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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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要求

 一、总体定位

  

(一)三阶段划分

  根据国家前期工作管理要求,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等3个阶段,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为满足项目的立项决策要求;初步设计阶段时,项目已纳入基建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设计报告是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决策审批的重要技术基础,而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是规定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

  

(二)与以往有关规程规范的关系

  1993年,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联合颁布《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1996年,水利部颁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上述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和暂行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和指导三个阶段设计工作、提高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工作质量和提高各级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对水利前期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满足国家投资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的要求,并使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对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了修(制)订。

  (三)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的主要作用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进行初步投资决策、选择建设项目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编制。

  2.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其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投资决策、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报告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4.三个阶段设计报告是指导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技术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实现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勘察设计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促进安全生产的源头,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法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勘察设计的成果质量负责。

  (四)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章节对比

  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章节号对比表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1总则

1总则

1总则

2综合说明

2综合说明

2综合说明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4水文

3水文

3水文

5工程地质

4工程地质

4工程地质

6建设规模

5工程任务和规模

5工程任务和规模

7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8机电及金属结构

7机电和金属结构

7水力机械、电工、金属结构及采暖通风

 

 

8消防设计

9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组织设计

10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9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10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11环境影响评价

10环境影响评价

11环境保护设计

12水土保持

11水土保持

12水土保持设计

13节能评价

13节能评价

14节能设计

 

1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4工程管理

14工程管理

15工程管理设计

15投资估算

15投资估算

16设计概算

16经济评价

16经济评价

17经济评价

附录

附录

附录

  根据水利前期工作需要,原三阶段规程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专业设置有所增加。

  为满足项目审查审批要求,前期尤其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设计工作深度要求有所提高。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格式、内容需协调、规范。

  根据前期立项和实际工作需要,需增加的专业设置:

  水土保持三阶段

  节能评价和设计三阶段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可研、初设

  河道及河口整治可研、初设

  资金筹措(贷款能力分析)项建、可研

  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总体布局与规模、投资有较大影响,前期设计阶段需增加工作深度的内容:

  水文基础资料

  地质勘探深度

  工程布局、场址和线路

  主要工程规模

  工程淹没和征地范围

  资金筹措方案

  各阶段、各类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格式、内容需进一步规范,设计深度需协调。

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之间需协调的章节有:

  综合说明、水文、地质、建设规模

  河道整治、主要建筑物布置、机电及金属结构

  三阶段规程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基本要求:

  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基本确定工程任务和布局

  基本确定工程规模和效益指标

  基本确定场址和主要工程方案

  控制住工程投资

  明确外部条件和影响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基本要求:

  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确定工程任务、布局、规模和场址

  论证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环境上是否存在重大制约因素。

  控制住工程投资

  明确资金筹措方案

  初步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确定主要技术方案及措施

  细化设计

  复核指标

  确定投资

  

(二)主要修订内容

  1.加强了影响工程规模及投资的各专业的方案比选内容。

  2.充实了河道和河口整治、灌溉和供水项目水资源分析、工程布局等方面的编制内容及要求。

  3.提高了水库淹没及占地实物指标调查精度及安置规划要求。

  4.新增了水土保持、节能评价、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章节内容。

  5.财务评价中增加贷款能力测算内容。

  (三)修订后的章节结构

                 原规程    修订后

  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12章,145条  16章,338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13章,220条  16章,467条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14章,284条  17章,485条

  编制内容扩充了

  深度要求提高了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总则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三阶段报告的编制。

  根据现有规范,部分水利建设项目的规模划分指标见下表:

  部分水利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水库枢纽

库容(亿m3)

≥1

1~0.1

<0.1

装机(万kW)

≥30

30~5

<5

2

河道治理工程

堤防等级

1级

2.3级

4.5级

3

引调水工程

水量(亿m3)

≥3

3~1

<1

4

灌区工程

面积(万亩)

≥50

50~5

<5

5

城市防洪工程

城市人口(万人)

≥50

50~20

<20

6

围垦工程

面积(万亩)

≥5

5~0.5

<0.5

7

水土保持

治理面积(km2)

≥500

500~150

<150

8

水文设施

投资额(万元)

≥1000

1000~200

<200

  部分水工建筑物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灌溉排水泵站

流量(m3/s)

≥50

50~10

<10

装机(万kW)

≥1

1~0.1

<0.1

2

拦河水闸

流量(m3/s)

≥1000

1000~100

<100

3

引水枢纽

流量(m3/s)

≥50

50~10

<10

  2.在编制具体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取舍:

  

(1)对于规模较小、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报告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

  

(2)不同功能的项目应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对本规程的条文内容有所取舍。

  (3)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

  (4)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对报告内容有所增减。

  

  三、设计深度有关规定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均对各主要专业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了规定。

三个阶段有关工作深度主要按照初步确定(初步选定、拟定)、基本确定(基本选定)和确定(选定)三个层次掌握。

基本深度用词为:

  

(1)初步确定级包括拟定、初步选定、初步确定结论,本级确定的结论在进一步比较论证后可调整。

  1)拟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范及工程经验,经初步分析起草制定。

  2)初步选定:

根据已获得的资料及工程经验,对至少两个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后的起初选择(结论)。

  3)初步确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范、已获得的资料及工程经验,进行综合论证后的起初肯定结论。

  

(2)基本确定级包括基本确定、基本选定。

本级要求论证充分,结论可靠,做到主要影响因素无遗漏、依据的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可靠、参与比较的方案具有足够的代表性、方案取舍时利弊权衡得当。

  1)基本选定:

在初步选定和进一步获得资料的基础上,经多方案、多方法对比论证形成的主要选择结论。

  2)基本确定:

在初步确定和进一步获得资料的基础上,经多方案、多方法对比论证后得主要肯定结论。

  (3)确定级包括确定、选定,本级确定的结论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1)选定:

在基本选定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论证后的最终选择。

  2)确定:

在基本确定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论证后的最终肯定结论。

  

  四、综合说明

  

(一)三个阶段的设计报告均要编写“综合说明”一章。

综合说明是项目设计文件的纲要和结论,要求能反映项目设计的主要内容、综合评价结论和今后工作及建议,叙述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以便对项目的总体和全面了解。

对大型工程本章要求可单独成册。

  综合说明要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层次清晰,不能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或是将各章节内容简单缩写。

  

(二)综合说明一般可按设计报告的章节顺序编写,不同设计阶段的综合说明重点内容应有所区别,项目建议书阶段,根据项目立项需要和有关部门的关注程度,需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1.与项目有关的规划成果及审批意见。

  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外部条件及其对本项目的影响与制约因素。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任务。

  4.工程建设标准与规模、重要设计方案、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

  5.淹没和工程占地、环境影响评价。

  6.投资估算,经济评价,资金筹措方案。

  其它内容可适当简化。

  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的综合说明可逐步加强技术方案、关键指标的比选论证内容,并要说明前一阶段的主要设计成果和审批意见,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一)项目建设的依据

  1.根据国家对水利前期工作的管理要求,对于拟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的水利水电工程,必须具有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相关规划作为依据,有关规划包括流域(河流)、区域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如xx流域综合规划、xx流域防洪规划、xx河流水电梯级开发规划、xx地区水利抗旱水源规划等。

根据有关规划中对流域和区域治理、保护、开发的规划思路和理念、总体格局和重点项目安排等要求,可以明确拟建水利项目在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中的定位。

因此,要说明项目所在流域(河流)和区域的治理、保护、开发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中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与审批意见。

  2.项目区的其它有关规划,如xx地区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战略发展规划、xx城市总体规划等,可作为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任务、规模的支撑性文件和资料。

  3.对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以河流规划、区域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意见为依据,进一步论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并将有关规划意见、本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方案比选情况和审批的主要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比选、指标论证的重要依据。

  对于未编制项目建议书,而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的有关内容和深度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二)论证推荐项目优先实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3.2.2条”规定,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开发任务与建设目标,在流域(河流)、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研究工作,对所在地区功能基本相同的项目方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阐明各项目方案的优缺点,论述推荐本项目的理由。

  在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中,为满足某一区域的兴利除害和治理开发与保护的要求,往往会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相近或计划在不同时期实施的规划项目,如要实施其中的某个项目,应在相关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流域治理开发的总体要求,对该项目和其他功能类似项目的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从整体开发目标的满足程度、社会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接受程度、资金筹措能力和经济产出效果、工程技术和施工条件等方面,综合分析各项目的优劣,提出较优的项目方案,并论证推荐项目优先实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必要性论证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要围绕项目区经济社会近远期发展对江河治理开发保护和水利建设的需求,自然灾害特点及水利设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拟建项目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防灾减灾和兴利除弊等方面的地位与作用,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开发任务包括防洪、治涝、河道(河口)整治、灌溉、供水、水力发电、航运等,在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时,要结合项目的主要功能、服务对象和主次次序,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逐项进行论述。

  必要性论证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作重点,对于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也需重视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工作。

  2.对于防洪(潮、凌)工程和治涝工程,要调查说明本地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洪水、风暴潮、冰凌灾害和涝水灾害情况和特点,尤其是近期发生的较大灾害,尽可能采用调查统计数据反映洪涝水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与影响;分析地区防洪(潮、凌)、排涝工程设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规划工程体系完善程度和防灾减灾能力、工程设施数量和毁损情况等;分析项目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提高防洪(潮、凌)能力和排涝能力的要求。

分析本项目的防灾减灾效益及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3.对于河道、河口整治工程,要调查说明项目区有关河道、河口的历史演变过程和冲淤变化情况;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人类活动和水沙特性变化对河道、河口的影响,河道、河口整治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水沙特性,河道、河口演变趋势;从地区防洪(潮、凌)、治涝、农业与土地开发、水产养殖、航道整治、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方面阐述对河道、河口治理和工程建设的要求,分析治理工程的作用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4.对于灌溉工程,要调查说明灌区所在流域、地区的农牧业生产现状和以往发生的重大旱情旱灾情况,当地水土资源条件、盐碱(渍)化情况与特点及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分析灌区灌溉设施、人畜饮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水资源不足、灌溉设施不完善、降雨径流时空分布不协调等;结合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商品粮基地建设等方面要求,论证项目区发展农牧业和粮食生产及建设灌区工程的必要性,分析项目建设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粮食增产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与效益。

  5.对于向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的工程,要调查说明受水区的水资源和水质状况,城镇生活工业环境用水、农村人畜饮水和供水、节水现状;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水资源短缺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的影响与制约,如供水不足造成的工矿企业停产和产值下降、居民生活用水保证程度降低、生活工业用水挤占农业和生态用水、地下水超采和水环境恶化,以及供水设施不足和毁损等;结合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分析受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增加水资源供给、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供水工程建设的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对促进受水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供水安全和改善水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与效益。

  对生态与环境保护供水工程,要调查说明项目区生态环境状况、缺水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生态环境变化的原因和变化趋势,论证保护、修复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及拟建项目对地区和周边地区生态与环境的影响。

  6.对于大中型或在电力系统占较大比重的水力发电工程,要调查说明项目区的能源状况、电力工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地区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供电需求情况;分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开发水电的需求;明确拟建电站在电力系统和流域梯级开发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

  7.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论证中需注意的问题

  

(1)对项目区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尽量采用翔实具体的数据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和影响。

  

(2)分析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模及预测指标,以及论证对水利建设的需求时,要有可靠充分的依据,避免预测指标扩大化、盲目化。

  (3)应尽可能量化计算拟建项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减少灾害损失等方面的作用和直接、间接效益,确实无法准确、可靠地计算量化效益时,应进行效果分析,并注意对问题、需求与作用三者关系的协调。

  (四)水利任务分类

  1.水利水电工程的任务一般可分为两类:

  

(1)第一类任务主要为满足外部要求

  针对满足流域和区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而确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兴利除害等方面的的功能性任务,如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等,以及航运、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如湿地、湖泊补水等)、水土保持、库区养殖、水利旅游等。

  

(2)第二类任务主要针对工程本身

  针对工程本身的安全和建设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建设类任务,如对已建灌区进行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等。

  较大规模的供水(调水)、灌溉工程及防洪治涝、河道整治等工程通常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如供水、灌溉工程中包括渠道、隧洞、管道、水库、泵站等建筑物,防洪治涝和河道整治工程中大都包括加固和新建堤防、疏浚河道、穿堤建筑物等。

对于此类工程,除明确该项目的兴利除害等功能性任务外,还需明确其建设任务,说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2.承担多项任务的综合利用工程,应按照国家政策,根据该项目在流域和区域规划中的作用,结合工程条件,分析研究各部门对本项目要求的合理性和实现的可能性,按总体效益最大化原则,基本确定项目的开发任务和建设目标的主次顺序。

项目开发任务的主次排序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项目综合利用的要求关系密切。

任务主次排序要根据项目在治理、保护和开发中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的重要程度,分别予以论述。

  3.对于建设规模较大、建设内容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及效益逐步增长、达效期较长的项目,应分析近期、远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拟定项目近、远期开发目标和项目分期建设方案,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对项目分期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项目是否需要分期建设的意见。

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分别拟定近期和远期的任务与目标,提出分期建设内容。

  (五)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

  1.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要涉及多个地区、行业、部门和专业,如从地理和行政关系方面涉及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淹没区、界河段等及交通、电力、农业、林业、文物、国土、市政等不同行业,同时还可能涉及生态、自然、社会、环境等因素。

  2.一些水利水电工程可能会对部分地区、行业和部门的自然、社会、环境和利益等方面造成影响,有些影响是有利的,有些则是不利影响。

对于影响波及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可能会对项目建设提出各种要求,这些作为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都会对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产生影响,甚至制约项目的立项基础。

  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外部条件对拟建项目的约束影响越来越大,要取得有关方面的支持和认可,就必须重视和认真处理解决外部条件与要求。

  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摸清问题和症结,充分调查了解项目相关地区和部门对工程总体规划、工程规模、布置、效益分配和损失补偿等方面的要求与建议,加强沟通和协调协商,统筹考虑,并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提出减免不利影响、损失补偿、利益分配与调整灯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有关方面的认可和达成相关协议。

  

  六、建设规模

  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主要对防洪、治涝、河道与河口整治、灌溉、供水、水力发电的等工程的建设规模做出了规定

  

(一)防洪

  1.防洪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防洪工程的建设规模论证,要以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工程体系、总体格局及洪水调度原则为基础,明确拟建工程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根据防洪保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流域(区域)暴雨洪水特性和历史洪灾情况,及现有防洪设施存在的问题,论证确定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防洪标准及防洪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规模。

  2.不同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分析不同防护对象的要求,基本确定拟建项目的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不同对象的防洪标准;通过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基本选定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分期实施方案。

  对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以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工程总体布局、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防洪标准等主要技术指标为重要依据,论证确定主要方案和指标,如确需对主要方案和指标进行调整,要进行充分论证。

  对于未编制项目建议书而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如一些河道堤防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等,设计深度应按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控制。

  初步设计阶段,防洪工程的重点是明确防洪调度方式和论证复核工程建筑物规模。

  3.流域规划内容和防洪要求

  在论证防洪工程规模时,应说明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中提出的流域蓄、滞、泄、排关系和流域(区域)防洪工程体系(包括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等)总体安排,洪水调度原则和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不同工程在防洪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与作用,以及关键规划参数和成果(如规划确定的治理标准、治理方案和堤线、堤距控制要求,河道设计防洪水位,蓄滞洪区设计水位和蓄洪量,水库防洪库容和防洪特征水位等),以此作为论证确定拟建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工程规模、调度方案的依据和技术支撑。

  4.防洪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

  拟建工程的防洪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要根据流域洪水特性和洪涝灾害特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工程建设条件和社会环境影响等因素,结合流域规划相关要求分析确定。

  确定防洪保护范围时:

应按洪水淹没影响的范围考虑,保护对象一般为城市、乡镇、村屯、农田、工矿企业、交通及其它设施等。

  5.防洪标准

  不同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流域规划的有关要求和GB50201《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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