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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使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晋中市使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准则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控制和引导使赵片区的有序开发,深化落实该片区控规的控制要求,严格实施片区建设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和相关规定,结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使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

北起榆太交界,南至迎宾西街,西起环城西路,东至站北路,规划总用地14.05平方公里。

该规划适于使赵片区的4个组团管理单元。

A组团(物流服务组团)范围:

北起榆太交界,南至文华街,西起汇通北路,东至站北街,规划总用地168.53公顷;

B组团(汽贸产业组团)范围:

北起文华街,南至龙湖大街,西起环城西路,东至园区路,规划范围328.15公顷;

C组团(生态备用组团)范围:

北起龙湖大街,南至安宁西街,西起环城西路,东至银泰路、汇通北路,规划范围516.76公顷;

D组团(生活服务组团)范围:

北起安宁西街,南至迎宾西街,西起环城西路,东至站北街,规划范围396.35公顷;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办法》等地方相关法规、规定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技术标准规范

4.《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及相关专项规划

5.《晋中市汇通北路沿线区域概念规划》

6.其他相关已批复规划

7.规划区1:

2000地形图

第四条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图纸、图则)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件并用方具法律效力。

第五条控制要求

规划强化对城市三大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的控制和落实。

第六条管理要求

(一)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二)本规划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其控制内容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三)本规划若确需调整,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第二章总体控制及地块划分管控

第七条功能定位

依据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同时结合对区位、现状用地情况及城市发展需求分析,本次规划确定该片区功能定位为:

山西科技创新城核心区与东部副中心建设的重要枢纽,作为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推动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综改政策主要实践区,实现现状产业的有效提升和城市服务功能的强化,进一步实现产业区与生活区平衡,成为区域范围内的“产业枢纽区”。

第八条建设规模

片区总用地14.05平方公里,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368.44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168.18公顷,居住建筑总面积406.31万平方米,片区居住平均容积率控制在2.42以内;工业、仓储用地101.85公顷,建筑面积124.57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22以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97.01公顷,建筑面积655.74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3.33以内。

第九条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总量为9.81万人。

第十条地块编码及划分

(一)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法,由街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如使A-01-01地块,编码含义为:

“A”——街区代码(以B、C、D、E、…对应各个街区);“01”——街坊代码该(以01、02、03、04、…对应各个街坊);“01”——该街区内的1号地块。

编码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二)本片区划分为4个组团管理单元,330个地块。

A组团,面积168.53公顷,28个地块;

B组团,面积328.15公顷,75个地块;

C组团,面积516.76公顷,97个地块;

D组团,面积370.92公顷,130个地块;

第十一条地块界限管控

(一)地块划分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不同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确定。

(二)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应单独划分,以保证优先建设。

(三)应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确实无条件的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

(四)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

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景观视线走廊、公共通道等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五)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

(六)地块界限内的用地面积不一定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宜建设因素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

第十二条地块规模管控

(一)原则上居住地块的最小细分面积为0.3公顷。

(部分保留现状地块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开发建设中,低于最小细分地块规模的项目原则上须与周边用地统一开发建设。

第三章用地功能布局

第十三条功能分区

本次规划形成“一轴四组团”的城市空间构架。

“一轴”:

汇通北路商业发展轴;

“四组团”:

自北向南由汇通北路串联的物流服务组团、汽贸产业组团、生态备用组团和生活服务组团。

第十四条组团划分及主导属性

片区划分为4个组团,分别为使赵片区-A组团(物流服务组团),使赵片区-B组团(汽贸产业组团),使赵片区-C组团(生态组团),使赵片区-D组团(生活服务组团)。

其中A组团主导属性为物流服务,B组团主导属性为汽贸产业,C组团主导属性为生态休闲,D组团主导属性为生活服务。

第四章地块使用性质管控

第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规划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

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法定管控

(一)片区控规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用地是法定管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二)法定控制的土地使用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点位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片区控规文件。

(三)若法定土地使用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内,晋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指导性管控

(一)管控规定

1.土地使用除法定管控内容外,其余均为指导性管控内容。

2.指导性管控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在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比例;如超出兼容允许范围,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3.特定地段应同时满足本建设准则的禁止兼容规定要求。

(二)管控内容

1.A组团

该组团主导属性为物流服务。

土地使用以物流仓储用地为主。

保留现状铁路集装箱货场和货运编组站,沿汇通路和文华街布置少量商服设施和行政办公用地。

保留现状沿汇通路的1处加油站,总占地面积0.20公顷。

2.B组团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汽贸产业。

土地使用以布置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为主。

整合汇通路两侧现有的汽车4S店,同时在龙湖街与汇通北路交叉口西北部新规划一处大型商业用地,打造汽贸产业组团;对鸣李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原址安置;保留中部高压走廊。

在原鸣李村中部新规划1处小学(4轨制),占地面积约为1.45公顷;规划小学北侧新规划一处幼儿园(12班),占地面积约为0.50公顷;汇丰街北侧型新规划一处幼儿园(9班),占地面积约为0.32公顷。

3.C组团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生态休闲。

土地使用以布置防护绿地和生态绿地为主。

在组团内预留工业发展备用地,逐步通过新兴产业的迁入,完成产业升级;沿使赵变电站、高压线与铁路规划防护绿地和生态绿地。

现状已建成晋中市汽车客运总站,占地面积约6.91公顷;箕城路与使赵大街交叉口西南规划一处供热设施用地,占地面积约3.92公顷;保留现状使赵变电站,占地面积约4.05公顷。

4.D组团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生活服务。

居住用地结合使赵村、韩村城中村改造和部分现状保留小区进行分布;沿迎宾西街北侧和汇通路两侧规划主要的商业、行政办公及其他公建用地,进一步完善组团服务职能。

开发区实验小学原址扩建,规划6轨,占地面积约3.40公顷;开发区实验中学原址扩建,规划6轨,占地面积约2.60公顷;横九路与经纬路交叉口西南规划1处小学,占地面积约2.60公顷。

第十八条其他管控要求

(一)若该地区存在地下文物埋藏,在项目开发前,须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必要时规划管理部门保留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权利。

(二)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而又不符合土地相容性规定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并服从附加条件。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管控

第十九条片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

各组团居住建设总量须不大于片区控规中确定的规定值。

表1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一览表

街区编号

A

B

C

D

街区居住建设总量(万㎡)

--

66.59

--

339.72

街区居住平均容积率

--

2.28

--

2.44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管控

(一)规划区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建设准则确定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如确需修改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中,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为上下限控制,其它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兼容比例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为下限控制)。

(三)各类指标控制详见图则中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其他管控要求

(一)各居住地块绿地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外,还须提供不小于人均1.0平方米的小区级集中公园绿地。

(二)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容积率应保持不变;对地块进行合并开发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第六章街区居住容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片区居住容量控制

片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用地、人口总量、居住建筑面积和居住平均容积率四项指标。

表2街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表

街区名称

建设用地(hm2)

居住建设用地(hm2)

人口

(万人)

居住建筑

面积(万m2)

居住平均

容积率

A

168.53

--

--

--

--

B

328.15

29.15

1.67

66.59

2.28

C

516.76

--

--

--

--

D

370.92

139.03

8.14

339.72

2.44

规划区现状人口约1.8万人,其中城市居住用地面积为45.13公顷,人口约9500人,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47.5㎡,超出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17-26㎡/人;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85.64公顷,人口约8500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336.0㎡,远超出规范(《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120-140㎡/人。

片区未来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约168.18公顷,人口容量约9.81万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17.14㎡,达到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17-26㎡/人。

第七章道路交通及其管控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网

1、道路网结构

采用棋盘式格局,以快速路、主次干路为骨架,形成网格式道路结构。

规划道路等级为四级:

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表3城市各级道路指标一览表

指标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设计速度(km/h)

60-80

50-60

40-50

20-30

常规机动车道数(条/双向)

6-8

6-8

4-6

2-4

常规路段红线宽度(m)

60-66

40-52

34-40

14-30

本片区规划快速路2条,主干路12条,城市次干路3条,支路28条。

路网密度达到5.03km/k㎡,其中主、次干道路网密度达到3.27km/k㎡。

2、道路红线控制

片区规划的城市道路红线采用实线控制与虚线控制两种控制方式,除下表所列实线控制道路外,其余城市道路红线均采用虚线控制。

表4实线控制道路指标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级别

道路红线(米)

控制类型

备注

龙湖街

快速路

66.00

实线控制

现状保留

汇通北路

快速路

60.00

实线控制

现状保留

经纬路

主干道

42.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站北路

主干道

42.00

实线控制

现状基础上拓宽并向北延伸

迎宾西街

主干道

52.00

实线控制

现状保留

安宁西街

主干道

42.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使赵大街

主干道

52.00

实线控制

现状基础上拓宽

昭余街

主干道

50.00

实线控制

现状保留

汇丰街

主干道

52.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文华街

主干道

52.00

实线控制

现状保留

大学街

主干道

52.00

实线控制

现状保留

文津街

主干道

40.00

实线控制

现状保留

园区路

主干道

42.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环城西路

主干道

52.00

实线控制

现状保留

银泰路

次干道

34.00

实线控制

保留现状并向北延伸

横八路

次干道

36.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

箕城路(龙运路)

次干道

34.00

实线控制

现状保留

(一)实线控制的道路红线除道路施工图阶段的线形技术修正外,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对于片区控规中虚线控制的道路可以根据布局规划,在不改变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但不得取消或改变红线宽度。

确需调整的,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政府保留在主、次道路红线范围外增设公交停靠站、人行过街设施、轨道站出入口等交通附属设施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网

1、交叉口及渠化

片区内城市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与立体交叉两种方式。

第二十五条交通设施

1、社会停车场

规划社会停车场1处,占地0.60公顷。

表5片区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设施名称

所在地块

用地面积(hm2)

备注

社会停车场

D-05-04

0.60

规划新增

第二十六条交通设施管控

1、严格控制片区控规确定的交通设施用地。

2、地块的机动车位配置参照《晋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停车容量满足要求的条件下采用地面、地下和立体停车方式。

3、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的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4、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3.0km/km2。

公交停靠站结合现状公交线路及《晋中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设置。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向错开30米。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小于15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

5、道路断面一般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并根据需要设置分隔带、设施带。

特殊情况下,可布置高架道路、匝道、地道敞开段、人行天桥等设施。

机动车道宽度为3.5-3.75m/条;非机动车道宽度为1m/条(第一条车道宽度为1.5m);一般情况下人行道净宽度不小于3m,最小不小于2m。

第二十七条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管控

(一)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

1.严格控制在城市主干道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城市道路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80-100米范围内,向次干道方向延伸60米范围内,向一般道路延伸20米范围内,为禁止开设机动车道出入口路段。

如确需在上述路段内设置机动车道出入口,只能设置右转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保持距交叉路缘线切角弧线切点20米以上的距离。

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两侧,如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

4.距公园、学校、幼儿园等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公交车站10m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5.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得不小于20米。

6.轨道交通车站行人出入口、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道)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7.铁路道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8.桥梁、隧道引道范围内不得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其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若确实需要,应设置右进右出出入口。

坡度大于2%的桥梁、隧道引道端点50米以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坡度在1%-2%之间的坡道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9.慢行专用通道沿线禁止开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二)地块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至少设置一个车辆出入口,当居住用地≥3公顷,其它公共活动用地≥1.5公顷时,须在不同道路上设两个车辆出入口。

第二十八条其它道路交通管控

(一)在公共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出行的需要。

(二)规划道路控制点坐标与高程以实际施工坐标与高程为准。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管控

第二十九条片区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管控

(一)片区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做调整。

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建设准则深化落实控制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新增的幼儿园须设置独立用地;居住区卫生中心、居住区文化中心、居住区福利院、居住区街道办、派出所和居住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有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无条件单独设置时,应控制其建筑面积,并可与其他建筑合建。

表6深化落实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街区编号

建设准则层面的街区落实

A

规划1处加油站,位于01-02地块;规划1处供热设施,位于01-03地块。

B

规划5处开闭所,位于01-07、01-18、02-10、03-11、04-13地块;规划2处卫生站,位于01-08、01-26地块;规划2处燃气调压站,位于01-10、02-09地块;规划1处垃圾转运站,位于01-11地块;规划2处供热设施,位于01-11、02-09地块;规划1处邮政支局,位于01-06地块;规划1处小学,位于01-17地块;规划1处文化活动站,位于01-18地块;规划1处公共厕所,位于03-03地块;规划2处幼儿园,位于01-16、01-27地块。

C

规划2处公共厕所,位于03-03、04-12地块;规划1处长途客运站,位于03-03地块;规划1处医院,位于04-10地块;规划1处敬老院,位于04-11地块。

D

规划6处供热设施,位于01-04、01-12、01-17、02-18、05-20、05-28地块;规划5处卫生站,位于01-04、01-12、01-17、02-18、05-20地块;规划4处公共厕所,位于01-03、01-23、04-25、05-32地块;规划4处开闭所,位于01-17、02-04、03-06、05-16地块;规划3处燃气调压站,位于01-04、01-17、05-18地块;规划3处社区服务中心,位于01-04、02-18、05-20地块;规划3处幼儿园,位于01-04、02-18、05-20地块;规划3处文化活动站,位于01-12、02-18、05-18地块;规划3处居委会,位于01-04、01-17、05-18地块;规划2处储蓄所,位于01-04、02-19地块;规划2处小学,位于03-04、04-19地块;规划1处垃圾转运站,位于02-04地块;规划1处邮政支局,位于02-10地块;规划1处变电站,位于02-14地块;规划1处初中,位于03-05地块;规划1处消防站,位于04-02地块;规划1处运动场,位于04-03地块;规划1处邮政所,位于04-13地块;规划1处社会停车场,位于05-04。

备注:

表中所列设施的用地规模、建筑面积和控制指标详见《晋中市使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部分。

第三十条地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控

(一)管控规定

1、地块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小区居委会兼服务站、小区文化活动站、小区卫生站、小区体育运动场、小区菜市场、储蓄所、邮政所等设施。

2、该配套公共设施在图则中采用符号表示,位置可在地块内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的调整,但不得随意转移、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3、在进行成片开发时,地块配套公共设施的位置可在开发范围内适度转移、合并,但不得随意压缩规模。

4、界区内地块配套设施设置及规划控制详细见街区建设准则“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一览表”。

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一条绿地系统

由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

第三十二条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设6处,用地面积8.88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0.91㎡。

根据片区人口容量与街区人口分布情况,按照人均1.5㎡以上,计算各个街区需配建的居住区级公园规模,结合各街区现状,落实居住区级绿地和街头绿地。

表7公共绿地控制一览表

名称

所在地块

用地面积(hm2)

备注

和谐花园

D-01-03

2.87

现状扩建

公共绿地

(1)

B-01-23

0.60

规划新增

公共绿地

(2)

D-04-25

1.90

规划新增

公共绿地(3)

C-04-12

1.35

规划新增

公共绿地(4)

B-03-03

0.67

规划新增

公共绿地(5)

B-01-15

1.50

规划新增

第三十三条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为高压走廊、快速路和主、次干道防护绿带,道路两侧规划为10-37米不等的防护绿地,防护绿地用地面积共211.81公顷。

第一十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

第三十四条给水工程

(1)水源

规划区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系统供给。

规划区位于晋中市城区的西北部,规划区水源由城市第三自来水厂供给。

(2)用水量指标

居住用地:

1.4万m3/(km2·d)。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

0.5万m3/(km2·d);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1万m3/(km2·d)。

其他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0.3万m3/(km2·d);道路广场用地:

0.2万m3/(km2·d);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25万m3/(km2·d);绿地:

0.1万m3/(km2·d)。

消防用水量:

根据项目性质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划区域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消防用水量为55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则消防用水量为792m3。

(3)供水系统

规划区共设两套供水系统,即城市供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预留)。

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共用一套供水管网。

每120m之内设地下式消火栓一座,并尽量靠近道路交叉口和大型公共设施。

供水管网沿道路环枝状敷设,保证供水可靠性。

(4)供水水质

生活用水供水水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中水水质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5)供水压力

最高日最大时供水压力按满足6层民用建筑用水,则最不利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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