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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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作者:

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一、成因产生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如下的主、客观两类成因:

(一)主观成因1.个人政治利益。

某些行业领导不顾实际,限期要求所属企业消化亏损、扭亏为盈。

企业按照行业领导旨意,以下达的“盈利份额”制造“盈利”,实现“扭亏为盈”。

为造“盈利”,行业的领导或明或暗地指示、默认企业进行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

造“盈利”假账。

造假账能为行业领导和企业经理层骗取非凡“政绩”和“荣誉”,正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写照。

2.个人物质利益。

企业经理层造假账造出非凡“业绩”,上级领导喜欢,加冠进爵。

它大财大:

优越的特权、优厚的奖金和福利、宽敞的住房和办公环境等。

官大可以吹大牛,造假账胆子更大,手段更隐蔽,“政绩”更显赫,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更严重。

欺诈性虚假还能骗取银行、社会的信任和其他的商业信用,包装企业上市,欺骗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侵吞国家资产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多数的非国有企业中,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如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费用、多转成本,大造“亏损”假账以实现偷逃国家税收的目的。

欺诈性虚假还是个别财务会计人员中饱私囊、损公肥私、贪污腐败的手段。

(二)客观成因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陷。

(1)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企业的产权主体包括中央、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它们有着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并产生各种利益冲突。

国有资产管理当局从国家利益出发,其目标取向为最大限度地增值国有资产;地方政府出于地方财政利益,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公平竞争;企业以自身的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种利益冲突必然造成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

(2)国有资产的股东缺位。

国有资产为全国人民所有,由国家代表全国人民行使所有权,具体由国有资产管理当局行使权力,导致国有资产产权虚位,股东缺位。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股东(所有者)的代理人,其目标与股东不完全一致,他们所关注的是报表数据对自身“政绩”和“仕途”的影响,而非股东所关注的投资保值和增值,出现“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怪现象;当国有资产被其经营者侵吞时,本应通过股东行使权力加以制止,而现实中的一些官员不但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治理,甚至乘机进行特权“寻租”活动。

2.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国有资产各种营运公司,实质上是行政机关的附属。

国有资产股东缺位,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削弱了所有者对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的制约。

同时,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家族式一股独大,大股东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侵犯了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违背了现代公司产权多元化和股权分散化的要求,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2)董事会难以发挥作用。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及董事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和任命的,一般情况下,董事长兼任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者(总经理),使董事长与经理之间的制衡机制成为空谈;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多数也是企业的内部管理人员,在这种“内部人控制”下的董事会无法发挥其对执行机构的监督和控制作用。

(3)经理层独揽经营决策大权。

企业最高经营决策者(总经理)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和任命,这种“官员企业家”有的是“权”和“利”,而最关键的“责”则没有,亏空了企业其“官位”也安稳如常。

同时,独揽经营管理决策权,主宰着企业员工的“生杀”大权,在缺乏内部监控和制约机制、所有者和债权人等外部约束力不足的条件下,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者以权谋私,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轻易地成为其直接操纵并为其个人服务的有效工具。

(4)监事会监督乏力。

公司的监事会徒有虚名,无权监督,缺乏独立进行内部审计的能力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不敢监督也不会监督。

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监督乏力。

3.监督机制失灵。

(1)社会审计监督不力。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单位,企业在接受其审计服务时需自行支付费用,形成了被审计者与审计者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社会审计关系中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委派代理关系实质上被简化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两者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导致了公司与事务所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失衡,甚至使社会审计丧失了其“独立性”特征,与被审计单位共谋作弊,出具“假审计报告”、“假出资报告”等。

(2)内部审计流于形式。

由于经理层独揽经营决策大权,主宰着企业员工的“生杀”大权,内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

许多企业内审机构与财务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完全按照企业领导的意图行事,非但不能揭露本企业的财务会计造假,有时还得共谋造假。

二、对策

(一)针对上述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主观成因,有效的治理对策主要有下列四个方面:

1.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执法力度。

强化法律意识,一方面要加大新修订《会计法》的宣传力度,改变部分领导认为学习《会计法》是会计人员的事,与其他人无关的错误思想。

切实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提高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会计人员遵守《会计法》。

依法开展会计工作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以新修订的《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规为法律依据,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点对那些利用职权违法造假会计数据,特别是利用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政治地位、荣誉和经济利益的责任人(包括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加大处罚力度,改变以往处罚的“重单位、轻个人”为“轻单位、重个人”,改变以往“处以单位罚款”代替“责任人的罚款和刑罚”或以“罚款”代替“刑罚”的惯例。

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对违法的企业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提高造假的风险和成本,降低经营者的预期风险收益,使造假者得不偿失。

严格执法,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扭转各自为政的格局,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2.改革企业的薪酬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改革企业的薪酬制度,按职权体系、责任体系、利益体系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整体策划和设计更合理的薪酬体制,取消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报酬倒挂现象,建立按劳分配、投资分配、按知分配和年功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拉大距离形成竞争机制,调动广大经营者的积极性,防止“该拿的没得到,而拿了不该拿的”现象重演,建立有效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

3.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

(l)引入市场机制。

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迫使经理人员放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扼制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行为的发生。

有了经理人市场,所有者(股东)可以及时罢免不称职的经理人员,招聘合适的经理取代不称职的在职经理,使在职的经理人员产生一定的危机感,从而增强经理人员的市场竞争压力和会计造假的职业风险意识。

(2)健全完善经理人市场。

经过市场竞争的洗礼,优良的能力、品德和业绩等声誉信息有利于经理人的长期发展和职业企业家的形成,而靠假账粉饰经营业绩等劣迹斑斑的声誉则很可能使经理人被逐出市场,甚至毁掉其一生的事业,“官员企业家”也不例外。

4.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

假账出自会计人员的手,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是彻底治理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根本。

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要把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关和技术职称资格关,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纳入相关资格考试内容或考试科目。

(二)针对上述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客观成因,有效的治理对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立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的三级制衡体制:

在人大中设立一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制定国有资产营运的法律法规、营运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实施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有关营运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公开招标选择国有资产的经营者;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的经营者:

国有资产营运企业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若经营管理不善,同样依法破产,这样进入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的国有资产代表,才能切实发挥所有者对公司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2.改进法人治理结构。

(l)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规范董事会的运作。

建立提名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提名公司已发股份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董事会成员除外)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人数最少应有3名以上至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且应有会计专业人士。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对控股股东及其派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查,治理“内部人控制”泛滥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引入独立监事制度,切实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聘请公司外部的财务、法律专家作为独立监事,负责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进行年度评审,改变监事会人员构成,以增强内部审计功能,监事会人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小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和加强民主管理。

(3)设立薪酬委员会。

在董事会下设立由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负责编制长期激励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以及长期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

3.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目前推行的会计委派制试点对于经营者的造假行为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措施。

由于委派会计人员处于相对独立的职能地位,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有利于帮助被委派部门和单位依法理财,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但它仍有很大的局限性,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行为,必须改革当前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可按当前行政区域设置相应的国务院直属会计管理机构,实行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行使对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调配、监督、任免资格、奖惩的监管职能,使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地方政府剥离,用人单位将应发给会计人员的工资津贴统交由会计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实现内部管理向外部管理转变。

建立会计人员禁入制度,对违法的会计人员进行媒体曝光和案底记录,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实行终身禁入制度,并对聘任无证会计人员单位的有关领导进行重罚。

建立统一、快速的会计核查制度,跟踪稽查了解企业经营核算的状况,定期写出报告。

4.改革审计体制,建立高效的外部监督体系。

改革现有的审计机关的隶属体制,剥离地方政府,由国务院直属管理,实施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的验资、资产评估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职能,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责任人员实行禁入制度。

加快建设“金关”、“金税”、“金卡”工程等信息网络监管系统,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和全国联网,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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