以及运输情况良好,可以保证变压器部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者,或制造厂有特殊规定者,可以除外。

第四十一条变压器定期大修的项目规定如下:

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2、打开变压器的顶盖,取出芯子检查;

3、检修芯子(铁芯、线圈、切换器和引出线);

4、检修顶盖、油条、防爆管、散热管、油门和套管等;

5、检修冷却装置和滤油装置;

6、清扫外壳,必要时并油漆;

7、检查控制测量仪表、信号和保护装置;

8、滤油或换油;

9、必要时干燥绝缘;

10、装配变压器;

11、进行规定的测量和试验;

12、将变压器加入运行。

第四十二条变压器定期小修的项目规定如下:

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2、检查并消除已发现而就地能消除的缺陷;

3、检查并拧紧引出线的接头;

4、清洁外壳和绝缘子;

5、放出油枕中的污泥,必要时加油;检查油面计;

6、检查放油门和密封衬垫;

7、检查和清扫冷却装置;

8、检查瓦斯继电保护装置;

9、检查防爆管薄膜的完整性;

10、进行规定的测量和试验;

11、将变压器加入运行。

第四十三条大修后验收变压器时,须检查:

1、实际检修项目和检修质量;

2、试验结果;

3、大修技术资料一览表填写的正确性。

第四十四条变压器大修后加入运行,须按照“电业检修规程”规定的格式填写验收报告书(包括附件)。

第四十五条变压器小修后,须检查实际检修和试验的项目及其质量,并在验收报告书附上检查的结果。

第四十六条变压器安装后验收时,移交单位须提交下列文件:

1、变压器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2、变压器制造厂铭牌和技术规的副本;

3、交接试验和测量的记录;

4、变压器吊出芯子或进入油箱所作部检查的报告书,其中应注明线圈的压紧和楔固的情况;

5、变压器的结线图,表计和信号的结线图,保护装置结线图和整个设备的构造图。

变压器验收前,须根据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检查,确定变压器是否符合移交的技术条件和设备运行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变压器的干燥

第四十七条变压器不经干燥是否能投入运行,应根据变压器出厂试验数据、变压器保存和运输的情况以及在安装现场和在运行中测量试验的结果等来评定。

第四十八条变压器最好不带油进行真空干燥,但可在原外壳进行不抽真空的干燥或在专用的室进行干燥。

第四十九条变压器干燥时,线圈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95~105℃(根据绝缘材料和没温方法决定)。

第五十条在变压器干燥过程中,变压器干燥的程度以摇表测量的线圈绝缘电阻来确定。

第五十一条变压器干燥后,必须对芯子进行整理,以消除绝缘干缩所造成的压紧部分的松弛。

第五十二条干燥过程中测量的数据,应记入变压器干燥记录,存技术档案。

第五章变压器油的运行

第一节变压器油的试验

第五十三条验收新油或再生油时,或对新安装的变压器的油质有怀疑时,应对变压器油进行全分析。

变压器的备用油应每年进行耐压试验2次和简化试验1次。

运行中的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的油,应按下列期限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

1、简化试验——电压为35千伏以下的变压器每三年至少1次,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变压器每年至少1次。

此外,在变压器大修后亦应进行。

对于充油量少的配电变压器和油套管可以换油代替简化试验。

2、耐压试验——在前后两次简化试验之间至少进行1次。

变压器油的粘度和凝固点试验根据需要进行。

耐压试验包括:

1、是否有机械混合物;

2、是否有游离炭;

3、水分;

4、电气绝缘强度。

确定有无机械混合物和游离炭,系按油样的外形(有无浮悬物质)来判断。

简化试验包括:

1、闪光点;

2、机械混合物含量;

3、游离炭含量;

4、有机酸含量(酸价、单位为KOH毫克/克油);

5、电气绝缘强度;

6、是否有溶于水的酸及碱;

7、水分。

确定运行中的变压器油的含炭量,仅按油样的外形(有无浮悬物质)来判断。

第五十四条新油(再生的标准除按定性外,其他标准同新油)和运行中的油,在质量上应满足表所列的变压器油的标准。

运行中的油不符合上表所列的标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油过滤或再生。

第五十五条闪光点较上次试验的结果下降5℃以上时,或者油中发现有游离炭时,即表明变压器部有故障,应进行变压器的部检查。

第五十六条变压器有时使用专门制造的、闪光点低的油。

如油的闪光点不低于125℃不变化时,则允许使用,但此时,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第五十七条油的电气绝缘强度降低到接近运行中油的标准时,或者油中发现机械混合物或油泥时,应进行过滤或分离。

油经过处理后在使用中继续发现油泥时,必须加以更换,同时应将变压器部的油泥彻底清除。

第五十八条运行中油酸碱反应应呈中性。

当发现有酸或碱性反应时应进行再生。

 

第二节变压器油的过滤和灌油

第五十九条变压器油的过滤一般应在变压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

带电过滤只有在不得已时始可进行,并应遵守现场的带电滤油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六十条灌入变压器的油的温度应该等于或低于线圈的温度,以免线圈受潮。

第六十一条运行中的变压器油灌油时,应不使空气进入变压器。

 

供配电系统、动力配电柜(箱)

运行维修规程

 

第一章供配电系统运行

第一节系统运行

第一条供配电系统各回路都应有编号或名称系统应具有以下技术档案:

1、供配电及各配电室的系统图及布置图;

2、各配电柜、动力柜和进出线开关的设计图纸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3、变电所接地装置技术资料;

4、各供配电回路继电保护校验整定记录;

5、变电所(配电室)运行记录;

6、变电所(配电室)检修记录。

第二条供配电回路、高压测的进出线端,应有避雷装置。

第三条各变电所或下属配电室、现场应有功率补偿设备,功率因数保障在0.9以上。

第四条各配电回路应有电流、电压指示。

干线配电回路应装设电能计量,每月进行统计。

第五条正常运行时,对于具有双段电源供电的变电所,总配和变电所就采取双段同时供电的运行方式,各变电所的联络开关应处于拉开位置。

如确需并列运行,需申报公司领导(总工程师)审批。

第六条双段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以各线正常运行时所带的负荷计算定值。

第七条总配及各变电所运行方式的改变,由总配各变电所值班负责人联系确定共同执行倒闸操作。

 

第二节更换运行方式及倒闸

第八条双段电源供电的变电所,备用回路的投入操作(回路已做好备用状态):

1、合上备用回路总配电室一侧刀闸和开关;

2、合上备用回路变电所低压侧开关及断路器;

3、断开原使用回路变电所低压侧开关及断路器;

4、断开原使用回路总配电室一侧刀闸和开关。

停下的回路做为备用状态。

第九条检修及非正常生产时联络开关的投入操作:

1、断开需联络供电的变电所低压侧进线开关及断路器;

2、断开需联络供电变电所回路总配一侧的刀闸和开关;

3、合上低压侧联络开关;

第十条联络开关断开、恢复正常生产运行状态操作:

1、断开低压侧联络开关;

2、合上需恢复正常生产运行状态变电所回路总配一侧的刀闸和开关;

3、合上该变电所低压测进线开关及断路器。

 

第二章配电柜、动力柜(箱)及其设备元件运行维修规程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每台动力配电柜的标号必须清楚准确,标号包括柜号、回路号、各回路负载容量。

第十二条动力配电柜应具有以下技术档案:

1、每台柜的主回路图和控制线路图;

2、各回路电压、电流、时间等整定值;

3、运行检修记录。

第十三条动力配电柜电源刀型开关只允许切断电源电压用,严禁带负荷操作。

第十四条动力配电柜熔断器一般用于短路保护,熔体的额定电流为1.5~2.5倍负载额定电流。

供配电回路熔断器可选择下限。

动力(电动机)回路熔断器可选择上限。

第十五条断路器、空开、接触器等设备元件的选用,可依照有关专业规程执行。

第十条动力配电柜环境温度适合于+35℃至-40℃围,空气湿度不大于80%。

组合式开关柜可考虑恒温运行。

动力配电柜不得安装在腐蚀气体严重的场所。

第二节断路器(空气开关)的运行与维修

第十七条低压断路器的作用为:

1、接通、分断电路;

2、当负荷电路发生短路、过载、电压过低等故障时,能自动切断电路。

第十八条断路器的极限通断能力要大于电路最大短路电流。

第十九条断路器动作电流整定:

1、配电用断路器整定;

(1)长延时动作电流整定值为0.8~1导线允许载流量;

(2)3倍长延时动作电流整定值的可返回时间≥线路中最大起动电流的电动机起动时间;

(3)短延时动作电流整定值≥1.1×(线路计算负载电流+1.35×最大一台电动机起动电流);

(4)短延时时间按级保护对象的热稳定校核;

(5)短延时时间,瞬时电流整定值≥1.1×(线路计算负载电流+电动机起动冲击系数×最大一台电动机起动电流);

有短延时时,瞬时电流整定≥1.1倍下级开关进线端计算短路电流。

2、电动机用断路器整定:

(1)长延时电流整定值为1—1.1倍电动机额定电流;

(2)6倍延时电流整定值的可返回时间≥电动机实际起动时间;

(3)瞬时整定电流:

笼型电动机瞬时整定电流=(8—15)×脱扣器额定电流

绕线型电动机瞬时整定电流=(3—6)×脱扣器额定电流

第二十条断路器运行检查容:

1、检查负荷电流是否稳定、符合额定值;

2、查看信号指示与电路分、合状态是否相符;

3、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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