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名称编号与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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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名称编号与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四、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五、医院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六、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医院财务报表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会计信息的书面文件。

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

(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二)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三)医院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有关附表。

本制度第五、六部分规定了医院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以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

(四)医院的财务报表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中期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五)医院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六)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八、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十、本制度自2010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净资产类

383101累积盈余

393201专用基金

403301本期盈余

四、成本类

414101生产成本

七、其他类

577101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中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三)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借出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有外币现金的医院,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照“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医院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核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医疗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医疗成本”、“科教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财务用。

(一)以外币购入药品、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药品”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的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三)会计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五、医院应当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医院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购买医疗设备、药品等支用额度时,借记“固定资产”、“药品”、“医疗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医院依据下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004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本票或汇票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三、外埠存款,是指医院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医院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药品”、“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医院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医院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药品”、“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医院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医院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药品”、“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信用卡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医院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医院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医院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药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八、医院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按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设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医院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财政直接支付上年未支付的预算指标数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医院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医院依据下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1111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在院病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住院病人医疗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

(二)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时,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大于其预交金额,应按病人补付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本科目;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小于其预交金额,应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退还给病人的差额,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转住院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病人结算欠费,按应收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结算的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1112应收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医疗保险机构等收取的医疗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医疗保险机构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医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结算门诊病人医疗款时,发生门诊病人欠费的,按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

门诊病人发生的医疗款中应由医疗保险机构负担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

(二)结转出院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出院病人结算欠费,按应收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

(三)收回应收医疗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医疗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已转销的应收医疗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应收医疗款。

1115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利润等。

二、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以及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实际收到所分派的利润,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尚未领取的利息,应于确认利息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实际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医院,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

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医院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已转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116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医院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医院根据应收款项的性质等自行确定,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

医院应当以适当方式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

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医院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医院以往的经验、债务人或债务单位的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四、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贷方余额(或+本科目

借方余额)五、坏账准备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减坏账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如果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后期间又收回,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121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

医院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等预付的工程价款、备料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预付工程款”、“其他预付款”及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预付工程款

按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

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医院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款),按其差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科目。

(二)其他预付款

因采购药品、物资、设备等而预付款项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预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药品、物资、设备等时,按照应计入购入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药品”、“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基建工程——设备投资”等科目,按预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其他预付款),按退回或补付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医院对其预付账款,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并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然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预付的款项。

1201药品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存放在药库、药房的药品。

二、本科目应设置“药库”、“药房”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药品管理部门应按品名、规格分别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

药品仓库应按每一种药品设置收、发、存数量明细账和卡。

三、药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医院药品在取得时,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具体如下:

1.医院购入的药品,其成本按照药品进价(含增值税额,下同)确定。

外购药品验收入库,按药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药库),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应付账款”等科目。

2.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完成的药品,其成本包括加工领用药品的成本、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与药品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和其他成本(指除领用药品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加工完药品入库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完成的药品验收入库,按所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药库),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3.接受捐赠的药品,其成本比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

接受捐赠的药品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药库),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医院药品在发出时,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药品的实际成本,具体如下:

1.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按照领取药品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药房),贷记本科目(药库)。

药房卖出药品结转药品销售成本时,按卖出药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医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药房)。

2.医院在开展医疗活动中内部领用药品,按照领用药品的成本,借记“医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库)。

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发出药品,按照发出药品的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库)。

对外捐赠或用于免费救治发出药品,按照发出药品的成本,借记“其他费用”、“公益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库)。

四、医院的各种药品,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发现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的药品,按照药品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药品,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变质、毁损的药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药品成本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药品实际成本,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所储存药品的实际成本。

1203库存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资的类别,如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等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其中对于高值耗材,还应当设置专门的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在明细账下,按品名、规格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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